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黃雁鴻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在政策研究室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定期委任。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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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李華新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趙希恬、麥慶祥及呂銳林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點,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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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批示如下: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的規定,並為適用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三條及經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法典》第三條的規定,委任Miguel Custódio Serrão學士,於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代任專責公證員的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起產生效力,並自同日起廢止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之廉政專員批示關於委任一名代任專責公證員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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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徐偉良在本署擔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António Gonçalves Lourenço在本署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莊寶山在本署擔任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鄭秀蓮在本署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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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鄒家禮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修訂的第3/2003號法律第十條第三款、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確定委任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三十五名之海關首席關員,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副關務督察,其名單如下:

首席關員編號 27981——鄭華錦
" 22940——雷瑞逢
" 04961——李嵐峰
" 10920——何雪艷
" 52941——黃龍風
" 04921——胡威雄
" 47961——鄭謨琪
" 01930——張玉冰
" 06941——張永強
" 45961——朱宗輝
" 47991——梁漢倫
" 31901——邱祥熙
" 106921——區德仁
" 02930——何錦紅
" 15940——陳秀定
" 05961——黃志寧
" 13961——林智恆
" 29981——劉志聰
" 72941——譚家基
" 01901——陳劍秋
" 54931——盧志雄
" 77911——潘清淵
" 01940——戴玉燕
" 13910——余水意
" 58991——蕭冠宇
" 15971——湯永耀
" 23891——古帶根
" 29871——鄧懷瑄
" 56961——陳志文
" 70931——黃國輝
" 40911——何潤明
" 20941——黃文源
" 39891——陳有傑
" 17951——張長榮
" 38901——馮子俊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就職日開始計算。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定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之下述人員,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實習期屆滿,現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所作之批示,基於下列人員於試用期之工作表現符合要求,因此與之訂立為期一年的散位合同,薪俸點為110,有關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勤雜人員編號 120011——梁仲明
" 120021——曹國祥
" 120031——林慶標
" 120041——譚健湛
" 120051——陳秀峰
" 120060 ——梁惠珍
" 120070——陳麗瑤
" 120081——盧振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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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鄧志明及羅劍峰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涂錦耀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袁志堅、許柏康及黃家平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杜健楓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慶桐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聘鄧寶國碩士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六-A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聘陳玉蓮碩士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副主任,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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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Roque Silva Chan——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

鄺榮桂——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應考人。現以附註方式修改陳妙玲、梁國斌及方煥庭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應考人。現以附註方式修改劉雙全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林夕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卓綺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五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陳賢松學士——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司法輔助廳司法事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梁永德碩士——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司法輔助廳技術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陳曉惠學士——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律政廳推廣交流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梁麗霞學士——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三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人事財政廳財政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理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以及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建基為本辦公室律政廳廳長,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為期一年,可續任。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李建基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檢察長辦公室律政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碩士課程證書;
——澳門大學法學院中文法學士。

3. 職業培訓:

——中國刑事司法制度講習班;
——刑偵技術培訓課程;
——澳門博彩業法例課程;
——檢察院工作人員基礎培訓課程;
——第十屆國際檢察官協會年會;
——生動演說技巧課程;
——領事業務培訓班;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行政訴訟課程。

4. 專業簡歷:

——2000年至2008年,於檢察長辦公室律政廳擔任技術輔導員;
——2008年至2011年,於檢察長辦公室律政廳擔任技術員;
——2009年至2011年,獲委任為檢察長辦公室律政廳法律事務範疇的職務主管;
——2010年至今,獲委任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聯絡協調工作會晤會議紀要》之聯絡人(檢察院代表);
——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獲委任為檢察長辦公室律政廳法律事務處處長;
——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20日,獲委任為檢察長辦公室律政廳代廳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以及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A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家輝為本辦公室支援廳廳長,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為期一年,可續任。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陳家輝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檢察長辦公室支援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學(民商法)博士;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國際商法碩士;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第二法學士;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3. 職業培訓:

——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的編製課程;
——「《基本法》框架下的澳門檢察制度」研習班;
——工程及財貨與勞務取得的開支;
——內地法律與檢察制度培訓班;
——領導技巧課程;
——澳門博彩業法例課程;
——檢察院工作人員基礎培訓課程;
——“行政程序中的若干規定”培訓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及規劃課程;
——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4. 專業簡歷:

——2000年至2002年,檢察長辦公室擔任採購及勞務範疇技術輔導員;
——2002年至2010年,檢察長辦公室擔任採購及勞務範疇技術員;
——2004年至2012年,獲委任為檢察長辦公室採購及勞務範疇的職務主管;
——2010年至2012年,檢察長辦公室擔任採購及勞務範疇高級技術員;
——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11月26日,檢察長辦公室支援廳資產設備處代處長;
——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20日,檢察長辦公室支援廳代廳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以及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余琴為本辦公室律政廳法律事務處處長,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為期一年,可續任。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余琴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檢察長辦公室律政廳法律事務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澳門大學法學院澳門法律導論課程;
——中山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

3. 職業培訓:

——中國國情研究課程;
——葡語課程第四級;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課程;
——中文公文寫作課程;
——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技術員及高級技術員組別;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第三期法律草擬課程;
——第二期行政訴訟課程;
——領導技巧課程;
——檢察院工作人員基礎培訓課程;
——澳門司法工作者上海研討班;
——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澳門特區政府官員“新聞發言人培訓班”;
——領事業務培訓班。

4. 專業簡歷:

——1999年,擔任進入司法文員職程之實習工作;
——1999年至2001年,法院繕錄員;
——2001年至2004年,勞工暨就業局擔任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
——2004年至2012年,檢察長辦公室擔任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
——2010年至2012年,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司法協助範疇的職務主管;
——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12月20日,檢察長辦公室司法合作廳司法協助處代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以及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A條第三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鄧偉民為本辦公室支援廳資產設備處處長,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為期一年,可續任。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鄧偉民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檢察長辦公室支援廳資產設備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科技大學公共行政管理碩士;
——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商業資訊系統學專業)學士。

3. 職業培訓:

——「《基本法》框架下的澳門檢察制度」研習班;
——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的編製課程;
——工程及財貨與勞務取得的開支;
——內地法律與檢察制度培訓;
——檢察院工作人員基礎培訓課程;
——澳門公職法律工作人士研討班;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第二期澳門檢察官國情研修班。

4. 專業簡歷:

——2000年至2002年,檢察長辦公室擔任採購及勞務範疇技術輔導員;
——2002年至2010年,檢察長辦公室擔任採購及勞務範疇技術員;
——2010年至2012年,檢察長辦公室擔任採購及勞務範疇高級技術員;
——2012年6月至2012年11月,獲委任為檢察長辦公室採購及勞務範疇職務主管;
——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20日,檢察長辦公室支援廳資產設備處代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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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張正春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薪俸點67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廖志聰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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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玉儀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李錦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18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吳開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18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梁諾翹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Augusto Io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袁麗瑩及李淑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及一月二十七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楊潤雄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吳美君,特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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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葉少媚在本局擔任社會重返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Zélia Maria de Sousa Rodrigues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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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陳煦然及趙善基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黃雄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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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歐陽瑜


印 務 局

更 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存在不準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蘇健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87/89/M號法令……”

應改為:“……蘇建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87/89/M號法令……”。

原文為:“本局第三職階散位輕型車輛司機鄭星州……”

應改為:“本局第三職階散位輕型車輛司機鄭星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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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的Júlio Miguel dos Anjos,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中葡翻譯範疇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二的周華君,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中葡翻譯範疇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三的温世榮,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中葡翻譯範疇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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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代局長 陳軒志


