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夏仲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起,為期六個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何麗春及樊觀連,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起,為期六個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與蕭元鈞重新訂立為期兩年的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徐潔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之批示:
應李敏莉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少梅在文化產業委員會任職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梁慧明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少鳳在本署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Brenda Cunha e Pires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人員為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之合格應考人,現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之下指職級: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黃志遠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劉志美學士,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公關範疇),獲委任為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公關範疇)。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游文傑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曾華富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偉泉的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四職階(薪俸點180),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五職階勤雜人員李養好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馮佩雯及許嘉欣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嘉琪,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之要求,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終止其在本辦公室之職務。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的批示:
Jorge Salvador dos Santos Ferreira——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第7/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第五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司法輔助廳書記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吳明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陳妙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麥永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的批示:
余琴——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陳家輝、鄧偉民——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起續任一年。
秦炳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林寶紅——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陳美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Rosa Tcheu Beck Han Pon——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鄧穎茵——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盧志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
鄭志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的批示:
劉雙全——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洪勝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黃國瑞——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並轉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黎文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五日起生效,並轉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馮寶堅,屬編制外合同,因其合同期滿,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之職務。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資訊範疇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蔡明輝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勞綺霞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輔導/監管範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麗明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炳濤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陳倩然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郭超群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鄺婉瑩在本局擔任人力資源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杜肖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健輝,屬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
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區潤華,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勤雜人員何日明,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趙汝德、羅志權及第六職階技術工人馬志誠,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胡維聰,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顧樹光,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盧志青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林寶儀及胡筠希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Alda Sofia Fernandes Correia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Cláudia Alves de Sousa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陳家榮,Joaquim José Ferreira de Castro dos Santos Menano及郭志軍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應張麗霞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黎,權——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
衛生監督部:
楊,樂天——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
黃,志賢及Do Nascimento da Luz, Roberto Jose——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
盧,偉森——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
園林綠化部:
鄭,國文——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
梁譚,少菊、廖,明及鄭,振亮——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五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何,明超——管理委員會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盧,觀南及莫,添——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馮,錦坤——第三職階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黃,潤洪——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李,潤成——行政輔助部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姚,孟詩——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姚,惠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五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道路渠務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張,耳、梁,志明、麥,漢明、李,牧夫、李,英權及周,銘增之要求,與其等終止有關散位合同,皆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應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陸,瑞強、梁,惠明、尹,榮沾、鄧,法蘭、黃,潮根及何,應敦之要求,與其等終止有關散位合同,皆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伍,耀德及江,錦財——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及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濤適——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資訊處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周,泉,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盛,錦康——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李,子健——澳門藝術博物館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詹,志堅——行政輔助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鄧,執滿——財務資訊部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管理委員會:
