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楊崇蔚——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8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其擔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副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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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應盧詠賢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鄧美嬌,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起,為期六個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壹年,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等合同第三條款,職階、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葉慧靈及Erlinda Manuel Rivera,晉階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00點,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馮文康,晉階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180點,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Aniceta Valdez Ople及Fermina Rodiel Cortez,晉階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170點,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Josefina Alfonso Dizon及郭瑞琼,晉階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160點,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王月嬋,晉階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彭梁翠玲,晉階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點,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Arlene Lau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與齊少霞重新訂立為期兩年的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馮敏儀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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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倫紹發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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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羅瑾瑜——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老詠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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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之規定,吳麗珍碩士在本局擔任顧問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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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議決如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Alberto Xeque do Rosário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議決如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的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Luís Miguel Pereira Lopes,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議決如下:

楊君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邱志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黃志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廖昌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聲 明

應林重愛之請求,其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 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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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歐建業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簡佩敏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良發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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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張燕君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Gastão Humberto Barros Júnior,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陳敏兒,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馮禮諾及李麗施,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及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周淑儀,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余小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2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楊穎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2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鄭綺茵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級的薪俸點275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鄒宇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劉全培,特級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更 正

由於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內第7783頁之批示摘錄葡文版本因文誤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Cheng Wai Yan Tina — renovada a comissão de serviço, pelo período de dois anos, como chefe do Departamento de Planeamento e Recrutamento dos Trabalhadores dos Serviços Públicos destes Serviços, ...”

應為:“Cheng Wai Yan Tina — renovada a comissão de serviço, pelo período de dois anos, como chefe do Centro de Formação para os Trabalhadores dos Serviços Públicos destes Serviço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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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梁敏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梁敏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Diana Maria Vital Costa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續期兩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劉敏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公眾接待範疇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梁淑茵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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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Maria Celeste Marrucho Calisto Miranda,屬編制外合同人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茲聲明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珍妮,屬編制外合同人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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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黃玉珠學士及張達明學士在本署分別擔任行政輔助部部長及人力資源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皆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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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曹日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74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簡錦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212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黎耀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22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李國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38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徐少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61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十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陳敏中,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980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前財政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Luís Manuel do Rosário Sous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43,因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而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社會工作局勤雜人員盧發和,供款人編號600498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立法會勤雜人員林重愛,供款人編號601084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劉松笑,供款人編號603335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八。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梁愛容,供款人編號603435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七。

教育暨青年局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曾月霞,供款人編號603500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社會工作局高級技術員盧有好,供款人編號612330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王妙玲,供款人編號613899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文化局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吳景洪,供款人編號613914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蘇寶林,供款人編號60630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七。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發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蘇蔭元,供款人編號602824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張妙蘭,供款人編號614676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發出的批示:

旅遊學院廚師梁炳南,供款人編號607917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阮小燕,供款人編號614672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更 正

鑒於公佈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歐杰深之退休金的訂定中文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姓名為:“歐杰深”

應改為:“區杰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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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家明、梁錦堯及王志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兩位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起,最後一位自七月十六日起,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督察的薪俸點31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楊景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30的薪俸。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余雅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藍翔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恆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所指日期起:

吳桂芬,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起;

何明欣,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起;

梁淳恩、李艷儀、胡秀芬及許子薇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徐家保、馮家樂、徐浩均、鄒有良及林德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九條之規定,並行使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賦予的權限,將根據公佈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三日的批示對本局前公務員Luis Manuel do Rosário Sousa處以之撤職處分,轉為強迫退休。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詠坤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郝嘉蓮及陳惠貞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詠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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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五月二十九日及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何顯輝及陳靜敏,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25點;

陳祖樺及方綴妮,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鄭雪苗,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徐潔華、林秀香、何月華及黎家澧,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孔碧鋒,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70點;

方永傑、鍾志江、翁俊傑、何建宗、梁永華及甄艷芳,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70點;

梁玉文,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15點;

劉敏芝,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程慧萍及黃惠彬,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陳艷玲,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郭漢林,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4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馮志敏,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周杏瑜,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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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與林祖軒、李健輝及葉毅全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首兩位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及最後一位自七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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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與唐嘉浩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6/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錄取郭婉以定期委任方式修讀第十七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岸武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並收取薪俸點540之薪酬。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Diógenes Menezes de Araújo Dias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並收取薪俸點600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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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盧貴芳及袁詠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Cardoso, Vitor Manuel de Oliveira,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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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鮑可欣,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25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劉仲棠,澳門監獄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何暉妍,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625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德芬,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1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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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李文俊,消防員編號453081,按其要求,辭退其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批示所委任及於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在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職位,並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確定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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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於消防局

代局長 余頌顯副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柯量,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薪俸點為430點。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潔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張志華,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00 點。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歐淑芳、駱乾斌、袁景全及黃亞發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及其餘自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曾芳妮、郭可文及蘇詠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首兩位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及最後一位自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顯貴、黃彩順、何婉珊、許聰景、姚健儀、梁炳權、顏妮娜、黃敏嫻、黃雅琳及潘惠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蕭興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袁家煒、高梓傑、梁耀華、梁家琪及薛新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關皓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鍾秀薇及鄭嘉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區曦,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Luazes da Silva Martins, António及Da Mota Furtado, Rui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及六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的批示:

