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ϊmero 43
II
SΙRIE

Quarta-feira, 24 de Outubro de 2012

REGIΓ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Anϊncios notariais e outros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青年教科文學會

中文簡稱為“澳青教科文學會”

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de Educação, Ciência e Cultura de Juventude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Youth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Society”

英文簡稱為“MYESC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8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青年教科文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青年教科文學會”,中文簡稱為“澳青教科文學會”,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de Educação, Ciência e Cultura de Juventud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Youth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Society”,英文簡稱為“MYESCS”。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團結、聯絡各界青年及青年團體,促進本地教育、科學、文化等方面發展;加強兩岸四地、國內外青年在教育、科學、文化上交流與聯繫;致力於教育、科學、文化之推廣與傳播。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南京街利茂大廈34樓AA,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人士,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建議及意見;

(四)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推動本會會務開展;

(三)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按時繳納會費,方可享受會員權利;

(五)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機構

本會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利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的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主席團是由一名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和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主席團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如需屆中調整主席團成員,由會員大會決定並制定有關規定。

(三)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主席團行使最高權力。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策劃各項會務。副會長之職責在於協助會長及會長因事缺席時代行會長職務。秘書之職責在於協助會長及副會長工作及作大會之會議記錄。

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召開

(一)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二)會員大會由會長負責召開,若會長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代任。

(三)大會之召集須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或簽收之方式進行,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1)第一次召集時,最少一半會員出席;

(2)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其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成員人數不確定,其數目必須為單數。

(三)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其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會費、政府機關和海內外各界人士和團體等的捐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法律規範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oze.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合會休閒農業聯盟

中文簡稱為“休閒農業聯盟”

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s Amenity Agriculture Alliance”

英文簡稱為“IAA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88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合會

休閒農業聯盟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中文名稱: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合會休閒農業聯盟。

中文簡稱:休閒農業聯盟。

英文名稱: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s Amenity Agriculture Alliance。

英文簡稱:IAAA。

會址:澳門新口岸巴黎街170號南岸花園第四樓7樓Q室。

第二條

宗旨

休閒農業是在經濟允許的條件下為滿足人類休閒需求,利用農業景觀資源和農業生產條件,發展觀光、休閒、旅遊的一種新型農業生產經營形態。休閒農業也是深度開發農業資源潛力,調整農業結構,改善農業環境,增加農民收入的新途徑。休閒農業的基本屬性是以充分開發具有觀光、旅遊價值的農業資源和農業產品為前提,把農業生產、科技應用、藝術加工和遊客參加農事活動等融為一體,供遊客領略在其它風景名勝地欣賞不到的大自然情趣。休閒農業是以農業活動為基礎,農業和旅遊業相結合的一種新型的交叉型產業,也是以農業生產為依託,與現代旅遊業相結合的一種高效農業。休閒農業中遊客不僅可觀光、采果、體驗農作、瞭解農民生活、享受鄉土情趣,而且可住宿、度假、遊樂。休閒農業的基本概念是利用農村設備與空間、農業生產場地、農業產品、農業經營活動、自然生態、農業自然環境、農村人文資源等,經過規劃設計,以發揮農業與農村休閒旅遊功能,增進民眾對農村與農業的體驗,提升旅遊品質,並提高農民收益,促進農村發展的一種新型農業。休閒農業聯盟的宗旨是要把全球從事休閒農業的機構,公司,個人聯合起來,為人類美好生活做貢獻。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類別及資格

本聯盟設社團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社團會員:

凡認同本聯盟章程,辦妥入會手續,經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聯盟社團會員。

(二)個人會員:

凡年滿十八歲,認同本會章程,辦妥入會手續,經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聯盟個人會員。

第四條

會員權利

一、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有對本聯盟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權;

三、有參與本聯盟所舉辦之文教、康體等活動之權利;

四、社團會員有推派代表參加本聯盟會員大會及作出表決之權利;

