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6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9/2012

刊登日期:

2012.9.26

版數:

11501

  • 將若干權力授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中華廣場12樓M)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8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  
    相關類別 :
  • 個人資料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6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或其法定代表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華聯創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中華廣場12樓M)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合同”。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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