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10/2013

刊登日期:

2013.3.6

版數:

2251

  • 第27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中文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27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旅遊熱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相關類別 :
  • 旅遊基金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鑒於公佈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27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應改為:“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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