五、個人會員有參加本聯盟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並可享受本聯盟提供之服務。

第五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聯盟章程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推動本聯盟會務發展;

三、介紹機構,公司和個人入會;

四、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六條

會員身份之喪失

一、會員有權退會,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後,即可終止會籍。

二、會員如有任何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的行為,經理事會議決,可給予警告乃至終止會籍的處分,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

第七條

其他

本聯盟有權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及資深會員為本會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聘請資深的退任理事、監事為會務顧問、名譽理事,以推動會務發展。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二、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每次召集大會必須提前八天以掛號信發函或以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需清楚寫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三、會員大會由主席主持。

四、會員大會於第一次召集,必須要有半數會員出席,方具有決議權。如不足法定人數,大會可於召集書內所訂定的時間30分鐘後再次召開,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之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五、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

六、會員大會職責為:

(一)通過、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通過本會的工作方針和計劃,審議通過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三)法律及本章程規定之其他職責。

第九條

理事會

一、本聯盟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會務工作。理事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理事,財務總監,秘書長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連任。

二、主席的職權

(一)主席領導本聯盟,並主持會員大會;

(二)對外代表本聯盟。

三、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負責本聯盟之行政管理及計劃發展會務;

(三)向會員大會提交管理報告及提出建議;

(四)依章程召開會員大會;

(五)在法庭內外代表本聯盟;

(六)制定和通過內部規章;

(七)負責成立和管理工作組,機構,特別行動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機構;

(八)其他法律規定之職責。

第十條

監事會

本聯盟監察機構為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秘書一人,稽核一人,監事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監事會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定期審查賬目;

(三)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定意見書提交會員大會;

(四)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四章

運作

第十一條

內部規章

本聯盟設內部規章,訂定各級領導架構的具體產生辦法,規範轄下各部份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會員紀律、會員大會成員選舉等事項,有關條文由理事會制定。

第十二條

經費來源

本聯盟經費來自:

(一)每年舉辦休閒農業展覽,研討會及培訓班的收益;

(二)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津貼、捐贈、個別會員與社會熱心人士捐助;

(三)利用本身財產投資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收益;

(四)休閒農業雜誌,書籍和教材的收益;

(五)如有需要可進行籌募。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十四條

修改章程及解散

修改章程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可通過。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oze.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華笙曲藝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8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華笙曲藝會

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本會使用的中文名稱為“華笙曲藝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慕拉士大馬路114號利豐閣10樓M。

第三條——本會是個不牟利組織,宗旨是以團結會員,互相探索,提高粵劇曲藝文化水平,將粵曲發揚光大貢獻綿力。

(二)組織及職權

第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由大會推選會員大會主席團,監事會及理事會之成員。

第五條——會員大會權限

(1)凡法律或章程並未規定屬社團其他機關職責範圍之事宜,大會均有權限作出決議;

(2)社團各機構成員之解任,資產負債表之通過,社團之消滅,以及社團針對理事會成員在執行職務時所作出之事實而向該等成員提起訴訟時所需之許可,必屬大會之權限。

第六條——架構

(1)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各一人組成。

(2)監事會(共三人):

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財務長各一人。

(3)理事會(共三人):

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總務長各一人。

第七條——任期

各機構成員任期為兩年,可連任。

第八條——會長負責領導,協調理事會開展會務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若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提前十天召集,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通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由理事長提交工作報告,獲大會通過後,理事長應切實執行所有決議,理、監事會必須在半數據位人出席時,方可議事及作出決議。修改章程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法人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第十條——監事會負責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一切決策,審核賬目及掌握本會財政狀況。

第十一條——理事會權限: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協調會務。

(三)權利及義務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所開展的一切活動及享有應得福利權力。

第十三條——本會會員要遵守會章,按規定依時繳交會費。

(四)入會與退會

第十四條——凡申請加入者,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批准,才能有效。

第十五條——凡會員因不遵守會章,未經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所作出之一切活動而影響本會聲譽及利益,如經理事會過半數理事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任何費用概不發還。

