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及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六缺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有關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以填補新聞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或可瀏覽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查閱。
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毛俊良 | 84.6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Yolanda Lau Chan
正選委員:何婉明
候補委員:陳樹佳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陳幗婷 | 88.7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Brígida B. Oliveira Machado
委員:李錦垣
朱善衡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經由行政公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內公布:
I.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II. 編制內人員空缺:
行政、財政及計劃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高舒婷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羅翩卿 | 78.1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身份證明局廳長 黃寶瑩
正選委員:身份證明局處長 唐偉杰
體育發展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胡友樾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譚佩麗 | 78.5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身份證明局處長 唐偉杰
正選委員:身份證明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婉麗
候補委員:人力資源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緻豪
為填補身份證明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馮瑞珠 | 86.8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身份證明局處長 唐偉杰
正選委員:法務局特級技術員 韋綺頻
候補委員:身份證明局一等技術員 謝綺雯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林指明 | 69.7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身份證明局處長 唐偉杰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辦公室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玉鈴
候補委員:身份證明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曾綺清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之通告,印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印務局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資訊範疇),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黃祖耀 | 76.30 |
2.º | 鄭國偉 | 72.00 |
3.º | 楊滔 | 71.80 |
4.º | 陳曉君 | 66.70 |
5.º | 曹錦誠 | 61.70 |
6.º | 潘亦廣 | 60.00 |
7.º | 方國富 | 59.70 |
8.º | 梁偉豪 | 58.90 |
9.º | 蔡法中 | 58.50 |
10.º | 劉浩宏 | 55.80 |
11.º | 麥維康 | 54.50 |
12.º | 梁健平 | 53.0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志生
正選委員:處長 羅小敏
科長 李麗珍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之通告,印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印務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第一職階二等照相排版員兩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
1.º | 吳嘉茵 | 71.53 | |
2.º | 李健龍 | 68.78 | |
3.º | 陳春寧 | 67.03 | |
4.º | 嚴啓南 | 59.03 | a) |
5.º | 李子民 | 59.03 | |
6.º | 馬思琪 | 58.63 | |
7.º | 原綺君 | 56.30 | |
8.º | 張萬有 | 53.05 | |
9.º | 魏福英 | 51.75 | |
10.º | 江秋蘭 | 51.38 | |
11.º | 陳君龍 | 50.73 |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得分相同)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羅小敏
正選委員: 科長 李麗珍
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志生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內,並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網頁內公佈: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代局長 曹錦俊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黃,飄香 | 83.6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綠化處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慧明
法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闕永健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壹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陳,美娜 | 90.3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 翻譯處顧問翻譯員 黃綺梨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鄺偉樂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李偉農
按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為民政總署購置坑道准照申請及地理資訊管理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取得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按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每份為澳門幣捌拾元正($80.00)。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伍萬元正($15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會議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樓本署培訓中心舉行。本署將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上午十時正,於上址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李偉農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黑沙海灘。
3. 承攬工程目的:重整黑沙海灘基建設施。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拾壹萬元正($21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仟圓正($1,0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20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李偉農
財政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曹鉅財 | 81.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特級統計技術員 蔡綺梅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譚國勝
司法警察局一等技術員 鄭韻詩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趙,煒成 | 89.94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鄧月微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鳳瓊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杏嫦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人員進行填補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Fernando Conceição Casimiro Lopes | 86.81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煒成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志偉
土地工務運輸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黎筱茵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編制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所規定條件的勞工事務局編制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工作人員進行以下普通晉級開考: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版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壹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及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為填補經由人力資源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壹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1.º 郭買強 | 82.06 |
2.º 甘沛玲 | 79.06 |
3.º 余家琪 | 74.69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胡慧婷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韋家媛
建設發展辦公室二等技術員 蕭藹華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1.º 陳曉利 | 85.94 |
2.º 高志輝 | 81.0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處長 黃佩儀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處長 高振威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杏嫦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旅遊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郭嘉玲 | 83.75 |
2.º 梁燕嫦 | 80.94 |
3.º 蕭婉文 | 76.3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顧金梅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員 司徒唯倩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梁永滿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葉群鳳 | 80.81 |
2.º 盧杏香 | 80.3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珮欣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趙詠瑜
二等技術員 陸景松(行政公職局指定)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獨一合格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鄭芷瑩 | 84.53 |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員 周家樂
候補委員:體育發展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更改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校董會委任程海東教授為副校長的任期如下:
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主席 謝志偉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並同時上載於本基金內聯網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並同時上載於本基金內聯網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下列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基金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1. 招標實體:學生福利基金。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承投標的:為非高等教育學生提供保險服務。
4.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5. 投標書有效期:訂為九十天,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允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140,000.00(澳門幣拾肆萬元正),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學生福利基金賬戶(賬戶號碼:9003857873)。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
8. 底價:不預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澳門金融管理局登記,並獲得許可從事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規定之保險類別中的項目1 –“(人身及工作)意外”及項目13 –“一般民事責任”的保險人。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交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交標截止日期及時間為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公開開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會議室。
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為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於對其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期起至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止之辦公時間內。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分:
14.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於學生福利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梁勵(局長)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1.º 尹君平 | 81.19 |
2.º 何榮鋒 | 72.6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張燕芳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婉屏
勞工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慕蘭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1.º 李政納 | 85.81 |
2.º 陳嘉蓮 | 83.5 |
3.º 伍冠華 | 80.3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程道全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技術員 梁振榮
民政總署二等技術員 Chan, Hermínia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何耀安 | 83.8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區文慧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技術員 陳碧娣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黃志勇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東亞運大馬路及東亞運街。
4. 承攬工程目的:鋪設下水道及重鋪行車路面。
5. 最長施工期:180 天(一百八十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210,000.00(澳門幣貳拾壹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五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六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350.00(澳門幣叁佰伍拾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六樓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新口岸區北京街、宋玉生廣場、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及十月一號前地圍繞之行人道及步行街。
4. 承攬工程目的:美化街道及重整下水道。
5. 最長施工期:210 天(二百一十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240,000.00(澳門幣貳拾肆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5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16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450.00(澳門幣肆佰伍拾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16樓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 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1.º 鄧海星 | 77.50 |
2.º 李蘭蘭 | 76.44 |
3.º 黃年 | 67.0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正選委員: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等技術員 盧貴珍
體育發展局二等技術員 何婉筠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人員郵政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及通訊博物館網頁(www.macaupost.gov.mo/macao.communications.museum)。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石排灣CN3地段公共房屋內。
4. 承攬工程目的:社會設施裝修。
5. 最長施工期:240(二百四十)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600,000.00(澳門幣陸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2,000.00(澳門幣貳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為填補經由建設發展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陳梅 | 84.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於電信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信管理局處長 張德佳
正選委員:電信管理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麥健華
燃料安全委員會二等技術員 岑嘉欣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張楚廷 | 69.2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唐漢文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李影梅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李燕冰 | 78.69 | |
2.º 呂靄婷 | 77.88 | |
3.º 丘怡 | 77.69 | a) |
4.º 趙宇珍 | 77.69 | a)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二等技術輔導員 符珊珊
勞工事務局一等技術員 林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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