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會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本秘書處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文件審查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卑第巷1及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三樓行政會秘書處行政、財政及資訊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海 關

公 告

根據現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以考核方式進行內部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高級職程第一職階副關務監督空缺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或可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行 政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麥瑞華 79.5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淑貞

委員:李兆東

陸美紅

公 告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名 單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劉敏芝 79.06
2.º 馮晧 78.5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李影梅

候補委員: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張維雯 70.1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候補委員:法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潔心

建設發展辦公室二等技術員 冼嘉欣

———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行政、財政及計劃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李宇騰 79.63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統計暨普查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光雄

候補委員: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印 務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第二組副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及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招聘,以填補印務局散位合同人員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及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兩缺:

(一)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 - 本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印務局網頁(www.io.gov.mo)內公佈。

(二)專業面試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於上述名單內公佈。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Alberto F. Leão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公 告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為填補其編制內中葡翻譯範疇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三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二十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二十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之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為人員編制以下職位,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14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公開拍賣

茲公佈,本局將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根據法例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屬公共實體報廢的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有關進行查看售賣物品、繳付保證金及公開拍賣當日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如下:

實地查看售賣物品

在財政局工作人員陪同下可於下表所載的地點、日期及時間查看相關出售的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

物品批號(1) 存放地區 查看日期 時間(2) 地點(3)
VS01、VS02、MS01(部份) 澳門 2012年9月10日 10:00am 永富新邨(西坑街3-3C)
VS03、VS04、VS05;MS01(部份)、MS02、MS03
L01(部份)、L02
路環 2012年9月10日 3:00pm 路環蓮花路遺棄車輛臨時停放場
L01(部份)、BL01、BL02 澳門 2012年9月11日 10:00am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與水塘馬路交界之倉庫

註:

(1)相關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於本局網頁瀏覽(網址:http://www.dsf.gov.mo)。而有關物品的詳盡清單亦可於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查看。

(2)於上述時間十五分鐘後,便即出發查看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逾時不候,亦不另作安排。同時,查看相關物品的人士均須自備交通工具前往各批車輛及物品的查看地點。

(3)為著前往存放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的地區,有興趣的人士須於上述地點集合。

繳付保證金

提交日期:由公告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提交金額:澳門幣叁仟圓正

提交方式:現金或支票存款/銀行擔保

——以現金或支票存款,需先親臨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1室索取存款憑單,並於所指定的銀行機構繳付
——銀行擔保應遵照售賣條件附件一的格式

公開拍賣

日期: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星期四)

時間:上午九時(出席登記)

上午十時(公開拍賣)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拍賣當日不設查看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的環節,拍賣當日只透過電腦圖示展出

查詢售賣條件

售賣條件可到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閱,或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瀏覽本局網頁(網址:http://www.dsf.gov.mo

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二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人員進行填補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把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林美美

通 告

第22/sdir/DSAL/2012號批示

勞工事務局副局長陳景良行使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6/dir/DSAL/2012號勞工事務局局長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一、將本人下列權限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勞動監察廳廳長雷文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一)根據第26/2008號行政法規《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確認筆錄;

(二)根據第7/2008號法律第八十九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八十八條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三)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三十四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四)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三十四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附加處罰作出決定;

(五)根據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二)項,對載於同一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六)根據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十二條,對載於同一法規第九條第一款(一)及(四)項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七)根據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十二條,對載於同一法規第十條規定科處的附加處罰作出決定;

(八)根據第40/95/M號法令第六十九條,對載於同一法令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以處罰;

(九)根據第32/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對載於同一法令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十)行使第2/83/M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結合同一法律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十一)行使第13/91/M號法令第五條結合同一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十二)行使第44/91/M號法令第三條結合第67/92/M號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十三)行使第48/94/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結合同一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二、將本人下列權限轉授予勞工事務局職業安全健康廳廳長林玉章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一)根據第 26/2008號行政法規《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對工作場所及崗位中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控訴,確認筆錄;

(二)行使第2/83/M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結合同一法律第一條所賦 予的權限;