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評核成績排名第四百八十一及四百八十二名的合格投考人李偉玲及郭巧慧,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第一職階一級護士。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評核成績排名第四百八十及四百八十三名的合格投考人馮彩萍及廖美玲,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第一職階一級護士。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核准向來來大藥房有限公司發給“來來藥房(黑沙環分店)”准照,編號為第16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祐漢新村第一街35號祐佳大廈(第一期)地下G座,地址位於澳門俾利喇街75-85號宏利花園地下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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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向保健仕(澳門)有限公司發給“金杏堂中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0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飛喇士街(筷子基南街)439號寶翠花園利明閣,利耀閣地下Q座,地址位於澳門飛喇士街(筷子基南街)439號寶翠花園利明閣,利耀閣地下Q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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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分別取消陳文蕙第D-0044號及謝斯恩第D-0076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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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倪少文第E-177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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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取消鍾志明第M-0275號及梁志安第M-125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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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廖達光第O-0085號牙科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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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Leonardo Luís Castilho第T-0063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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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黃志霞第W-0226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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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彩萍——應其要求,中止第E-165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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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建醫務中心一人有限公司——應其要求,中止第AL-0181號卓悅診所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診所位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61號中央廣場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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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崑琦——恢復第M-140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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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嘉康——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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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批示:

陳麗翩,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和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教學助理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80,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和附件一表二及表二十,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重型車輛司機,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80:關文雄,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技術工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60:麥定邦,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勤雜人員,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霍永全,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批示:

梁詠儀,本局一等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批示:

梁敏英,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投考人,分別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如下職級,以填補其本人曾經擔任的空缺:

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劉麗琼及陳國偉,於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一及第二名的合格投考人,確定晉級為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譚百葉、Maria Cecília Ley、Maria Ivone dos Santos、黎國權及António Manuel Guilherme Lam,於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一至第五名的合格投考人,確定晉級為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Etelvina de Fátima Joaquim,於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確定晉級為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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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郭妙瑜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並於同日終止在本局擔任職務之個人勞動合同。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陳順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本局確定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許健華獲延續長期無薪假,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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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中國釣魚台旅遊(澳門)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 “Companhia de Viagens China Diaoyutai (Macau), Lda.”及英文為“China Diaoyutai Travel (Macau) Co., Ltd.”,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獲發准照第0188號,持牌公司為“中國釣魚台旅遊(澳門)有限公司”,葡文為“Companhia de Viagens China Diaoyutai (Macau), Lda.”及英文為“China Diaoyutai Travel (Macau) Co., Ltd.”。旅行社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4號 澳門商業銀行大廈18樓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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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Alberto Xeque do Rosário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陳艷梅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續約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湯永泉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續約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顧問高級技術員林國洪,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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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之批示:

楊桂英——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何詠恩及關慧茵——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莫梅蘭及劉丹凝——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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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龍慧君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文麗菁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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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體育發展基金預算之第三次修改及澳門國際龍舟賽獨立預算第一次款項分配,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7 00 99 其他非耐用品——其他   1,000,000.00
04 01 05 00 32 澳門國際龍舟賽   1,000,000.00
04 01 05 00 98 各類活動 6,000,000.00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4,000,000.00
          總數 6,000,000.00 6,000,000.00

澳門國際龍舟賽獨立預算第一次款項分配

《04-01-05-00-32》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5 00 00 膳食   80,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473,000.0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60,000.00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130,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177,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80,000.00
             總數   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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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委員:戴祖義、潘永權、吳志強、Lei, Maria Helena dos Remédios Vicente


文 化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許可:

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900,0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100,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950,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1,1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25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2,00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500,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100,000.00  
02 03 08 00 05 教學 450,000.00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49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750,000.00  
04 01 05 00 38 澳門國際音樂節 3,350,000.00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11,00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21,940,000.00
          總額 21,940,000.00 21,940,000.00

澳門國際音樂節獨立預算

《04-01-05-00-38》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1,800,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800,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700,000.00
02 03 09 00 06 銀行手續費 50,000.00
          總額 3,3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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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吳衛鳴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呂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運潮、杜日泉及麥健銘,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Margarida Maria Vieira Crespo,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彭碧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馮子豐,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陳宇琪,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伍玉美,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余燕琪,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李強,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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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黃海昕,第二職階特級水文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黃昆侖,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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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關家傑——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70,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陳念嫦及陳傑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35,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莫家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80,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湯鳳琼——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何德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Pedro Afonso Fong,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0;

Débora Gonçalves Chang,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75;

黎金華,擔任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20。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李偉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林煒浩,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

Luís Manuel Silva Madeira de Carvalho及沈榮臻,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

鍾少燕及黃文傑,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

陳威祥,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90。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司徒志堅及文顯彬,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30;

區敏怡及劉君慧,擔任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80;

李春麗,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35;

黃耀漢,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延續徵用下列屬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之人員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為期一年:

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吳永輝、徐英華及張嘉倫,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鄭永權,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星儒——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家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譚炎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劉覺威——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吳詠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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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電 信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而各自的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鄭榮坤及張家堅——第二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415;

李振宜——第一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400;

何炳華——第二職階一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320。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Albertina Correia de Lemos,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220,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而各自的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任志榮——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

陳梅——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

馮惠菁——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曹錦祥及阮劍星,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160,皆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而各自的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梁迪欣——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馮佰堅——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麥德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的黎炳權,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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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民 航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十三條規定,茲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批示及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批示核准之民航局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民航局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1 03 01 00 報酬 975,000.00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3,000.00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10,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2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20,000.00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640,000.00  
02 03 02 02 01 水及氣體費 2,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500,000.00  
04 04 00 00 02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160,000.00  
05 04 00 00 04 其他福利基金 18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2,510,000.00
          總額 2,510,000.00 2,5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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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Pedro Miguel R C das Neves(財政局代表)、何曼秀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吳家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方玉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馬秀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頴恩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鍾英祥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葉瑜平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60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梁喜欣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鄭麗莎、伍錦斌及麥劍輝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8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李濟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梁穎芝及胡少妍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李偉漢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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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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