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永慧在本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日曦在本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胡維漢在本秘書處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下列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
夏仲強、何麗春及樊觀連——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鄧美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婷婷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甘智茵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譚妙嫻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麥漢鈞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Sílvia de Assis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彭詠雯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周秀玲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易佩珊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陳碧珊及梁家祺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劉秀卉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以及第23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徐芷筠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劉皚瑩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以及第23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蘇曉斌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以及第23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陳遠明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黃力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點,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容國龍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點,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以及第23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邱明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Carla Idalina Sok Veiga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2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黃家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樓元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2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梁少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何彩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譚宗騏、陳偉文、李錦漢、高光榮、陳堅敏、周文鐘、楊玉平、甘小明、鄧世易、葉奕韜,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劉永歡、梁敬業,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鄭雪娟、張兆科,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許鳳玲、陳合女、陳麗明,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林義鋒、古俊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其餘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莫漢輝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鄺美蘭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羅寶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黎凱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洪淑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Francisco José Ritchie Manhão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嘉慧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及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鄭惠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曉玲及湯卓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文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馮廣燕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編號204921伍海林,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起,以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之定期委任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中,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何珮珊、鄧少娜及黃玉瑩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7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袁煥崧、韋國輝及黃海全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鍾月仙,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4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五)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梁美英,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謝嘉健、何永堅、陳堅魁及關劍飛,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春蘭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陸景松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7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仕庭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袁麗嬋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續期三個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思晶,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馮君譽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顧問醫生陳思偉、馮少明、李超亮及岑文坤,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陸美娟及羅子超,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廖永賢,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何卓然、洪凰鳳、柳曉輝、李堅及黃輝,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黎鳳儀,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謝益進及梁麗萍,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陳偉中、馮慧盈、符仁、何雍毅、忻欣、鄺錦強、陸鎮煊及柯曉國,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鄭淑賢的散位合同續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起續約至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七職階繕錄兼打字員Ferreira, Benardino Brito da Rosa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鄧宏榮——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009。
葉千紅——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944。
李氏中醫綜合診療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48,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和樂大馬路216-278號美居廣場(第三期)—嘉應花園(第一,二,三,四,五座)地下CI座,持牌人為李文宗,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青洲馬路逸麗花園第4座27樓Y座。
按照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燕霞、朱民峰——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835號及第M-190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劉嘉健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志生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4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戴明發,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60點;
梁榮,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20點。
摘錄自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古玉倫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54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曾小玲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保存暨修葺處處長呂常新及土工技術暨道路處處長陸惠財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等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吳永兆及黃光裕,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陳宇琪、黃毓芬及許冠堯,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陳碧娣,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基礎建設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黃雲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張岳良,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楊瑤麗,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張偉文及麥錦卓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周碧姬,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455,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何文耀及黎炳權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350,皆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李振宜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二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415,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鄺若雯,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陳美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美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盧兆栢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張德勝及彭鑑森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余擎漢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朱燕婷及梁體源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唐可茵及陳美燕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春明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朱潤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卓譚月好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仲佳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家寶、方玉琦及馬秀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十一月二日及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伊暖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張家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卓智明、林少強及歐潤嫻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十一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國平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應鄭家恆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子彬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2/2011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2/2011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2/2011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