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莆仙商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7/2013。

澳門莆仙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之中文名稱為“澳門莆仙商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omércio do Pu Xian em Macau”,英文名稱為“The Pu Xi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一非牟利性社團,宗旨為愛國愛鄉、團結鄉親、服務社會,促進莆澳經貿合作,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以及廣泛團結澳門各界同胞,促進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位於澳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63號宏安大廈1樓J座;經理事會議決,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任何地點。

第二章

組織與架構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屬莆仙旅澳商人,能講莆仙方言者,不分性別,願意接受及遵守本會章程及內部規定人士,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創會會長)

本會首屆設創會會長若干名,此為永遠之榮譽,至下屆起永不增補。

第六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設有由創會會長、正副會長組成的主席團,負責會員大會的運作,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決策權力機構,下設理事會及監事會。

2. 會員大會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及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本會性質及會務方針的權力。

3.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參與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的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若無法達到二分之一,則一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都可再次召開會議,但此屬首次召集之大會除外。

4. 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5. 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在不少於一半的成員同意之下召集;或因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的聯名要求而召集。特別召開的會員大會,需在八日前以書面及透過簽收方式通知所有會員(公眾假期不計在內)。

6.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若干名,以得票最多者任會長,在會員大會上即席選出。

A. 會長之職責為主持會員大會。

B. 當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代行其職責。

C.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有秘書處,內設有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7. 理事會、監事會或由出席會員大會的十分之一會員聯名,均可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議案。

8. 在會員大會上,所提議案需由超過出席會員大會之絕對多數會員贊成,方能通過生效。

9.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並可根據大會制定的方針,以及理事會的決議,開展各項會務活動,接納新會員。理事會對外代表本會。

2. 理事會由若干名理事組成,當選後由理事互選產生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及理事若干人,但必須為奇數。

3. 理事會成員,除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或理事會授權者外,不得代表本會對內、對外發表意見。

4.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為有效。理事會會議應知會監事長,由監事會代表列席理事會議。在理事會內對提案或人選表決,須獲出席者一半以上的票數,方能通過。在遇票數相同時,理事長可加投決定性一票。

5. 理事會負責管理秘書處、財務部、福利部、聯絡部、協調部之運作;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第八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監察理事會的工作,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2. 監事會為一監察機構,所有監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向外發表意見。

3.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由互選產生,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4. 監事會依據本會章程,查核各職員或會員之違規行為及處分;每月檢查本會財務運作及賬目一次;提交年度財務報告。

第九條

(行政部門)

本會理事會設有以下行政部門,各部門職權分配如下:

1. 秘書處:處理本會一切對外對內之來往書信、文件及通告等,通知各種會議。

2. 財務部:掌管本會財政收支事項,每月向監事會公佈賬目一次。

3. 福利部:負責辦理會員之福利,頒發會員子女品學兼優之學生獎學金。

4. 聯絡部:聯絡政府機關及各商界部門。

5. 協調部:調解本會會員之間或與客戶之間的商務糾紛。

第十條

(邀請會員)

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邀請若干名社會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顧問及名譽會員,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會員之權利如下:

a)有出席會員大會的權利;

b)有在會員大會上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c)有在會員大會上有投票之權利;

d)有建議及提出異議之權利;

e)有參與本會一切活動的權利;

f)有退出本會的自由和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義務)

會員之義務如下:

a)出席會員大會;

b)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c)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和社會公益活動;

d)必須按時繳納會費,方可享受會員權利;

e)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動;

f)任何會員未經理事會決議同意,不能以本會名義參加任何政治活動;

g)會員入會時應繳交辦證費MOP$100元;

h)一次性繳交MOP$500元者,即為本會永久會員。

第四章

會員之加入與退出

第十三條

(入會)

凡入會者應填寫會員登記表一份,交相片3張,身份證影印本一份予秘書處,經會員大會批准方為正式會員。

第十四條

(退會)

會員退會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本會,並無權要求返還已繳付之會費。

第十五條

(除名)

凡會員作出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之行為、有違背本會章程或決議案或觸犯刑事罪行者,經會員大會批准得將其除名,並無權要求返還已繳付之會費。

