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七款、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育琛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點。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宋國強及甘國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起續期壹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與吳明建、梁嘉華、譚健達、梁永君、李慧盈、譚子盈、黃立勛、黃莉莉、黎明健、劉景峰及Gomes, Pedro重新訂立為期兩年的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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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黃淑禧學士——根據現行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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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何嘉華,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編號020011,薪俸點為565,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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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偉光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Victor Chung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乾源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淑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凱恩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黃麗嫦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盧定泉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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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卓嘉欣——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Irina da Cunha Gaspar Rosado de Carvalho——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聲 明

茲聲明本局散位合同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黃光佳,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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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 務 局

聲 明

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三職階二等助理員李玉蓮,屬確定委任人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終止在上述機關的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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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吳家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陳秀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談兆錫,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徐昕,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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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Alberto Ferreira Leão—─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其擔任本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日起續期兩年。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鄭小任,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延續徵用該人員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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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嘉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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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周,悅候,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李,桂冰——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

李,少容學士——化驗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朱,彩霞——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衛生監督部:

梁,淑儀學士及李,海濤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周,素貞及陳,國華——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環生衛生及執照部:

吳,家輝——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

林,寶興——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

行政輔助部:

Jesus, Cristina Fátima de——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

陳,坤榮——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薪俸350點。

財務資訊部:

梁,建倫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杜,詠雅——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Graça, Carlos Alberto da,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余,社強,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八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盧,德仁,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五職階技術工人李,兆基,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陳,建中學士——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管理委員會:

黃,俊偉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鄭,淑玲——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鄭,碧華——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偉漢——諮詢委員會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辜,秀英——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鄧,偉邦——行政輔助部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鄭,偉雄及Rosa, Celeste Maria da除外,為期一年:

鄭,偉雄——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Rosa, Celeste Maria da——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李,國威學士——資訊處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85點,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焦,志良——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崔,偉松及劉,德華——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及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陳,偉添——建築及設備部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陳,洪程及張,立群——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冼,錦雄及高,貴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及四月十日起生效;

林,善源——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殷,子明——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譚,金福——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陸,志超——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桂蓮、黃,炳慶、伍,超及袁,炳森——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林,佩芬——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林,美瓊——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陳,美寶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胡,應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林,思遠——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譚,汝林——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錦章及李,觀根——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及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鄺,榮照——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8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尹,仲康及張,樹根——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歐陽,栢強除外,為期六個月:

莊,木棣及歐陽,栢強——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及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黎,錦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司徒,惠秋——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吳,秋榮及唐,健林——建築及設備部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劉,永光——道路渠務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關,海池——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張,容興及蘇,容帶——衛生監督部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及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黃,綺雯,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陳,木坤——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張,劍勳——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炳權及梁,樹洪——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8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三日及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關,錦華——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5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何,富安、黃,中苗、周,連根、李,買明及吳,寶森——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首位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劉,麗尤——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邱,偉良——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方,建強及何,金玉——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及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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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澳門監獄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梁大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60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盧學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209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李錦慶,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11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房屋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繪圖員邵燕輝之遺孀劉麗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464,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梁國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36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擔任處長職務之消防局第三職階副消防總長陳小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2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移轉價值

按照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獲批准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59131 孫振圓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高級護士黃秀心,供款人編號301157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文化局技術輔導員金珮珊,供款人編號600776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勞工事務局行政技術助理員蔣華勝,供款人編號601578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七。

衛生局一級護士Maria Elvira Lasola Datoc,供款人編號602993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九。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郵政局行政技術助理員何承軒,供款人編號615968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東明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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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愷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7/2012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二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4-01-0經濟分類04-01-05-00-6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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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二月二十六日及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日期、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惠彬、蘇靜儀、程慧萍、麥成業、劉僑偉、孔碧珊、馮慧紅、蘇裕環、陳艷婷、劉敏芝、陳艷玲及鄭泓,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李文俊、盧曉雲及梁曉碧,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趙俊毅及駱嘉敏,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3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二月二十二日及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Julia Lopes,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職務,薪俸點為490點;

