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批准部分修改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檀香山企業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在高利亞(Adelino Correia)私人公證員第68冊第36及後續頁中簽署的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B2c地塊通過轉租將批給權轉移公證書第三條第1款。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而批給予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經修改後的上述條款內容如下:

第三條——土地之利用及用途

1. 土地專用於興建一座5(伍)層高,高度不超過20.5米,總建築面積為5,997.97平方米的廠房(工廠及辦公室等用途),用作咖啡製作,果蜜、麵包和糕餅生產以及咖啡機之裝配,此項目由檀香山直接經營。

2.(保持不變)。

陳致平——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新聞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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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應鄧茜嘉的請求,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其在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擔任職務日起,終止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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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批示如下:

邱蕊杏——本公署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並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批示如下:

劉添樂——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批示如下:

麥翠儀——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批示如下:

羅景祥——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

陳家發——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

陳美娟——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批示如下:

藍漢秋——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並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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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羅小寶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周鉅明及謝炳榮,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編號分別為005691及005711,薪俸點為170,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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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梁家意之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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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澳 門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批示核准之澳門基金會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二零一二年度澳門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費用項目 追加/登錄 註銷
26-00   第三者供應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    
26-04   辦公室用品及其他非耐用品 100,000.00  
  6313 非經常性消耗 100,000.00  
26-06   交際、接待及差旅費 875,000.00  
  6331 交通及同類費用 875,000.00  
26-09   佣金、顧問、研究、技術協助及專業酬金   975,000.00
  6332 特定工作   975,000.00
總額 975,000.00 97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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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代主席:林金城——委員:鍾怡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鄭建恩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葉北棠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淑貞、歐陽健華及林煥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立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毛俊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曾文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51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鄧錦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職級的薪俸點24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康嘉明,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李淑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周碧嬋及黃寶紅,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區國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鄒淑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12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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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二職階首席技術稽查文,建偉,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黃,飄香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陳,美娜,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八月三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二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Godinho Gomes, Isabel Carmelina,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38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甘,美慧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鑑釗——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8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張,德衡,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張,景賢學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李,養邦——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李,廣倫——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翁,維忠——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曾,德岱,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Dos Santos Inacio, Estefania Linda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56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洪,維雄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51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陳,志明,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45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Da Mesquita, Pedro Maria de Morais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黃,錫松——財務資訊部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澳門藝術博物館:

潘,幸庭學士及趙,陽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翁,金燕——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7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陳,海英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關,家明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蕭,衛城——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梅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Sales do Rosário, Roberto——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5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Dos Santos Inacio, Estefania Linda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何,翠芬——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陳,天爵——第三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8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葉,西霖——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何,振東——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資訊處:

何,偉豪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王,曉航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梁,翼泉——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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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澳 門 公 共 行 政 福 利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八月十日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及經十一月九日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規定,茲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批准的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二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二零一二財政年度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6 00 00 服裝 $ 43,000.00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 6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1 00 電費   $ -400,000.00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 -25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 520,000.00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9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45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 250,000.00  
04 03 00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 -763,000.00
          總計 $ 1,413,000.00 $ -1,4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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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朱偉幹──委員:José Francisco de Sequeira、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陳炳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07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何炳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7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李玉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129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區志遠,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3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四職階機械專業副關務督察羅合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178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檢察長辦公室勤雜人員徐容愛,供款人編號606755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五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及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審計署高級技術員吳惠芬,供款人編號615194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學員鍾振華,供款人編號615300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之批示:

周家齊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65,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林有信碩士,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並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由簽署附註之日起產生效力。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霍詠珊,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由簽署附註之日起產生效力。

聲 明 書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陳詠兒碩士擔任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之定期委任因期限屆滿而終止,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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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浣鈴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郭敏燕及鄧素儀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登城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溫章英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雁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50的薪俸。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2/2011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二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1-01-1經濟分類04-01-05-00-6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2/2011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8-0經濟分類04-01-05-00-66,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2/2011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區群卿,為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九月十一日及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招文漢,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鄭碧琦,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梁嘉健,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鄺柱康,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受聘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修改趙煒成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6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顧振興,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盧淑敏,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葉少萍,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批示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二零一二年度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3 01 00 報酬 3,920,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644,100.00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13,9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551,6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415,500.00  
01 02 10 00 07 放棄享受特別假之補償* 45,500.00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5,5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77,300.00  
05 04 00 00 04 其他福利基金 568,4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6,241,800.00
          總額 6,241,800.00 6,241,800.00

