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鄭晶平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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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代主任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阮家文,應其要求,由在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擔任職務日起,終止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之合同。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預算管理暨會計處處長Elsa da Silva,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以履行職務,故其擔任相關職務的定期委任,由本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Lurdes Maria da Luz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續期至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Regina Ng,獲批准延長長期無薪假,為期三年,自本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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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蕭詠雯在旅遊發展委員會任職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點,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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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審計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批示核准的審計署二零一二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一二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490,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25,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65,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49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58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490,000.00  
  總額 1,070,000.00 1,0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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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警 察 總 局

因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012頁的第8/2012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的葡文本與警察總局交來的文本有不一致,現應警察總局要求,重新刊登如下:

第8/2012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83/201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四)項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本局首席技術輔導員黎美娟,自2001年起在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擔任人事行政工作。在這11年間,憑著其鍥而不捨及敏而好學的精神,努力不懈地不斷吸收新知識,由最初未能熟識相關行政工作,至今已能獨立處理有關流程。對於一些鮮有接觸甚或較為複雜的人事狀況,憑著其智慧,累積的經驗及對工作熱忱的態度,最後一一順利完成。

為著理順及優化工作,她會主動向上級提出具有效及建設性的意見,分擔上級一些繁重的工作。上級每每委予之任務,無論是緊急的或是繁複的,她都毫無怨言地接受,並且悉力以赴,有條不紊地迅速完成,反映其個人修養素質高,專業知識強,理解能力快。此外,熟悉本局運作並能獨立處理日常工作的她,並無驕傲自滿,故步自封。相反,在2011年更主動提出參與採購範疇的工作,體現她對工作充滿熱誠,具高度的使命感及責任感。除了專業素質外,她待人以誠,為同事們處理事宜上表現細心、主動,故深獲上級和同事的認同和信任,乃公務員之典範。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梁少玲,海關關員編制第四職階關員編號15960;鑑於當事人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批准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享受為期五年之長期無薪假。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所指條文,並聯同經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布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鑑於其工作表現及認為適宜,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續委任副關務總長編號02951—殷鎮玄出任海關知識產權廳監檢處處長,為期二年。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張炳坤及鄭慧然,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編號分別為932801及932810,薪俸點為160點,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所指條文,並聯同經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布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鑑於其工作表現及認為適宜,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委任關務總長編號04891—黃文忠出任海關口岸監察廳廳長,為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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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李詠賢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詩欣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陳潤玲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朱銳強之散位合同更改為第六職階(薪俸點220),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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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的批示:

方國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陳俊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黃天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何子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何嘉欣——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陳曦茵——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謝家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歐陽麗、雷安琪及梁靜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的批示:

何偉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方愛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梁健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余詠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的批示:

王朝蟬——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鄺彼得——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陳惠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的批示:

蕭麗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呂振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潘祖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更 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關於檢察長辦公室二零一二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01-02-10-06-00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01-02-10-07-00 放棄享受特別假之補償

應改為:

01-02-10-00-06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01-02-10-00-07 放棄享受特別假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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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醫 療 系 統 建 設 跟 進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馬麗明及歐春鳳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及九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李鐵君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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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於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王慧嫻


禮 賓 公 關 外 事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鄧素嫻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錢玉麟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張瑩暉、林曉欣及劉菲銀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羅欣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蕭敏慧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陳嘉敏、陳添花、張永揚、朱婉琪、馮嘉豪、何添弟、呂倩姬及蘇建英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Carla Idalina Sok Veiga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甘鳳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鄭文華、潘穎瑜及韋健瑩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周苑玲及黎可宜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體育發展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郭玉芬,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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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陳幗婷,首席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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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Patrícia Fialho Pereira Janeiro Lobo Vilel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登記官Vicente João Monteiro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岑翠貞及勞綺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董珍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40,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潘錦棠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聲 明

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詠欣,屬編制外合同人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黃柏基,屬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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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羅翩卿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

林指明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485;

