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0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12

刊登日期:

2012.11.21

版數:

1388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指示系統規劃及設計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JAD設計有限公司”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指示系統規劃及設計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20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12

    刊登日期:

    2012.11.21

    版數:

    1388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十一張產床”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科達有限公司”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十一張產床”之合同。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20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12

    刊登日期:

    2012.11.21

    版數:

    13887-1388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網頁維護和國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體育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訂體育發展局網頁維護和國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合同。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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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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