(五)經費及其它

第十六條——本會的經濟收入來源:

(1)會員月費;

(2)任何單位,個人對本會的贊助和捐贈。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o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oze.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妙姿曲藝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8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妙姿曲藝會

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本會使用的中文名稱為 “妙姿曲藝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新城巿花園14座順景閣3樓H。

第三條——本會是個不牟利組織,宗旨是以團結會員,互相探索,提高粵劇曲藝文化水平,將粵曲發揚光大貢獻綿力。

(二)組織及職權

第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由大會推選會員大會主席團,監事會及理事會之成員。

第五條——會員大會權限

(1)修改章程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2)解散法人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3)凡法律或章程並未規定屬社團其他機關職責範圍之事宜,大會均有權限作出決議;

(4)社團各機構成員之解任,資產負債表之通過,社團之消滅,以及社團針對理事會成員在執行職務時所作出之事實而向該等成員提起訴訟時所需之許可,必屬大會之權限。

第六條——架構

(1)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各一人組成。

(2)監事會 (共三人):

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財務長各一人。

(3)理事會 (共三人):

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總務長各一人。

第七條——任期

各機構成員任期為兩年,可連任。

第八條——會長負責領導,協調理事會開展會務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若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提前十天召集,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通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由理事長提交工作報告,獲大會通過後,理事長應切實執行所有決議,理、監事會必須在半數據位人出席時,方可議事及作出決議。

第十條——監事會負責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一切決策,審核賬目及掌握本會財政狀況。

第十一條——理事會權限: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協調會務。

(三)權利及義務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所開展的一切活動及享有應得福利權力。

第十三條——本會會員要遵守會章,按規定依時繳交會費。

(四)入會與退會

第十四條——凡申請加入者,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批准,才能有效。

第十五條——凡會員因不遵守會章,未經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所作出之一切活動而影響本會聲譽及利益,如經理事會過半數理事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任何費用概不發還。

(五)經費及其它

第十六條——本會的經濟收入來源:

(1)會員月費;

(2)任何單位,個人對本會的贊助和捐贈。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o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oze.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霓裳粵藝社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8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霓裳粵藝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為“澳門霓裳粵藝社”。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氹仔海洋花園大馬路海洋花園桂苑22樓I座。

第三條——本會是個不牟利組織,宗旨是推廣文化活動,作為一個橋樑聯絡本澳、內地乃至世界各地的粵劇及傳統文化愛好者,利用工餘時間,共同推展相關傳統藝術文化,娛己娛人。

第四條——凡認同本會宗旨者,皆可申請加入。

第二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架構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任期三年。

會員大會的權限為:

A、制定和修改會章,選擇及罷免本會各機構的領導成員,終止會員會籍。

B、通過及核准理事會之年報。

二、會長負責領導本會一切會務。

第六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財務一名,任期三年。

其權限為:

A、執行大會所有決議。

B、規劃本會之各項活動。

C、負責日常會務工作。

第七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有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一名,任期三年。

其權限為: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行。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根據《民法典》所規定,本會每年須召開會員大會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特別會員大會除外。

第九條——凡本會會員有權參與會員大會,協助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第十條——凡本會會員可參與社會上舉辦之文化活動及慈善活動。

第十一條——對會內各職務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第四章

入會及退會

第十二條——凡申請入會者,須由理事會審核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三條——凡會員作出一些活動影響本會聲譽與利益,立即終止其會員資格及一切權利,互不追討。

第五章

經費及附則

第十四條——為推廣會務,可聘請社會賢達出任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

第十五條——本會的經費來自任何對本會的資助、捐贈。

第十六條——本章程未完善之處,由會員大會修改。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o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oze.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洪流社歷史文化研究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8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洪流社歷史文化研究協會章程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一、本會定名為“洪流社歷史文化研究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青洲河邊馬路200至204號富德樓A座地下。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條

