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古桂明——第六職階勤雜人員;

梁健垣——第五職階勤雜人員;

陳俊富——第二職階勤雜人員。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與何葦瑩、黃天東及梅松林重新訂立為期兩年的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之批示:

簡凝聳,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壹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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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朱偉幹——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行政公職局局長,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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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批示如下:

何文欣——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批示如下:

許壹心——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並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李力——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為期兩年。

郭華枝——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批示如下:

裴先發——本公署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並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吳傑鴻——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余妹妹——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批示如下:

Regina Gageiro Madeira——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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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羅小寶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Miguel Antonio da Rocha Lopes,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編號984911,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高華郁,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編號995281,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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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立法會第四次本身預算修改。

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立法會第四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 註銷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開支項目
            經常開支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1-01-1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35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1-01-1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15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1-01-1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2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1-01-1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500,000.00
  07 00 00 00 00 投資    
1-01-1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20,000.00
        總開支 520,000.00 5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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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澳 門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批示核准之澳門基金會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二零一二年度澳門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費用項目 追加/登錄 註銷
21-00   活動支出及財務資助    
21-01   活動支出   44,000,000.00
  6129 其他項目   44,000,000.00
24-00   財務費用及損失    
24-03   匯兌損失 44,000,000.00  
  66 財務費用 44,000,000.00  

總額

44,000,000.00 44,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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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委員:鍾怡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老睿文在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政研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林潤欽,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楊文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郭建良,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程自妍,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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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主任 劉本立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何秀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健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袁麗瑩、李淑敏及陳建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23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Brígida Bento de Oliveira Machado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公務人員培訓中心主任鄭渭茵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麗芬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敖卓亭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黃少玲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續期至二零一三年二月九日止。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美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545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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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勞德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許嬛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許嬛金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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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歐陽瑜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莫啟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Maria da Natividade Cabrita Xavier Delgado Cabral Taipa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及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彭詩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賴建國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芳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翠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楊小蘭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雪微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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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現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華苞學士為城市設施維修處處長,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李,華苞學士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其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城市設施維修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土木工程學士。

3. 專業簡歷:

——於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七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入職前澳門市政廳工程部擔任二等技術員;
——於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七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前澳門市政廳工程部二等高級技術員;
——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前澳門市政廳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一等高級技術員;
——於一九九九年六月起,獲指派為前澳門市政廳工程處職務主管;
——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獲指派為本署道路渠務部道路處職務主管;
——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本署道路渠務部首席高級技術員;
——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獲指派為城市設施維修處職務主管;
——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本署道路渠務部顧問高級技術員;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於道路處擔任職務主管;
——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以代任方式擔任本署城市設施維修處處長。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甘志威學士及戴漢平學士在本署分別擔任小販事務處處長及道路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皆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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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決 議 摘 錄

按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的決議: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之合格應考人,梁佩雯及梁佩君,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炳欣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540,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黃耀銘,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17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五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蔡長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12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容展乾,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30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陳玉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40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李悅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45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張健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47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五職階警長何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55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黃佑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7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林深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80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劉慶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99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許和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03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一)經濟局第二職階顧問督察Feliciano Pedro Dia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597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周振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94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劉志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53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謝偉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91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Manuel António Quintal,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00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學員李悅穎,供款人編號612393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社會工作局技術工人朱錦全,供款人編號603867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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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仕仁碩士擔任本局工商業稽查處處長,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梁仕仁碩士憑藉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工商業稽查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律學士;
——澳門大學法律導論課程;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碩士學位;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課程結業;
——理工學院中葡翻譯高等專科學位;
——國家行政學院及北京大學合作培養公共管理碩士(MPA)研究生。

3. 職業培訓:

——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課程;
——勞動及勞動訴訟法課程;
——行政程序法課程;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課程;
——商法課程;
——IPOR Nível 3。

4. 專業簡歷:

——2005年1月至2005年7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職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等技術輔導員;
——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修讀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入職的任職資格課程實習員;
——2006年9月至2009年2月擔任中級法院人員編制初級書記員;
——2009年2月至2009年7月擔任澳門監獄編制法律範疇二等高級技術員;
——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擔任經濟局編制法律範疇二等高級技術員;
——2011年8月至今以代任方式擔任經濟局工商業稽查處處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本局特級技術員Maria do Carmo Jesus,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布靜嫻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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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陳子慧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張子健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資訊開發及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譚麗霞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預算暨公共帳目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鄭世傑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澳門財稅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羅鵲萍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公共開支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滿珊及甄漢持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伍淳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30的薪俸。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連同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蔡貴榮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報酬維持該職級相應薪俸220點之50%。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宋柏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Juliana Ferreira Almeida Chan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達安及陳定邦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及七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偉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凱林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宇懷及周妙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詠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羡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邵凌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2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畢燕琼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15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邱雪玲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鍾麗欣及梁超群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及七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卓明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秀俊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靜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Josefina Maria Amante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泳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林思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偉俊、吳絲雨及梁惠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兩位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起,最後一位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志明及沈穎蕾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47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林玉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4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陸添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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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容光亮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五月十四日、五月二十四日及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譚世文,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何意玲,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李華煜,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麥明添及侯榮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李榮輝,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陳君龍,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3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及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日期、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傑新、林艷琼、王康、梁貴珠、蘇兆祥及林寶輝,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劉翠梨、鄭慕清、徐一燕、李詩茵及林仲安,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黃俏群、張建榮、朱愛英、關儲碩、練慧春、梁結貞、麥明添、陳素心、姚碧蘭、張敬良、張卓珊、侯榮富、黎永泰、蔡麗柔、李榮輝、黃文政、温靜、潘偉成及林發枝,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及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楊詠堅,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00點;

羅德誠,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00點;

林寶輝,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梁貴珠,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洪志恆,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鄭慕清,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劉翠梨,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林仲安,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李妙玲,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溫靜,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岑宛婷、陳永強、老如意及賈進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穎霖、蔡明亮、Cíntia Matias Xavier、趙美英、蘇光柏、譚家敏、林朝蕙、Rui Ilídio Rodrigues Correia de Lemos、黃梁可慧、蔡慧蘭、謝佩玲、梁仲湄、葉兆佳及梁智豪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子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馬思麗、鄧紫茵及董琦——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朱婉儀及馮婉琪——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詹慧珊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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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莊綺雯


社 會 協 調 常 設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透過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孫淑儀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列的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點,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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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秘書長 林美美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高燦明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並收取薪俸點540之薪酬。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劉敏儀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並收取薪俸點450之薪酬。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投考人José Manuel Moreira de Carvalho Allen,特級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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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嘉琪學士,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周棟樑學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二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第二十三條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張麗霞學士,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三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Balona Gomes, Carlos Manuel,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Ng Correia Sara,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五)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何永賢、陸麗媚及楊麗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萬榕根、鄺志遠、潘迪安及劉世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吳榮華,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八十名,根據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d)項及第三百零九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根據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及第一百一十九條b)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三日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張慧敏,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四款及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為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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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月明,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15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黃家立、鄭志成及何海源,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4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六月二十五日及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李翠琴及梁詠婷,澳門監獄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二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五職階,薪俸點為47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林惠娟,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2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麗君,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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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二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功能分類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4-01-0 01 01 10 00   假期津貼 1,000,000.00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4-01-0 01 02 06 00   房屋津貼   1,00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4-01-0 02 03 06 00   招待費 10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私人    
4-01-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5,000,000.00  
  04 04 00 00   外地    
4-01-0 04 04 00 00 99 其他 2,00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保險    
4-01-0 05 02 05 00   雜項   2,000,000.00
  05 04 00 00   雜項    
4-01-0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5,100,000.00
            總額 8,100,000.00 8,100,000.00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簽訂以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羅曉華、方域恆及蕭巧玲,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梁少君、陳惠萍、楊玉兒、林玉嬋、Ozorio, Cecilia、周桂洲、伍麗莎及梁小玉,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吳兆祥、馬耀玲及陳綺雯,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嘉儀、李德豪、姚巾眉及羅碧嫻,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梁幸燕、溫四妹、司徒嘉寶、唐少明及陳詠詩,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家耀及黃裕欽,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紹球、何家傑、唐山、蘇健文及鄭董峰,晉級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梁炎佳,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

