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取錄二十三名法院司法輔助人員,以參加法院助理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以有限制開考方式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有關開考之招考通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的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上述資料亦可透過法院網址(http://www.court.gov.mo)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檢察長辦公室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一般輔助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並於檢察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經由行政公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內公布: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法務局為填補散位合同人員運輸範疇特別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知識考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心理測驗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dsaj.gov.mo)。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鑑於刊登在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法務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輔導/監管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的成績名單的葡文版本因文誤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 Candidato aprovado:
... Lai Lai Chan ........»
應改為:«...Candidato aprovado:
... Lei Lai Chan .......»。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少年感化院院長 胡潔如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李玉瑩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筷子基北灣。
3. 承攬目的:為筷子基北灣新雨水泵站建造工程提供協調及監察服務。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萬圓正($2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6. 確定擔保:承投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7. 參加條件:
7.1 凡在本澳財政局有登記的商業實體或專業顧問公司,而這些公司的總部都要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在澳門運作。
7.2 凡曾參與編制本工程的施工計劃之相關公司或技術人員,將不被接納參與競投。
8.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下午五時正。
9.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上午十時。
為了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0.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招標章程、承投規則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之日期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伍佰圓正($500.00)(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1. 工期:監察服務之工期不得超過300天。
12. 標書評核標準:
有關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類似工程的經驗——10%;
小組內各技術員的履歷,特別是在相同性質工程方面的經驗——30%;
投標人提議執行的工作方式——10%;
總價及超時價金——50%。
13.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會議議決將位於氹仔新公園命名為氹仔中央公園,有關資料如下:
8100 氹仔中央公園,葡文為Parque Central da Taipa
嘉模堂區
位於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廣東大馬路、哥英布拉街及成都街之間。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李偉農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五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黎綺霞 | 84.44 |
