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馮嘉豪、陳添花及何添弟,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起,為期三個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與下列人員重新訂立為期兩年的編制外合同,職級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羅欣,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蕭敏慧,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654頁,有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批示摘錄中文及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遵照簽署人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批示更正如下:

原文為:“鮑惠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應改為:“鮑惠嬋……,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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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Angelina Fong,本辦公室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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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的規定,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伍文湘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起獲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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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志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起續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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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蔣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運輸基建辦公室副主任,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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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警 察 總 局

聲 明

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01821,Francisco José de Paiva Ribeir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轉為退休狀況,並於同日終止擔任本局顧問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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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第二十八條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與梁仲明、曹國祥、林慶標、譚健湛、陳秀峰、梁惠珍、陳麗瑤及盧振聲訂立六個月的試用期合同,擔任海關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試用期滿工作表現符合要求,則與之訂立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期滿可考慮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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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Silvia de Assis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點,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賴東生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在本辦公室擔任司法事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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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何杏研及劉珮瑜——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兩年。

鄺遠樂——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勞潤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浩賢及馬俊業——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李碧茵——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龍漢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收取相等於薪俸點5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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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黎嘉偉於本政研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政研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黃國雄,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黎偉芳,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政研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按下述日期續期一年,並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的高一職階:

鄭家穎,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

梁婉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政研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阮建中、莫躍孺及葉桂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連信森,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沈敏路,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老睿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高展明,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李世恆,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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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主任 劉本立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衛生局診療技術員阮燕碧,供款人編號301592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二。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鍾振華,供款人編號614613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勞工事務局技術輔導員黃寶華,供款人編號601593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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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之批示:

陳詠達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五條,以及第15/2003號行政法規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鄭曉敏學士擔任本局知識產權廳廳長,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鄭曉敏學士憑藉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知識產權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暨南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

3. 職業培訓:

——赴葡就讀計劃;
——當代公共行政管理課程;
——中國行政管理課程;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中層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
——就知識產權有關議題亞洲經濟區培訓工作坊;
——專利與商標程序的行政問題培訓課程;
——專利資訊化課程;
——知識資本管理實務課程。

4. 專業簡歷:

——1990年至1995年期間,於經濟局商業廳擔任高級技術員;
——1995年至2001年期間,於經濟局知識產權廳擔任高級技術員,並兼任澳門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
——2001年至2011年期間,於經濟局知識產權廳擔任顧問高級技術員;
——2011年8月起,以代任制度擔任經濟局知識產權廳廳長之職務。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之批示:

吳漢英——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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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之特級技術員李賜光及陳業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空缺由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設立及由附於第69/2010號行政命令之表一取代,並已被其本人填補。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九之特級技術輔導員梁鈺華、周麗嬋、周美翠、李艷蓮、梁怡、盧靜雯、陳威濱、Ricardo Campo及梁潔慈,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第三位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不佔據編制內空缺,其原職位的權利予以保留,其餘空缺由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設立及由附於第69/2010號行政命令之表一取代,並已被其本人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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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少昌及黃貝湘,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510,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及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黃慧敏,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20,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雲,為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265,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錦添,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45,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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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與梁少明及張月青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與馮瑞華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與林煥笑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投考人韋麗芳,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錦雄、何志峰、鄺俊傑、陸世華、林偉明、潘凱菱、莫雯潔、楊曉慶、方志明、梁振浩、郭善怡、林嘉珮、李吉逢、Ferreira Carlos Alberto Esteves、楊綺君、楊佩儀、關光義、施少偉、何嘉思、陳婷歡、麥榮峰、巫敏安、戴美婷、李小媚、卓學鳴、古建平、梁麗嫻、王冠豪、Niza da Silva Jonas、何靜思、梁達均、連小君、羅劍芬、劉明慧、李凱宜、洪世清、梁雪歡、洪小青、Mendes Gil Clementino及容韻媛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05之薪酬。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黃迎鳳、陳燕華、鄭淑婷及蕭浩坤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並收取薪俸點230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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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趙瑩明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65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羅詩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華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何耀榮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韋業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更改為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楊明輝及李海平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智錦及黃群業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國華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黃蓮愛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款,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更改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6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馬起峰,於司法警察局以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第六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60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談惠文,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鄭佩君及王麗娜,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名及第二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0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家祺、李志韜及莫詩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耀光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05點。

聲 明

茲聲明應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處長張慧敏之請求,其主管定期委任到期屆滿而終止,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返回第一職階顧問翻譯的原職位。