(宗旨及存續期)

一、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其宗旨乃為推廣及發揚中國歷史文化、推動澳門與海內外的學術交流、積極開展有利於澳門保育及維護歷史文化的持續發展活動、推動公益活動,共建友愛和諧的社會,互助、關愛的精神。

二、本會為永久性之社團,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第三條

(財政來源)

一、本會財政來源包括會員所繳交之會費及年費,會員定期或非定期性之捐獻,以及將來屬本會資產有關之任何收益;

二、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只要認同本會宗旨並遵守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者均可申請入會。一般會員之加入,應由一位會員推薦,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申請,而理事會有自由及有權決定接納與否。

二、會員分為一般會員及榮譽會員:

1.一般會員須按規定繳交會費及年費。

2. 榮譽會員得經本會邀請加入。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本會會員享有法定之各項權利及義務,即身為一般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等權利,以及交付會費,年費,及為本會的發展和聲譽作出貢獻等義務。

第六條

(組織架構)

本會之組織為:

一、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修改本會章程,透過選舉程序產生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2. 每年必須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遲召開。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簽收方式通知。召集書內須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若屬首次召集,如出席的會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另外,決議則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3. 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理事會召集。另外,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二、會長及副會長:

1. 會長一名,對外代表本會,推動理事會全面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工作。如有需要,可增設常務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的職權由內部章程確定。

2. 會長或理事長根據會務需要,可決定邀請各地社會知名人士在本會擔任各種榮譽性質之職位。

三、理事會:

1. 理事會全面落實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及決議;同時,可制定各種內部規章。

2.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多個部門或專責委員會(或工作機構),也可設立諮詢組織,具體運作模式及職能,由內部規章確定。

3. 理事會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4.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長統籌理事會工作,主持理事會會議。如有需要,可設常務副理事長、常務理事或其他職位,具體情況由理事會會議確定。

四、監事會:

1. 監事會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2.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監事會與理事會成員不得互相兼任。

3. 監事會主要職責為:執行會員大會賦予的工作職能,以及查核本會財產。

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之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五、會員:

1.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人士,經申請獲得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會員。

2. 會員有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亦有退出本會的權利。

3. 會員的其他權利、義務,由理事會透過內部規章規範。

第七條

(本會責任之承擔)

本會得採用經理事會建議,並由會員大會通過之內部規章,其內容及制度在不違反澳門現行有關法律、法規之原則。並均按照洪流社歷史文化研究協會之內部規章及制度。

第八條

(會徽)

本會得使用會徽,其式樣將由會員大會通過及公佈。

第九條

(其他)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定。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o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oze.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澳門星馬商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2/ASS檔案組第67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星馬商會章程

一、 定名:

中文:澳門星馬商會。

葡文:Câmara de Comércio Macau — Singapura e Malásia。

英文:Macao-Singapore-Malaysia Chamber of Commerce。

二、宗旨:

1. 不斷推動、深化澳門與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地區在經貿、旅遊及工商活動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2. 積極為澳門與亞洲區的經濟發展增添活力。

3. 盡力協助會員在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以至在其他亞洲區國家、地區拓展商機,以及為會員提供相關經貿信息。

4. 開展各種有利於澳門發掘經濟潛力及提升競爭力的活動。

三、性質:民間非牟利工商團體。

四、會址:本會設於澳門黑沙環永華街37-53號僑光大廈11樓C座。經理 事會同意,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五、組織結構:

會員大會:

1. 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修改本會章程,透過選舉或協商程序產生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2. 每年必須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須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若屬首次召集,如出席的會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另外,決議則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

3. 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理事會召集。另外,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會長及副會長:

1. 會長一名,對外代表本會,推動理事會全面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工作。如有需要,可增設常務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的職權由內部章程確定。

2. 會長根據會務需要,可決定邀請各地社會知名人士在本會擔任各種榮譽性質之職位。

理事會:

1. 理事會全面落實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及決議;同時,可制定各種內部規章。

2.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多個部門或專責委員會(或工作機構),也可設立諮詢組織,具體運作模式及職能,由內部規章確定。

3. 理事會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4.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長統籌理事會工作,主持理事會會議。如有需要,可設常務副理事長、常務理事或其他職位,具體情況由理事會會議確定。

監事會:

1. 監事會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2.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監事會與理事會成員不得互相兼任。

3. 監事會主要職責為:執行會員大會賦予的工作職能,以及查核本會財產。

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之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會員:

1.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工商界或有關人士(或公司、企業),經申請獲得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會員。

2. 會員有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亦有退出本會的權利。

3. 會員的其他權利、義務,由理事會透過內部規章規範。

六、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會費、各種合法資助、捐贈及其他合法收益。

七、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所有;在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前,代表本會在註冊文件上簽署的人士,對本章程具有最權威解釋。

八、如要修改章程,須獲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如要解散本會,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方為有效。

九、本章程未規定之條文,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民法典》辦理。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志堅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中國賽區澳門賽車手協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2/ASS檔案組第70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中國賽區澳門賽車手協會

章程

第一章

會的性質及宗旨

第一條——1.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賽區澳門賽車手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Pilotos de Corrida de Macau da Zona da China”,英文名稱為“China Race District Macau Race Drivers Association”,使用的會徽刊載於本章程的附件(一)內並視為本章程的一部分,其會址設在澳門和樂街71號宏德工業大廈9樓D。

第二條——1. 本會有以下的宗旨:

a)設立維持及促進其會員之間的友誼。

b)推動澳門賽車事業之發展。

c)團結各國車手,促進其會員之間的專業知識交流。

d)籌辦考察團以及舉辦對加強友誼的其他活動。

e)促進有關賽車範圍內的任何其他創舉或活動。

f)對會員在社會領域上給予互助的支援。

g)協助澳門車手爭取合理權益。

第二章

會的架構

第三條——會員:

凡認同本會宗旨,曾參與及有意參與賽車活動的市民,需要持有有效身份證。

第四條——會員有以下的義務:

a)遵守章程規定及會章,以及其領導機關的決議。

b)參與會的運作,積極推廣其宗旨。

c)當選者需執行本會有關的職務。

d)無論在會內,本地區或其他地區,會員的行為舉止需顧及本會的聲譽。

e)繳付入會費及準時繳付會費,會費需每年繳付,計算日期是按照會員的入會日期為依據。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a)參加本會的康樂及其他活動和使用其他服務設備。

b)當選及被選成本會機關的領導者。

c)假如認為會員的權利受到損害時,會員可以當面向領導機關投訴。

d)收取本會所印發的刊物,翻查賬目,書籍及其他文件。

e)領取會員證。

f)使用會的標誌,但所有標誌及徽章是本會專有的及不可轉讓他人。

第六條——1. 章程將制定會員權利的使用方式及不遵守有關義務的後果。

2. 會員辭退會籍,由本人向理事會申請辦理,會員身故亦作脫離會籍論。

3. 會員不遵守其義務將受理事會的警告,或理事會將建議會員大會中止,解除及辭退其會籍。

4. 會員如逾期繳付費用超過半年,則當默示退會。

第三章

會的機關

第七條——本會的機關: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第八條——1. 會員大會是由所有的正式會員組成,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及秘書兩名。

2. 會員大會的職權:

a)按照本章程有關所指的方式,推選有關會員主席大會主席團及其他架構成員。

b)通過章程的修改。

c)對理事會所定的預算,年度報告,賬目,對監事會的建議,以及對接受作考慮的任何行動,工作或建議書等作表決。

d)按照依章合法地進行上訴作表決。

e)對革除會員的建議作表決。

第九條——1. 會員大會的平常會議在每年二月底前舉行。為理事會和監事會的有關事務的意見等,作評定以及在有關年度推選各管理階層人事。

2. 特別會員大會是由其主席或理事會,監事會申請召開。

3. 在不抵觸本章程第二十二條所指期限的情況下,會員大會的召集最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方式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條——1.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出席方可舉行。

