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頴莊及區玉玲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分別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及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批示如下:
黃雪瑩——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朱莎莎——應其本人的請求,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起,其在本公署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予以解除。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批示如下:
黎柳紅——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批示如下:
何亮豪——本公署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並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Vasco Manuel de Sousa e Brito Lopes——本公署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並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銘信及袁志堅之散位合同更改為第三職階(薪俸點170),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許柏康及黃家平之散位合同更改為第三職階(薪俸點170),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張曉聰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辦公室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並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林建琪,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
梁綺雯,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財政局編制內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吳海恩碩士,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八日起,派駐到本政策研究室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任 劉本立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伍海建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於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秘書長 王慧嫻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李嘉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珏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續期兩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張敏儀回任本局人員編制,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妙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15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薪俸點及日期分別如下:
司徒英豪,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梁曼莊,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按代理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葉錦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兩年,追溯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鍾曉嵐,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林君凡、曾莉莉及陳淑貞分別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規劃處處長、人員招聘及甄選處處長及組織績效處處長,故其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自動終止。
特此聲明。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蕭鑑然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何儉文及黃華彬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及十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杜宏基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吳訊貽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陸佩英及劉淑嫻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點15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蘇曉禹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點18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甄曉東、梁炳濤及吳少昌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17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張穎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55,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李詠妍及李康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及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姚保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吳訊貽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呂灝儀、陳安琪、何晉賢、溫柏豪及熊國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麗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郭美娜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詠欣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周敏及何志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仁義、程玉茹、趙崇亮、孔憲強、郭小倩及李藹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名列第一至四名的合格應考人劉天德、唐偉杰、官善賢及曹偉健,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譚綺華,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批示核准之印務局二零一二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2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10 | 00 | 各項補助——現金 | |||
01 | 02 | 10 | 00 | 10 | 工作表現獎賞 | 1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2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1 | 00 | 原料及附料 | 100,000.00 | ||
總額 | 100,000.00 | 100,000.00 |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於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杜志文——委員:Eusébio Mendes——財政局代表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
因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1443頁的教育暨青年局的最後成績名單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批示確認)……”
更正為:“……(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Adriano Miguel Ramos de Paiva——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於本局任職,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Margarida Cordeiro Porto Figueiredo及Marta Isabel Cândido Dias Basto da Silva——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於本局任職,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陳國安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代局長 曹錦俊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Xavier Leung, Maria Helena,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楊,炳泉——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
翁,維忠及李,志明——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
Dos Santos, David José——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
Rozan, Filipe學士——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Pernencar, Savita Datarama,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七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冼,錦祥——管理委員會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吳,添——綜合服務中心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歐陽,藝騰、林,福榮、江,錦財及張,玉方——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黃,社添及尹,年新——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七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資訊處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于,衛國及周,泉,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17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文化康體部:
袁,炳森——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張,霧春——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謝,靜賢及林,佩芬——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卓,溫雄、區,國榮、林,兆昌及袁,漢初——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李,裕華——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7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李,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岑,裕庭及林,建棋——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及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何,錦波及馮,蓮瑞——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技術工人李,英強及聶,池倫,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及九月八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許,雄漢——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梁,永泉——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薪俸30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陳,秀芳、陳,壽權、吳,健明、尹,力平、王,棋華及黃,細榮——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梁,耀文——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盧,國勝——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陳,祖成——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袁,家寶——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李,榮昌——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林,紹強——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林,少華——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盧,溢強、吳,志榮及鄭,永祥——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位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李,作蛟——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譚,有勝、楊,泉業、張,烱堯、李,錦明及梁,四弟——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曹,基石——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有根及潘,燦銓——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及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陳,餘添——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邵,國華、黃,永翔、譚,康成、謝,華生及李,其鏡——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趙,崇更——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化驗所:
黃,綺雯——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招,少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黃,煥輝,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吳,觀達,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朱,祝媚,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李,有業、林,順享、周,帶根及梁,樹明,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首兩位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及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楊,劍龍、黃,振鴻及周,錫源,獲准續其等散位合同,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馮,宏基及梁,玉蓮除外,分別為期六個月及續至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止:
文化康體部:
尹,清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薪俸37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戴,福才——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李,瑞生及張,文權——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聶,炳權及管,振豪——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五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陳,招治、周,偉雄及馮,宏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戴,漢泉、陳,偉榮及尹,力昌——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莫,炳生——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7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楊,富榮、黎,文高、黃,炳善、黃,維、陳,炳瑞、張,文旺、張,偉容、何,正、何,浩、任,志誠、楊,雄開、楊,根培、郭,樹金、黎,順華、林,適雨、劉,永才、李,執勝、李,容芬、李,錦波、李,潔萍、李,季梅、梁,玉蓮、梁,國榮、梁,兆開、繆,麗萍、伍,景豪、黃,沛森、黃,錦祥、陳,錦科、陳,建強、許,錦漢、盧,海、吳,耀佳及黃,達庭——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曹,觀保、梁,弟、謝,創元、鍾,志洪、何,社發、黃,樂、蔣,玉清及汪,志超——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首兩位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及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趙,埠雄,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馬,錦榮及林,華添,獲准續其等散位合同,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八職階,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吳,松順——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繪圖員,薪俸425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陳,瑞權——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鄺,仲文——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李,宗偉——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李,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鍾,悅開——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盧,再山、陳,錦洪、談,伯雄及葉,功榮,獲准續其等散位合同,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九月十二日、九月十八日及九月十九日起生效,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周,華根——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余,舜達、Hyndman da Luz, Fernando及梁,少蘋——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60點,首位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周,永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李,耀、李,健新、李,北明及溫,耀輝——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朱,炳光、何,金玉、高,松慶及江,少雄——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首兩位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及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廖,創業——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周,悅候——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郭,志華、吳,傑友及林,北就——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九月十日及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翁,勝娥——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4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五職階技術工人鄭,廣祥及陳,錦棠,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及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朱,婉明——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7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招蕭,青雲——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伍,錦河——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何,玉芬——澳門藝術博物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黃,植樺——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嚴,聯江——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鄧,國賢——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技術工人鍾,愛添,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王,月明、郭,炳林、毛國強及黃,華強——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首位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吳,少發——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袁,玉燕,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五職階勤雜人員黃,潔笑,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6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澳門文化中心第三職階技術工人劉,錫華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梁,桂蓮、黃,炳慶及伍,超——文化康體部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首位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譚,敬院、譚,康進及蔣,玉清——園林綠化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十月十日及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冼,錦雄——道路渠務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Gomes, Isabel Maria——行政輔助部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李,志孝及黃,錦林——財務資訊部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8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馮,鴻基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江明欣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625,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之批示:
劉鳳儀及歐陽詩雅——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首席高級技術員譚妙梨,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郭淑明及黃錦濠,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位及第二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並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45,由簽署附註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Ricardo Manuel Lei Ferreir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詩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惠嫦、葉錫陽、陸思敏及趙麗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婉琪及余妙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及十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Fernanda Baptista da Costa Reisinho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子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達祺及陳露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李健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7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蔡靜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盧志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之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Jaime Diamantino Hyndman Amarante、麥宛菁、Paula Cristina Conceição Lei Fer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及梁鉅綿,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空缺由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設立及由附於第69/2010號行政命令之表一取代,並已被其本人填補。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雷影池及李嘉蓮,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及十月十日起生效。
林麗萍及謝順利,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四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Teresa de Jesus Couto Lopes da Silva,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偉中,為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七月二十五日及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日期、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冼詠恆,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區淑儀,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呂逸超、唐浩恩、鮑翠芬、郭智穎、區翠瑩、曾國孟、楊美芳、黃榮輝及周堅,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甘巧雲,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曾偉星及何泳禧,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容偉源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62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八月十六日及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張榮異,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50點;
