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教育從業員協會

中文簡稱為“教協”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教育從業員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澳門教育從業員協會”,中文簡稱:“教協”。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其宗旨為團結愛國愛澳的教職人員,維護教職人員的權利,促進教育改革發展,提升教職人員的素質,構造澳門特色的公民體系。

第三條——本會創會會址設於澳門俾利喇街110號粵華廣場10樓D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澳門教師、學校專職人員、學校職員,認同本會章程,辦理入會申請手續,經理事會批准,繳納會費,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如下:

(一)依章程之規定參與會務;

(二)參加本會會員大會,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第六條——會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聲譽和利益。

第七條——會員有下列事情之一時,本會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嚴重違反本會宗旨;

(二)嚴重破壞本會聲譽;

(三)嚴重不履行會員義務。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八條——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由具投票權之會員組成,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的召集書至少於會議前十四日以透過簽收方式或掛號信方式下達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大會會議在不少於二分之一人數會員出席方可決議;倘召集會議時間已屆而不足上指人數,則一小時後隨即進行大會會議,而不論會員多少。

第十條——會員大會之決議,以出席代表絕對多數票同意行之,票數相同時會長可多投一票。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二)議決及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審查監事會所提意見書;

(四)法律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理事會由十一至三十五人組成,但必須為單數,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至三人,秘書長一人,理事若干人,擔任職務由理事互選產生。理事長可連任一年。

第十三條——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並主持,需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人數以上出席,決議由出席理事過三分之一人數同意決定之,票數相同時理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審核入會申請案;

(三)審議取消會員資格案;

(四)草擬章程修正案並提交會員大會議決;

(五)擬定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並提交會員大會議決;

(六)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七)法律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監事會由三至十一人組成,但必須為單數,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至三人,監事若干人,擔任職務由監事互選產生。監事長可連任一年。

第十六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並主持,需全體監事二分之一人數以上出席,決議由出席監事過三分之一人數同意決定之,票數相同時監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十七條——監事會之職權為監督理事會的工作,並提交對理事會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的意見書給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但必須為單數,以組成會員大會主席團,任期三年。會長可連任一年。

第十九條——會長之職權如下:

(一)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擔任主席;

(二)督導推展會務。

第二十條——副會長之職權如下:

(一)輔佐會長處理會務;

(二)會長出缺時代理會長。

第二十一條——會長無法執行職務時,由順位副會長代理。會長、副會長均無法執行會務時,由理事長代理。

第二十二條——本會可聘任顧問若干人,以推展會務。

第四章

財務收支

第二十三條——本會之經費包括會費、捐贈、利息、籌募以及任何在理事會權限範圍內的收入。

第二十四條——本會年度經費預算,由秘書長編制,經理事會審議後並提請會員大會議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之修改,應由理事會提出議案,於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通過實施。

第二十六條——本會解散,應由理事會提出議案,於會員大會全體四分之三會員以上通過實施。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得附設執行細則或實施辦法等規定。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Julho de dois mil e doze.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跨文化教育協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2/ASS檔案組第4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跨文化教育協會章程

第一條——本會名為“澳門跨文化教育協會”。本會為非牟利組織。會址設於澳門青草街12-16號晶品二期地下C舖,經理事會同意可更改。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

1. 宣揚愛國愛澳精神;

2. 推動兩岸文化交流;

3. 推廣中華文化至世界各地;

4. 集合不同文化背景的國際導師,協助學校建立國際化的學習環境;

5. 培養青年國際視野及全球化思維,與不同國度的外國人有雙向、直接的交流。

第三條——凡認同本會章程的任何人士,經理事會核准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及各內部規範,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會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

第四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領導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方為有效。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負責會員大會的召開及主持工作。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3.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

第五條——經理事會批准,本會聘請有關人士為名譽會長和名譽顧問。

第六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領導架構每三年重選,連選可連任。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七條——本會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之會費、公共實體的贊助及私人機構或社會人士捐贈。

第八條——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志堅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茲證明本文件共7頁與存放於本署“2012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卷第10號文件之“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 Economica e Comércios Gan Ou”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贛澳經濟貿易促進會

第一條——1.本社團名稱為「贛澳經濟貿易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 Economica e Comércios Gan Ou」,英文名稱為「Macau Gan Ou Economy and Trade Promotion Association」。