2.º 伍雪賢 | 84.06 |
3.º 史寧 | 81.44 |
4.º Rebeca dos Santos Lopes | 80.00 |
5.º 鍾良偉 | 78.6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宇杰
首席高級技術員(司法警察局) 趙瑩明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黃芳妮 | 78.00 |
2.º 鄭持雅 | 77.81 |
3.º 岑倩航 | 76.7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祖強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一等技術員(民政總署) 王曦瑜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區淑儀 | 86.88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歐陽文標
委員:林蘊玲
霍慧玲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人員進行填補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Dos Remedios Cesar, Luis Manuel | 81.63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蘇有衡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艷琼
二等翻譯員(行政公職局) Gaspar Garcia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七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勞工事務局為招聘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兩缺及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因違反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條第三款、第十八條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廢止其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批准上述兩個開考的批示。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勞工事務局為招聘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兩缺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因違反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八條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廢止其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作出批准上述開考的批示。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
茲公佈,現有吳婉紅,申請其已故配偶,本局前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黃寶華的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和其他有權收取的金錢補償,如有自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補償的人士,應自本告示公佈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局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為填補博彩監察協調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九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消費者委員會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梁錦珠 | 73.7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執行委員會認可)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費者委員會二等高級技術員 顧振興
正選委員:消費者委員會首席高級技術員 袁奕虹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鍾馥宇
消費者委員會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消費者委員會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消費者委員會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鵝眉街6至6號A怡景臺花園大廈地下消費者委員會行政財政組報告板上。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金融情報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何偉國 | 84.12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正選委員:金融情報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王瑤琨