(三)行使第13/91/M號法令第五條結合同一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四)行使第44/91/M號法令第三條結合第67/92/M號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五)行使第48/94/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結合同一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三、現轉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六、本批示由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副局長 陳景良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澳門幣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134,547,626,240.41   澳門幣負債 218,932,376,360.60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27,840,647,137.36

銀行結存

102,929,558,491.31  

特區政府存款

54,200,000,000.00

海外債券

15,401,648,138.84  

負債證明書

7,641,902,441.62

特別投資組合

16,208,764,248.63  

金融票據

26,135,000,000.00

其他

7,655,361.63  

其他

103,114,826,781.62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103,654,181,217.47   外幣負債 40,788.00
         

流通硬幣

471,943,4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1,690,536.26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40,788.00

非流通銀幣

5,856,000.40      

流通硬幣套裝

292,605.60   其他負債 22,792,315.65

其他澳門幣投資

37,384,740.04      

外幣投資

103,137,013,908.17  

暫記帳項

22,792,315.65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379,372,644.17   資本儲備 19,625,970,637.80
         
     

資本滾存

13,803,359,190.98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5,027,032,077.99
     

盈餘

795,579,368.83
         
資產總計 238,581,180,102.05   負債總計 238,581,180,102.05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通 告

第1/FDIC/2012號公開招標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為製作「澳門會展宣傳片」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一至四)或五時三十分(星期五),前往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2樓之經濟局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查閱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並前往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2樓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繳付澳門幣貳百元正($200.00)之費用,以取得招標卷宗的影印本。

為投標者安排的解釋會,將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下午三時,在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7樓經濟局會議室舉行。

投標書應交往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2樓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7樓經濟局會議室舉行。

製作「澳門會展宣傳片」的價格上限為澳門幣貳佰萬元正($2,000,000.00)。投標者需以現金的形式,向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帳戶編號︰01-01-20-792772存入澳門幣肆萬元正($40,000.00),收款者為“工商業發展基金”,並註明所付款項之目的,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工商業發展基金”的等額銀行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管理委員會主席 蘇添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黃淑儀 79.19
2.º 黃遲妹 70.81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區德昌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梁頌華

財政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鍵璋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黃業明 81.5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馮敏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張健祥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美群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 鄭振山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尹艷芬

博彩監察協調局一等技術員 楊海恩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區德賢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馮智傑

澳門監獄一等技術員 阮志瑛

第23/2012/DSFSM號公開競投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特別車輛連配備」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789,200.00(澳門幣柒拾捌萬玖仟貳佰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通 告

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以及按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條之規定,現招考“第十九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學員,本屆開設普通培訓課程,獲錄取修讀之學員在完成有關課程且成績及格,可就職成為基礎職程之警員,倘學員擁有相關之專業知識,在通過相關考核及完成課程且成績及格,將可就職成為專業職程之音樂、機械或無線電警員。

二、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一)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三)不處於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四)在錄取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即已滿十八歲但仍未滿三十六歲,而錄取日是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佈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期,按保安司司長之批示,該日期現訂為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五)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六)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七)通過體能測試;

(八)通過常識測試;

(九)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十)通過專業技能測試(只適用於投考音樂、機械或無線電專業職程者)。

三、須遞交之文件:

(一)申請書(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後列印,網址:http://www.fsm.gov.mo);

(二)順序列出優先選擇課程聲明書(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後列印,網址:http://www.fsm.gov.mo);

(三)提交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以供作認證本);

(四)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以供作認證本);

(五)提交由身份證明局發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

(六)提交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副本(須出示正本,以供作認證本);

(七)倘投考人為未成年人,須提交投考人父母或監護人聲明同意投考人投考是次課程之文件之正本/鑑證本(式樣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後列印,網址:http://www.fsm.gov.mo);

(八)倘投考專業職程者,須指出相關專業(式樣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後列印,網址:http://www.fsm.gov.mo)及提交專業技能之聲明書正本,或提交專業學歷證明副本(須出示正本,以供作認證本);

(九)提交衛生局醫療咭(金咭)影印本。

四、網上預約及遞交文件之日期、地點及方法:

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早上九時至十月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可透過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亦可於上述日期之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進行自助網上預約,進行上述網上預約之人士,須同時預約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遞交文件之時間。

完成網上預約後,須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至十月二十四日按已預約之時間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遞交文件。

五、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梁志成

委員:陸鎮煊醫生

甘家華醫生

趙德龍醫生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鄭文熙

候補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吳錦華

委員:張雪飛醫生

柯曉國醫生

原璧珊醫生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黎鎭榮

六、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黃偉鴻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劉兆榮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 吳俊亮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何家文

候補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梁偉強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戴秀菁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 謝偉新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何家仕

七、甄選方法、內容及標準:

(一)體格檢驗:

內容及標準見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A;

(二)體能測試:

(1)測試項目:

1)80米計時跑;

2)仰臥起坐;

3)引體上升(僅對男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4)俯臥撐(僅對女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5)跳遠;

6)跳高;

7)“庫伯氏”(Cooper)測試;

8)平衡木步行。

(2)測試標準:

參閱經第95/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有關批示將於報名日起至完成體能測試止,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通告欄內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內。

(3)測試的詳細說明:

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B。

(三)常識測試:

(1)測試項目:

1)以投考人選定的語言聽寫和作文;

2)英語聽寫;
3)算術測試。

(2)評分標準:

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

(四)心理技術測試:

評分標準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五)專業技能測試(只適用於投考音樂、機械或無線電專業職程者):

評分標準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八、上述各項測試之時間表將於報名日起至完成各項測試期間,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通告欄內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內。

九、本招考受第6/2002號法律、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及第2/2008號法律之規範,以及補充適用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化驗範疇)四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知識筆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本局B座大樓一樓,並可透過設置於龍嵩街本局A、C兩座地下以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及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專業面試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於上述名單內公佈。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以下空缺:

1)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2)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並於司法警察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為填補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公共關係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葉國勛

司法警察局二等技術員 陸景松

———

為填補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廚房工場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葉國勛

候補委員:勞工事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祖樺

———

為填補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水電維修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葉國勛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美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

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首席高級技術員而舉行;

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二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而舉行;

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一等高級技術員而舉行;

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社會科學範疇)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員人員組別首席技術員(社會科學範疇)而舉行;

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特級技術輔導員而舉行;

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一等技術輔導員而舉行。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為教育暨青年局提供2013年刊物印刷服務”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承投標的:向教育暨青年局提供刊物印刷服務

4.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 投標書有效期:訂為九十天,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允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期。

6. 聽標:有意競投者請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三時正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會議室

7. 臨時擔保:$36,000.00(澳門幣叁萬陸仟元正),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暨青年局賬戶(賬戶號碼:9002501375)。

8.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

9. 底價:不預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於澳門註冊之實體,並具有刊物印刷的經驗。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交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交標截止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時正。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公開開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會議室;

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於對其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期起至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止之辦公時間內。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分:

——價格 65%
——紙張規格 25%
——公司或機構曾提供的相關工作經驗 10%

15.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郭小麗(副局長)


旅 遊 局

名 單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譚靈燕 76.0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瑞玉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湛鳳儀

一等技術員 黃志勇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李敏詩 79.8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麗貞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焦國強

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冠翹(行政公職局指定)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本辦編制內壹缺及編制外合同五缺之助理技術員範疇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七樓的公告欄,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更改公開招標之截止日期及開標日期)

特此公告,就澳門大學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刊登於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上有關“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濕型」實驗室裝修工程設計與建造項目”公開招標之遞交標書期限已延長26天,截止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公開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早上十時。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

通 告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五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經修改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2/2013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校長 趙偉

附件一

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文學碩士

二、主修專業:英語研究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如學生選擇修讀「英語研究碩士論文」,必須完成24學分,並撰寫一篇學術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甲、選修至少4門語言學科目,完成論文並通過答辯者,授予「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語言學)」;

乙、選修至少4門文學科目,完成論文並通過答辯者,授予「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文學)」;