2. 本社團為非牟利私法人,存續期為無確定期限。

第二條——社團法人住所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新建業商業中心地下V座。

第三條——社團之宗旨:

a)促進澳門與江西之經濟、貿易及投資;

b)推動澳門與江西之經濟、貿易及投資的發展;

c)促進澳門及江西之社會和諧、繁榮穩定。

第四條——凡贊同社團宗旨及願意遵守社團章程之所有人士,均可申請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以下權利:

a)參與會員大會及投票;

b)參加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

c)享有社團提供之福利及設施。

第六條——會員有以下義務:

a)遵守會章及法律;

b)協助推廣會務;

c)服從社團機關作出之所有决定。

第七條——於下列情況會員將失去會員資格:

a)向社團申請退會;

b)違反會章;

c)作出損害社團聲譽之行為。

第八條——以下為社團之機關:

a)會員大會;

b)行政管理機關;

c)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有以下權限:

a)選舉及解任機關成員;

b)通過資產負債表;

c)修改章程;

d)解散社團;

e)法律或章程並未規定屬社團其他機關職責範圍之事宜。

第十條——1. 會員大會由行政管理機關於認為有需要時召集,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2. 會員大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

3. 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大會。

4. 如行政管理機關應召集大會而不召集,任何社員均可召集。

5. 屬首次召集之大會,如出席會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

6. 會員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不影響以下各款規定之適用。

7.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8.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一條——1. 行政管理機關由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名為行政管理機關主席,其餘成員為行政管理機關委員。

2. 行政管理機關有以下權限:

a)管理社團,決定及策劃社團之會務;

b)收納會員;

c)訂定入會費及定期會費金額;

d)聘請員工;

e)委托代表人代表社團執行指定之工作;

f)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g)行使法例賦予之其他權限。

第十二條——1. 監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名為監事會主席,其餘成員為監事會委員。

2. 監事會有以下權限:

a)監督法人行政管理機關之運作;

b)查核法人之財產;

c)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d)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1. 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

2. 機關成員應於被選任後立即開始履行職務,直至被取替為止。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

私人公證員 馮建業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世界(中國澳門)新歸國華僑(僑眷)
聯合會

(簡稱:中國澳門新僑聯)

英文名稱為“Federation of World (Macau of China)
New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and the Family
Members of Overseas Chinese”

(Abbreviation: FWRC)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中文名稱為:“澳門歸國華僑暨僑眷聯合會”,中文簡稱為:“中國澳門新僑聯”,英文名稱為:“Federation of the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and the Family Members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in Macau”,英文簡稱為:“FRC”,本會會址為: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新城市花園第二座2樓F座。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Julho de dois mil e doze.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世界(中國澳門)歸國華僑商人

聯合會”

(簡稱:中國澳門僑商會)

英文名稱為“Federation of World
(Macau of China)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Businessmen”

(Abbreviation: FWRB)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中文名稱為:“澳門歸國華僑商人聯合會”,中文簡稱為:“澳門僑商聯”,英文名稱為:“Feder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Businessmen in Macau”,英文簡稱為“FRB”,本會會址為: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新城市花園第一座3樓D座。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Julho de dois mil e doze.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Som Autóctone,
em chinês 道地聲協會,
e em inglês Native Sound Association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seis de Julho de dois mil e doze, no Maço número dois mil e doze barra ASS barra M3, sob o número cento e sessenta, um exemplar da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Artigo segundo

(Sede)

A sede da Associação é em Macau, na Rua do Almirante Sérgio, n.os 94-120, Edifício The Riviera, Bloco II, 21.º andar L.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Julho de dois mil e doze.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普濟襌院(觀音堂)僧侶慈善會

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dos Bonzos do Templo ou Pagode Pou Chai Sim Iun (Kun Iam Tong)

Pou Chai Sim Iun (Kun Iam Tong) Pagoda or Temple Monks Charity Association

Certifico, que desde cinco de Julho de dois mil e doze e sob o número um do maço número um do ano de dois mil doze, respeitante a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se acham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os estatutos actualizados, em virtude de alteração dos mesmos, da Associação identificada em efígrafe.

修改社團章程

該社團特別會員大會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的決議,修改該會章程全部內容,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之中文定名為:“普濟襌院(觀音堂)僧侶慈善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dos Bonzos do Templo ou Pagode Pou Chai Sim Iun(Kun Iam Tong)”,英文名稱為“Pou Chai Sim Iun(Kun Iam Tong)Pagoda or Temple Monks Charity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美副將大馬路觀音堂內。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宗教機構,宗旨如下:

1. 參與佛教活動;

2. 宏揚佛法,鑽研佛學;

3. 鼓吹宗教道德;

4. 組織慈善活動;建造及維修本會廟宇、助貧、興辦老人院舍、學校及圖書館;

5. 管理本會物業及財產。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均可提出申請成為會員,但須經理事長推薦,並由全體理事通過,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二、 負有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信譽和形象,履行本會各機關通過決議的義務。