譚佩麗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點。

按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陳愷欣、梁珮雯及黃子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羅翩卿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譚佩麗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梁玉清及周少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及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陳曉彤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嘉碧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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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林夢芝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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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Jose Inacio Louro Pint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207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吳日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30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林寶瑛,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43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機械首席警員楊炳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71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一職階機械警長何潤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77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許思敬,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24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周錦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25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侯德慶,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84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財政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蔡景徽,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035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七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馮華盛,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61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三職階一等消防員陳家本,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16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八職階技術工人Florinda Drummond Morlim Cardos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907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黃堅平,供款人編號604151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林寶珍,供款人編號605657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一。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劉錫華,供款人編號60258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雷榮遠,供款人編號60651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文化局技術輔導員陳淑芬,供款人編號612328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紹明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更 正

鑒於公佈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028頁有關Inês da Costa Frederico(公積金供款人編號6139904)之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應改為:“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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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之批示:

凌達海學士及高錦超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65,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之批示:

許雪麗——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朱佩琼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張祖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少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張蓓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30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麗梅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淇泱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穎穎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鄭曉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的薪俸點675的薪俸,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達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錢偉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7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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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炳強及譚光雄,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陳競斌,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Alexandre Inácio da Conceição Carvalho,為本局第七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薪俸點為245,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Teresinha Maria Mendes,為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甘樂年,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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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程綺雲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鄺偉強學士為本局培訓執行處處長,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之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獲委任人於一九九一年開始擔任公職,至今二十一年,其個人履歷顯示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培訓執行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物理學學士。

3. 職業培訓:

——職業衛生文憑;
——職業衛生進階短期課程;
——工場噪音評估合格証書課程;
——工地安全培訓及指導技巧課程;
——安全推廣及意外預防工作坊證書課程;
——建築設計及安健環縱合管理標準借鑒考察團;
——勞資關係調解及仲裁工作坊;
——為勞工局人員而設的公眾接待技巧課程;
——導師初級培訓課程;
——為高級技術員及技術員而設的行政程序法典培訓課程;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
——《前線服務人員培訓計劃》– 接待技巧課程;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澳門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第十一屆赴葡就讀計劃。

4. 工作經驗:

——1991年7月1日進入公職,並在勞工事務局擔任職務;
——1991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4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5年7月1日至1995年9月19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一等高級技術員;
——1995年9月20日至1996年5月14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6年5月15日起,晉升一等高級技術員;
——1999年1月15日起,晉升首席高級技術員;
——2002年6月21日起,晉升顧問高級技術員;
——2011年2月2日起,晉升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啟雄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薪俸點為23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止。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及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勞資權益處處長李少芳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課程發展處處長鄧穎琪碩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職業培訓廳行政輔助科科長馬俊達碩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連同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Fernando Conceição Casimiro Lopes獲確定委任為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鄧月微碩士為本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之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獲委任人於一九九零年開始擔任公職,至今二十二年,其個人履歷顯示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藝術學士學位;
——歐洲事務碩士。

3. 職業培訓:

——赴葡就讀計劃;
——當代行政及公共管理課程;
——中文及中國行政課程;
——為主管及高級技術員而設的公職法律制度;
——中國公共行政及管理課程;
——加強就業服務工作坊;
——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
——情緒智能課程(廣州話);
——政策制訂培訓課程(廳級主管);
——澳門基本法高級研討班;
——澳門企業的法律環境課程。

4. 工作經驗:

——1990年10月15日進入公職,並在勞工事務局擔任職務;
——1990年10月15日至1990年12月20日,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二等技術員;
——1990年12月21日至1995年9月19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5年9月20日至1996年5月14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6年5月15日起,晉升一等高級技術員;
——1999年1月15日起,晉升首席高級技術員;
——2002年6月21日起,晉升顧問高級技術員;
——2011年2月7日起,晉升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1999年4月1日至2007年1月24日,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就業廳就業促進處處長官職;
——2007年1月25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就業廳廳長官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麗琼碩士為本局就業廳廳長,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之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獲委任人於一九八八年開始擔任公職,至今二十四年,其個人履歷顯示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就業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計算機工學科學士學位;
——計算機工學科碩士。

3. 職業培訓:

——中國公共行政及管理課程;
——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
——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中國行政管理課程——電子政務;
——澳門基本法高級研討班;
——政策制訂培訓課程;
——國際勞工標准;
——SPSS系統應用及數據分析;
——新聞發言人培訓班;
——認識領事業務培訓班。

