第 1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之批示:

王衛東,行政長官辦公室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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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鄒國偉——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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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二月四日第10/91/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民用航空局章程》第三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陳穎雄擔任民航局局長的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André Duarte Xavier Sales Ritchie擔任運輸基建辦公室副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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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之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梁雁盈及黎美娟,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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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里程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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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通過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全文內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批示核准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三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三年財政年度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8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200,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16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1,50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1 00 00 00 公營部門    
04 01 05 00 00 其他    
04 01 05 00 98 各類活動   1,940,000.00
          總額 1,940,000.00 1,9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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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委員:陳允熙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倫妙麗在本辦公室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辦公室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何慶林,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

莫雯慧,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茲聲明法務局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趙占全在本辦公室以派駐方式擔任職務,其派駐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起終止,並於同日返回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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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劉冬青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梁翠然在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27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林惠琼在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20的薪俸。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規定,陳家寶在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16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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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任 劉本立


政 府 發 言 人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謝永釗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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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政府發言人辦公室

政府發言人 譚俊榮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修改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António Luís da Silva徵用到本局服務之狀況,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澳門監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石連娣,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調任到本局人員編制。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潘國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關秀慧在本局擔任第九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Manuel Borralho Ferreira及Fernando Leong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案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及五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傑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二及第三的首席翻譯員陳倩霞、羅瑞景及Jovito Alberto Monteiro da Cost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因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047頁有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公佈如下: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行政長官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1/96/M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賦予“巴哈伊教澳門總會”行政公益法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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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偉樂及鄧仲元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麥國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謝孝慈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點180,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陸華及李維漢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點240,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林桂芬、梁仕嫻及何孝忠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點180,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首兩位)及三月三日(最後壹位)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鍾利威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方元祥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勤雜人員何健華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洪小龍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蘇曉霞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林松傑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岑綺樺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許麗芳在本局擔任法律草擬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起續期兩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林金梅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65,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徐惠華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65,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鄧均杏、鄧兆聰、鄧詠詩、邱咏暉及潘雅恩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65,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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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高舒婷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林指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周少芳及梁玉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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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歐陽瑜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林貴豪,屬本局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吳志偉及胡志然,屬本局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及修改,為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的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散位勤雜人員區潤華——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f項的規定,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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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一)港務局第三職階二等海事人員羅祥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597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科長之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Manuel Azevedo Lei,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7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賈路易,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455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吳炳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01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社會工作局勤雜人員何蘭心,供款人編號601848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旅遊局督察趙崇章,供款人編號605904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博彩監察協調局行政技術助理員葉文勝,供款人編號608145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陳楊智慧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資源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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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歐陽麗及雷安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Carlos Alberto Nunes Alves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司庫活動組組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7/2012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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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劉震星,為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陳秀華,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薪俸點為38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樊北喜,為本局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0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曹鉅財,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26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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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及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朱平添及葉松堅,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70點;

譚志森,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7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寶鶯,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80點;

譚佩好,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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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首席關員鄧桂妹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余麗菊──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行政管理廳廳長,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聲 明

以徵用方式於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之第四職階海關首席關員方永源,應其要求終止在澳門保安部隊的徵用,並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返回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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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第70/2013號批示:

根據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因工作之緊急需要,保安司司長決定晉升副警司魏瑞斌,編號103951,為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高級職程之第一職階警司。

上述人員之晉升,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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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宋啟倫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元泰、陳振宗、程龍偉、黃福來、劉偉、梁建行、曾家豪、雷少蘭、鍾錦輝、陳孝倫、鄭冬曲、莫淑欣、沈強、陳志輝、陳錦成、朱永輝、傅恆熙、謝潮及鄭穎昌,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佈之有關實習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行第一、第五、第八、第九、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三、第二十七、第三十一、第三十三、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一、第五十、第五十一、第五十五、第五十八、第六十一及第六十三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三條第十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五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其就職日起計,以填補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何文俊、陸敏婷、歐陽偉麟、黃志豪、黃慧剛、王震、鄭耀輝、冼浩恆、周錠軒、林玉華、陳耀宗、周智康、吳健宏、梁榮利、林溢東、黃海茵、麥永健、黃綺婷、黃詩雅、曾志偉、何俊源、張婉媚、呂鑑洋、鄭家駿、廖偉英、何家榮、袁雪華、楊倩儀、蔡明泳、何志龍、李家文、陳明勝、何永傑、黃偉鴻、彭倩祺、鄭健明、梁樹成、何冠華、何兆洪、何偉杰、梁承宙、楊文興、卓智鳴、何卓軒及鍾志超,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佈之有關實習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行第二至第四、第六、第七、第十至第十七、第二十至第二十二、第二十四至第二十六、第二十八至第三十、第三十二、第三十四至第三十八、第四十二至第四十四、第四十六至第四十九、第五十二至第五十四、第五十六、第五十七、第五十九、第六十、第六十二、第六十四至第六十五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五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其就職日起計,為期一年,以填補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郭錦星,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佈之有關實習的最後評核名單中,排行第四十五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五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其就職日起計,為期一年,以填補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上述委任是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所作之批示,聲明因工作之急需而作出。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十一)項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三)項、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並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清洗黑錢罪案調查處處長孫錦輝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第十三-A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刑事技術鑑定處處長梁潔蘭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第十三-B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刑事技術支援處處長潘惠英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偉坤,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600點。