2. 如在指定的時間內發現出席大會人數未達全部,大會將推遲一小時舉行,並當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得舉行大會。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的決議是由出席的會員及各代表的絕對多數贊成通過。

第十二條——1. 有關修改本章程的決議,必需要有出席會員及各代表四份之三的贊成票方生效。

2. 為解散本會而召開的會員大會,最少得到一個分會的建議及所有會員的半數的建議方可進行表決。有關的通過必須得到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成,方屬有效。

3. 負責議決解散的會員大會,必須委任清算人及訂定剩餘財產的去向。

第十三條——理事會的組成:

a)理事長一名;

b)副理事長一名;

c)秘書長一名;

d)秘書兩名;

e)財務一名;

f)財務助理一名。

第十四條——1. 理事會的職權:

a)在本地區內及外代表本會。

b)在法庭內及外代表本會。

c)設立,安排及管理有關執行本會宗旨所需的工作。

d)遵守及履行會員大會的章程的規定及決議。

e)按照本章程及有關內部規章接納會員及執行處分。

f)建議會員大會有關會員的入會費用及會費。

g)以本會的名義,承擔借貸及訂立其他合約。

h)聘請及解雇為執行本會事務的必須雇員。

i)警告,或向會員大會建議中止,辭退及解除那些不遵守其義務或其行為有損本會名譽的會員。

j)給予名譽會員稱號。

2. 決議須得到大多數票通過,主席有決定性投票權。

3. 為約束本會,理事會理事長,財務及秘書長或缺一時,由其合法代表簽名代替。

第十五條——1. 監事會的組成:

a)主席一名;

b)副主席一名;

c)秘書一名;

d)委員二名。

第十六條——1. 監事會的職權:

a)審查會的賬目及其司庫工作。

b)對理事會的報告及每年的賬目及對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的任何其他事情提意見及遵守其他的章程的其他義務。

c)確保章程之履行。

第四章

內部組織及選舉

第十七條——一般組織的選舉是由會員大會於每年二月最後一日前進行。

第十八條——1. 所有領導機關成員的任期為三年,推選方式以不記名投票進行,連選得連任。

2. 假如不可能由候補成員代替正式領導人時,可以建議會員大會在任何情況下推選新的領導人,目的在以替代方式履行剩餘的任期。

第五章

財政制度

第十九條——1. 本會的一般財務收入是按照規章擬訂:

a)入會費。

b)每年會費。

c)本會刊物上的廣告收益。

d)法律許可,任何其他收入,利益,捐贈或津貼。

第二十條——本會的基金必須存放在本地區的任何銀行。

第六章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1. 領導機關長期保持更新會員名單及安排有關選舉名單。

2. 為進行選舉會員大會必須最少三十日前張貼選舉名單。

第二十二條——為修改章程而召開的會員大會,最少四十五日前通知召開及要附隨修改建議檔。

第二十三條——會徽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志堅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栢蕙青年義務工作者協會

中文簡稱為“栢蕙青協”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Juventude Voluntária de Serviço Social de Pak Wai de Macau (Em abreviatura PWS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8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四條——凡年齡在16至45周歲之本澳青年,認同本會會章者,均可填表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批,即可成為會員。

第七條——凡會員違反會章、不執行決議,損害本會聲譽,經勸告無效,本會有權予以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九條——由會員大會選出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正、副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

第十條——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負責制定年度計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每年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成員選出至少十九名成員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五至七名,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一條——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以及理事會推選五至七名理事共同組成,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三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五名,監事會互選產生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三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主要職權監察理事會之運作,審計帳目、列席會議及提供會務發展意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o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oze.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澳門浩然曲藝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2/ASS檔案組第6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修改社團章程