統計暨普查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宏信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十七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何曉嵐 | 84.06 | |
2.º | 鄭潔華 | 82.75 | |
3.º | 葉勝 | 82.31 | |
4.º | 陳嘉敏 身份證編號 5127XXXX | 81.69 | |
5.º | 陳嘉敏 身份證編號 5099XXXX | 81.63 | a) |
6.º | 伍德榮 | 81.63 | a) |
7.º | 龍吉琼 | 81.31 | |
8.º | 蘇珮元 | 81.06 | |
9.º | 鄒耘 | 80.69 | |
10.º | 陸兆宗 | 80.63 | a) |
11.º | 譚妙媛 | 80.63 | a) |
12.º | 老婉玲 | 80.50 | |
13.º | 林華輝 | 80.31 | |
14.º | 吳小鳳 | 80.19 | |
15.º | 江永康 | 80.06 | a) |
16.º | 楊智猛 | 80.06 | a) |
17.º | 黃秀婷 | 80.00 | a) |
18.º | 雷寶蓮 | 80.00 | a) |
19.º | 賴嘉偉 | 80.00 | a) |
20.º | 陳鳳霞 | 79.94 | a) |
21.º | 楊若萍 | 79.94 | a) |
22.º | 吳詩婷 | 79.88 | a) |
23.º | 袁家餘 | 79.88 | a) |
24.º | 許曉君 | 79.75 | |
25.º | 洪雲 | 79.69 | |
26.º | 梁迪琦 | 79.56 | |
27.º | Dos Santos Lopes Raquel | 79.50 | |
28.º | 陳玉婷 | 79.38 | |
29.º | 梁慧斯 | 79.31 | |
30.º | 陳玉妍 | 79.19 | |
31.º | 胡顯成 | 79.00 | a) |
32.º | 蔡曉瑜 | 79.00 | a) |
33.º | 李智寧 | 79.00 | a) |
34.º | 陳展俊 | 79.00 | a) |
35.º | 徐婉瑩 | 79.00 | a) |
36.º | 鄧麗盈 | 79.00 | a) |
37.º | 林凱航 | 79.00 | a) |
38.º | 馮嘉慧 | 79.00 | a) |
39.º | 唐俊傑 | 79.00 | a) |
40.º | 盧麗珍 | 79.00 | a) |
41.º | 呂偉婷 | 79.00 | a) |
42.º | 陳慕怡 | 79.00 | a) |
43.º | 陳家如 | 79.00 | a) |
44.º | 張馨 | 79.00 | a) |
45.º | 盧淑妍 | 78.94 | |
46.º | 周寶珠 | 78.25 | |
47.º | 郭詠詩 | 77.75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科長 黄婉華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區美燕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李玉瑩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Diógenes Menezes de Araújo Dias | 80.0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凱琳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振文
法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闕永健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曹艷琼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賴寧筠
法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闕永健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員 周家樂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員 高小菊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何美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黃家強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主任文案 黃健
退休基金會特級技術員 朱美萍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刋登有關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治安警察局普通職程、音樂職程、機械職程及無線電職程之首席警員晉升課程錄取考試,經治安警察局局長確認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1. 合格者:
普通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最後 分數 |
排名 | 備註 |
警員 | 191961 | 羅志賢 | 12.5 | 1 | |
" | 274931 | 黃燦輝 | 11.2 | 2 | |
" | 269921 | 郭炳權 | 10.9 | 3 | |
" | 111970 | 毛凱茵 | 10.8 | 4 | |
" | 158931 | 郭昭迪 | 10.7 | 5 | |