退 休 基 金 會

決 議 摘 錄

按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的決議: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燕華、林雪玲、毛慶凰及吳珊珊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劉紹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698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十職階技術工人張年珠,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58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旅遊局高級技術員Ana Catarina de Figueiredo Antunes Félix Pontes Noordzij,供款人編號611106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鍾日暖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行政及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羅禮堅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組織及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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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何長珠,在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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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Ana Maria Aires da Silva Jorge Valente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高嘉儀及黃偉堂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紫綾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70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韋顯貴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寶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綺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持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鍾少山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世安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Rosa Maria dos Santos Gomes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Tertuliano Augusto Gomes de Senna Fernandes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馮慧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41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佘智傑及李嘉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400的薪俸,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之批示:

應胡小慧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雙英、張梅及陳少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達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應許加偉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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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容志輝,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周美玉,為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Carla Maria Leite Dinis,為本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7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黃錦添,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4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陳雲,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26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馮慧虞,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彭潔英,為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陳惠萍,為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統計技術員陳自華,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統計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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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互相博彩監察廳廳長張鶴翹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副局長梁文潤碩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起獲續期兩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葉建華及黃志和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及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務及日期續期一年:

薛國倫學士及余正華學士,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分別續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周詠芝學士,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家偉學士,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六日起續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蘇樺茵碩士及張淑欣碩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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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周淑芳之申請,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解除其與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准考人譚碧儒,首席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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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192061黃家明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一等警員編號155861李萬勝,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25981許根回,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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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敏瑩學士,於社會工作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二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德良及黃景明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林俊傑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蓮寬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3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麥錫權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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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二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六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功能分類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6 00 00   負擔補償    
4-01-0 01 06 01 00   膳食及住宿——負擔補償 1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其他非耐用品    
4-01-0 02 02 07 00 99 其他 12,323,717.18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3 00   衛生負擔    
4-02-0 02 03 03 00 01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實體提供之服務 9,00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私立機構    
4-03-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32,00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雜項    
4-01-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53,333,717.18
            總額 53,333,717.18 53,333,717.18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陳惟蒨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李韻瑩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李嘉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桂花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梁權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黃鳴銘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羅金賢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魯艷嫦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紹球、鄭董峰、何家傑、蘇健文及唐山,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何家耀及黃裕欽,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方域恆、羅曉華及蕭巧玲,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秀娟,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許永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陳綺雯、馬耀玲及吳兆祥,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陳惠萍、周桂洲、楊玉兒、林玉嬋、梁小玉、梁少君、伍麗莎及Ozorio, Cecilia,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姚巾眉及羅碧嫻,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佳勤,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演添及戴東岳,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梁炎佳,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陳詠詩、唐少明及温四妹,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方乃岳,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恩賜,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嘉儀及李德豪,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鄭新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吳鎮彤,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錦明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主治醫生何偉釗及莫家寶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蔡綺芬、劉詠嚴、李妙甜、梁永康、吳志華及蘇曄蘭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霍永廣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程海麗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二職階顧問醫生陳蒓及任立峰,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顧問醫生伍維侖,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陳嘉明,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張雪飛、麥錦倫及吳軍民,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何罕燕,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孔金英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林恆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梁穎斌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黃淑尼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退休)區建業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有權收取薪俸點495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張自強,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何強,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鄺碧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劉麗儀,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衛生督察(退休)Correia Gageiro Almeida, Albertina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有權收取薪俸點355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退休)曾耀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有權收取薪俸點385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張漢華的散位合同續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日起續約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曾芳妮,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蕭巧玉,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

郭倩如,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朱偉雄及譚家盈,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梁幸燕,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蔡炳祥——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藥物事務廳廳長,為期兩年。

梁基雄——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組織暨電腦廳廳長,為期兩年。

伍成昌——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會計處處長,為期兩年。

鄭艷紅——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稽查暨牌照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麥海光——應其要求,中止第A–0005號針灸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李霆峰——應其要求,中止第M–160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黃學謙——應其要求,中止第W–0273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高家業——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176。

———

汪艷婷——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放射)職業,牌照編號是:T–0235。

———

林靜山、廖俊朗、李曉慶——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422、W–0423、W–0424。