第五章

選舉與任期

第十六條

(選舉)

本會之領導機關成員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任期)

1. 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2. 各職員在任期滿前兩個月,由秘書處通知各會員,召開大會,選舉下屆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第六章

經費與開支

第十八條

(經費)

1. 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的會費及開展會內活動的各種收入。

2. 本會亦可接受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款。

第十九條

(開支)

1. 本會一切開支單據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或理事長簽名確認方可報銷。

2. 本會銀行戶口由正副會長、理事長、監事長五人聯名加本會會章開戶,取款時需五人中任何三人簽署,並蓋上本會會章方為有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當代教學法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4/2013。

澳門當代教學法協會

第一章

定名、宗旨、活動及會址

第一條

定名及性質

1. 本會定名為“澳門當代教學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Metodologia de Ensino Contemporâne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Association of Contemporary Teaching Methodology”;英文簡稱為“MACTM”。本協會受本章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的法規所管轄,並在澳運作至本會會員大會決議通過解散本會或被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的法規結束運作。本會是非牟利及屬於教育及社會文化性質的社團。

第二條

宗旨

1. 本會宗旨乃為提升澳門教學素質,從而培育本地優質人才。

第三條

活動

1. 本會為教師提供多元化活動,從而提高教師對當代教學法的認知及採用適當而有效的教學法的能力。活動包括專業課程、研討會、工作坊、討論會、國際交流計劃及旅遊學習計劃。本會開辦的活動均由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育工作者指導。

第四條

會址

1. 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65號志豪大廈16樓A室。

第二章

會員入會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五條

入會

1. 凡認同本會宗旨並遵守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之澳門居民或其他對教育有熱誠之個體,經過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會員 。

第六條

會員權利

1. 會員權利

1-1. 在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2. 出席會員大會、就各有關事項進行討論、提議及投票;

1-3. 有對本會工作之批評、建議及監督權;

1-4. 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1-5. 自由申請退會。

第七條

會員義務

1. 會員義務

1-1. 遵守本會章程和各機關的合法決議;

1-2.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1-3. 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1-4. 熱心擔任被選定的或被指派的任務;

1-5. 按規定繳交會費及年費。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基本架構

1. 本會之組織架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是由全體享有會員權力的會員組成。

2. 會員大會設有一主席團,由主席(會長)一人、副主席(副會長)一人、秘書一名所組成的主席團主持,從全部會員中選出,任期為一年,並得以連任。

3. 主席團許可權為:

3-1. 主席負責主持會員大會、檢查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執行情況;

3-2. 副主席協助主席履行其許可權,當主席不能視事時,由副主席履行上款之許可權,直至主席履行許可權為止;

3-3. 秘書負責撰寫會議記錄。

4. 會員大會權限為:

4-1. 制定本會領導方針、就章程的修改作出討論、投票及決議;

4-2. 分析和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監事會的有關意見書;

4-3. 審核和通過本會年度預算及活動計劃;

4-4.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5. 會員大會是由其主席團主席召集而必須每年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任何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其他決議必須在半數會員出席或以上方可進行投票通過。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組織。

2. 理事會是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至二人、秘書一人及理事數人組成,任期為一年,並得以連任。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3. 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長從全部會員中選出。

4. 理事長的許可權為:

4-1. 對外代表本會;

4-2. 領導理事會的工作,召集及主持理事會會議。

5. 副理事長的許可權為:

5-1. 協助理事長處理本會事務;

5-2. 當理事長不能視事時,由副理事長代行理事長一職,直至理事長履行許可權為止。

6. 秘書長的許可權為:

6-1. 組織本會年度工作計劃,包括年度財政報告;

6-2. 準確記錄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7. 理事會權限為:

7-1.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7-2. 決定會員的加入及除名;

7-3. 制定內部守則及管理本會的財務、財產;

7-4. 組織本會活動;

7-5. 對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7-6. 任命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顧問;

7-7.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8. 理事會會議必須由理事長每年召開至少兩次。會議日期和時間在第一次會議中選出其成員後決定。

9. 理事會會議須在過半數成員及理事長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多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監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發表意見。

