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壹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庄永燊 | 7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一等高級技術員 謝佩雯
正選委員:博彩監察協調局一等技術員 楊海恩
候補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潔儀
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3. 散位合同人員 :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等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代秘書長 潘錦屏
政策研究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為政策研究室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氹仔體育路185-195號五樓政策研究室告示板,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1.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代主任 吳海恩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卑第巷1-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6樓,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主任 馮少榮
為填補經由行政公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印務局為填補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印務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印務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官印局街印務局內,並於印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之公告。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二十樓退休基金會行政及財政處。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會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普通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公共行政範疇)兩缺。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二十樓退休基金會及上載於本會網頁http://www.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會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普通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助理技術員範疇)七缺。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二十樓退休基金會及上載於本會網頁http://www.fp.gov.mo,以供查閱。
知識考試擬定於二零一三年三月舉行,舉行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之通告將在同年三月十五日張貼於退休基金會及上載於本會網頁http://www.fp.gov.mo。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會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普通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二十樓退休基金會行政及財政處及上載於本會網頁http://www.fp.gov.mo,以供查閱。
知識考試擬定於二零一三年三月舉行,舉行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之通告將在同年三月十五日張貼於退休基金會及上載於本會網頁http://www.fp.gov.mo。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會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普通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財務投資範疇)一缺。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二十樓退休基金會及上載於本會網頁http://www.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二十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散位合同工人組別勤雜人員職程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事務局現刊登二零一二年第四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 目的 | 許可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 運作經費。 | 29/12/2011 | $ 15,000.00 |
澳門民生協進會 | 運作經費。 | 29/12/2011及24/05/2012 | $ 16,446.00 |
澳門工人同盟總會 | 運作經費。 | 29/12/2011 | $ 15,000.00 |
澳門職工民心協進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9/12/2011及 27/11/2012 |
$ 17,826.50 |
澳門幼兒保教職工協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9/12/2011及 13/11/2012 |
$ 47,558.90 |
澳門勞動民生協會 | 運作經費。 | 29/12/2011 | $ 9,093.00 |
澳門物業管理員職工會 | 運作經費。 | 29/12/2011 | $ 9,459.60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2/11/2011、 03/01/2012及 16/11/2012 |
$ 1,336,000.00 |
澳門工人民生力量聯合工會 | 運作經費。 | 29/12/2011 | $ 15,000.00 |
澳門建造業總工會 | 運作經費。 | 29/12/2011 | $ 54,000.00 |
澳門勞工督察工會 | 運作經費。 | 03/01/2012 | $ 4,400.00 |
澳門職工權益協會 | 運作經費。 | 29/12/2011 | $ 15,000.00 |
澳門工人自救會 | 運作經費。 | 29/12/2011及 14/06/2012 |
$ 9,777.00 |
澳門裝修業聯合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9/12/2011及 10/10/2012 |
$ 31,214.60 |
中國澳門鋼筋扎鐵工程工會 | 運作經費。 | 29/12/2011 | $ 15,000.00 |
澳門娛樂業.酒店從業員工會 | 運作經費。 | 29/12/2011 | $ 6,600.00 |
新澳門扎鐵聯合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31/08/2012及 12/10/2012 |
$ 188,786.00 |
澳門職業安全健康協會 | 舉辦活動經費。 | 15/10/2012 | $ 20,000.00 |
澳門工人團結工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05/12/2012 | $ 28,053.00 |
澳門特殊奧運會附屬智障人士輔助就業中心 | 舉辦活動經費。 | 01/11/2012 | $ 6,000.00 |
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73,000.00 |
新昌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40,000.00 |
三友建築置業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30,000.00 |
新福港——權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25,000.00 |
中德工程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25,000.00 |
得寶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25,000.00 |
新菱冷熱工業株式會社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20,000.00 |
示構工程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20,000.00 |
安樂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10,000.00 |
泰昇建築(澳門)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48,000.00 |
保華建築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15,000.00 |
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15,000.00 |
瑞權工程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10,000.00 |
瀚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10,000.00 |
吳淦記建築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30,000.00 |
奧斯——得寶合作經營體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15,000.00 |
敏達工程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10,000.00 |
美昌建築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10,000.00 |
盈電工程有限公司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5,000.00 |