林輝,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王練紅及何堅忠,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卓淑君,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林寶珠,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Teresa de Jesus Pereira Monteiro,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林蘊玲,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郭兆榮,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65點;

盧結豪,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65點;

Carolina da Silva Lei,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3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何君儀,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林麗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0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及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張順豐,改為收取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170點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葉光輝、劉振揮及王敬滔,改為收取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160點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張淑治,改為收取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120點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泳禧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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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艷蓮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潔甜及吳月桂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域邦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雪華碩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謝美華,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吳作基及李家輝,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名及第二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岑偉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歐陽婉楠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70點。

———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第53/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e)項之規定,首席消防員陳寶琴,編號407930,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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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嘉韻、張倩儀及趙婉君,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麗燕、寧春玲、譚玉勝及黃美雲,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鍾美珠、林順群及吳換好,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鳳好、劉妙顏及梁北林,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尤子頴,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李煥彩,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方志宏、林善恆、梁彩娟、唐桂珍及杜國蘭,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錦明、楊德莉、梁漪茵、梁嘉和、吳建霞、田燕蘭及余月麗,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超娥、陳玉珍、蔡燕晴、林桂芬 及李梅娜,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許茱莉,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馮月華及劉建華,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郭安妮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林仲霆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楊艷雲、蘇淑琼及陸潔儀,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黃雪梅,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黃志強及陳群英,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用,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袁連歡及鄭玉梅,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愛琼,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郭園英,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林恆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石慧貞——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社會工作部負責人,為期兩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36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高士德大馬路56號B地下之“利生堂中藥房”准照持有權轉移予鍾,家榮先生,其住址位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56號B地下。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之批示:

核准向陳,秀琴女士發給“美加康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67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黑沙環新街金海山第十四座275號A座地下及閣仔及307號F座地下及閣仔,住址位於澳門羅神父街44號幸運閣B座15樓K座。

———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玉妹——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住院服務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羅婉芬、鄔頴恩、黃東婷、林丹麗、潘千金、鄭可琦、Michelle Aquino Pangan——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029、E-2030、E-2031、E-2032、E-2033、E-2034、E-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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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小玲——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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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錦華、林小群、何嘉偉、梁華昌、卓嘉輝、鄭芷欣——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958、M-1959、M-1960、M-1961、M-1962、M-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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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亞口腔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60,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M13,持牌人為美邦國際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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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阮智揚——恢復第M-122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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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鄭炳全——應其要求,中止第M-102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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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隆——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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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何詩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鄺春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鄭淑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連同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鄧傲研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Antonieta Pinto Resende Wong——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許順紅及歐陽少冰——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及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緊接職階:

何嘉榮及梁英華——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林思恩——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譚嘉欣——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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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呂景紹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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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守仁,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蕭寶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周慶仙及鄺儂栢,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羅成光及徐達賢,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轉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佩瑜,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黎卓安,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自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 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周志偉,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張燕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政納及陳嘉蓮,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何敬佩,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區天傑,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人力資源科科長Américo Galdino Dias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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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杜錦添及湯柏華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分別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止,以及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止,薪俸點200點。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四款的規定,陳振興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七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六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200點。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陳錫潤及黃年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及三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30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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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卓凱榮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建造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楊振雄,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規劃及推廣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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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偉健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馬海恩及王燕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陳家慧、周麗玲、蔡菲、洪子謙、李家敏及譚惠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梁杰明及唐杏芯——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Leong Seng Kun Miguel——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何誠傑,第三職階首席監督,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鄺愛蘭,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周少琴、周淑霞及林雲,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黃俊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徐成輝——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岸農、林麗琪、梁惠珠、繆俊倪及薛子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伍漢強——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胡潔美——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蔡曉霞——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馬杏芳——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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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