2. 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監事數人組成,總人數為單數,成員從全部會員中選出,任期為一年,並得以連任。

3. 監事會權限為:

3-1. 監督會員遵守本會章程;

3-2. 監察理事會的行政活動及核對本會財產;

3-3. 監督理事會的工作,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4. 監事會會議必須由監事長每年召開至少一次。

5. 監事會會議須在半數成員及監事長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多數贊同票。

第十二條

組織架構選舉機制

1. 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由年度會員大會中先進行提名,其後再進行投票,會員有權提名自己。

第四章

財政來源

第十三條

經費

1. 本會財政來源包括會員所繳交之會費及年費,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以及本會籌劃之活動所得之利益。

第五章

附則

1. 如本章程有任何需要修改之處,會員大會有權按照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定進行修改。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基督教澳門堅中堂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8/2013。

基督教澳門堅中堂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定名、會址、宗旨

一、本會定名為“基督教澳門堅中堂”,中文簡稱為“澳門堅中堂”,葡文名稱為“Igreja Cristã Kin Chong Tong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Christian Macau Holm Glad Church”。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祐漢新村第八街康和廣場一座V地舖;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可以把會址遷往其它地方以及在其他地方、地區或者國家開立分會和任何形式的辦事處。

三、本會為一非牟利性質之基督教團體,宗旨為:

a)依據本會的基要信仰在澳門及其他地方作見證,並宣揚基督教的信仰;

b)在普世傳揚這天國的福音,向萬邦作見證;

c)在澳門建立教會,並維持其運作;

d)建立並維持澳門以外的宣教工作;

e)促進本會所建立的教會的合作及合一,以及本會會員在信仰上的聯合,同心為有效的傳道方式努力;

f)監督、監察、管理、勸導並協助本會所建立的教會的工作;

g)為兒童、青少年、家庭及長者提供服務、個案輔導、小組、營會、工作坊、講座、研討會和一切有關發展生命成長之活動。

第二條

存續期

本會之存在期不限。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一、會員數目不限。

二、凡年滿十八歲,真心認罪悔改信主者,經本堂牧師或傳道或理事會審查合格方可接受洗禮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三、凡由其他教會轉入本會之基督徒,與本堂會具同一信仰受過洗者,而願意遵守本堂會章程,得憑其本人之申請書,並經本堂牧師或傳道或理事會認可,方可接納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四、本組織契約的簽署發起人當然成為本堂會會員。

五、凡本會現任傳道人或宣教士、在上述職位工作滿兩年、並經理事會核准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六、第二款所指審查之具體方法由理事會透過內部規則予以訂定,但須咨詢本堂牧師或傳道的意見。

第四條

會員之權利

一、於會員大會上享有投票、選舉及被選權;可獲考慮優先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

第五條

會員之義務

一、出席會員大會及臨時會員大會。

二、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則及本會內部機關的決議。

三、藉禱告、行動來支持本會的事工。

第六條

會籍的放棄及開除

一、任何會員以書面知會本會後可放棄其會籍。

二、任何會員出現下列任一情況,理事會可開除其會籍:

a)沒有竭力根據聖靈及聖經指引而生活,又不認同本會信條;

b)沒有遵守本章程;

c)缺席本會週日聚會已達全年的百分之八十。

第三章

組成機關

第七條

組成

本會設有: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由全體會員所組成,其決議在本章程及法定範圍內具有最高權力。

二、理事會主席為會員大會的主席。若理事會主席未能出席大會,則由理事會副主席補上,若副主席也未能出席,則由理事會選出另一位理事作為是次大會主席;理事會的文書為會員大會的文書。

