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54/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12

刊登日期:

2012.10.17

版數:

1214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關關長,作為簽訂提供海關之兩套“車載移動式大體積封裝貨件檢查系統維修保養服務”為期兩年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海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4/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徐禮恆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超明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之兩套“車載移動式大體積封裝貨件檢查系統(MT1213LT及MT1213LH)維修保養服務”為期兩年的合同。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法規:

    第155/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12

    刊登日期:

    2012.10.17

    版數:

    1214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關關長,作為簽訂向海關提供“車輛”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海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5/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徐禮恆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日豐車行有限公司”簽訂,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車輛”的合同。

    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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