第六條

退會

一、以下情況將導致喪失會員資格:

a) 申請退會;

b) 違反本會章程;

c)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會決議;

d) 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

二、開除會籍的決議,須經由出席理事會會議過半數成員同意方能通過。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本會之組織結構包括

a) 會員大會;

b) 理事會;

c) 監事會。

第八條

大會權限

一、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 會員大會權限:

a) 制定和修改會章;

b) 審查年度帳目報告;

c) 決定本會之會務方針;

d) 通過章程;

e) 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第九條

會議

一、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參與組成,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日期由上一次會員大會決定。會議召開前,必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書面通知會員或以會員簽收方式代替,通知上須定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由主席主持,如主席缺席,則由副主席主持,所有決議由有投票權出席之絕對多數票贊成方能通過生效。

第十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三人組成,分別為理事長一名,理事兩名。

三、 理事長一職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四、 本會對外之一切文件需由理事長簽署或由兩名理事聯署方為有效,若只是日常一般管理事宜則可由任何一名理事簽署。

五、 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特別情況由理事長決定及安排。

六、 理事會根據大會所制定之方針及決議展開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督機構為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三人組成。

二、 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監事各一人,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監事會職責

監事會職責:

a)監督本會理事會的運作;

b)查核本會的財產;

c)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d)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四章

財產與收入

第十三條

財產和收益用途

歸入本會擁有的財產和收益,只可運用於推動本會會務及目標上。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是會員的入會基金和會費,資助及捐贈,以及本會物業及財產的全部收益。

私人公證員 李奕豪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cinco de Julho de dois mil e doze. — O Notário, Pedro Leal.


BANCO COMERCIAL PORTUGUÊS, S.A.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Junho de 2012

O Técnico de Contas, O Director Geral,
António Lau José João Pãosinho

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根據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八十六條第三款之公

資產負債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澳門幣

澳門幣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澳門幣

損益表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澳門幣

會計 首席執行官——澳門分行
馮綺瑩 馬竹豪

二零一一年業務報告撮要

2011年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及澳門友邦保險新業務表現均創新高。2011年是澳門友邦保險紮根澳門30週年的歷史性里程碑,為此公司舉行了多項慶祝活動及客戶獎賞計劃;同時亦落實全資購入澳門友邦廣場,並於2012年1月31日正式成交,成為澳門唯一擁有自置辦公大樓的保險公司。

展望2012澳門友邦保險會繼續專注下列三大目標作為發展核心:1)發展AIA Premier Agency優質業務團隊;2)主動為客戶彌補保障缺口;3)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模式。招募及培訓專業的營業精英,以行動回饋忠誠客戶多年來對澳門友邦保險的支持和愛戴;並銳意在往後更多個30年,追求更卓越優質的服務,共創更光輝未來。

“澳門友邦保險”是指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摘要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澳門分行首席執行官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貴分行」)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分行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分行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曾章偉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損益表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六條之公告)

澳門元

澳門分行經理 分行業務部主管
翁貝斯 莫劍華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表

(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六條之公告)

澳門元

業務報告之概要

業績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為止,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以下簡稱本分行),錄得營運收益合共14,767,001澳門元,稅後盈利為3,323,197澳門元。

業務回顧

因受去年全球金融風暴及歐洲多國負債問題,減弱了市場及投資者對投資股票的信心。本分行在2011年除了基本之港股經紀業務外,其他之金融產品經紀業務如股票期權及股票掛鈎產品亦有所減少,故本分行於2011年的營運收益比去年下跌百分之十六,而營運支出則稍微改善。

業務發展

澳門分行在2011年分別舉行及參與過大小型投資及財富管理座談會,在未來的日子,我們將繼續積極參與是類財富管理資訊活動,致力擔當服務澳門居民為己任,並延續培訓及推動本地理財顧問及經紀專業化。展望2012年,本分行將繼續積極發展股票經紀業務,並致力開拓其他金融產品服務,透過專業投資知識及我們全面的產品平台,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的理財服務及多元化的投資產品。本分行將繼續招聘金融界人才成為合資格的專業理財顧問,以推動社區財富管理教育為目標,為澳門金融業務出一分力。

作為具領導地位的金融中介機構,新鴻基金融集團一如既往,展望將來,我們會致力實現「卓越、誠信、謹慎、專業、創新」的核心價值,而作為集團旗下的澳門分行,我們必循著同樣路徑向澳門的投資者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二零一一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本行認為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瞭解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馬健華
註冊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損益表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幣

 

 

收入

135,315,989

 

 

其他經營收益

1,712,955

人事費用

(69,238,096)

折舊

(10,314,264)

其他營運支出

(56,372,706)

 

 

營業利潤

1,103,878

財務費用

(975,329)

投資收益

4,039

其他損益

617,761

 

 

稅前經營結果

750,349

所得稅

(90,022)

 

 