三、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召集通告應在八天前在會址張貼,及以掛號信函方式來寄給每位會員。通告內應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會員大會上處理的一般事項應包括以下各項:

a)閱覽並商議理事會及監事會的報告或賬目。

b)選出理監事,以負責處理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的一切會務。

c)通過本會的財政預算及行事大綱。

d)修訂本會章程。

第九條

理事會

a)由三名或以上人士組成理事會,總人數須為單數,設主席又稱理事長一人、副主席又稱副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人,每名理事由本會之牧師或傳道及經上一屆理事會提名並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均為兩年,可連任。

b)由理事會成員互選主席,副主席,秘書及司庫。

c)理事會負責領導及管理本會的工作,策劃所有的事項,及在法庭內外為本會之代表。

d)如本會主動或被動在承擔責任、或在會員大會有不同的議決,均由理事會其中兩位理事共同簽名構成有效簽署、或者由有關的授權人代表,例如動用銀行戶口而設立的授權人,可透過他們的簽名而構成有效簽署;一般信件只需一名理事會成員簽名。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由會員大會選出三位會員組成監事會,任期均為兩年,可連任。

二、由監事會成員互選一名主席及秘書。

三、監事會主要職權為監督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的財政賬目。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捐贈及奉獻

一、本會之經費來自捐款、捐獻、服務及其他資助等。

二、為執行本會之活動,本會可接受一切與本會性質相容之捐贈及奉獻為本會經費來源。

三、凡違背聖經教訓之籌款方法,均不應採用。如有特別募捐之舉,需經理事會通過,方得舉行。

四、所有向本會作出之捐贈及奉獻均屬本會之財產。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修改章程

本章程內容之刪減、修訂及增加,概由理事會討論後呈交會員大會商討,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即為有效。

第十三條

本會的解散

本會的解散只可由為此目的而召開的特別會員大會的會議,並經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多數通過。

第十四條

會章的解釋

在解釋本會章時所出現的疑問,將由理事會解決。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體育運動工作室

葡文名稱為“Sala de Trabalho dos Desportivos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Sports Work Station”

英文簡稱為“MSW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3/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體育運動工作室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體育運動工作室”,葡文名稱為“Sala de Trabalho dos Desportivo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 “Macao Sports Work Station”,英文簡稱為“MSWS”(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推廣及發展體育活動為主,培訓各項體育技術人材,協助組織各類體育活動,提供技術、執法裁判及工作人員支援、賽事編排和組織管理等服務,主辦相關體育運動研討會及編製體育範疇書刊和雜誌,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服務社群為本會宗旨。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68號慕拉士大廈10樓G座,經會員大會同意可更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愛好體育活動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各領導架構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決議時須經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的同意方為有效;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票方為有效,如屬解散法人之決議,則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

(三)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四)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項,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之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項,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及政府資助,倘若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inz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trez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853創意文化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13/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853創意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853創意文化協會”(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服務社會之非牟利社團,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鏡湖消防隊巷5I號光華閣地下A座,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條——宗旨是為為弘揚愛國愛澳和無私貢獻、服務社會的精神,開展各項的服務、培訓、文娛康體及其他活動,積極推廣社會服務和社會企業,共同推進澳門發展,共建和諧社會。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認同本會宗旨,並得到理事會批准申請之各界人士,入會申請之手續由理事會制定。

會員權利:有參與本會活動的優先權;及出席會員大會,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會員義務:所有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並每年按會員大會的制定繳交會費。

第四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名譽會及顧問團。

第七條——會員大會之組成及權限: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時除另有法律規定外須半數以上會員的絕對多數票方為有效;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會員大會需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會長)及副主席一人(副會長)。

第八條——理事會之組成及權限:

一、理事會由最少三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常務理事及理事各若干名;

二、負責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三、制定年度計劃;

四、每年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九條——監事會之組成及權限:

一、監事會由最少三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

二、監察會務活動。

第十條——一、上述各組織成員之職務不可同時兼任,每屆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從具有投票權之會員中選出,並可連選連任。

二、經理事會批准,本會得聘請有關人士為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及名譽顧問。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一條——一、本會財政來源包括會員所繳交之會費及年費,會員定期或非定期性之捐獻,以及將來屬本會資產有關之任何收益。

二、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或未完善處將先按照內部指引指示執行,及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定作補充。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inz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trez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金鑰匙協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no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15 de Março de 2013.