張志康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8,000.00 |
黃暉明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8,000.00 |
梁英倫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5,000.00 |
李松勝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5,000.00 |
何錦青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5,000.00 |
韓文福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8,000.00 |
黃頌民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5,000.00 |
麥永基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5,000.00 |
王子基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5,000.00 |
高伯源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5,000.00 |
蘇永明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3,000.00 |
黃堅鋼 | 比賽獎金。 | 03/01/2012 | $ 3,000.00 |
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載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四月十二日作出的第77/2012號批示第二款所賦予之權限,並根據七月六日第24/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五)項以及八月四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決定:
1. 將以下屬就業廳的行政技術管理權限轉授予就業廳廳長李麗琼學士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1.1. 簽署該單位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1.2 准許該廳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或將之提前或延遲;
1.3 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1.4 界定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1.5 准許簽發存檔於該單位的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 現授予及轉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3. 透過獲司長確認後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上述獲授權人可將被視為有助部門良好運作的適當權限轉授予具主管職務的人員。
4. 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 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6. 廢止公布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勞工事務局局長第13/dir/DSAL/2012號批示。
7. 本批示由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生效。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載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四月十二日作出的第77/2012號批示第二款所賦予之權限,並根據七月六日第24/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五)項以及八月四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決定:
1. 將以下屬職業培訓廳的行政技術管理權限轉授予職業培訓廳廳長孔令彪學士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1.1. 簽署該單位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1.2 准許該廳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或將之提前或延遲;
1.3 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1.4 界定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1.5 准許簽發存檔於該單位的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 現授予及轉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3. 透過獲司長確認後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上述獲授權人可將被視為有助部門良好運作的適當權限轉授予具主管職務的人員。
4. 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 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6. 廢止公布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勞工事務局副局長第14/sdir/DSAL/2012號批示。
7. 本批示由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生效。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七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鄭穎琳 | 85.13 |
2.º | 吳焯峰 | 84.63 |
3.º | 潘偉倫 | 84.19 |
4.º | 胡婉琪 | 84.00 a) |
5.º | 黃錦球 | 84.00 a) |
6.º | 鍾豪彬 | 81.94 |
7.º | 吳靜儀 | 81.56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科長 余敬方
正選委員:勞工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冼詠恆
候補委員:科長 Julieta Xavier de Sousa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楊志誠 | 72.3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鄭錦利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慧文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錫杰
金融情報辦公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金融情報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布: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瑤琨
為填補經由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415號大豐商業大廈二樓N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莊綺雯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鄧絲銘 | 79.0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蘇淑麗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江寶珊
司法警察局二等技術員 陸景松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外合同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關偉平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姚江東
一等技術輔導員 郭買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公佈: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皮革範疇)一缺,以考核方式進行之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因沒有投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所作之批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算十日內,開考普通職程、音樂職程、機械職程及無線電職程之副警長晉升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編制內普通職程五十五個、音樂職程三個、機械職程一個及無線電職程一個之空缺。
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為副警長錄取考試而設的特定計算公式。為效力起見,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之內容,有關列作是次投考晉升課程而需評估的甄選因素,以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為截止計算日。
是次晉升課程有效期為一年,自公布最後評核名單日起計算。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為進入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七十一缺,現公布實習刑事偵查員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之實習刑事偵查員:
姓名 | 分數 | |
1.º | 陳元泰 | 82.59 |
2.º | 何文俊 | 79.67 |
3.º | 陸敏婷 | 79.62 |
4.º | 歐陽偉麟 | 79.58 |
5.º | 陳振宗 | 79.42 |
6.º | 黃志豪 | 79.04 |
7.º | 黃慧剛 | 78.75 |
8.º | 程龍偉 | 78.12 |
9.º | 黃福來 | 77.61 |
10.º | 王震 | 76.97 |
11.º | 鄭耀輝 | 76.62 |
