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7/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13

刊登日期:

2013.4.10

版數:

461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提供“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經貿發展現狀與前景:澳門之平台作用”項目研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7/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姍桃絲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大學簽訂提供“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經貿發展現狀與前景:澳門之平台作用”項目研究服務合同。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58/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13

    刊登日期:

    2013.4.10

    版數:

    4611-4612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廣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8/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恆光出版、編譯、顧問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廣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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