* 新項目

———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張祖榮——執行委員:陳敬紅,劉關華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鄺慶思在本辦擔任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2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級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Vong Sin Har,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蘇肇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黃敏盈,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與陳詠琪、林紫媚、梁妙娟、黎慧婷、林秀琴、楊若慧、吳鈞愉、郭巧茵、陳韻詩、蔡麗文、梁健怡、梁智曦、梁麗貞、張欣妮、黃曉雙、邱菁菁、冼庭芳、黃智鋒及葉穎芝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李韻芝之申請,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解除其與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吳詩婷之申請,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解除其與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與鍾美鳳、鄭俊龍、麥碧娜、何思敏及王倩美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尹家偉之申請,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起解除其與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與劉冬怡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彭素恩之申請,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解除其與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與陳裔苗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起與陳金好及盧偉建續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兩年:

陳燕華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黃文熙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為51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

陳岸武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姚江東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許秀萍、鄧潤偉及馮慶文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

江靜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歐陽志麟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梁建強及薛國華續聘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何仲恆及梁漢奇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楊容訪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吳潔冰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馮明茵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李佩珍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何亦宏續聘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起:

李禮銳、羅燦光及陳國明續聘為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60;

談志輝、馮華生及區廣仁續聘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

林國強、湯福如、劉傑輝、劉松柏及林發源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何潤弟續聘為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00;

Carlos Manuel Tang、陳佩賢、周澤新、丘燕燕、楊華清、高鈞其、劉少峰、劉柏余、李炳權、梁成就、石玉琼、余少溪、黃婉霞、梁金倩、羅桂鳳、劉惠群及梁妙霞續聘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鄭順興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起與梁嘉玲、麥家俊、盧惠泉及粘世英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起與陳申炫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繪圖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2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李浩榮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續期兩年,並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陳連英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3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陳偉雄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3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准考人陳善恩,首席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准考人蔡永安,首席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李栩陽、陳志榮及馮高泉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並收取薪俸點450之薪酬。

聲 明

本局向海關徵用之第三職階關務監督李永康,應其要求終止在澳門保安部隊的徵用,並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返回原機關。

本局向澳門監獄徵用之第四職階副警長梁廣炎,應其要求終止在澳門保安部隊的徵用,並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返回原機關。

———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42011侯世震,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繼續以一般委任方式,在檢察長辦公室擔任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且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345051羅展鵬,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偉麟學士,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三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曾江華,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八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楊海濱及施希文,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吳漢強,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Gonçalves, João Barata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建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孫穎思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1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林美芳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2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蘇苑楓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7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何嘉美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75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國良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歐陽彩雲、劉婉環、劉嘉泳及李山明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高小河,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嘉麗碩士,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六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思添,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趙慧明,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蘇毅成,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0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禤鳳儀,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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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Tran Van Thu、Ha Van Thanh、Tran Duc Thuat、Nguyen Duy Tien、Tran Cong Khanh、Pham Van Phong、Nguyen Thi Yen、Luu Van Tiep、Phan Van The、Pham Van The、Vu Ngoc Linh、Pham Thi Huong、Pham Van Phuc、Nguyen Quang Phuc、Pham Thi Bich Hop、Nguyen Thi Lan Anh、Tran Thi Thu Trang、Luong Quang Hieu、Nguyen Thi Nguyet、Vu Thi Ha,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警員及Le Viet Hung、Phung Dinh Tuan、Bui Thi Thuy Kieu,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合約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澳門監獄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李惠蘭回任澳門監獄人員編制,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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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第163/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e)項之規定,呂照耀,副消防總長編號411891,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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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批示核准的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3 00 00 營房及宿舍物品    
02 01 03 00 99 其他 300,000.00  
09 01 00 00 00 財務資產    
09 01 05 00 00 中期及長期借款    
09 01 05 00 99 其他   300,000.00
          總計 300,000.00 300,000.00

———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李小平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91號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 “清新有限公司”搬遷及維持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 (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 許可,新址位於澳門巴波沙大馬路286-298號太平工業大廈(第二期)1樓A座,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巴波沙大馬路286-298號太平工業大廈(第二期)1樓A座。

