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鄭勝照警務總長(編號137771)——根據第9/2002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規定,以及參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及第九十八條c)項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保安協調辦公室主任,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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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表 揚

高燕嫦自一九七八年入職教育暨青年局,擔任中葡小學教師,一九九七年至二零一二年期間擔任公立小學校長職務,對於其在工作表現出來的敬業精神,本人予以公開嘉許。

高燕嫦在擔任公立小學校長職務的近十五年裡,勤勉樂業,愛護學生,誠懇為家長和教職員工服務,在其帶領下,北區中葡小學推行校本教學改革及全人教育計劃,強化了學校團隊合作精神,促進了學生的學習和成長。

基於高燕嫦的工作表現,以及對澳門教育的長期服務和貢獻,本人決定對其作出公開表揚。

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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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的批示:

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港務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黃振方,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於本署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談柏龍在本署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譚日明在本署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應鄭維娜的要求,其擔任本署行政財政處處長之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於期滿後自動終止,並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署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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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鄒家禮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其名單如下:

關員編號 107920 何錦麗
" 111921 林錦雄
" 113920 蔡婉貞
" 117920 陳美娥
" 119920 崔鄭露娟
" 122921 謝日明
" 124921 何其樂
" 125921 歐智毅
" 126921 鄭偉昌
" 129921 蔡廣坤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116920——廖玉霞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八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127921——鍾社悅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118920——區秀梅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121920——胡明珠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31920——馮彩玉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108921——黎鎮明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九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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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議決如下:

阮觀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Angelina Vong——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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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鄭月娥及何錦玲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薪俸點110,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何麗儀及盧貴玉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薪俸點110,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殷永洋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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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Adelina Andrade de Aguiar及Aureliano Bruno dos Santo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林玉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梁紹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梁小婷、唐顯榮及王煥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起續期兩年。

廖慧萍——應其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何慧卿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出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之日起予以終止。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Maria Fátima da Silva,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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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鄧卓瑤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Maria do Sameiro de Faria Delgado Fernandes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林志勤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鍾展恆及朱嘉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日及二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曼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陳建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鮑志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565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鄭國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565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陳冰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朱耀安,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調任到本局人員編制內。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鄭渭茵獲定期委任為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副主任,故其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擔任公務人員培訓中心主任的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起自動終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丘靜獲定期委任為本局培訓活動組織處處長,故其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起自動終止。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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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呂照霆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蘇曉禹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黃少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陳慧冰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譚宗騏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430,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吳少昌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董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謝孝慈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藝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彭婉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梁碧琪及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鄧瑩影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Jane Maria Placé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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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張志芳及容敏玲,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淑華、高建文、高學荀、呂德宏、倪美英、顏偉鴻、譚國威及胡世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錫康、周錦華、鄭嘉妍、程嘉茵、程月珍、崔璞雯、周敏儀、葉靜雯、李鳳鳴、盧偉泉、Melissa Ng、吳麗貞、司徒偉東、蘇嘉輝、譚玉儀、譚永妍、黃國鵬、黃海慧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尹淑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曉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樹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卿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陳海帆,顧問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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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邱志權,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鍾添友、何子傑、江建清及林文藝,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李維樑,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邱志賢及廖錦明,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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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Alberto Leão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鄧芳玲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以及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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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岑淑蘭,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61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林賀恩,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86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劉惠心,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59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新聞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Maria Fatima da Silv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1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偉雄之遺孀盧俊璇及兒子李早譽及李君譽,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81676,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六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4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七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二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退休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Francisco Xavier Paulo do Rosario之遺孀雷桂冰、兒子羅德烈及女兒羅安娜,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657,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長區玉霞,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89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潘麗兒,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00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林美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06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傅靜容,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77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林平全,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68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何發堂,供款人編號300148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公園及綠化範疇工人譚秉強,供款人編號602694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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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六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羅烈禧,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晉階至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60;

鄭秀冰,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80;

