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7/2013

刊登日期:

2013.2.14

版數:

1406

  • 第2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2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 - 市政署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三)項(6)分項的中文本存在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伍觀祥」

    應改為:「吳觀祥」。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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