根據澳門浩然曲藝會會員大會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九日的決議代表該會修改會章第二條,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氹仔海洋花園第五街6號紅棉苑5樓T,其餘章程不變。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志堅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de Ciclismo de Macau (A.C.M.)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2/ASS檔案組第68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中國澳門單車總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住所及宗旨

第一條——名稱

本會名稱中文為“中國澳門單車總會”,中文簡稱“澳門單總”,葡文為“Associação Geral de Ciclismo de Macau, China”,葡文簡稱“ACMC”,英文為“Cycling General Association of Macau, China”(以下簡稱“本會”)。本會屬非牟利的獨立社團,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團體,其管理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其存續不設期限,本會受本章程、內部規章及澳門現行有關法律條款管轄。

第二條——會址

會址設於“澳門氹仔體育路奧林匹克體育中心,羽毛球區接待處–中國澳門單車總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經理事會提議,會員大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三條——宗旨

本會宗旨以促進、規範及領導澳門單車運動,並在單車運動項目代表中國澳門參加國際體育組織,與各個國家及地區之單車總會或協會聯繫,維護及代表會員之權益。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會員資格

本會會員及其入會資格如下:

一、會員:凡在澳門身份證明局正式註冊之非牟利私法人,並獲澳門體育發展局認可之體育會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經理事會審查批准,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名譽會員:經理事會提議,會員大會通過,得聘任社會賢能及對本會有卓越貢獻的個人為永遠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永遠會員等,上述聘任將於下次會員大會時給予追認。名譽會員不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選舉及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出建議及意見;

四、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

五、享受本會之福利;

六、退出本會。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一切議決案;

二、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之間團結和合作;

三、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

四、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七條——會員資格之中止及喪失

一、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凡拖欠會費超過兩年或以上者,其會員資格將自動中止;理事會對是否除去該會員的資格擁有最後決定權;

三、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定及作出譴責和警告之處分;情況嚴重者,由理事會決定是否除去該會員的資格;

四、會員處於被法院下令解散者即喪失會員資格;

五、會員被除去該會員的資格時,所繳的一切費用概不發還。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組織

本會的組織架構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又名監察委員會);

四、上訴委員會。

第九條——任期

上款各機關之據位人每兩年選舉一次,得連選連任。

第十條——選舉

一、本會各機關之選舉取決於候選之提名,且應在會員大會會議進行;

二、候選之提名,應載有全部參選人之個人聲明書;

三、選舉應於任期屆滿之年的五月三十一日前舉行,而候選之提名則須於選舉日的五天前提交到會員大會秘書處。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之組成及召開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會員之代表組成;

二、會員大會的會議由主席團主持,主席團是由主席一名,若干名副主席和若干名秘書組成,主席之職責為召集及主持會員大會;當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代行其職責;

三、會員大會之一般會議必須每年最少召開一次;

四、會員大會之特別會議得透過會員大會主席主動召集,或應理事會過半數成員要求召集,或監事會(又名監察委員會)、上訴委員會提出請求而半數以上理事會理事同意該要求而召集;

五、會議召集書須提前至少8天以掛號信的形式寄往會員的聯絡地址或透過由會員合法代表簽收之方式代替,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六、會議召開時,必須在至少半數正式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進行,但如不足半數,則於半小時後在同一地點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之正式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七、會員得委託任何人士代表其行使投票權,委託應以具有前者簽名之文書為之,其內詳細列明由其受權人參加之會議資料,或詳細列明其代理權所涉及之事項類別;

八、就本會各機關之選舉、理事會預算之討論及通過,以及報告書和帳目之討論及表決,均於會員大會一般會議進行;

九、會員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之會員之過半數贊同票,但不影響以下各款規定之適用;

十、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之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十一、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之職權

一、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二、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又名監察委員會)及上訴委員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又名監察委員會)的相關意見書;

四、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議決;

五、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六、按理事會提名,授予或追認名譽會員榮銜;

七、在接獲對理事會的決議上訴時作裁決;