丙、完成畢業要求,研究方向涵蓋「語言學」及「文學」者,授予「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語言學及文學)」。

(二)如學生選擇修讀「應用英語碩士論文」,必須完成36學分,並撰寫一篇學術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甲、選修至少6門語言學科目,完成論文並通過答辯者,授予「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應用英語——語言學)」;

乙、選修至少6門文學科目,完成論文並通過答辯者,授予「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應用英語——文學)」;

丙、完成畢業要求,研究方向涵蓋「語言學」及「文學」者,授予「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應用英語——語言學及文學)」。

五、授課語言:英語

附件二

文學碩士學位課程(英語研究——語言學)學習計劃

(為選擇修讀「英語研究碩士論文」之學生所設)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      
對學術研究的理解 必修 3 3
圖書館使用講座 必修
三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9 9
       
一年級第二學期:      
論文開題講座 必修
四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2 12
       
二年級:      
論文講座 必修
英語研究碩士論文 "
    總學分 24

註釋:

* 經課程主任同意,學生可以選修2門(6學分)其他課程/專業的科目。學生必須完成至少4門語言學科目。

文學碩士學位課程(英語研究——文學)學習計劃

(為選擇修讀「英語研究碩士論文」之學生所設)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      
對學術研究的理解 必修 3 3
圖書館使用講座 "
三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9 9
       
一年級第二學期:      
論文開題講座 必修
四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2 12
       
二年級:      
論文講座 必修
英語研究碩士論文 "
    總學分 24

註釋:

* 經課程主任同意,學生可以選修2門(6學分)其他課程/專業的科目。學生必須完成至少4門文學科目。

文學碩士學位課程(英語研究——語言學及文學)學習計劃

(為選擇修讀「英語研究碩士論文」之學生所設)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      
對學術研究的理解 必修 3 3
圖書館使用講座 "
三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9 9
       
一年級第二學期:      
論文開題講座 必修
四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2 12
       
二年級:      
論文講座 必修
英語研究碩士論文 必修
    總學分 24

註釋:

* 經課程主任同意,學生可以選修2門(6學分)其他課程/專業的科目。

文學碩士學位課程(英語研究——應用英語——語言學)學習計劃

(為選擇修讀「應用英語碩士論文」之學生所設)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      
對學術研究的理解 必修 3 3
圖書館使用講座 "
三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9 9
       
一年級第二學期:      
四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2 12
二年級第一學期:      
論文開題講座 必修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二年級第二學期:      
論文講座 必修
應用英語碩士論文^ "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總學分 36

註釋:

* 經課程主任同意,學生可以選修2門(6學分)其他課程/專業的科目。學生必須完成至少6門語言學科目。

^ 學生於二年級時除應修讀指定科目外,亦須同時撰寫論文。

文學碩士學位課程(英語研究——應用英語——文學)學習計劃

(為選擇修讀「應用英語碩士論文」之學生所設)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      
對學術研究的理解 必修 3 3
圖書館使用講座 "
三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9 9
       
一年級第二學期:      
四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2 12
二年級第一學期:      
論文開題講座 必修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二年級第二學期:      
論文講座 必修
應用英語碩士論文^ 必修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總學分 36

註釋:

* 經課程主任同意,學生可以選修2門(6學分)其他課程/專業的科目。學生必須完成至少6門文學科目。

^ 學生於二年級時除應修讀指定科目外,亦須同時撰寫論文。

文學碩士學位課程(英語研究——應用英語——語言學及文學)學習計劃

(為選擇修讀「應用英語碩士論文」之學生所設)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      
對學術研究的理解 必修 3 3
圖書館使用講座 "
三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9 9
       
一年級第二學期:      
四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2 12
二年級第一學期:      
論文開題講座 必修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二年級第二學期:      
論文講座 必修
應用英語碩士論文^ "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總學分 36

註釋:

* 經課程主任同意,學生可以選修2門(6學分)其他課程/專業的科目。

^ 學生於該課程的二年級時除應修讀指定科目外,亦須同時撰寫論文。

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語言學範疇    
語言學研究方法 3 3
中英語言結構比較 3 3
英語教學課程設計 3 3
當今語言學習的潮流與論題 3 3
描述語言學 3 3
語段分析 3 3
語言應用評估 3 3
第一語言習得 3 3
英語歷史 3 3
世界英語 3 3
語言變異 3 3
英語(作為第二語言/外語)教學材料 3 3
音系學 3 3
語言心理學 3 3
研究設計 3 3
第二語言習得 3 3
第二語言的教與學 3 3
社會語言學 3 3
語言學專題 3 3
句法——英語的語句結構 3 3
雙語研究 3 3
認知語言學 3 3
語料庫語言學 3 3
媒體語篇 3 3
     
文學範疇    
兒童文學 3 3
英語文學中的中國 3 3
電影研究 3 3
殖民與後殖民時期文學 3 3
文學創作 3 3
文化研究理論與文學批評 3 3
戲劇研究 3 3
十八世紀英國文學 3 3
莎士比亞以前的英國文學 3 3
語體分析 3 3
文學批評對語言學的應用 3 3
英語文學中的現代主義 3 3
英語小說研究 3 3
詩學 3 3
浪漫主義 3 3
莎士比亞 3 3
文學專題 3 3
世界詩歌 3 3
維多利亞小說及詩歌(1840-1870) 3 3
女性文學 3 3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林寶玉 88.4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朱振榮

正選委員:代館長 羅嘉賢

社會工作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麗貞

———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張笑芳 82.1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美霞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日華

博彩監察協調局一等技術員 楊海恩

———

旅遊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尹耀國 79.9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美霞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日華

候補委員:司法警察局一等技術員 李少芳

———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徐德強 83.9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頴超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柯敏姬

體育發展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趙敏儀

———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李敬康 81.6
2.º Eduína da Silva 81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頴超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徐德強

教育暨青年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天榮

———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吳瑞蘭 86.9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美霞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馮若華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健安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蕭寶基 78.94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代處長 余穎麟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國達

民政總署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穎深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特級繪圖員兩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砲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砲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砲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中航21樓裝修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中航大廈二十一樓。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裝修新辦公室。

5. 最長施工期:150天(一百五十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200,000.00(澳門幣貳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解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集合地點:中航大廈地下大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三)下午三時三十分進行。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五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3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17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400.00(澳門幣肆佰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0%;
——工作計劃10%;
——施工經驗及質量18%;
——廉潔誠信12%。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17樓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七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港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名 單

郵政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盧倩婷 81.13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António Viegas de Jesus Costa

正選委員:郵政局二等技術員 潘漢琪

司法警察局一等技術員 李少芳

通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茲通知公務員林瑞明,因其下落不明而展開紀律程序,當事人須在本通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辯護,並可於郵政局人事組查閱有關程序及申請對其作出的控訴書副本。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於郵政局

預審員 劉安儀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及編制外合同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技術員各壹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填海區A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周惠民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辦公室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及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傳媒公關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姓名 總成績 備註
1.º 余善心 82.30  
2.º 吳文沁 80.55  
3.º 馬欣沂 78.65  
4.º 余汶英 77.80  
5.º 鄧月英 77.75  
6.º 黎詩琪 76.05  
7.º 周啓婷 76.00  
8.º 區詠琴 75.05  
9.º 韋玲儀 74.55  
10.º 馬思麗 74.10  
11.º 梁素茵 73.90  
12.º 唐奕琪 72.45  
13.º 蘇鳳翔 71.45  
14.º 劉淑敏 70.65 c)
15.º 黃嘉麗 70.65 c)
16.º 敖淑婷 70.40  
17.º 鍾碧娟 70.15  
18.º 蔡文浩 69.80  
19.º 楊曉慶 69.15  
20.º 陳穎衡 69.05  
21.º 余汶潔 68.65  
22.º 王財喜 68.60  
23.º 麥嘉琳 68.50  
24.º 蔡燕琴 68.45  
25.º 林燕婷 67.95  
26.º 李旭陸 65.20  
27.º 蔡萍萍 62.30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22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被淘汰之投考人:1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不合格被淘汰之投考人:17名

c)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職程年資較長)。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美梨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廖燕群