甘少文,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晉階至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6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展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高宇泳、梁婉媚、溫家遠及郭加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德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蘇配芝、黃羨虹及梁耀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小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郭鳳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督察的薪俸點37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梁惠芳、吳絲雨、黃偉俊、陳微及陳煒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家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應黃登城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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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連同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梁池傑、關冠祖及古國源,獲確定委任為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督察。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蔣華勝在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因達年齡上限及其編制外合同期滿,其職務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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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與陳永勝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起與李耀祖及梁日昇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七日起與呂嘉雯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伍秀芳、卓肇樂、張俊森、張云香、馮倩冰及梁潤娣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趙健順、林鳳燕及陳桂芳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李惠英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止,並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0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兩年:

凌綺君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陳務芹續聘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Cristina Amorim Badaraco續聘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

李漢忠續聘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

黃業明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

麥惠瑩及佘文熙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起:

林慧儀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李潔盈、黃曼莉、黃桂萍、阮雲龍、王映芳、鍾麗森、何惠雯、周玉顏、梁文肇及張慧敏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歐陽鳳媚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區國強續聘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鄭志輝及廖健昌續聘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三月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惠強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郭麗燕、區盧細妹及陳笑琼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

余艷容及盧浩基續聘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

羅景扶及黎日花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

李潤池、關麗嬋、翁林少清、戴寶蘭、吳嘉儀、莫秀琼、伍笑英、何才弟、鄺蓮愛及賴金英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郭雪玲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溫景歡及潘詠茵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並收取薪俸點450之薪酬。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曼瓔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50之薪酬。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彭瑋韶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05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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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錦新,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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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陳兒女,澳門監獄第七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本監獄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徐敬寶、吳國輝、麥俊智、李啟超及張漢榮,進入獄警隊伍警員職級的投考人,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永紳、梁偉焜、張健能、譚偉麟、余嘉銘、陳應翔、陳偉建、林華耀、李江峰、蘇振興、梁健榮、何子傑、駱祖希、蕭冠威、何永傑、梁成德、李權鋒、林海峰、歐陽浩華、劉嘉康、王霖峰、李達、蔡元兆、趙毅信、許曉龍、凌進傑、葉子恆、黎永燊、鄭家豪、何啟聰、袁偉及郭子鋒——根據經第2/2008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6號法律第九條及第十一條,配合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及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相關開考之“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培訓課程及實習”成績及格之投考人名單,獲臨時委任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並於同日終止其散位合同。

曾建勝,實習警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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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之批示:

邢詒宏,消防員編號425101,按其要求,辭退其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批示所委任及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職位,並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確定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開始生效。

按照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第22/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下列軍事化人員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三年二月三日,以特別委任制度就讀司法警察局第十六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現因下列人員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三日完成該課程,故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起轉回消防局人員編制中,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消防員 編號 417071 鄭嘉恆
" 編號  451091 劉文軒
" 編號 406051  黃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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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Mário Martins Drogas,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Rogério Luiz Eisele,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Maia Trindade, Maria Dulce,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范韞明,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Da Mota Furtado, Rui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郭歡歡,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金福明,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祥龍,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Alves Ribeiro Laia McGuire, Filomena Mari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周蘇,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De Jesus Amaral, Hugo Mig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Caria Lucas, Ana Mari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Da Fonseca Chantre, Vicente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Luazes da Silva Martins, António,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為期六個月,薪俸點為860點。

鄭發壽,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黃偉東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劉韻詩,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孔小瑩及余彩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黃賢讓,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李佳秋,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譚祥河,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劉敏明,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技術工人黃繼雄,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技術工人黃德銘,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彭詠思及梁君健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及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蔡致煒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方嘉敏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徐嘉俊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Palmira Maria Martins de Oliveira Lim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張迅為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第一職階高級護士馮麗英回任本局人員編制,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