呂,景華——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鄧,北源——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戴,福才、陳,潤逢及梁,翠金——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五月十六日及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麥,棟材——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梁,南迎——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莫,卓漢——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陳,麗珍、吳,結六、馬,華管、鄺,耀明、陳,國好、陳,容大、楊,志成、李,梓枬及劉,建湛——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兩位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九日起生效,第三位至第五位自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五月七日起生效;
李,惠蓮——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4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陳,貳發——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梁,國護、張,樹根、屈,女蘭、羅,建銘及黃,連好——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兩位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起生效,其餘分別自五月十六日、五月二十八日及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冼,彩燕——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鄺,標根——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林,錫輝、雷,榮遠及黃,順源——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李,靈基、黃,長欽、梁,澄波、李,健新、李,錦全、李,北明及温,耀輝——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首兩位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及五月二十日起生效,其餘自五月七日起生效;
任,志誠、張,長大、李,季梅、陳,炳瑞、張,文旺、李,健源、楊,根培、蘇,耀雙、劉,永才、陳,錦科、許,錦漢、黃,炳善、黃,維、楊,富榮、黎,文高、楊,雄開、李,潔萍、梁,玉蓮、繆,麗萍、黎,順華、林,適雨、張,偉容、李,執勝、伍,景豪、郭,樹金、黃,沛森、李,錦波、何,正、黃,錦祥、梁,兆開、梁,國榮、李,容芬、何,浩、陳,建強、盧,海、吳,耀佳及黃,達庭——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六位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五月八日、五月十二日、五月十六日、五月十九日及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第七位及第八位分別自六月八日及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第九位至第十一位自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五月七日起生效;
梁,偉祥、劉,棧能、尹,力洪、譚,順友、余,燕恩及譚,順明——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首兩位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生效,其餘自六月一日起生效;
何,沃宣——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建築及設備部:
黃,北有、馮,嘉明及梁,光明——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鍾,悅開——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高,錦文及王,耀滔——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8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梁,華堅——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李,德志——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盧,耀南、吳,馬九及歐,波——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鄺,柏林——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鄺,達強、周,渭佳、張,立群、李,泉、劉,華泉、鄧,志和、董,義根、陳,有根、陳,旭華、陳,洪程、歐陽,秋、歐,偉標及甘,樹忠——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方,貞雪及周,見光——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及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五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道路渠務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陳,金勝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何,偉光,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羅,桂梅,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許,貴樂——第二職階市政機構首席監督,薪俸19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温,潤雄——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鄭,偉強、許,國鍊及陳,國團——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八日、七月十三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陳,顯榮——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鄧,福賢——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李,長賢及黃,成葉——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吳,石允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六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道路渠務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李,儀作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警察總局局長辦公室顧問之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Francisco Jose de Paiva Ribeir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745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57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按其相等於二十八年八個月十八日在澳門服務且作出了相關供款扣除之時間計算,負責支付上述所訂金額之千分之797。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發出的批示:
社會保障基金技術輔導員Mário Martins Chaparro Chaklang,供款人編號603860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發出的批示:
檢察長辦公室行政技術助理員馮寶堅,供款人編號607645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發出的批示: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輕型車輛司機梁錦初,供款人編號601266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有權取得「特別帳戶」之全部結餘。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輕型車輛司機劉奇興,供款人編號602907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有權取得「特別帳戶」之全部結餘。