———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周雨珊——恢復第E-147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李雁冰、譚佩玲——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E-1324號及第E-182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取消李惠信第D-0066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翁明東——應其要求,取消第M-050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核准“便民藥房”名稱更改為“便民藥房(噴水池店)”,准照編號為第1號、“便民藥房II”名稱更改為“便民藥房(柏蕙店)”,准照編號為第4號、“便民藥房III”名稱更改為“便民藥房(南新店)”,准照編號為第20號、“便民藥房第三分店”名稱更改為“便民藥房(黑沙環店)”,准照編號為第24號、“便民藥房VI”名稱更改為“便民藥房(盧苑店)”,准照編號為第57號、“便民藥房VII”名稱更改為“便民藥房(光輝店)”,准照編號為第83號、“便民藥房VIII”名稱更改為“便民藥房(關閘店)”,准照編號為第86號以及“便民藥房IX”名稱更改為“便民藥房(花城店)”,准照編號為第122號。

———

核准“振興藥房IV(營地街分店)”(准照編號144)加設第二倉庫,場所位於澳門鍾家里(鍾家圍)16-B號嘉富樓地下A座。

———

按照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澳康醫學檢驗中心II——應其要求,取消第AL-0050號准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李家洪——已故,取消第M-057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梁永燊——應其要求,中止第W-0244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Luís Filipe Delgado Tomás——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168。

———

施彥璋、黃潔馨、韓慶璋——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894、M-1895、M-1896。

———

李建騫、關妙連——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398、W-0399。

———

怡康醫療中心II——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27,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噶地利亞街25-A號兆德大廈地下C座,持牌人為王家愷,住所位於澳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國豐大廈20樓D座。

———

米蘭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28,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竹園圍5-A號竹園大廈地下A座,持牌人為幸凝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竹園圍5號地下A座。

———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吳景洪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子瀝及Lei Iek Iong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565及355,各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及六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連同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雅麗、李嘉敏、李心穎、蕭艷嬌及余仙娜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楊子健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因獲定期委任為文化活動廳廳長,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二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一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批示核准:

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120,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260,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560,000.00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12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420,000.00
04 04 00 00 02 給予國際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400,000.00
          總額 940,000.00 940,000.00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方丹妮、高樂士

准 照 摘 錄

二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澳門海港”和葡文名稱為“Porto de Macau”,在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獲發第0633/2012號牌照,持牌人為“澳門海港餐廳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Porto de Macau, Lda.”和英文名稱為“Porto de Macau Restaurant, Ltd.”。場所位於氹仔成都街421、425、433和439號濠景花園第25-27座地下。

———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副局長代行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古玉倫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蔡清報,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何凱生,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周菲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周靜儀,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英咏詩、楊少莉、歐陽綺珊、柯超航及譚婉儀,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黎丹雲、盧鉅洭、林卓穎、鮑兆安、陳耀陳、吳家豪、廖美珍及楊淑英,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招家賢,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胡夏玲,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黃寶漣,梁映楓,鄺子嫣及姚嘉兒,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75點;

陳志明及仇浩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75點;

歐錦榮,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陳敏怡,崔妙群,梁麗君及楊毅明,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60點;

梁雅媚,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薪俸點為60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洪亦琪、庄莎莎及潘麗芸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七月十二日及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談惠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霍偉良,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總檔案組組長Maria Goretti Chan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Teodoro Eulógio dos Remédios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馮倩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485點。

———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雅永健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方思薇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可續期,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林智傑、林淑婷、鍾思敏及何錦洪,第一職階一等水文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盧敏如,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行政暨財政部主任區少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續任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配合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一等氣象技術員黃華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氣象技術員,薪俸點37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並經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名列第一名至第十名之合格應考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王蘊喬,Leung, Maria Assunta,麥自強,龔富強,秦蕙然,歐少芳,區華強,Assis Rodrigues, Augusto Daniel de,盧錦昌及任悅寧,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氣象技術員。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並經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張銘沁,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7229頁,有關本局的批示摘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Lei In Tai, ... ”

應改為:“Lee In Tai, ...”。

———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之修改: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預算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10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300,000.00  
01 03 00 00 00 實物補助    
01 03 01 00 00 私人電話 3,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4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80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2 動產   50,000.00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20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1,0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293,000.0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200,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5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1,3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3 00 00 00 返還    
05 03 00 00 99 其他   200,000.00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200,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150,000.00
總額 2,443,000.00 2,443,000.00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郭惠嫻——委員:李潔如——鄭世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慧蓮、黃志聰及郭健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馮元慶、甄艷芬、楊澤鈞、張錫賢、梁潔歡、譚淑嫻、謝春雯、易啟能、張羽、劉銳熊、朱江、高少萍及張茵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Helena Maria do Nascimento da Luz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345點,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李浩東及吳富華,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及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周智君、焦志雄、劉友玲、呂信生及余淑安,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吳金章及陳詩時,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何少山、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225,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吳祖傑,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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