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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80/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李偉農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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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限,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Macaulink新聞及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簽署有關提供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經貿資訊網網上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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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1號行政法規核准、第17/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澳門基金會章程》第十八條第一至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陸永根及劉永年擔任澳門基金會監事會委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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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