治安警察局警員高偉權,供款人編號610812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體育發展局技術輔導員Gabriela Helena da Rocha Alves Martins,供款人編號609427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馬穎姿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炳欣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麥永健及林美玲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及九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鍾偉晃碩士、陳展東學士、莊莉苹碩士及陳麗冰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黃兆筠碩士、林凱健碩士、王萌寧碩士及羅芷敏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陳凱詩碩士、麥英敏碩士、陳琪瑛學士、林寶華學士、米鵬學士及李惠珍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蔡燕航、崔偉明及何偉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督察的薪俸點500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丘福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Cândido Alexandre Marques Alberto Alve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巧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50的薪俸。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施真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穎恆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容保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祖兒及楊少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及七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一帆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玫瑰、蔡耀雄及姚文銘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慧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485的薪俸,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胡斯婷、何嘉雯、林少芬、李寶珊、黎家健、Carlos de Sousa Pinto Variz及吳子幸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黎家欣、韋淑儀及鄭子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小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鄧志剛,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周美玉,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莫紫茵及駱進偉,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梁鴻福——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郭華新,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Irene Xavier Leong及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國仁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30及240,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及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五月十四日及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葉毅全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應黃文健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應何意玲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何潤彬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2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方陳艷玲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2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Maria da Conceição Rodrigues Pereira Farr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條款第三條,改為收取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735點薪俸,並追溯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及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卓倩芝,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余健東及謝少江,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馮歡儀及梁慧施,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湯嘉怡及關嘉琪,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蒙志聰,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劉僑偉,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兩年:
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
黃詠駒、周家樂、楊旺玲及溫景歡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鄧愛勤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冼金月及鄭蓮好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譚素梅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譚麗儀、何玉冰、趙杰琴、李長崧、區少貞、歐寶琴及鄭麗明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容健新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
李兆基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
彭佑幹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黃永健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何潤霖及陳繼賢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鍾梅梅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3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張北勝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19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呂振聲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24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歐陽偉堅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19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曉嵐、鄭潔華、葉勝、陳嘉敏(身份證編號5127XXXX)、陳嘉敏(身份證編號5099XXXX)、伍德榮、龍吉 琼、蘇珮元、鄒耘、陸兆宗、譚妙媛、老婉玲、林華輝、吳小鳳、江永康、楊智猛、黃秀婷、雷寶蓮、賴嘉偉、陳鳳霞、楊若萍、吳詩婷、袁家餘、許曉君、洪雲、梁迪琦、Dos Santos Lopes Raquel、陳玉婷、梁慧斯、陳玉妍、胡顯成、蔡曉瑜、李智寧、陳展俊、徐婉瑩、鄧麗盈、林凱航、馮嘉慧、唐俊傑、盧麗珍、呂偉婷、陳慕怡、陳家如、張馨、盧淑妍、周寶珠及郭詠詩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05之薪酬。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下列所指之169名治安警察局人員,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已完結為期二年之臨時委任服務。
根據第152/2009號批示,由保安司司長轉授予本人之權限,又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四條第一款,並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本人決定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將下列人員,在其擔任之職位上,由臨時委任狀況轉為確定委任狀況:
警員 | 100100 | 梁務愉 |
" | 101105 | 陳文輝 |
" | 102100 | 麥潔儀 |
" | 103101 | 林志中 |
" | 104101 | 何健輝 |
" | 105107 | 黃德潮 |
" | 107101 | 歐陽俊享 |
" | 108101 | 黎賢聰 |
" | 109101 | 黃志宏 |
" | 111100 | 童欣欣 |
" | 112100 | 張艷華 |
" | 113101 | 施洲平 |
" | 114101 | 吳偉強 |
" | 115101 | 施奕文 |
" | 116100 | 梁美芳 |
" | 117100 | 胡嘉倩 |
" | 118101 | 高鴻煒 |
" | 119100 | 陳月芬 |
" | 120100 | 湯玉嬋 |
" | 121101 | 陳曉東 |
" | 122101 | 林小斌 |
" | 123101 | 施雄藝 |
" | 124100 | 余美雪 |
" | 125101 | 楊榮亮 |
" | 126101 | 黎國豪 |
" | 127101 | 梁智豪 |
" | 128101 | 林斌斌 |
" | 129101 | 柯璟豪 |
" | 130101 | 梁偉森 |
" | 131101 | 禤鈺傑 |
" | 132100 | 歐陽詠沁 |
" | 133101 | 邱鼎楊 |
" | 134100 | 何倩兒 |
" | 135107 | 陳嘉瑞 |
" | 136101 | 雷偉材 |
" | 137101 | 陳加豪 |
" | 138101 | 賴嘉明 |
" | 139101 | 何建裕 |
" | 140100 | 陸嘉瑩 |
" | 141101 | 徐玉健 |
" | 142101 | 唐宇 |
" | 143100 | 韓嬛三 |
" | 144100 | 陳慧賢 |
" | 145101 | 林佳輝 |
" | 146101 | 蔡奕文 |
" | 147101 | 卓俊智 |
" | 148101 | 黃志偉 |
" | 149101 | 關毅麟 |
" | 150101 | 郭恩來 |
" | 151101 | 李振明 |
" | 152100 | 何敏華 |
" | 153101 | 梁志文 |
" | 154100 | 趙泳虹 |
" | 155101 | 李俊杰 |
" | 156100 | 鍾志群 |
" | 157101 | 陳焯森 |
" | 158100 | 蔡曉真 |
" | 159100 | 關惠嘉 |
" | 160101 | 張凌杰 |
" | 161100 | 容綺清 |
" | 162100 | 歐秋萍 |
" | 163101 | 陳俊輝 |
" | 164107 | 鄧棟仰 |
" | 165101 | 方志豪 |
" | 166100 | 呂詩妮 |
" | 167101 | 傅績輝 |
" | 168100 | 吳穎欣 |
" | 169101 | 劉海標 |
" | 170101 | 黃家俊 |
" | 171101 | 韋曦東 |
" | 172100 | 瞿靜雯 |