李穎彤,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何建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20點;
蔡梓懷,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李文俊,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趙俊毅,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0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關麗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條款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130點薪俸。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蕭冠榮,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盧志堅及黃添花,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唐敏泉,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潤娣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2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摘錄自本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Paulo Jorge Moreira Castelo Basaloco、樊靜波及丁文香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Griselda de Natividade Madeir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批示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355,3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3,342,1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4,012,2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439,2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9,848,5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10,100.00 | |
02 | 03 | 09 | 00 | 06 | 銀行手續費 | 67,800.00 | |
04 | 01 | 05 | 00 | 51 | 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 | 753,000.00 | |
05 | 02 | 01 | 00 | 00 | 人員 | 57,500.00 | |
05 | 02 | 03 | 00 | 00 | 不動產 | 61,5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19,047,200.00 | |
總額 | 19,047,200.00 | 19,047,200.00 |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張祖榮——執行委員:陳敬紅,劉關華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與呂嘉雯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周智健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並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黃四維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5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林卓豪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8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兩年:
黃羨影續聘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劉敏儀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
夏秀明及李寶佳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陳志傑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蔡瑞珍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鄺玉冰、何少媚及楊柳英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歐陽茵茵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雷詠詩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曾金英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趙珠明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黃寶珊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簡永堅續聘為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90,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曾貞潔、毛群有及梁玉珍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起:
唐順明及梁和明續聘為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
黃貴寶及郭羅泉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起:
李濟棠續聘為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60;
吳志雄及區國保續聘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
陸社民及黃連英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起與林嘉煌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與林振培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起與盧宏興續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薪俸點為170。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薪俸科科長梁佩欣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在司法警察局擔任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而其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本局擔任科長之職務將自動終止。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所作出之批示,按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以及行使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及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所賦予權限:
由於警員編號284951李漢銓,違反《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的義務。經參照該《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及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警員編號284951李漢銓,科處強迫退休的處分,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執行。
由於警員編號288961朱盛志,違反《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所規定的義務。經參照該《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決定對警員編號288961朱盛志,科處撤職的處分,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起執行。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所作出之批示,按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以及行使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及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所賦予權限︰
由於一等警員編號243831陳耀昇,違反《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十二條第二款o)項所規定的義務。經參照該《通則》第二百四十條a)項的規定,決定對一等警員編號243831陳耀昇,科處撤職的處分,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起執行。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所作出之批示,按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以及行使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及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所賦予權限︰
由於警員編號209991柳務祺,違反《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十二條第二款o)項所規定的義務。經參照該《通則》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決定對警員編號209991柳務祺,科處撤職的處分,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起執行。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所作出之批示,按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以及行使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及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所賦予權限:
由於警員編號238951梁國安,違反《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十二條第二款o)項及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所規定的義務。經參照該《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f)、i)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決定對警員編號238951梁國安,科處撤職的處分,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起執行。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佩欣學士,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二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第二十三條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唐芯娜學士,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三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五)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鄭日豪碩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陳伊蓓學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二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曹玉愛學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三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第二十三條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鄭佩君碩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四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文偉基學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陳家鴻學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二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三款,配合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准考人評核名單,確定委任Noel Alberto de Jesus為澳門監獄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填補由經第13/2010號行政命令之附件表一設立及已被其本人填補之整體配備職程之職位,該效力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鄭國華,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偉焜、陳應翔、李永紳、張健能、何子傑、蕭冠威、鄭家豪、林華耀、駱祖希、李江峰、陳偉建、譚偉麟、王霖峰、蘇振興、梁成德、郭子鋒、劉嘉康、葉子恆、林海峰、余嘉銘、曾建勝、梁健榮、何永傑、黎永燊、李權鋒、許曉龍、何啟聰、蔡元兆、歐陽浩華、袁偉、趙毅信、李達及凌進傑,澳門監獄學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的規定,第2/2008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表二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職級為實習警員,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鄭成業——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為期兩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44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營地大街66號發財大廈A座地下及閣樓之“振興藥房IV(營地街分店)”准照所有權轉移予萬科(集團)有限公司,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議事亭里10A栢寧大廈12樓E座。另,核准“振興藥房IV(營地街分店)”維持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