" | 274961 | 黎歌 | 10.7 | 6 | z) |
" | 119991 | Arrais Viegas Eusebio | 10.6 | 7 | |
" | 206941 | 楊達培 | 10.5 | 8 | |
" | 139991 | 林文亮 | 10.5 | 9 | z) |
一等警員 | 239851 | 吳添祺 | 10.4 | 10 | |
警員 | 381921 | 劉偉航 | 10.4 | 11 | |
" | 232941 | 李正君 | 10.4 | 12 | |
" | 170951 | 崔偉賢 | 10.4 | 13 | |
" | 183991 | 何子文 | 10.4 | 14 | |
" | 273991 | 戴華盛 | 10.4 | 15 | |
一等警員 | 155911 | 戚國歡 | 10.3 | 16 | |
" | 208911 | 陳錦添 | 10.3 | 17 | |
警員 | 292921 | 陳錦昌 | 10.3 | 18 | |
" | 118991 | 朱天祥 | 10.3 | 19 | |
" | 132991 | 梁家樂 | 10.3 | 20 | |
" | 142001 | 鍾偉明 | 10.3 | 21 | |
" | 108011 | 李永康 | 10.3 | 22 | |
" | 268961 | 何英錤 | 10.2 | 23 | |
" | 145971 | 何福明 | 10.2 | 24 | |
" | 289971 | 黎俊傑 | 10.2 | 25 | |
" | 166980 | 馮燕群 | 10.2 | 26 | |
" | 159980 | 李美紅 | 10.2 | 27 | |
" | 154981 | 梁國禧 | 10.2 | 28 | |
" | 176991 | 楊振邦 | 10.2 | 29 | |
" | 195981 | 侯幸通 | 10.2 | 30 | |
" | 113001 | 黃躍坤 | 10.2 | 31 | z) |
" | 150951 | 陳志良 | 10.1 | 32 | |
" | 297961 | 王命琴 | 10.1 | 33 | |
" | 130971 | 李振康 | 10.1 | 34 | |
" | 154991 | 劉寶傑 | 10.1 | 35 | |
" | 289991 | 陳佳佳 | 10.1 | 36 | |
一等警員 | 285851 | 區兆基 | 10.0 | 37 | |
警員 | 353920 | 黃燕群 | 10.0 | 38 | |
" | 216941 | 林志遠 | 10.0 | 39 | |
" | 203961 | 陳潤強 | 10.0 | 40 | |
" | 214961 | 梁宗亮 | 10.0 | 41 | |
" | 238971 | 林健聰 | 10.0 | 42 | |
" | 274971 | 陳秋昇 | 10.0 | 43 | |
" | 102991 | 梁智恆 | 10.0 | 44 | |
" | 126991 | 徐燕峰 | 10.0 | 45 | |
" | 142991 | 林國偉 | 10.0 | 46 | |
" | 151991 | 毛遠峰 | 10.0 | 47 | |
" | 160991 | 朱奕允 | 10.0 | 48 | |
" | 215991 | 張鳴威 | 10.0 | 49 | |
" | 224991 | 容志堅 | 10.0 | 50 | |
" | 256991 | 關少龍 | 10.0 | 51 | |
" | 131011 | 譚振輝 | 10.0 | 52 | |
一等警員 | 125891 | 黎耀榮 | 9.9 | 53 | |
" | 119910 | 卓淑嫻 | 9.9 | 54 | |
" | 253910 | 蕭嘉敏 | 9.9 | 55 | |
" | 112921 | 呂文溪 | 9.9 | 56 | |
" | 233921 | 方志雄 | 9.9 | 57 | |
" | 203921 | 陳俊毅 | 9.9 | 58 | |
警員 | 333920 | 陳秀琼 | 9.9 | 59 | |
" | 308921 | 溫永雄 | 9.9 | 60 | |
" | 338920 | 潘雨瑾 | 9.9 | 61 | |
" | 426921 | 朱明英 | 9.9 | 62 | |
" | 222930 | 邱慧琪 | 9.9 | 63 | |
" | 127931 | 鍾國權 | 9.9 | 64 | |
" | 261930 | 何錦屏 | 9.9 | 65 | |
" | 139931 | 梁惠錢 | 9.9 | 66 | |
" | 321930 | 岑素興 | 9.9 | 67 | |
" | 283931 | 林沃溪 | 9.9 | 68 | |
" | 292931 | 陳建才 | 9.9 | 69 | |
" | 340930 | 袁毓珊 | 9.9 | 70 | |
" | 343930 | 梁彩霞 | 9.9 | 71 | |
" | 336930 | 梁少霞 | 9.9 | 72 | |
" | 197941 | 留榮宗 | 9.9 | 73 | |
" | 101951 | 廖天虹 | 9.9 | 74 | |
" | 118951 | 周律源 | 9.9 | 75 | |
" | 127951 | 梁智龍 | 9.9 | 76 | |
" | 161951 | 周劍強 | 9.9 | 77 | |
" | 234951 | 高錦雄 | 9.9 | 78 | |
" | 253951 | 吳華喜 | 9.9 | 79 | |
" | 329951 | 葉綠榮 | 9.9 | 80 | |
" | 141961 | 曾智明 | 9.9 | 81 | |
" | 180961 | 李家榮 | 9.9 | 82 | |
" | 195961 | 李健威 | 9.9 | 83 | |
" | 204961 | 周國龍 | 9.9 | 84 | |
" | 213961 | 區偉基 | 9.9 | 85 | |
" | 224961 | 張卓鑫 | 9.9 | 86 | |
" | 290961 | 梁榮輝 | 9.9 | 87 | |
" | 306961 | 林志斌 | 9.9 | 88 | |