八、解散本會。

第十三條——理事會的組成及召開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其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財政和副財政各一名,理事若干名,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三、理事會下設立若干部門以執行各項會務工作,該等職位人選由理事會選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得連選連任;

四、理事會會議通常每兩個月召開例會一次,商議會務,如有必要,可由理事會主席隨時召開特別會議或應半數以上會員向理事會提出申請而召開。每次理事會會議之議決及執行情況,須於下一次理事會上提出報告及確認;

五、理事會僅在過半數據位人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倘若表決時票數相同,理事會主席除本身之票外,有權再投一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之職權

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及預算;

四、安排會員大會的一切準備工作;

五、領導及維持本會之日常會務,行政管理,財務運作及按時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

六、審核新會員入會資格及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七、在其職稱範圍內,依照會章處分違紀會員;

八、訂定會費的金額;

九、聘請本會永遠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永遠會員等之名譽會員;

十、科處譴責和警告之處分;

十一、領導本會之工作,聘用和辭退僱員及訂定其報酬;

十二、理事會主席可解決本會緊急問題,但應事前通知理事會,事後應在接著的理事會會議時由理事會確認;

十三、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監事會(又名監察委員會)的組成及召開

一、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其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監事會設主席一名、委員若干名;

三、監事會僅在過半數據位人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

第十六條——監事會(又名監察委員會)之職權

監事會(又名監察委員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監察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

二、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四、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

六、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及賬目;

七、列席理事會會議;

八、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上訴委員會的組成及召開

一、上訴委員會由會員大會選出,其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上訴委員會設主席一名、委員若干名;

三、上訴委員會僅在過半數據位人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

第十八條——上訴委員會之職權

上訴委員會為本會對於單車運動方面的上訴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在理事會的要求下,對調查案卷及紀律程序提交意見,交給理事會審核及判決;

二、應理事會的建議,對任何事宜提交意見;

三、撰寫其活動報告,在總會報告內公佈,包括判決、意見及作為規範的議決;

四、當認為有必要時,向理事會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五、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九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有關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之會費、活動收入、捐贈、私人贊助及政府有關部門之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依次由會員大會主席、會員大會副主席、理事會主席、理事會副主席或其授權人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則只須任何一位理事簽署。

第二十一條——一、本會設內部規章,規範領導機構轄下的各部門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執行;

二、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三、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二十二條——一、本會會徽如下圖。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志堅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Desportiva e Cultural de Capoeira de Macau

Certificad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instrumento particular com termos de autenticação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a 17 de Outubro de 2012, sob o número 1, a folhas 1, do Maço 01/2012 de Document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respeitante à associação mencionada em epígrafe, se procedeu à alteração dos artigos sétimo e décimo primeiro dos respectivos estatutos, que passam a ter a seguinte redacção:

Artigo sétimo

(Direcção)

Um. (Inalterado).

Dois. (Inalterado).

Três. A Associação é vinculada, nos actos em que seja representada pela Direcção, pelas assinaturas conjuntas do Presidente da Direcção com qualquer outro membro deste órgão.

Artigo décimo primeiro

(Dissolução)

A Associação poderá ser dissolvida em sessão da Assembleia Geral expressamente convocada para o efeito, sendo necessário o voto favorável de três quartos do total de associado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dezoito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oze. — O Notário, Carlos Duque Simões.


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分行總經理 會計主管
郭志航 湯影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行長 會計主管
胡敏 范本宜

CAIXA GERAL DE DEPÓSITOS SUBSIDIÁRIA OFFSHORE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2

Patacas

O Presidente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O Responsável da Contabilidade,
Artur Santos Catarina Boleta

BANCO ESPÍRITO SANTO DO ORIENTE,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2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O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Francisco F. Frederico José Morgado

BANCO BPI S.A. — SUCURSAL OFFSHORE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2

MOP

O Director da Sucursal, O Director da Contabilidade,
Bento Granja Luís Sil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