12.º | 冼浩恆 | 76.60 |
13.º | 周錠軒 | 76.57 |
14.º | 林玉華 | 76.25 |
15.º | 陳耀宗 | 75.75 |
16.º | 周智康 | 75.58 |
17.º | 吳健宏 | 75.53 |
18.º | 劉偉 | 75.49 |
19.º | 梁建行 | 75.48 |
20.º | 梁榮利 | 75.33 |
21.º | 林溢東 | 75.17 |
22.º | 黃海茵 | 75.08 |
23.º | 曾家豪 | 75.05 |
24.º | 麥永健 | 75.02 |
25.º | 黃綺婷 | 74.94 |
26.º | 黃詩雅 | 74.92 |
27.º | 雷少蘭 | 74.88 |
28.º | 曾志偉 | 74.70 |
29.º | 何俊源 | 74.20 |
30.º | 張婉媚 | 74.00 |
31.º | 鍾錦輝 | 73.87 |
32.º | 呂鑑洋 | 73.68 |
33.º | 陳孝倫 | 73.56 |
34.º | 鄭家駿 | 73.35 |
35.º | 廖偉英 | 73.20 |
36.º | 何家榮 | 73.19 |
37.º | 袁雪華 | 73.17 |
38.º | 楊倩儀 | 73.10 |
39.º | 鄭冬曲 | 72.95 |
40.º | 莫淑欣 | 72.87 |
41.º | 沈強 | 72.79 |
42.º | 蔡明泳 | 72.75 |
43.º | 何志龍 | 72.68 |
44.º | 李家文 | 72.67 |
45.º | 郭錦星 | 72.58 |
46.º | 陳明勝 | 72.49 |
47.º | 何永傑 | 72.42 |
48.º | 黃偉鴻 | 72.35 |
49.º | 彭倩祺 | 72.30 |
50.º | 陳志輝 | 72.18 |
51.º | 陳錦成 | 71.58 |
52.º | 鄭健明 | 71.52 |
53.º | 梁樹成 | 71.50 |
54.º | 何冠華 | 71.25 |
55.º | 朱永輝 | 71.20 |
56.º | 何兆洪 | 71.00 |
57.º | 何偉杰 | 70.79 |
58.º | 傅恆熙 | 70.26 |
59.º | 梁承宙 | 70.25 |
60.º | 楊文興 | 70.18 |
61.º | 謝潮 | 70.01 |
62.º | 卓智鳴 | 68.83 |
63.º | 鄭穎昌 | 68.50 |
64.º | 何卓軒 | 68.48 |
65.º | 鍾志超 | 67.42 |
B)被淘汰之實習刑事偵查員:
——三名實習刑事偵查員申請終止職務。
備註: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實習刑事偵查員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 分 | |
1.º | 黃超文 | 70.43 |
2.º | Auyong Gerardo, Carlos | 69.4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莫向堯
正選委員:一等督察 林巧萍
首席高級技術員(教育暨青年局) 李天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的投考人: | 分 |
蘇力祺 | 73.5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謝嘉健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關劍飛
二等高級技術員(教育暨青年局) 黃健樑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物證鑑定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工人職程第四職階技術工人(飯堂管理員範疇)四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通告,以審查文件及輔以專業面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一樓以供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有條件限制之准考人應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彌補缺失或證明符合要件,否則將被除名。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第5/2006號、第2/2008號及第14/2009號法律,第26/99/M號法令,第27/2003號及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五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晉級開考以考核及有限制的方式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人員而設。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填補後終止。
2. 投考條件
根據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在原職級工作滿三年且工作表現評核不低於“滿意”的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副督察均可報考。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二款(一)項之規定,凡獲卓越功績獎者,可為晉升之目的獲得減少一年服務時間,該年時間皆視為其服務時間。
3. 投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下載),並連同履歷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一樓人事及行政處報名。
投考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曾任職務,現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現職級及公職之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如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上述a)、b)及d)項之文件已在其個人檔案內存檔,則免除遞交該等文件。
4. 職務性質
二等督察負責:
a)領導所屬調查單位的人員;
b)在較複雜的案件中領導調查犯罪工作;
c)監督調查犯罪的行為的合法性;
d)草擬批示、報告書及意見書;
e)如有需要,在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中代表有關調查單位,以便在上級就預防和調查犯罪的措施或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的管理措施方面作決定時予以配合。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之薪俸點為載於第2/2008號法律附表四之薪俸索引表之600點。
6. 甄選方法
錄取入讀二等督察培訓課程之開考,包括下列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
b)履歷評審;
c)心理測驗;
d)專業面試。
7. 甄選方法的目的
(一)知識考試為三小時的筆試,內容包括解答涉及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實務問題,分析該問題的法律依據、刑事偵查的技術及策略,並從犯罪學角度分析該問題。
(二)履歷評審是按情況衡量學歷、專業培訓,以及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及工作成果,以評估投考人的任職能力。
(三)心理測驗是採用心理學的技術評估投考人的能力及性格特徵,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在司法警察局擔任二等督察職務的要求。
(四)專業面試是確定及評估投考人為執行司法警察局督察職務所需的道德及公民品德、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等專業條件。
8.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心理測驗及專業面試均為淘汰制,得分低於50分者被淘汰。
最後成績是加權平均方式計算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而得出,並將以0分至100分表示,低於50分者被淘汰。
9. 培訓課程
二等督察培訓課程至少為期六個月,教學內容應包括下列學科:
為配合培訓的目的,課程大綱除設置上述所指學科外,尚可設置其他學科。
培訓課程的最後成績不及格者將不予晉升至二等督察職位。
10.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到司法警察局網頁(www.pj.gov.mo)。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5/2006號、第2/2008號及第14/2009號法律,第26/99/M號法令,第27/2003號及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副局長 張玉英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盧玉泉
候補委員:廳長 何浩瀚
代廳長 Firmino Ângelo Machado de Mendonça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第5/2006號、第2/2008號及第14/2009號法律,第26/99/M號法令,第27/2003號及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副督察八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晉級開考以考核及有限制的方式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人員而設。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填補後終止。
2. 投考條件
根據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在原職級工作滿五年且工作表現評核不低於“滿意”或在原職級工作滿三年且工作表現評核不低於“十分滿意”的司法警察局編制內之首席刑事偵查員均可報考。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二款(一)項之規定,凡獲卓越功績獎者,可為晉升之目的獲得減少一年服務時間,該年時間皆視為其服務時間。
3. 投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下載),並連同履歷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一樓人事及行政處報名。