" | 173100 | 梁靜恩 |
" | 174101 | 肖志輝 |
" | 175101 | 蘇國豪 |
" | 176101 | 宋培生 |
" | 177101 | 蕭家權 |
" | 178101 | 李善正 |
" | 179101 | 梁志強 |
" | 180101 | 陳嘉明 |
" | 181101 | 周志鍵 |
" | 182101 | 趙立志 |
" | 183101 | 林堅炎 |
" | 184101 | 鄧裕恆 |
" | 185100 | 陳家泳 |
" | 186101 | 李雲峰 |
" | 187100 | 梁安怡 |
" | 189101 | 梁德文 |
" | 190100 | Madeira Salina |
" | 191101 | 李錦豪 |
" | 192105 | 何子杰 |
" | 193101 | 譚偉明 |
" | 194101 | 何叠峰 |
" | 195101 | 張華龍 |
" | 196101 | 陸祺斌 |
" | 197101 | 梁志榮 |
" | 198101 | 呂志輝 |
" | 199101 | 黃文翰 |
" | 200100 | 陳佩佩 |
" | 201101 | 卓嘉明 |
" | 202101 | 吳劍峰 |
" | 203101 | 李鉅強 |
" | 204101 | 鄭少良 |
" | 205101 | 劉志森 |
" | 206101 | 黃文超 |
" | 207101 | 容振華 |
" | 208101 | 林子鍵 |
" | 209101 | Campos Jacinto Carlos |
" | 210101 | 呂良坤 |
" | 211101 | 盧偉民 |
" | 212101 | 司徒達揚 |
" | 213101 | 梁偉雄 |
" | 214101 | 劉鴻輝 |
" | 215101 | 蘇少敏 |
" | 216101 | 龎潤華 |
" | 217101 | 麥兆龍 |
" | 218100 | 雷紫珊 |
" | 219101 | 胡海榮 |
" | 220101 | 黃業宏 |
" | 221101 | 馬崑恆 |
" | 222101 | 唐家恩 |
" | 223101 | 黃澤霖 |
" | 224101 | 甘浩然 |
" | 225101 | 阮偉康 |
" | 226101 | 鍾政偉 |
" | 227101 | 張玉衡 |
" | 228101 | 林兆華 |
" | 229101 | 梁嘉輝 |
" | 230101 | 陳健峰 |
" | 231101 | 梁兆榮 |
" | 232100 | 鍾珮欣 |
" | 233101 | 陳浩文 |
" | 234101 | 吳志鋒 |
" | 235101 | 冼嘉昌 |
" | 236101 | 康國倫 |
" | 237101 | 王志超 |
" | 238101 | 談智濠 |
" | 239101 | 梁勇榮 |
" | 240101 | 梁嘉倫 |
" | 241101 | 馮偉文 |
" | 242101 | 梁展輝 |
" | 243101 | 李潤滔 |
" | 244101 | 歐陽俊杰 |
" | 245101 | 岑泳德 |
" | 246101 | 陳敬恆 |
" | 247101 | 李啟豪 |
" | 248101 | 劉鎮濤 |
" | 249101 | 梁志偉 |
" | 250101 | 李錦榮 |
" | 251101 | 劉永強 |
" | 252101 | 馬文傑 |
" | 253101 | 彭嘉威 |
" | 254101 | 陳錚溢 |
" | 255101 | 馮錦華 |
" | 256101 | 賀卓榮 |
" | 257101 | 潘建國 |
" | 258101 | 李志豪 |
" | 259101 | 盧家偉 |
" | 261101 | 楊志輝 |
" | 262101 | 許威龍 |
" | 263101 | 高家榮 |
" | 265101 | 梁嘉文 |
" | 266101 | 葉盛林 |
" | 267101 | 林嘉豪 |
" | 268101 | 葉兆汶 |
" | 269101 | 林嘉毅 |
" | 270101 | 陳國寶 |
" | 271101 | 李強 |
" | 272101 | 容栢濠 |
" | 273101 | 梁偉超 |
下列所指之治安警察局人員,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已完結為期二年之臨時委任服務;
根據第152/2009號批示,由保安司司長轉授予本人之權限,又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四條第三款,並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六款之規定,本人決定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以下軍事化人員自動被免職:
警員 | 260101 | 高偉權 |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林卓琼,澳門監獄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終止擔任職務。
摘錄自澳門監獄代獄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Man Parsad Limbu,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劉家寶,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林耀權,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楊忠仁,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林健敏,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呂嘉雯,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梅惠娟,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Florita Maria Cordova Lao,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何海源,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鄭明及趙善清,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余景恆,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李雪屏——應其要求,中止第E-025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張幗麗——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215。
李文杰——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400。
金沙城中心員工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2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路氹金光大道金沙城中心,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氹仔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威尼斯人渡假酒店。
按照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林麗珊——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968。
司徒炎棠——應其要求,中止第T-0100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壹年。
按照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趙振鋒——應其要求,取消第M-159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張權照——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898。
布婉婷——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216。
吳小意——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401。
因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018頁至第1019頁,有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李家萍的職階狀況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應改為:“…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周啓婷,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及梁卓洪,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半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方玉嬋,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鄭亮池,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李馮麗萍及吳美琪,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盧杏莊,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辛孟曦,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及勞安兒,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批示:
陳頴詩,本局二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張啟源——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梁德明——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陳秀影——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朱潔琳——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起續期二年。
張健華——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起續期二年。
梁燕嫦——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起續期二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勞慧雯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嚴津海——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鄭嘉碧——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續期二年。
章曼麗——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二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穎姿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職務,薪俸點為44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鄭姬嬋——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
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副局長代行