" | 336961 | 古建恆 | 9.9 | 89 | |
" | 140971 | 胡國昌 | 9.9 | 90 | |
" | 264971 | 余友潮 | 9.9 | 91 | |
" | 275971 | 吳華山 | 9.9 | 92 | |
" | 102981 | 陶偉業 | 9.9 | 93 | |
" | 163980 | 洪巧賢 | 9.9 | 94 | |
" | 121981 | 郭松德 | 9.9 | 95 | |
" | 100981 | 林文樂 | 9.9 | 96 | |
" | 140981 | 吳焯倫 | 9.9 | 97 | |
" | 197981 | 陳鴻威 | 9.9 | 98 | |
" | 199981 | 李瑞鵬 | 9.9 | 99 | |
" | 206981 | 楊健豪 | 9.9 | 100 | |
" | 209981 | 陳志輝 | 9.9 | 101 | |
" | 226981 | 卓偉明 | 9.9 | 102 | |
" | 235981 | 陳偉基 | 9.9 | 103 | |
" | 101991 | 歐陽邦 | 9.9 | 104 | |
" | 107991 | 蔡潤成 | 9.9 | 105 | |
" | 114991 | 施佳維 | 9.9 | 106 | |
" | 116991 | 林潤秋 | 9.9 | 107 | |
" | 123991 | 李健峰 | 9.9 | 108 | |
" | 129991 | 陳華祺 | 9.9 | 109 | |
" | 143991 | 陳錫豪 | 9.9 | 110 | |
" | 163991 | 陳仲賢 | 9.9 | 111 | |
" | 172991 | 陳振傑 | 9.9 | 112 | |
" | 193991 | 鄭成華 | 9.9 | 113 | |
" | 203991 | 薛京 | 9.9 | 114 | z) |
" | 211991 | 林子健 | 9.9 | 115 | |
" | 219991 | 禤偉傑 | 9.9 | 116 | |
" | 228991 | 潘靈聰 | 9.9 | 117 | |
" | 232991 | 殷浩揚 | 9.9 | 118 | |
" | 234991 | 區家和 | 9.9 | 119 | |
" | 236991 | 張康 | 9.9 | 120 | |
" | 240991 | 吳浩強 | 9.9 | 121 | |
" | 246991 | 葉培均 | 9.9 | 122 | |
" | 252991 | 蔡章彬 | 9.9 | 123 | |
" | 257991 | 何信華 | 9.9 | 124 | |
" | 275991 | 陳國威 | 9.9 | 125 | |
" | 280991 | 周嘉豪 | 9.9 | 126 | |
" | 259991 | 鄭君沛 | 9.9 | 127 | |
" | 222991 | 邱家輝 | 9.9 | 128 | |
" | 227991 | 鄺展麟 | 9.9 | 129 | |
" | 110011 | 趙偉業 | 9.9 | 130 | |
一等警員 | 190901 | 陳英福 | 9.8 | 131 | |
" | 193901 | 李德明 | 9.8 | 132 | |
" | 304911 | 邱肇強 | 9.8 | 133 | |
" | 264910 | 梁敏華 | 9.8 | 134 | |
" | 132921 | 張景敏 | 9.8 | 135 | |
" | 287911 | 黃偉強 | 9.8 | 136 | |
" | 206921 | 徐達昌 | 9.8 | 137 | |
" | 235921 | 許修榮 | 9.8 | 138 | |
警員 | 226930 | 周惠貞 | 9.8 | 139 | |
" | 230930 | 容明歡 | 9.8 | 140 | |
" | 281931 | 蔡樹有 | 9.8 | 141 | |
" | 342930 | 盧月微 | 9.8 | 142 | |
" | 309931 | 鄭建英 | 9.8 | 143 | |
" | 315931 | 趙擎天 | 9.8 | 144 | |
" | 141941 | 黃罕杰 | 9.8 | 145 | |
" | 227941 | 吳福威 | 9.8 | 146 | |
" | 195951 | 區永逸 | 9.8 | 147 | |
" | 167951 | 林健柏 | 9.8 | 148 | |
" | 114951 | 關鴻創 | 9.8 | 149 | |
" | 198951 | 譚祖強 | 9.8 | 150 | |
" | 228951 | 馮長雄 | 9.8 | 151 | |
" | 202951 | 麥偉明 | 9.8 | 152 | |
" | 264951 | 黃健穩 | 9.8 | 153 | |
" | 310951 | 周樹輝 | 9.8 | 154 | |
" | 142961 | 姚國鑫 | 9.8 | 155 | |
" | 152961 | 吳國興 | 9.8 | 156 | |
" | 282961 | 黃福才 | 9.8 | 157 | |
" | 121970 | 潘錦玲 | 9.8 | 158 | |
" | 283971 | 何偉坤 | 9.8 | 159 | |
" | 106981 | 吳志潑 | 9.8 | 160 | |
" | 124981 | 李應榮 | 9.8 | 161 | |
" | 233981 | 林詠龍 | 9.8 | 162 | |
" | 169981 | 陳長強 | 9.8 | 163 | |
" | 122001 | 楊俊斌 | 9.8 | 164 | |
" | 179991 | 施首陽 | 9.7 | 165 | |
" | 184991 | 鄭振威 | 9.7 | 166 | |
" | 120991 | 劉捷鵬 | 9.6 | 167 | |
" | 272991 | 毛志洪 | 9.6 | 168 | |
" | 112011 | 黃東山 | 9.6 | 169 | |
" | 206951 | 譚杰勇 | 9.5 | 170 | |
" | 175981 | 林少強 | 9.5 | 171 | |
" | 117001 | 甄建國 | 9.5 | 172 | |