(秘書)首席技術員 李從換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經由運輸基建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告示板以供查閱:

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
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三、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衛 生 局

通 告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神經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神經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神經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神經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醫生

正選:精神科主任醫生 何志榮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吳炳榮醫生

候補:精神科主治醫生 曾美有醫生

內科主任醫生 林志良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口腔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口腔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口腔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口腔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彭向強醫生

正選:耳鼻喉科主任醫生 程正昂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曾志清醫生

候補:整形及重建外科顧問醫生 程正旭醫生

整形及重建外科主治醫生 胡建智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耳鼻喉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耳鼻喉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耳鼻喉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耳鼻喉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耳鼻喉科主任醫生 程正昂醫生

正選: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彭向強醫生

矯形外科及創傷科顧問醫生 陳惟蒨醫生

候補:整形及重建外科顧問醫生 程正旭醫生

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Barata Frexes, João Manuel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 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泌尿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泌尿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泌尿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泌尿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泌尿科顧問醫生 何舜發醫生

正選:泌尿科顧問醫生 潘偉洪醫生

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彭向強醫生

候補: 產科及婦科主任醫生 Silveiro Gomes Martins, Rolando Ernesto醫生

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李安定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 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神經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神經外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神經外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神經外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彭向強醫生

正選: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潘偉生教授

矯形外科及創傷科顧問醫生 陳惟蒨醫生

候補: 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Barata Frexes, Joao Manuel醫生

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張曉威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精神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精神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精神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 (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精神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精神科主任醫生 何志榮醫生

正選:精神科主治醫生 曾美有醫生

精神科主治醫生 郭偉德醫生

候補:內科顧問醫生 潘敏瑛醫生

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放射科及影像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放射科及影像學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放射科及影像學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放射科及影像學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放射科及影像學科顧問醫生 郭昌宇醫生

正選:放射科及影像學科顧問醫生 江瑞洲醫生

放射科及影像學科顧問醫生 林偉宗醫生

候補:放射科及影像學科主任醫生 Rodrigues, Jose Manuel Coelho醫生

矯形外科及創傷科顧問醫生 陳惟蒨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 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肺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肺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肺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肺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胸肺科顧問醫生 張德洪醫生

正選:胸肺科顧問醫生 莫天浩醫生

肺科顧問醫生 李偉成醫生

候補: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醫生

內科主任醫生 林志良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腎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腎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腎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 (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腎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腎科顧問醫生 郭婉儀醫生

正選: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醫生

內科顧問醫生 潘敏瑛醫生

候補:內科主任醫生 林志良醫生

內科主任醫生 李展潤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麻醉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三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麻醉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麻醉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麻醉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麻醉科顧問醫生 梁暉醫生

正選:麻醉科顧問醫生 李紅冰醫生

麻醉科顧問醫生 林淑玲醫生

候補:麻醉科顧問醫生 梁英華醫生

麻醉科顧問醫生̨ 鄺建基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兒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三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兒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兒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兒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兒科主任醫生 楊健梅醫生

正選:兒科主任醫生 李佩儀醫生

兒科主任醫生 呂健文醫生

候補:兒科主任醫生 黃鳳欣醫生

兒科顧問醫生 鄒琴清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四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急症醫學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急症醫學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肺科顧問醫生 李偉成醫生

正選: 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醫生

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彭向強醫生

候補: 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李安定醫生

內科顧問醫生 潘敏瑛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病理解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四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病理解剖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病理解剖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病理解剖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法醫科主治醫生 黃偉傑醫生

正選: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陳澤林醫生

心臟科主任醫生 De Brito Lima Évora, Mario Alberto醫生

候補:法醫科主治醫生 柯慶華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李錦昌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及八月二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皮膚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皮膚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皮膚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皮膚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皮膚科顧問醫生 Da Silva Junior, Gilberto Joao醫生