按照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慧開——應其要求,中止第M-185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唐學柔——應其要求,中止第M-068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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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寶琼——恢復第E-066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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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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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武小迪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中提琴聲部首席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一條及第五條,轉為擔任中提琴聲部樂師,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阮惠英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續期至四月二十六日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陳婉薇及冼坤妹——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António Ramos Lucindo——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劉清泉——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戚國林——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張美香——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梁麗香及何慶冬——第一及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應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林韻妮的要求,其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職務的定期委任屆滿而終止,並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返回本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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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魯健彬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林珈妤及容國源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止。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梁雪珍及陳林少群——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鍾卓業——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准 照 摘 錄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南方小廚”,葡文名稱為“Cozinha do Sul”和英文名稱為“Southern Kitchen”,在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獲發第0610/2013號牌照,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澳門金沙城中心”第一層(L1)娛樂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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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常滿飯莊”,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Império de Arroz”和英文名稱為“Rice Empire”,在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獲發第0609/2013號牌照,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澳門金沙城中心康萊德酒店”第1層(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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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金悅軒海鮮酒家”,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Jin Yue Xuan”和英文名稱為“Jin Yue Xuan”,在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獲發第0608/2013號牌照,持牌人為“極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Premium — Gestão de Catering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Premium Catering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一樓(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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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好味館”,葡文名稱為“Sabores”和英文名稱為“Tastes”,在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獲發第0606/2013號牌照,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澳門金沙城中心”第一層(L1)娛樂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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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劉少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彩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生效:

吳慧娟,第七職階勤雜人員;

張美菁、郭金美、莊淑玲、阮榮勝及歐陽仙,第一職階勤雜人員。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盧家泉及黃罡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三日及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八條的規定,本局以下主管人員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蔡兆源擔任社會互助廳廳長;

區志強擔任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廳長;

張惠芬擔任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張鴻喜擔任研究暨計劃廳廳長;

韓衛擔任防治藥物依賴廳廳長;

李麗萍擔任戒毒復康處處長;

許華寶擔任預防藥物濫用處處長;

劉結艷擔任兒童暨青年服務處處長;

鄧詠詩擔任復康服務處處長;

鄧潔芳擔任社會設施管理暨准照處處長;

翁成林擔任組織暨資訊處處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曾小芮、鄭嘉儀、伍海欣、阮燕媚及林靜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首兩名及最後三名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三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李婉珊、黃慧琳、朱麗珍及梁筱琴,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郭鈺婷,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陳靄君、黃淑珍、陳家華及伍慧君,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首名、第二名及第三名以及最後一名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二月十日及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李凱笙,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趙彩鶯,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黃朝暉,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區潔瑩,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朱毅仁,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許婉婷,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鍾秀麗,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周志銘,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60;

卓麗曉及鄭以婷,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及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張佩玉、曹凱琳、林桂枝及林麗萍,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周莫艷卿,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李麗貞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吳玉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關健開,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生效;

冼燕玲,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生效;

孫國臣、徐少鵬、潘允雄及鄧偉青,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生效;

李均榮,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生效;

張瑞玲,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艷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馮秀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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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之批示:

戴麗萍,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葉鳳,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李凱瑩及馬秀玲,本學院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王傳斐、吳志江、余曉彤、Chan Oriana、何偉強、崔秀慧及梁慧玲,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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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三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一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批示核准:

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20,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20,000.00  
          總額 20,000.00 20,000.00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文綺華——委員:謝慶茜,方丹妮,高樂士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三年度旅遊基金第二次修改預算,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批示核准:

旅遊基金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4,00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4,000,000.00
          總額 4,000,000.00 4,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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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文綺華——委員: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謝慶茜、方丹妮、高樂士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文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李新發及蘇沛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黎晞,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易淑賢,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區耀安,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城市建設廳廳長陳榮喜及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等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關淑珩及謝杏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何敬佩,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陳信根,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梁淑珊及余潔雯,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Maria da Graça Freire Machado,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盧俊璇,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霍偉飈,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李綺雯,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婉屏,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華熙、梁振羽、梁祖雄、黃守儒,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麥浩彬、梁可婷、楊敬鴻、吳進發、張嘉琪、張志聰、林宇業,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首六位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司徒慧賢、羅穎及梁燕芬,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陳連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徐妙及陳小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黎福榮及李志華,第八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九職階勤雜人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黃志權,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Georgina Pang Baptista,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楊金燕,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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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梁家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止,薪俸點110點。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麥鈺冰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止:

冼尚根、蘇文輝及陳勇春,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50點;

麥錦明,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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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霍嘉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雄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七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郭振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首席技術輔導員謝子猷,在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准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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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Arnaldo Kuam Pun Chung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起(簽署附註之日)轉為第一職階特級精密儀器保養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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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64/94/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譚志文碩士為本局資訊處處長,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譚志文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資訊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大學軟件工程碩士;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澳門理工學院電腦學學士。

3. 專業簡歷:

——1995年3月6日進入公職,並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擔任資訊督導員;
——1995年12月27日起,以臨時委任方式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擔任資訊督導員;
——2011年6月20日起,以代任方式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擔任處理暨電訊中心主任;
——2012年1月1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擔任處理暨電訊中心主任;
——2012年9月3日起,以代任方式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擔任資訊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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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覃煒靜——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陸文海及陳錦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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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委員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張錦漢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委員會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陳仲群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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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作出的第26/2013號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的第九條、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二條三款一項、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的第三條一款及第七條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開始,警務總長編號107881,梁文昌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行動廳廳長職務,任期兩年,並於同日開始自動終止原特警隊指揮官職務。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五條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個人履歷

姓名:梁文昌 職級:警務總長 編號:107881

學歷: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碩士;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三屆指揮及領導課程。

專業簡歷:

——於1988年至1990年期間,於二區警署工作;
——於1995年至1996年期間,擔任特警隊特警處第一隊防暴隊隊長;
——於1997年至2002年期間,擔任特警隊指揮部輔助組組長;
——於2003年4月至2005年期間,於警察總局工作;
——於2005年8月至2008年期間,擔任特警隊署任指揮官;
——於2008年5月2日至今,擔任特警隊指揮官。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作出的第27/2013號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的第九條、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二條三款二項、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的第三條二款及第七條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開始,副警務總長編號101961,梁慶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警察學校校長職務,任期兩年,並於同日開始自動終止原指揮部輔助暨服務處處長職務。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五條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個人履歷

姓名:梁慶康 職級:副警務總長 編號:101961

學歷: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北京大學公共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於1996年,擔任第一警司處助理處長;
——於1997年至1998年期間,擔任第一警司處處長;
——於1999年至2002年期間,擔任特警隊行動暨訓練警司處處長;
——於2003年至2007年期間,擔任特警隊特警處署任處長;
——於2008年,擔任特警隊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組組長;
——於2009年,於特警隊特警處工作,並擔任職務主管;
——於2010年至2011年期間,於海島警務廳工作,並擔任職務主管;
——於2012年,擔任指揮部輔助暨服務處處長;
——於2013年1月24日至今,擔任警察學校代校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作出的第28/2013號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的第九條、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二條三款二項、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的第三條二款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副警務總長編號150831,梁偉強擔任治安警察局指揮部輔助暨服務處處長,並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開始生效,任期壹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五條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個人履歷

姓名:梁偉強 職級:副警務總長 編號:150831

學歷: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專業簡歷:

——於1983至1989年期間,於一區警署及路環警署工作;
——於1990年,於出入境事務廳工作;
——於1996年,擔任行動廳內部資訊、公共關係暨禮儀警司處助理處長;
——於1997至2000年期間,擔任行動廳行動暨通訊處署任處長;
——於2001至2004年期間,擔任行動廳公共關係處署任處長;
——於2005至2007年期間,擔任海島警務廳機場警務處處長;
——於2008年,擔任海島警務廳路環警司處處長;
——於2009至2012年期間,於澳門警務廳擔任職務主管;
——於2013年1月24日至今,擔任指揮部輔助暨服務處代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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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