4. 工作經驗:

——1988年6月6日進入公職,並在勞工事務局擔任職務;
——1988年6月6日至1989年12月26日,以臨時散位合同方式擔任二等技術員;
——1989年12月27日至1991年6月5日,以臨時散位合同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1年6月6日至1994年6月5日,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首席高級技術員;
——1994年6月6日至1995年9月19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首席高級技術員;
——1995年9月20日至1996年5月14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6年5月15日起,晉升一等高級技術員;
——1999年1月15日起,晉升首席高級技術員;
——2002年6月21日起,晉升顧問高級技術員;
——2011年2月2日起,晉升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1996年8月24日至2007年6月26日,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研究及資訊廳資訊處處長官職;
——2007年6月27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官職。

———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批示核准之消費者委員會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消費者委員會第四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1 00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1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0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1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26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69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11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400,000.0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19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99 其他   270,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400,000.00  
總額 1,670,000.00 1,6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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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黃國勝——委員:姚汝祥,郭林,馮國康,林淑源,林日初,莫志偉,蕭婉儀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辦向統計暨普查局徵用的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王瑤琨,因徵用期滿而終止在本辦之職務,並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七日返回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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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胡慧婷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50之薪酬。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蘇淑麗及江寶珊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50之薪酬。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張仙紅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並收取薪俸點230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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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之批示:

應警長編號212851鄭成昌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所作出之批示,按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以及行使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及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所賦予權限:

由於警員編號246951陳振南,違反《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十二條第二款o)項所規定的義務。經參照該《通則》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決定對警員編號246951陳振南,科處撤職的處分,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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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偉坤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65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雷雲龍及黃燦榮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3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郭浩源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3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月韶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7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蘇力祺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4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王文祥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許錦寧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張淑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海鋒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65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鄭佩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乃志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2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佩霞、盧雪鳳及何麗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潘錕濤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湯啟昌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至十一月二十七日。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蔡鳳珍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麗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張欣傑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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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及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何永杰——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及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配合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以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配合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及格投考人最後評核名單,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警員,該效力追溯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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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第151/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消防局消防員編號403940、吳少玲,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結束長期無薪假,並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回任本局,及處於“編制內”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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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批示核准的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99 其他 100,000.00  
09 01 00 00 00 財務資產    
09 01 05 00 00 中期及長期借款    
09 01 05 00 99 其他   100,000.00
          總計 100,000.00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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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李小平警務總監


消 防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在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的批示核准之消防局福利會二零一二年第一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5 00 00 膳食 240,000.00  
02 02 07 00 04 食堂用品 25,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40,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70,000.00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30,000.00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50,00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15,000.00
02 03 01 05 00 各類資產   16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125,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35,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40,000.00
05 02 05 00 00 雜項   20,000.00
總額 475,000.00 47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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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於消防局福利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馬耀榮消防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批示核准的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二零一二年度司法警察局福利會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260,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260,000.00
          總額 260,000.00 2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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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會

主席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Da Fonseca Chantre, Vicente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林毅,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 點。

José Luís Martins Ferreira Alves,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40點。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Do Amaral Valadares, Amélia Isab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專科護士,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謝家康,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Alves Cardoso, Fernanda Maria Fragoso Canário Peixoto 及Gonçalves, Maria Elisa,分別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護士長及第四職階專科護士,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Alves Coelho Yee, Paula Marina、Nobre Nave, Carlos Manuel及Vicino de Morais Lopes, José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高級護士,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Agostinho Gomes da Silva, Judite,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第一項,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張旭明,與本局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Barrancos Fino de Sousa Bernardino Figueira, Paula Cristin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第一項,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邱德正,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分別第一名及第二名合格應考人潘家俊及林顯昌,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五職等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按照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傑寬——應其要求,中止第W-0163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漢初——應其要求,中止第M-175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江山慧、歐偉樂、陳杰輝、蕭嘉偉、陳玉梅、黃灶發、吳嘉敏、梁永德——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 : M-1920、M-1921、M-1922、M-1923、M-1924、M-1925、M- 1926、M-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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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冼蔚媛;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蔡敏芝。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陳惠君,陳娜,成敏,馮宇紅,高艷玲,李雯,羅茜,任文靜,施虹冰,汪亞民及張利,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及蔣幸華,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批示:

中學教育二級教師,第二職階,蕭仁信及第五職階,李晴,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及第二名。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三條和附件表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第一名為本局第二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及第二名為本局第五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小學),第六職階,馬靄儀,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的投考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三條和附件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為本局第六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批示:

Ana Rita Loureiro da Mota Pereira,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540,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540:劉少珊;

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庄瑜玲。

———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應勤及朱炳輝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並於同日終止與本局之個人勞動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

吳雪棃——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袁潤森——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林錦聰及張一萍——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梁淑儀及施莉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何卓鋒,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高芸、陳夏暉及張純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舞蹈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第一款,首位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及其餘兩位自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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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林鏗及彭群國——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職級晉階為散位合同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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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於旅遊局

副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蕭俊賢、許冬梅及關永強,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十月十六日和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鄺子欣和陳曉冬,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和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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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澳 門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及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澳門大學校董會授予校董會常設委員會的職權,茲公佈經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核准之澳門大學二零一二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之修改:

澳門大學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1 00 報酬   17,650,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50,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5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4,50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350,000.00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03 家具津貼 150,000.00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1,00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25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4 00 00 各項補助——負擔補償 25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5 00 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24,05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000,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50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2,0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50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2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99 其他 10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6,800,000.00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50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1,00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2,9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4 其他福利基金   5,000,000.00
          資本開支    
09 00 00 00 00 財務活動    
09 01 00 00 00 財務資產    
09 01 03 00 00 出資證券 1,100,000.00  
          總額 34,950,000.00 34,9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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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謝志偉——委員:李沛霖,林金城,王宗發,趙偉,馬有禮,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一二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五次修改:

旅遊學院第五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2 01 00 報酬   250,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200,000.00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50,000.00  
02 01 04 00 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100,000.00  
02 01 04 00 02 書刊及技術文件 100,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300,0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10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100,000.0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10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100,000.00  
07 03 00 00 00 樓宇   900,000.00
          總額 1,150,000.00 1,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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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劉建瑩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議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胡慧君及戴鳳霞,獲確定委任為本基金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蔡潔芬,獲確定委任為本基金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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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文 化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的批示許可:

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二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9,700,00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500,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270,000.0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1,385,000.00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1,250,0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1,000,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1,119,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2,74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90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420,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285,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500,000.00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170,000.00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13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11,160,000.00  
02 03 09 00 06 銀行手續費 70,000.00  
04 01 05 00 36 澳門藝術節 20,000.00  
04 01 05 00 38 澳門國際音樂節 150,000.00  
04 03 00 00 01 企業   799,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4,50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200,000.00  
          總額 19,134,000.00 19,134,000.00

澳門藝術節獨立預算

《04-01-05-00-36》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20,000.00

          總額 20,000.00

澳門國際音樂節獨立預算

《04-01-05-00-38》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7 00 99 其他

150,000.00

          總額 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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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吳衛鳴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二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三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批示核准:

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三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3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奬品 4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30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6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2,02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2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800,000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100,000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400,000
02 02 07 00 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40,000
02 03 02 01 00 電費   1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3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1,3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250,000
05 02 04 00 00 車輛   100,000
05 02 05 00 00 雜項   200,000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恤制度(僱主方)   11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130,000
07 04 00 00 00 街道及橋樑   330,000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3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50,000
          總額 3,810,000 3,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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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方丹妮,高樂士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尹君平及何榮鋒,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李政納、陳嘉蓮及伍冠華,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歐東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何耀安,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趙澤恩,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鍾曉生,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及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Ana Isabel Valério Marques Sereno Couto dos Santos,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李梓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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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惠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郵務文員的薪俸點315的薪俸。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榮錫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區文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康經維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郵政經營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敬賢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郵政處理及派遞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吳美琪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集郵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盧倩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起(簽署附註之日)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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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且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趙福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俸點46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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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譚曉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Manuel Rodrigues da Cost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李健坤——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戴明暉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