投考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曾任職務,現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現職級及公職之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如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上述a)、b)及d)項之文件已在其個人檔案內存檔,則免除遞交該等文件。
4. 職務性質
副督察負責:
a)輔助督察;
b)領導屬其指導的人員;
c)領導較複雜的犯罪調查工作,但不影響督察的職權;
d)監督並確保對訴訟期限的遵守;
e)草擬批示、報告書及意見書,以便在上級就預防和調查犯罪的措施作決定時予以配合;
f)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犯罪調查工作。
5. 薪俸
第一職階副督察之薪俸點為載於第2/2008號法律附表四之薪俸索引表之520點。
6. 甄選方法
錄取入讀副督察培訓課程之開考,包括下列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
b)履歷評審;
c)心理測驗;
d)專業面試。
7. 甄選方法的目的
(一)知識考試為三小時的筆試,考試內容為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課題、刑事偵查技術及策略的概論,以及相關的輔助科學。
(二)履歷評審是按情況衡量學歷、專業培訓,以及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及工作成果,以評估投考人的任職能力。
(三)心理測驗是採用心理學的技術評估投考人的能力及性格特徵,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在司法警察局擔任副督察職務的要求。
(四)專業面試是確定及評估投考人為執行司法警察局副督察職務所需的道德及公民品德、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等專業條件。
8.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心理測驗及專業面試均為淘汰制,得分低於50分者被淘汰。
最後成績是加權平均方式計算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而得出,並將以0分至100分表示,低於50分者被淘汰。
9. 培訓課程
副督察培訓課程至少為期五個月,培訓課程的教學內容應包括下列學科:
為配合培訓的目的,課程大綱除設置上述所指學科外,尚可設置其他學科。
培訓課程的最後成績不及格者將不予晉升至副督察職位。
10.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到司法警察局網頁(www.pj.gov.mo)。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5/2006號、第2/2008號及第14/2009號法律,第26/99/M號法令,第27/2003號及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副局長 周偉光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盧玉泉
候補委員:廳長 薛仲明
處長 陳堅雄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門監獄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行政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Florita Maria Cordova Lao | 80.8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葉國勛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陳天美
為填補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家能
統計暨普查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光雄
為填補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葉國勛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穎君
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財政及財產處處長 鄧敏心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關施苑
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警員五十九缺(男性三十四缺及女性二十五缺)及將來出現的職位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錄取及格及得分最高的前50名男性投考人及30名女性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及進行實習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或可瀏覽本監獄網址www.epm.gov.mo。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體格檢查(第一部份)擬定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下旬舉行,舉行的日期、時間及地點將在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張貼於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並同時上載於澳門監獄網頁,敬請留意。
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林錦秀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所核准,關於開設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中之13個副消防區長空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十天期限內,接受報名投考。
應考人的總評分是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特定公式計算及該升級課程的有效期為自升級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公布日起計,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199/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的權限,以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IV,按《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而作出之批示:
由於消防員張光宗、編號424931,因不正當缺勤,違反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所載義務的違紀行為。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規定,決定對消防員張光宗、編號424931,科處撤職處分。
按規定可由本通告刊登日起三十(30)天的期限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何飛鳳 | 83.8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何家耀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趙瑩明
衛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潘雅潔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郭小麗(副局長)
為旅遊局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沈穎鈿 | 73.88 |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施力濤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陳玉蓮
二等高級技術員(社會工作局) 何彩
為旅遊局以散位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張健盈 | 82.2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衍傑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 Isabela Eleonora Catela Antunes Trabuco
一等技術員(民政總署) Manuel Domingos Luis Pereira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
葉綠寶。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容凱旋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布藹文
二等高級技術員(土地工務運輸局) 黎筱茵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下列空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及十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體育發展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內聯網內公布: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郭冬梅 | 83.3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雅媚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龍慧君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寶儀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五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李敏輝 | 68.06 |
2.º | 姚嘉兒 | 66.88 |
3.º | 鄺子嫣 | 66.56* |
4.º | 徐嘉能 | 66.56* |
5.º | 黃寶漣 | 66.13 |
*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吳美娟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員 關冠群
財政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淑雯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