本年度經營結果

660,327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非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51,152,154

預付固定資產購置款

13,542,440

 

64,694,594

 

 

流動資產

 

存貨

6,430,972

應收及其他應收款

22,342,038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43,852,075

 

72,625,085

 

 

流動負債

 

應付及其他應付款

24,731,591

應付股東借款、一年內到期部份

7,357,143

所得稅備用金

90,042

 

32,178,776

 

 

流動資產淨值

40,446,309

 

 

非流動負債

 

應付股東借款、一年以上到期部份

44,142,857

 

 

資產淨值

60,998,046

 

 

股本及儲備

 

股本

30,000,000

公積

4,266,448

累積盈餘

26,731,598

權益

60,998,046

   

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根據本澳現行法律及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巴)公司章程之規定,將2011年經營年度業務報告及帳目提交本董事會審議及表決。遵循股東大會作出的指示,董事會及執行委員會年內已進行了若干事務,特別是下述之事項:

1. 為配合2011年8月1日澳門公共巴士服務新模式運作的展開,澳巴更新了63部符合歐四排放標準的新巴士。

2. 大幅提升了員工的薪酬水準。其中,車長的薪酬增幅逾40%。在保留原有員工退休金制度的基礎上,為全體本地員工增設了公積金和大病醫療保險等福利。

3. 全年更新了現有辦公和維修場地,增購了部份大型車輛維修設備和工具,大大提升了辦公和維修工作環境,以及工作效率。

4. 加大對車長的安全和服務意識培訓;加強對維修工維修標準化的培訓。

由於澳門司機人工和燃料價格大幅攀升等原因,自2011年8月份起,澳巴經營由盈轉虧,於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期間按照第三標段合同提供公共運輸服務的累積稅前虧損為澳門幣1,562萬元。本年度稅後盈餘僅為澳門幣660,327元。董事會建議將該盈餘結轉下年度。

董事會謹向所有直接或間接支持本公司的人士深表謝意,更感謝全體員工們的努力。雖然,澳巴目前的經營仍面臨很多困難,但在股東的大力支持下,澳巴一定會堅持對澳門公共巴士服務的承諾,不斷加大投入,進一步提升員工素質和安全服務水準,竭盡全力為廣大巿民提供更好的公交服務。

董事會代表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監事會意見書之概要

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會已向監事會提交了公司二零一一年度之報告及帳目,進行審議並作出意見。

監事會經分析及審議公司該年度之財務報告及帳目,並了解公司本年度之運作情況,認為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帳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其次,外部核數師之審核報告亦已表明公司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實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

基於此,監事會認為上述文件具備條件呈交股東會通過。

代監事會,
主席﹕庄靖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 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全體股東﹕(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婉薇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營業表

二零一一年度

(澳門幣)

損益表

二零一一年度

(澳門幣)

總經理 會計
姜宜道 王國蓉

二零一一年度業務發展簡報

面對2011年複雜多變的外部環境,在支柱行業的強勁帶動,澳門整體經濟保持了較快發展,保險業2011年保費收入錄得穩定增長,非人壽保費收入為12.14億澳門幣,同比增長11.76%。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透過提供多元化和綜合性的金融保險服務,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2011年毛保費收入上升11.37%至3.33億澳門幣,佔澳門非壽險市場總收入27.46%及繼續保持在市場的領先地位。

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奉行嚴謹的承保策略及保持主要險種高續保率的良好記錄,使本公司繼續保持良好的承保業績。憑藉較強的分銷網絡、良好的信譽、優良的管理水平,A.M. Best Co.確認本公司的財務實力為A-(優秀),發行人的信貸評級為「a-」,前景評級均為正面。

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將繼續深入貫彻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追求價值持續增長的理念,深化價值管理,完善以客戶為中心的運營模式和可持續盈利模式,不斷提高專業化運作能力、整體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打造中國太平的核心競爭優勢!

監事會報告書

本監事會已閱悉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度經審核財務報告及披露資料,並無發現任何違反法律及公司章程之重大事宜。

本監事會相信該等財務資料足以公平地表達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活動,而賬目亦符合法律及法定條款。

基於上述的審查及結論,本監事會同意受納董事會呈交之經審核財務報告及披露資料。

本會建議各股東通過:

(1)核數師報告、董事會報告及二零一一年財務報表;

(2)營業結餘分配建議。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監事會

領導架構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主席: 中國太平保險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代表人:孟昭億)
秘書: 王國蓉
董事會  
董事長 孟昭億
董事 姜宜道
董事 于曉東
監事會  
主席: 陳默
委員: 梁國傑
委員: 張少東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量 百分率
中國太平保險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784,000 98%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一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概要和其他說明性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本行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瞭解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馬健華
註冊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