按照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符名潮——應其要求,取消第M-056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取消張曉鳴第M-080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梁燕玲——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219。
劉建寧、黃景泰——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405、W-0406。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之批示:
吳心絃——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藥劑事務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之批示:
按照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宣告“富利來藥房”(准照編號為36)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的許可失效,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海港街28號國際中心地下AZ舖。
核准向蔡其東先生發給“永安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61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亞馬喇土腰(關閘馬路)74號彩虹苑(第一、二座)地下A座,住址位於澳門祐漢新村第二街22號勝意樓地下B064。
按照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潘永康——應其要求,中止第M-083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李焯華——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994。
關佩儀、李先鋒——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916、M-1917。
黃凱茵——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220。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之批示:
基於給予許可所要求之要件不再存在,按照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廢止“宏威藥房”(准照編號為114)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的許可,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庇山耶街(爐石塘)3-A號喜悅軒地下B座。
按照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鄺小靖、顧家樑——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407、W-0408。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按照本人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批示:
古鈺鏜,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半年,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及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九職階,薪俸點為680:陳淑慧,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七日起生效;第八職階,薪俸點為655:何思寧及吳琍玲,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起生效;第七職階,薪俸點為615:譚曉明,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潘欣,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起生效,梁淑英,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起生效,余巍,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起生效及鍾葆菁,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第八職階,薪俸點為625:陳玉好,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陳雪芬,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盧間開,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第六職階,薪俸點為555:Daniel Augusto Macedo de Melo e Pinto,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及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90:Válter Ismael Marques Ferreira,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85:Nuno Gabriel Teixeira Capela,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勞翠麗及黃淑芬,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起生效,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勤雜人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吳惠玲及黃玉燕。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批示:
吳嘉液,本局教學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批示:
甘伯順,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五職階,薪俸點為540,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批示:
甘伯順,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五職階,薪俸點為540,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批示:
李馮麗萍,本局二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批示:
Vitoria Andrade de Aguiar,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翻譯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李潔儀,本局教學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梁善因及伍鴻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作出的追認批示:
應應萼定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文化局藝術指導的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及第四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立的請求,其在本局澳門中樂團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姚京明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富貴坊”,葡文名稱為 “Restaurante Expresso Feliz”和英文名稱為“Lucky Express”,在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獲發第0626/2012號牌照,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 “Venetian Orient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澳門金沙城中心”第一層(L1)娛樂場內。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康萊德貴賓廊”,葡文名稱為“Lounge do Conrad Club”和英文名稱為“Conrad Club Lounge”,在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獲發第0627/2012號牌照,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澳門金沙城中心康萊德酒店”第39 層(L39)。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鄭芷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應本院總務處處長陳滿祥的請求,其主管定期委任到期屆滿而終止,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返回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文案的原職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翔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譚慧敏,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歐寧堅,本學院第五職階技術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晉階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之批示:
黃永禧,本學院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鄧小麗,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徐小麗,本學院第七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王敏婷,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60點;
歐敏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60點。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體育發展基金預算之第五次修改及澳門國際龍舟賽獨立預算第二次款項分配,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4 | 01 | 05 | 00 | 32 | 澳門國際龍舟賽 | 2,00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6,0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1 | 企業 | 4,000,000.00 | |
總數 | 6,000,000.00 | 6,000,000.00 |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5 | 00 | 00 | 膳食 | 5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資產租賃——不動產 | 7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資產租賃——動產 | 5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各項特別工作——其他 | 300,000.00 | |
總數 | 2,000,000.00 |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委員:潘永權、吳志強、Lei, Maria Helena dos Remédios Vicente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凱縈——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法律廳廳長 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楊金燕,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區天傑,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起,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黃潔珩,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家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職務,薪俸點110點,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家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Arnaldo Kuam Pun Chung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精密儀器保養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批示核准之民航局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四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70,000.00 |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7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12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9,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3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6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1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15,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6 | 銀行手續費 | 6,000.00 | |
總額 | 720,000.00 | 720,000.00 |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Pedro Miguel R C das Neves(財政局代表)、何曼秀
摘錄自本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岑嘉欣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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