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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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文綺華為旅遊局局長,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旅遊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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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文綺華為旅遊局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職位出缺;
- ——文綺華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旅遊局局長一職。
學歷:
——澳門東亞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專業簡歷:
- ——1988年入公職
- ——1992年至1994年 旅遊司助理;
- ——1994年至1995年 旅遊司旅遊推廣廳廳長;
- ——1995年至1998年 旅遊司推廣廳廳長;
- ——1998至今 旅遊司副司長(副局長)。
其他職務:
- ——2001年至今 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委員
- ——2002年至今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委員
- ——2002年至今 旅遊發展委員會委員
- ——2007年至2009年 亞太旅遊協會戰略情報諮詢委員會
委員
- ——2007年至今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委員
- ——2012年至今 會展業發展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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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