澳門國際金鑰匙協會

第一條

(宗旨)

1. 名稱:中文“澳門國際金鑰匙協會”,簡稱:“澳門金鑰匙”。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促進與澳門各酒店禮賓部及全世界之禮賓部和金鑰匙會員之間的信譽及友誼。

3. 學習不同的方法以此擴大初學者對方案及程序的視野,尤其禮賓同業的初級會員。

4. 促進旅遊業及酒店業的發展,以及維持對酒店客人的優質服務。

5. 增進及互相交流關於禮賓同業,酒店業和旅遊業的觀點及討論事宜。

6. 會址:設於澳門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8樓A-B。

第二條

(會員資格,權利和義務)

1. 凡申請成為本會的正式會員,其資歷必需具備至少五年在酒店禮賓部工作的經驗,及凡為澳門任何一間酒店工作的禮賓員或助理禮賓員,又或具備至少兩年為禮賓司或三年助理禮賓司的經驗。

2. 按照本會規定,願意遵守會章者,經向理事會提出申請,可由會員大會審批成為會員,本會會員數目不設上限。

3. 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a)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b)批評及建議;

(c)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d)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決議。

第三條

(組織架構)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並設會長一人,司庫一人,秘書一人,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2.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a)制定或修改會章;

(b)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c)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3.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a)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b)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c)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4. 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人數為三至九人,人數必須為單數,設理事長,副理事長一人,財政一人,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5. 監事會職權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人數必為單數,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會議)

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即年會。

2. 經理事會議或經超過半數的會員提出要求時,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3. 會員大會是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但必須最少提出八日為之;而召集書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4. 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紀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第五條

(修改章程)

1.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2.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3. 本會會章如有未盡善處,可由理事會提出修改議案,交由會員大會審議修改之。

第六條

(會經費與資源)

1. 行政費用及年度會費之費用將不時由理事委員會確定,但會費之費用必須經由全體會議通過才能認可。

2. 任何在七月或七月後才當選進入本會的會員,他/她應只需付該年會費之一半費用。

3. 種類 行政費用 年度會費
  正式會員 $1,000 $3,000

4. 沒有支付會費和/或其他應付費用。

5. 會員必須在每年的首月份預先支付該年的年度會費。

6. 如會員未能於逾期前兩星期內繳交費用,他/她將暫時不能運用及使用會員的特權和待遇,直到他/她繳交全數過期費用。若會員未能於三個月內繳交過期費用,他/她將受理事會的譴責,或終止該會員的會籍。

第七條

(其他)

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私人公證員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dez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treze.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酒店旅業職工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6/2013。

澳門酒店旅業職工會章程修改

第三條——本會會址在澳門海邊新街83號地下。

第五條——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任期二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Qigong Tai Chi Chuan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a associação acima referida, procedeu à alteração integral do pacto social, nos termos constantes em anexo.

澳門氣功太極拳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1條——本會定中文名為“澳門氣功太極拳學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Qigong Tai Chi Chuan de Macau”。

英文名為“Association of Qigong Tai Chi Chuan of Macau”。

第2條——本會以研究、推廣氣功太極拳為宗旨,鍛鍊身體發揚互助互愛精神。

第3條——本會會址設澳門老饕巷8號豐時大廈G座5樓。

第4條——本會為在澳門政府正式辦理註冊登記的非牟利團體。

第5條——本會沒有期限。

第二章

會員及其權利與義務

第6條——凡澳門合法居民,品行端正愛好氣功或太極拳者,承認本會章程,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7條——會員入會須有兩名會員介紹,經履行入會手續,填具入會申請表提交免冠照片壹張,由理事會通過後,發給會員通知書,即成為正式會員,惟創會會員例外。

第8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A. 選舉及被選舉之權利;

B. 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及享受本會所設之福利;

C. 退會之權利。

第9條——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A. 遵守本會章程及一切決議;

B. 繳納入會基金;

C. 執行理事會及屬下組織佈置的任務。

第10條——如會員違反章程,有損本會聲譽/利益等,經本會調查後,經理事會通過,有權將其會籍革除。

第11條——會員因事或其他理由,而自願退出本會者,應清理未完事項手續。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12條——本會的權力機構和職能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13條——會員大會的職能為通過: 章程、修改章程、新一屆會長、副會長、理事會、監事會,審議年度計劃及會務報告。

