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10/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013

刊登日期:

2013.1.9

版數:

220

  • 終止一名人士及同時指派另一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創新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之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18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出資成為“澳門創新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  
    相關類別 :
  • 社團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0/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應唐志堅請求,終止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創新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之職務。

    二、指派禤永明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創新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之職務。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013

    刊登日期:

    2013.1.9

    版數:

    220

    • 以無償兼任方式委任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長。
    相關法規 :
  • 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呂紅以無償兼任方式擔任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長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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