———

按照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群英、周慧盈——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449號及第M–186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吳少龍——恢復第D–0161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吳嘉琪——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236。

———

李家豪——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425。

———

惠民綜合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4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鍾家里18-A號鴻運大廈地下A座,持牌人為葉家就,住所位於澳門鍾家里18-A號鴻運大廈地下A座。

———

恩健(祐漢)醫務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50,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市場街278-C號永添新村(第一,二座)地下P座,持牌人為恩健醫療服務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騎士馬路康和廣場地下J舖。

———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二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由於工作上的急切需要,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傅潔玉為本局學前暨小學教育處處長,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獲委任人由1997年起擔任學校督導員職務,工作表現理想,又顯示具備良好的公民品德;對教育及教學的理念、學校的教學和行政實務工作,以及課程內涵、質素評估等方面,具豐富的工作經驗,具備了適當學歷及工作經驗擔任處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大學教育碩士學位(課程設計及管理);

澳門大學教育學士學位(學校教育)。

3. 工作經驗

自1987年10月起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中葡小學教師職務,由1995年10月起轉為編制內職位;1992年6月至1996年1月擔任為公立小學副校長,1997年11月被定期委任為學校督導員至今。

4. 職業培訓

本澳非高等教育範疇施政現況與未來發展課程、國情教育研修班、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專題研討班、澳門小學校長及高級管理人員研修班、小學語文教學的評價與測量、校長創造思考教育、學校視導證書課程、資深督學培訓課程、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教育行政人員感動服務培訓、行政程序、財政管理及人事管理培訓、普通話口語三級及葡語第IV級課程。

———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穎娜、蔡可玲及江月婷,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薪俸點為350,為期兩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一月二十三日及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研究、調查暨刊物處處長黃文輝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秀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照相排版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惠娟及馬國男在本局分別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及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及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鄭華峰,因在澳門基金會擔任職務的定期委任屆滿,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起返回本局工作。

———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梁建忠在本局擔任體育設備規劃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韓靜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之批示:

陳美霞——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為期一年。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吳紫平,本學院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二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五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批示核准:

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五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7 00 99 其他   4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24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65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45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53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2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230,000
05 02 01 00 00 人員   1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000,000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2,800,000  
          總額 3,800,000 3,800,000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文綺華——委員:方丹妮,高樂士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朱妙麗——根據第1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 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根據第32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本委員會助理協調員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兩年。

梁美彩——根據第1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十五)項及第六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根據第32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本委員會技術助理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兩年。

———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湯平及何耀榮,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Lília Cristina Côrte-Real de Lemos,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

姓名 職級 續約期限

葛鼎國

第七職階勤雜人員

01.01.2013-28.09.2013

雷華洪

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

01.01.2013-31.12.2013

余國明

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

"

梁潤生

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

雷超雄

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

麥耀華

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

黃堯鍇

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

盧繼祖

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

何樹焜

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

李家榮

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

余德成

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

Silvina Ritche Abrantes Santos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

"

趙玉嬋

第八職階勤雜人員

"

黎福榮

第八職階勤雜人員

"

李志華

第八職階勤雜人員

"

廖行華

第八職階勤雜人員

"

吳松茂

第八職階勤雜人員

"

鄺玉玲

第六職階勤雜人員

"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仲誠、梁振榮、冼洪輝及司徒振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首位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第二位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最後兩位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謝進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周銘均,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林燕婷及何愛蓮,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仲誠、梁振榮及司徒振銳的請求,其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十二月二十六日及十二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冼洪輝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謝耀培,屬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因達擔任公職年齡上限及合同期限屆滿而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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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杜潤漢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止,薪俸點200點。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潘婉芳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止,薪俸點15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黃達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600點。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十職階勤雜人員鄧松鎏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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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Andre das Dores Cordeir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越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起(簽署附註之日)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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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處理暨電訊中心主任譚志文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任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陸棋祥的散位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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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