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鄭新和,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黃開明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二職階專科護士盧杏翔,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林買轉,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何綺雯、郭煥兒、廖艷紅及麥艷娟,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周恩莉,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羅佩君,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陳珮欣,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林月嫦、譚漢麟、黃金鳳及黃思敏,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關金換,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楊彩瑛,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專科護士巢杏詩,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郭潔萍,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古惠卿及吳瑞婷,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姚遠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梁翠誼,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黎灼君,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李潔云,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彭淑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崔紅秋、梁棗蘭及廖桂賢,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梁潔玲,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張雪如及李維龍,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歐鳳英、陳鳳珮、陳思蘊、陳瑞愛、陳順儀、周小麗、謝勤有、鄭雪玲、張虹、張敏慧、張美珍、張雙燕、蔡玉暉、朱淑玲、朱淑賢、鍾順卿、馮瀾濤、楊春儂、Jimenez, Noemi Serrano、高瀾、黎碧華、林欣欣、林少萍、林如清、劉陳綺嫦、劉偉東、李彩霞、李可斌、李平仲、李瑞蘭、梁玉森、梁建民、梁華好、陸翠卿、盧麗儀、馬小堅、馬少梅、戴月喬、鄧瑩、韋芷菁、胡健卿及容美珊,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區秉權、歐國棟、賴章勇及黎照文,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Leong, Fatima,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陳燕儀、陳炳華、周月媚、程錦湄、徐美愛、何清、李妙彩、梁翠珍、蘇惠芬及鄧鵲翎,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林燕,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以下人員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李玉苹及阮春迎,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招可惠,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林詠茵、林家威、李皓盈、李秀珊、冼惠琼、黃凱琪、黃燕松及王聖雯,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何祖怡,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以下人員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梁家祺,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朱鉅明,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八月三十日第8/2010號法律《衛生督察職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五款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分別第一名至第五名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首席衛生督察Luiz, Arnaldo Claudio, Ritchie Mourato, Maria Alice, Baladas, Maria Alice, Da Conceição Chan, Maria da Fatima及De Almeida, Elfrida Julian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衛生督察。

按照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梁卓丹——恢復第M-166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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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嘉麗——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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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林志錦——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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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批示:

陳煥珊,本局編制外合同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b)項,以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其作為外港青年活動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85:Cláudia Maria Lopes Reto Furriel Mateus及José Carlos Mendes Furriel Mate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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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戚金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華添、李劍輝及彭國全在本局分別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及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梁曉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慧珠的請求,其在本局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余健烽及薛寶蓮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及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Paula Lope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淑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江美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王惠英及鄧冬梅,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歐少偉及周映芬,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鄭善懷及Leonor Cardoso Mendes Mota,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侯莉英及梁艷心,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張佩玉、曹凱琳、馮秀蓮、林桂枝、林麗萍、梁善程及陸玉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岑翠君,第五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周莫艷卿,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孔秀娟,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

吳五妹,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55。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何新卿、趙小青、林樹培及周少梅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名、第二名及最後兩名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七月八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秀芳,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起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黃華基,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轉為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0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朱國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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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陳美丹,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本辦副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戴美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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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的批示:

杜靜儀,本學院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獲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為期二年,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可續期。

根據本學院代院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之批示:

廖慧香,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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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陳綺玲,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650點;

鄭達祺,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20點;

李美雲,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薪俸點為16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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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蘇杏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偉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Linda Manuela Ip Matias,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麥浩彬及林宇業,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譚長玲,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伍慧盈——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甄珮詩及馮志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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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黃炳葵、黃偉明及呂錦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陳家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崇章及林耀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黃桂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起續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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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 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盧倩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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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何偉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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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交通管理廳廳長羅誠智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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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