李海鋒,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00點。

吳乃志,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蔣力生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2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阮嘉雯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7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楊志雄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十三-C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犯罪現場勘查處處長徐一平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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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鄧小洪,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宇圖,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蕭國華及陳卓新,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及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歐陽美連、容家敏及林文鳳,澳門監獄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梁秀芳、李翠琴及梁詠婷,澳門監獄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其餘兩位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何暉妍,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詹纓,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鮑可欣,澳門監獄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蕭佩玲,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楊詠建,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峻晞,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黎漢輝,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及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確定委任Maria Isabel Rodrigues Xavier為澳門監獄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填補由經第13/2010號行政命令之附件表一設立及已被其本人填補之整體配備職程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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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郭峰,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趙杰,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60點。

吳娜琼,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0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之批示:

李健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麥維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之批示:

吳富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林繼業——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謝榮輝及黃嘉雯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羅奕龍,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王克勤,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錦文,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技術工人馮縣權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之批示:

Do Rosário, Anabela Luiza——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醫院行政廳廳長,為期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76號的“杏林堂中藥房”搬遷,新址位於澳門俾利喇街177-193號龍園(飛龍閣、雲龍閣、騰龍閣、躍龍閣)地下H座,地址位於澳門俾利喇街177-193號龍園(飛龍閣、雲龍閣、騰龍閣、躍龍閣)地下H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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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39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青洲大馬路(青洲新路)431號美居廣場(第三期)——嘉應花園BJ座地下及閣樓的“康仁藥房(青洲店)”,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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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錦良——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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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彩霞——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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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沅諺、楊葆業、古雅雯——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965、M-1966、M-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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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品言——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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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影梅——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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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吳燕儀第E-127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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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惠琴——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 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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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蒨婷、劉健文、Jacob Grave Gumboc、陳素雯、羅美珍、黃潤洪、曹嘉璐、陳倩雯、張曉彤、陳棗瑤、卓賢——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043、E-2044、E-2045、E-2046、E-2047、E-2048、E-2049、E-2050、E-2051、E-2052、E-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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鄔健——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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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批示:

勞佩儀,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540:陳江華,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曾美群,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王珊珊,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葉碧珊,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鍾英祥,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盧偉成,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馮金鑾及梁祺健,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及楊宇倫,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批示:

王敏,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650,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高奧美,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五日起生效及李梓姍,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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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梁綺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陸詠豪,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甘潤好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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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劉宇慶——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鍾小梅及馮麗賢——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陳惠珍——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振強——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李智瑋——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朱潔琳——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的薪俸。

何德——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周美瑤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試用期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七日止。

鍾燕婷——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蔡昌鴻及鄧詠琳——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洪燕楷——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起續期六個月。

曾憲清——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伍淑晶——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葉九仔——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楊時沛——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梁彩容——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呂善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起,批准其散位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的薪俸。

准 照 摘 錄

“金順國際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Kamson Internacional Limitada”及英文為“Kamson International Travel Agency Ltd.”,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獲發准照第0199號,持牌公司為“金順國際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Kamson Internacional Limitada”及英文為“Kamson International Travel Agency Ltd.”。旅行社位於澳門新口岸北京街174號廣發商業中心6樓E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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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婆仔屋1601”和葡文名稱為“Albergue 1601”,在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獲發第0618/2013 號牌照,持牌人為“Lubuds澳門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Lubuds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Lubuds Macau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瘋堂斜巷8號BI-1(地面層及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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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李志強、容鳳儀及鄧玉敏,獲確定委任為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聲 明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應Maria Amelia Monteiro Rodrigues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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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黃艷梅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潔麗、鄭玉貞、周慧玲、王綿綿、李美琪、李雪霞、鄭嘉梨、黃嘉麗、何婉芝、梁素茵、鄭煥星、陳潔鳳、王培鶯及黃國強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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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津津及張慧——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冼錦賢,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及湯平,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起,分別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國祥,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翠瑜,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文舜,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曉露、李鴻生及黃光裕,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璟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周勇及李結濠,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林嘉敏,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楊玉潔,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曾玉蘭及李少慧,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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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顧路麗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220點。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黃耀文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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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林耀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謝僑南、吳錦榮及張慧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首兩名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及最後一名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代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麥肇全及高漢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六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關俊威、高樹焜、郭榕林、潘發明及關志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海事人員,薪俸點265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吳嘉儀、Olivia Dias Gomes Lei、Bela Fátima de Oliveira Lopes及朱思賢,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位至第四位的合格准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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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三日起解除本局與胡順添所訂立之散位合同。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錢偉明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公共接待中心科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王少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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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劉翠碧、孔美玲及袁美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三月四日及三月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趙偉文、蔡靜娜、朱麗貞、林燕相、梁智偉及吳詩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27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王世平,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60,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危廷,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杜樹輝,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00,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李順華,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40,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區成源,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20,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袁志嬌,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樂達義,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00,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黃少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20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盧啟恩,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徐社鋒,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湯惠娟、黎小衛、莫靄茵、丁月英、鍾達敏、古倩坤及梁頴思,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李寶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8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林梓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4/2005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Pinto de Barros, Damaso António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65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局樓宇管理事務廳廳長楊錦華,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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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炳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陳淑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Irene Wong Martin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蕭藹華及陸雅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許震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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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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