第14條——會員大會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

第15條——會長和副會長在法院內外代表本會。

第16條——會長和副會長任期2年,可連選連任。

第17條——本會可設名譽會長、顧問若干名,由理事會通過提名推薦。

第18條——名譽會長和顧問可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

第19條——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中文秘書、葡文秘書及財務5至13人組成。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20條——理事會成員任期2年,可連選連任。

第21條——經會長同意,理事會及其成員可在法院內外代表本會。

第22條——對外文件,購置及轉移本會財產的文件須由會長簽署。

第23條——經理事長和一名副理事長/負責財務的副理事長或理事和另一名副理事長聯署/理事長通過的授權人(必須由兩人聯簽),可簽發支票、提款指令。

第24條——本會因需要而設的其他職能機構,其工作範圍由理事會界定。

第25條——理事會須在每屆會員大會召開前,提交年度工作組成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26條——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組成。

第27條——監事會成員任期2年,可連選連任。

第28條——監事會成員不兼任會內其他職務,但有權利列席本會各種會議,並對本會會務和財務進行監督。

第四章

會議

第29條——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集,每2年舉行一次。

第30條——視情況需要,會長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31條——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或經由百分之五十理事會成員要求召開。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主持,每次開會須有記錄,應適當將決議通知會員。

第32條——監事會會議可每季召開一次。

第33條——會員大會召集書最少在會議召開前十天發出,理事會和監事會召集書最少在會議召開前三天發出,特別會議除外。

第五章

經費及帳目

第34條——本會經費來源

A.入會基金:會員入會時,須一次過繳交。

B.自願捐贈及社會其他機構贊助。

C.如會員自動退會或被革除會籍者,則其所繳納之一切費用概不發還。

D.本會如經費不足或設有關會員福利及本會舉辦之公益事業所需經費時,可向會員及社會友好人士籌募之。

第35條——本會收支必須經財務記帳,編制財務報告,提交理事會/監事會審核。

第36條——年度財務報告表須每年向會員公佈。

私人公證員 Adelino Correia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dez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treze. — O Notário, Adelino Correia.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足球裁判會

Associação de Árbitros de Futebol de Macau (em abreviatura: AAFM)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documento número trinta e cinc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úmero dois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treze barra ASS, foi alterado o artigo 1.º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onforme consta do documento anexo.

足球裁判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名稱:

本會葡文名為 『Associação de Árbitros de Futebol de Macau』;簡稱為:AAFM;

本會中文拼音為『澳門足球裁判會』;

私人公證員 潘民龍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treze.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董事會報告

致各股東

董事會謹就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一二年的年度報告,連同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如下:

概論

澳門經濟概況

在二零一二年的首三季,澳門的經濟增長為百分之十,低於二零一一年度百分之二十二的全年增幅。本地經濟增長之放緩主要歸因於博彩業收入增幅的減慢,以及中國經濟增長之放緩造成國內遊客增幅之減少和歐美目前複雜的經濟環境。然而本地區之經濟增長仍然由博彩及旅遊業的增長所帶動。

主要業務回顧

本公司繼續按照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作中期檢討的澳門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特許合同』)營運澳門的公共電訊服務。根據此特許合同,本公司保留了以非專營形式,不間斷地經營固網服務,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直至二零一六年底,然後可再多續五年直至二零二一年底的權利。這後五年的經營權,將基於非嚴重觸犯有關法例及法規,及無抵觸公眾利益的強制性原因的前提,在二零一六年底自動續期。

在通過了開放公共固網電信服務的法制後,於二零一二年初澳門政府為新的固網經營牌照進行了公開競投。作為有關發牌程序的結果,澳門政府將會發出一個新的固網經營牌照,同時,澳門政府並將自動簽發一個相同的牌照予本公司。這新的牌照將有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涵蓋了提供頻寬予持牌電訊商,經營本地及國際專線租賃及數據中心等服務。除此之外,本公司其他的固網電信服務——主要指本地及國際固網語音傳輸服務——將會繼續以非專營形式,根據特許合同條款而經營。

本公司持有一個須與其餘三個流動電話經營商競爭的,包含提供第二代及第三代流動電話服務的經營牌照。這個流動電話服務經營牌照有效期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並可續期。