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按第8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之《教育發展基金財政援助發放規章》第四條,教育發展基金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訂定2013/2014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在作出申請時須遵照下列規定:
1. 申請程序:學校經辦學實體向教育發展基金提出申請。
2. 申請辦法 :
2.1 以校部為單位提出申請;
2.2 申請項目如涉及校際合作,由其中一間學校或校部提出申請;
2.3 學校須按2013/2014學年“學校發展計劃”資助申請的要求,向教育暨青年局提交“無償資助計劃申請書”和相關資料,封面請註明“教育發展基金”,教育暨青年局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3. 申請期限:
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至三月十五日。
2013/2014學年“學校發展計劃”資助申請和上述第2.3點所指的“無償資助計劃申請書”,可於“教育發展基金”網頁下載(www.dsej.gov.mo/fde)。
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於教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梁勵(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開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現就“第六十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傳媒顧問服務”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提供服務的地點:根據承投規則所示之地點,包括傳媒中心、宣傳活動及記者招待會之舉行地點等。
4. 服務目的:提供專業傳媒顧問服務,在國際上協助宣傳推廣第六十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以及在本地及國際上與傳媒作緊密之聯繫。
5.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標書的有效期:90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7.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可以以現金或保付支票交付旅遊局財政處,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提供,並註明收款人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用途。
8.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的百分之四。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延期:倘若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在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2.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出席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104室舉辦之講解會。
13.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
開標時,投標人應出席以提交倘有的異議或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14.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a)價格——50%;
b)執行服務的人力資源——10%,其細部評分方式如下:
i. 為執行服務所提供的人力資源數目及工作分配——5%;
ii. 為執行服務所建議提供的人力資源履歷的質素——5%。
c)執行服務的計劃——10%,其細部評分方式如下:
i. 服務計劃的詳細度——5%;
ii. 突發事件的應變方案——5%。
d)傳媒顧問服務的經驗——30%,其細部評分方式如下:
i. 曾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所舉辦的活動提供服務的經驗——10%:
ii. 曾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私人機構所舉辦的活動提供服務的經驗——10%:
iii. 曾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所舉辦的活動提供服務的經驗——10%: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十一條之說明。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價格:澳門幣伍佰元($500.00)。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開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現就“第六十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門票及紀念品銷售服務”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行政程序:公開招標。
3. 提供服務的地點: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內地,以及互聯網售賣門票及紀念品。
4. 服務目的:售賣第六十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門票及紀念品。
5.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標書的有效期:90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7.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正($50,000.00),可以以現金或保付支票交付旅遊局財政處,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提供,並註明收款人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用途。
8.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的百分之四。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延期:倘若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在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2.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出席位於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04室舉辦之講解會。
13.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下午三時。
開標時,投標人應出席以提交倘有的異議或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14.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a)價格60%;
b)提供銷售門票及紀念品的詳細計劃書30%:
i. 銷售地點的數量及分佈10%;
ii. 銷售形式5%;
iii. 描寫售賣門票及紀念品和退票程序的詳細度5%;
iv. 售賣門票及紀念品和退票手續的簡易程度5%;
v. 如遇電腦售票系統故障時的應變方案5%。
c)提供售票服務的經驗10%:
i.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為各政府部門所舉辦的活動提供售票服務的經驗5%;
ii.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為私人機構所舉辦的活動提供售票服務的經驗5%。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十一條之說明。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價格:澳門幣伍佰元($500.00)。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蘇善敦 | 82.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處長 劉國權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霧船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杏嫦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繪圖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何志雄 | 79.5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代科長 廖雪芬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技術員 陳凱琳
社會工作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榆強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楊瑤麗 | 78.44 |
2.º | 徐英強 | 73.94 |
3.º | 鄧月娥 | 72.4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代科長 李嘉卿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黃穎然
電信管理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張小弟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劉美英 | 72.7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司法警察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李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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