———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59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沙梨頭海邊街36-B號E舖地下連閣仔之“振興藥房III”准照所有權轉移予萬科(集團)有限公司,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議事亭里10A號 栢寧大廈12樓E座。另,核准“振興藥房III”維持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以及核准其名稱更改為“振興藥房III(沙梨頭分店)”。

———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09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提督馬路)125-A號恆漢大廈A座地下及閣樓之“協成藥房”准照所有權轉移予玉龍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祐漢新村第四街42號祐成工業大廈第2期8樓DB座。另,核准“協成藥房”維持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

———

按照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鄭桂萍——應其要求,中止第E-175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道華——恢復第C-0372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

李文錦——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928。

———

蘇桂龍——獲准許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223。

———

吳達舜——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224。

———

御醫古療有限公司——應其要求,中止第AL-0194號御醫古療醫療中心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診所位於澳門竹園圍5-A號竹園大廈地下A座。

———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劉詩韻及李韻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及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吳詩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展倫、杜家歡、胡駿、沈立原、王智繁、郁文豪和趙一名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男舞蹈演員的個人勞動合同有效期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首兩位續期兩年,其餘一年:

鄧志超及吳坤淞,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各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及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葉健雄及趙月紅,分別為第二及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陳子瀝,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金珮珊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黃炳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批示核准之社會工作局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修改:

社會工作局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250,000.00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100,000.00  
01 01 07 00 99 其他 5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150,000.00  
01 02 05 00 00 出席費 3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100,00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2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60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5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4,980,000.0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1,50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2,70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1 00 00 00 公營部門    
04 01 01 00 00 自治機關    
04 01 01 03 00 預算轉移    
04 01 01 03 29 澳門大學   500,000.00
04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56,000,000.00
04 03 00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110,000,000.00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03 00 00 00 樓宇   32,000,000.00
08 00 00 00 00 資本轉移    
08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14,300,000.00
          總額 111,980,000.00 111,980,000.00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委員:張惠芬,張鴻喜,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鄭健偉及黃錦元為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及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及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柏基、朱莎莎及蔡文虹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十月八日及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俊文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的規定,黎志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張國偉,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張彩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陳成深、倫永錦及盧子綿,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區潤鴻及譚柏源,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葉詠沁及劉傑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及十月二十五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卓嘉詠、甄綺文、鄭妮、黃雪敏及潘俊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首名、第二名、第三及第四名,以及最後一名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七日、十月十日、十月十七日及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梁敏瑩,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黎美恩,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傅麗明及劉敏紅,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及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陳志明,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李敏詩,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張景輝及黃美玲,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婉儀、吳家倫及黃慶華,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首名及最後兩名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唐振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李艷玲,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馮啟莊及陳惠貞,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王建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鄧詩敏,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黃德茵,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美智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葉群鳳及盧杏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歐偉棠、陳暢堅、陳凱風、蔣碧雯、陸凱瑩、葉金松、戴愛珍、譚穎兒及袁天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何國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陸凱瑩,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林池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Sérgio Rosário da Conceição,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陳暢堅,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朱少卿,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鳳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職務,薪俸點110點,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元盛及陳永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下列人員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可續期:

鄺耀華、張耀華、高月貞及彭容根,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吳漢彬,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尚永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起續約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第一職階三等海事人員,陳元昌、李浩明、陳浩明、杜子麟、劉永富、陳志光、張嘉文、黎金明、陳永基及梁守恆,首八名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及其餘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高思遠及戴美欣,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林麗娟,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梁愛儀,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李詩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林兆廣,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徐少慧、劉詠宇及余翠芳,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黃劍光及楊亞真,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吳省奇,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朱振威,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國康,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佘祺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氣象監察中心主任鄧耀民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續任一年。

———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聲 明

應吳佩芝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鄭志昂及吳志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160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黃寶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海珊、方少琼、何建君、何明達、賴業豐及林穎妍——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袁詠恩——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曾繁瑜——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盧啓馼——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金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胡紹蘭——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3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張松清於本局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馮偉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志堅、吳時要、潘麗芳及徐成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陳偉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玉琼、黃慶祥及黃淳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天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監督的薪俸點280點。

梁麗芬——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佘永旭——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160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趙旅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何毅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黃耀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