本公司亦根據互聯網服務經營牌照,提供互聯網服務。有關互聯網服務經營牌照有效期至二零一三年四月。本公司已經辦理有關互聯網服務經營牌照的續期手續,有關申請正待澳門政府審批。

在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的營業額為歷史性新高的澳門幣四十九億二仟萬元,比之前年度之澳門幣三十九億八仟一百萬元增長了百分之二十四。營業額的大幅度增長主要來自流動電話設備的銷售,增幅比較去年達百分之六十六。剔除了流動電話設備的銷售,二零一二年度營業額減少了百分之三,原因為提供予商業客戶的專業方案服務營業額因賭場酒店的建設週期性而減少。在電訊服務收益方面,流動通訊服務營業額增長了百分之十,專線租賃的營業額增長了百分之二十及互聯網服務營業額增長了百分之四。另一方面,國際固網語音服務的營業額比去年減少了百分之十七,本地固網語音服務的營業額則與之前年度持平。

隨著流動電話設備銷售營業額的大幅增長,本公司的銷售成本比去年也大幅增加了百分之四十。而因為通脹及勞工市場環境所帶來的上升壓力,本公司的經營費用比去年增加了百分之二。

綜合上述各種因素,本年度公司稅後盈利為澳門幣九億六仟九百萬元,比之前年度增加了百分之四。

在二零一二年,本公司投入的資本性開支共澳門幣三億三仟九百萬元,比之前年度增加了澳門幣五仟二百萬元。本公司年度內主要大型項目包括發展第三代流動通訊網絡的系統擴建,專線服務網絡的系統擴建,寬頻互聯網網絡的系統擴建,和開設新的零售服務門市部等。

固網電話

在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接獲新電話服務申請13,589宗(二零一一年:15,560宗)。安裝電話線路總數13,784條(二零一一年:15,511條),當中包括新電話線路8,367條及電話線路外部搬遷5,417條。扣除17,561宗(二零一一年:17,575宗)停止服務申請後,電話線路減少3,777條(二零一一年:減少2,064條)。固網電話系統總數年終時共有線路162,533條(二零一一年:166,310條) 。

二零一二年由澳門打出的國際長途電話共一億三仟三百萬分鐘,較二零一一年增加了百分之六。二零一二年打入澳門的國際長途電話共一億六仟七百萬分鐘,較二零一一年減少了百分之五。

流動電話

澳門流動電話市場人口滲透率至年底已達百分之二百七十五。與此同時,本公司的流動電話客戶數為745,460個(二零一一年: 633,936個),比去年增長了百分之十八。在年底,流動寬頻客戶數為165,512個(二零一一年:123,079個),比去年增長了百分之三十四。

互聯網

在二零一二年,本公司的互聯網用戶增長了百分之五,達145,120個(二零一一年:138,222個)。年內,百分之十一現有客戶選擇升級了至較高頻寬的收費方案。

法定儲備

根據《商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條,公司的法定儲備應達公司資本額的四分之一。本公司在二零一二年無須再增加法定儲備。

董事

本年度內及截至本報告日的董事為:

Mr William Anthony Rice——主席
潘福禧先生——董事總經理
Mr Timothy Lincoln Pennington,代表Sable Holding Limited
Mr Francisco Jose Azevedo Padinha,代表PT Comunicações, S.A.直至2012年3月7日
Mr Luis Filipe Saraive Castel-Branco de Avelar,自2012年3月7日起代表PT Comunicações, S.A.
阮紀堂先生,代表中信國際電訊集團有限公司
劉惠明女士,代表澳門郵政局
Mr Carlos Manuel Mendes Fidalgo Moreira da Cruz
葉明旺先生
Mr Nicholas Ian Cooper
監事會

本年度內及截至本報告日的監事會成員為:

Ms Belinda Holly Yvette Bradberry——主席
Ms Maria Teresa Jordão Pereira Neves
鍾煥玲女士
陳天衛先生
Mr Ian James Lawson
承董事會命
潘福禧
董事總經理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各股東:

我們按照國際審計準則審核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要求編制,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綜合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於澳門

損益表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董事會命
潘福禧
葉明旺
董事總經理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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