按照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以及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續徵用經濟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鳳娟,以相同職級在本院工作,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開始,為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翔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議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至第五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鄭敏儀,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7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 | 01 | 07 | 00 | 99 | 其他 | 115,500.00 | |
01 | 02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3 | 00 | 超時工作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45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各項補助——現金 | |||
01 | 02 | 10 | 00 | 99 | 其他 | 1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2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8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1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8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3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2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1,345,500.00 | |
總額 | 1,345,500.00 | 1,345,500.00 |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葉炳權,陳寶雲,劉永誠,李振宇,岑錦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冼偉棠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基金資訊處處長,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戴雷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偉杰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起,下列人員以附註方式修改編制外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的修改如下:
高美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何浩能、Humberto António Nunes、Julieta Ana Souza、鄺玉華及黃家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歐陽凱明,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黃殿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紀樂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嘉琪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Teresa Maria de Carvalho,因達至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而被強制退休,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及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劉安儀,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余偉仁,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及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李國強,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
李學明,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張金清,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蔡美儀,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方志雄,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梁心漢,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黄家寶,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何志承,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慧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3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徐國權於本局擔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劉敏智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1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小平、余采風及楊奕然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首兩位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及最後一位自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吳雪欣,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鄭紫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周少芬,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羅奕嬋,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Romina Wong——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鄭美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王惠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佩兒,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四妹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郭佩芬——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黃秀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林敏蘭——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洪進財——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梁志剛,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孫福寶及楊仲輝,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鄭志雄,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Irene Eulógio dos Remédios——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高家華——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婉芬及黃漢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曾浩然及蕭頌明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劉永紅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批示核准之民航局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82,000.00 |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200,000.00 |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200,000.00 | |
01 | 03 | 03 | 00 | 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40,000.00 | |
02 | 03 | 03 | 00 | 01 |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實體提供之服務 | 4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16,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400,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1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8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4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4 | 其他福利基金 | 300,000.00 | |
07 | 09 | 00 | 00 | 00 | 運輸物料 | 48,000.00 | |
總額 | 1,338,000.00 | 1,338,000.00 |
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Pedro Miguel R C das Neves(財政局代表),何曼秀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劉子寧——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陳仲群及黃永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鄺永澤——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第一及第五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委員會主席 鄺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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