正選:內科顧問醫生 潘敏瑛醫生

整形及重建外科顧問醫生 程正旭醫生

候補:內科主任醫生 林志良醫生

整形及重建外科主治醫生 胡建智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產科及婦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產科及婦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產科及婦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產科及婦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 婦產科主任醫生 Silveiro Gomes Martins, Rolando Ernesto醫生

正選:婦產科主任醫生 唐蘊瑩醫生

婦產科顧問醫生 方慧瑩醫生

候補:婦產科顧問醫生 王強醫生

婦產科顧問醫生 黃潔敏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內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七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內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內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評分

8.1 最後評核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評核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內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醫生

正選:內科顧問醫生 潘敏瑛醫生

內科主任醫生 林志良醫生

候補:腎科顧問醫生 郭婉儀醫生

內科主任醫生 李展潤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矯形外科及創傷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四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矯形外科及創傷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矯形外科及創傷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矯形外科及創傷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矯形外科及創傷科顧問醫生 陳惟蒨醫生

正選: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彭向強醫生

整形及重建外科顧問醫生 程正旭醫生

候補:整形及重建外科主治醫生 胡建智醫生

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Barata Frexes, João Manuel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血液科/免疫血液治療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五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血液科/免疫血液治療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血液科/免疫血液治療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血液科/免疫血液治療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內科主任醫生 林志良醫生

正選:血液科/免疫血液治療科顧問醫生 陳廼志醫生

肺科顧問醫生 張德洪醫生

候補:肺科顧問醫生 李偉成醫生

肺科顧問醫生 莫天浩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臨床病理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臨床病理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臨床病理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臨床病理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臨床病理科主治醫生 官建泳醫生

正選:臨床病理科主治醫生 陳鞏醫生

臨床病理科主治醫生 林妙玲醫生

候補:內科主任醫生 林志良醫生

血液科顧問醫生 陳廼志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普通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四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普通外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普通外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普通外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普通外科主任醫生彭向強醫生

正選:普通外科顧問醫生張曉威醫生

普通外科顧問醫生李安定醫生

候補:矯形外科及創傷科顧問醫生陳惟蒨醫生

普通外科主任醫生Barata Frexes, Joao Manuel 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胃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胃腸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胃腸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 (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胃腸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內科顧問醫生吳浩醫生

正選: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陳家亮教授

內科主任醫生林志良醫生

候補:腎科顧問醫生郭婉儀醫生

內科主任醫生李展潤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眼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眼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眼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眼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眼科主治醫生 梁珍醫生

正選: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林乃文醫生

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彭向強醫生

候補:整形及重建外科顧問醫生 程正旭醫生

整形及重建外科主治醫生 胡建智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體育醫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體育醫學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體育醫學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體育醫學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矯形外科及創傷科顧問醫生 陳惟蒨醫生

正選: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錢平醫生

心臟科主任醫生 De Brito Lima Évora, Mario Alberto醫生

候補: 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顧問醫生 Cardoso Gomes, Fernando醫生

整形及重建外科顧問醫生 程正旭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心臟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心臟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醫院職務範疇(心臟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 (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心臟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 心臟科主任醫生 De Brito Lima Évora, Mario Alberto醫生

正選:心臟科顧問醫生 穆岱明醫生

心臟科顧問醫生 林如波醫生

候補:心臟科顧問醫生 招漫玲醫生

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及康復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物理治療及康復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及康復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物理治療及康復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顧問醫生 Cardoso Gomes, Fernando醫生

正選: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顧問醫生 蔡琳玉醫生

矯形外科及創傷科顧問醫生 陳惟蒨醫生

候補:整形及重建外科顧問醫生 程正旭醫生

整形及重建外科主治醫生 胡建智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整形及重建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整形及重建外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整形及重建外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整形及重建外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矯形外科及創傷科顧問醫生 陳惟蒨醫生

正選:肺科顧問醫生 李偉成醫生

整形及重建外科顧問醫生 程正旭醫生

候補: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彭向強醫生

眼科主治醫生 梁珍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公共衛生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公共衛生職務範疇的醫生——向整體或特定組別的居民提供預防疾病及促進健康的服務,以及從事衛生當局的特定活動及在本職務範疇內進行研究及培訓,尤其包括:

1)監測居民的健康狀況及其決定因素;

2)進行社區健康診斷,識別社區健康需要;

3)制訂、執行及評估有關保護及促進社區衛生介入的計劃及項目,尤其是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預防及控制吸煙、口岸衛生、食品安全、環境衛生等方面;

4)管理公共衛生風險、突發事件及危機;

5)評估可危及公共衛生的地點、產品或活動的衛生條件,並於被指定時行使衛生當局的權力;

6)採用社區發展的原則及方法,並促進公共部門、民間組織、社區居民的參與及合作;

7)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8)推動公共衛生能力的提升,尤其包括參與及指導實習醫生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的培訓;

9)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0)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公共衛生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公共衛生職務範疇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並附上履歷中提到的和投考的職位相關的資歷的證明文件或資料副本(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記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法

甄選方法為知識考試及履歷分析,兩部份在計算最後成績時的加權值分別為50%。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三小時的筆試進行,得分以0分至10分表示。

履歷分析的得分以 0分至10分表示。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公共衛生職務範疇醫生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公共衛生職務範疇主治醫生職務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知識考試及履歷分析成績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

8.2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保留小數點後2位。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視為被淘汰。

8.3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地點和日期

知識考試——筆試

知識考試範圍為執行公共衛生職務範疇內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履歷討論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在知識考試後適時張貼於衛生局設施內的當眼及公眾地點,並公佈於衛生局網頁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共衛生主任醫生 湯家耀醫生

正選:公共衛生顧問醫生 林松醫生

公共衛生顧問醫生 鄧志豪醫生

候補:公共衛生顧問醫生 陳丹梅醫生

公共衛生顧問醫生 李兆田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全科職務範疇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五十八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全科職務範疇的醫生——在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並在全面及連續的護理範圍內,因應服務對象的需要,向個人、家庭或特定人群提供預防、診斷、治療及康復服務,尤其包括:

1)以個人及透過小組方式向由其負責的就診者提供全面及具延續性的醫療服務;

2)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當的初級衛生護理服務;

3)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4)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的轉診工作;

5)在衛生中心擔任公共衛生計劃中的有關職務;

6)參加旨在使一般衛生護理與專科衛生護理相配合的醫院醫療工作小組;

7)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8)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9)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0)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普通科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4. 薪俸

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56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全科範疇的全科實習;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全科職務範疇的普通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6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4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內科、外科、產科/婦科及兒科/新生兒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全科主任醫生 周志雄醫生

正選: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陳麗陽醫生

全科顧問醫生 謝師輝醫生

候補: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朱江醫生

全科顧問醫生 徐松波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牙科職務範疇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七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牙科職務範疇的醫生——提供口腔衛生方面的牙科疾病的預防、診斷及治療服務,尤其包括:

1)為就診者提供與口腔及牙科疾病有關的醫療服務;

2)有需要時安排病人留院,接受診斷及治療,並以保密的書面報告適時通知有關的主診醫生;

3)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4)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5)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6)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7)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普通科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4. 薪俸

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56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牙科範疇的全科實習;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牙科職務範疇的普通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6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4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牙科範疇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口腔科顧問醫生 吳曉林醫生

正選:口腔科主治醫生 黃忠陽醫生

口腔科主治醫生 黃如冰醫生

候補:普通科醫生(牙科) 陳逸詩醫生

全科顧問醫生 謝師輝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中醫職務範疇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四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中醫職務範疇的醫生——根據中醫的基本原理,提供預防、診斷及治療服務,尤其包括:

1)運用中醫的方法及實踐,向就診者提供醫療服務;

2)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3)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4)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5)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6)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普通科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4. 薪俸

第一職階普遍科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56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中醫範疇的全科實習;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3)本通告所要求的中醫職務範疇的普通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6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4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中醫範疇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全科顧問醫生 曹國希醫生

正選:普通科醫生(中醫) 奎瑜醫生

普通科醫生(中醫) 黃曙暉醫生

候補:全科顧問醫生 郭秋莎醫生

全科顧問醫生 李平穩醫生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