" | 129001 | 陳冠章 | 9.5 | 173 | |
" | 132001 | 譚顯文 | 9.5 | 174 | |
" | 106011 | 李萬寧 | 9.5 | 175 | |
" | 108991 | 謝耀榮 | 9.3 | 176 | |
" | 150011 | 劉健華 | 9.3 | 177 | |
" | 151971 | 譚金陽 | 9.2 | 178 | |
" | 323930 | 梁詠珍 | 9.0 | 179 | |
" | 139011 | 陸國強 | 9.0 | 180 | |
" | 107031 | 梁基業 | 9.0 | 181 | |
" | 246981 | 曹世強 | 8.9 | 182 | |
" | 102021 | 蔡德成 | 8.7 | 183 | |
" | 140031 | 蘇得勝 | 8.6 | 184 | |
" | 127981 | 周志創 | 8.3 | 185 | |
" | 132041 | 梁偉恆 | 7.7 | 186 | |
" | 160041 | 陳嘉輝 | 7.3 | 187 | |
" | 164041 | 黃子聰 | 7.3 | 188 |
音樂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最後 分數 |
排名 |
警員 | 151063 | 謝佩曼 | 6.5 | 1 |
" | 156093 | 鄭毓皓 | 5.2 | 2 |
" | 314083 | 劉漢海 | 4.5 | 3 |
" | 340093 | 徐榮輝 | 4.5 | 4 |
" | 368093 | 盧志輝 | 4.5 | 5 |
" | 222093 | 黃日勁 | 4.2 | 6 |
機械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最後 分數 |
排名 |
警員 | 230955 | 陳明佳 | 10.6 | 1 |
" | 175085 | 李浩麟 | 5.3 | 2 |
無線電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最後 分數 |
排名 |
警員 | 179067 | 鄺永康 | 6.6 | 1 |
備註:
z)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為代表仍進行在職意外程序。
2. 不合格者:
普通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被淘汰項目 |
一等警員 | 149871 | 陳澤雄 | a) |
" | 130891 | 張佰賢 | b) |
" | 185911 | 葉子良 | a) |
" | 250910 | 謝淑儀 | f) |
" | 323911 | 李振興 | g) |
" | 242910 | 謝雪麗 | i) |
" | 208921 | 吳耀強 | g) |
警員 | 262921 | 鄭志功 | e) |
" | 293921 | 伍錦知 | i) |
" | 361920 | 黃丹華 | g) |
" | 270921 | 吳國忠 | b) |
" | 266921 | 陳澤訓 | b) |
" | 416921 | 曾啟源 | b) |
" | 224930 | 黃美玲 | g) |
" | 128931 | 蘇偉國 | a) |
" | 258930 | 林淑盈 | g) |
" | 186931 | 吳劍豪 | d) |
" | 189931 | 李家傑 | d) |
" | 277931 | 黃家浩 | i) |
" | 297931 | 陸國雄 | g) |
" | 103941 | 梁祐賢 | a) |
" | 152940 | 陳秀好 | f) |
" | 182941 | 冼標 | a) |
" | 125951 | 譚健平 | a) |
" | 133951 | 黃富仔 | g) |
" | 159951 | 蕭敬全 | d) |
" | 211951 | 林曉生 | i) |
" | 126951 | 李健華 | a) |
" | 214951 | 楊家俊 | d) |
" | 321951 | 陸成德 | d) |
" | 257951 | 黎威鴻 | g) |
" | 299951 | 陳永鴻 | d) |
" | 220961 | 黃志聰 | a) |
" | 276961 | 趙汝華 | b) |
" | 283961 | 馬化鴻 | d) |
" | 320961 | 林健銘 | g) |
" | 323961 | 張煒天 | d) |
" | 286961 | 梁志康 | b) |
" | 113971 | 蔣松達 | d) |
" | 136970 | 古燕群 | c) |
" | 146971 | 高偉文 | b) |
" | 192971 | 石勝昌 | d) |
" | 128981 | 何俊華 | g) |
" | 137981 | 張國忠 | g) |
" | 245981 | 黃永前 | d) |
" | 218981 | 周永泉 | f) |
" | 234981 | 劉銳成 | g) |
" | 110991 | 程建和 | g) |
" | 124991 | 關李榮 | b) |
" | 136991 | 容達華 | b) |
" | 181991 | 葉劍力 | h) |
" | 199991 | 黃健輝 | g) |
" | 202991 | 周思宏 | d) |
" | 207991 | 陳國雄 | b) |
" | 157991 | 莊志鑫 | g) |
" | 221991 | 何立濤 | i) |
" | 244991 | 林文龍 | d) |
" | 248991 | 郭啟聰 | a) |
" | 271991 | 魏志立 | d) |
" | 276991 | 梁健國 | a) |
" | 278991 | 林志榮 | d) |
" | 274991 | 辜建民 | d) |
" | 214991 | 陳健成 | a) |
" | 268991 | 梁健華 | g) |
" | 225991 | 馮國威 | d) |
" | 264991 | 梁偉業 | d) |
" | 121001 | 陳志光 | g) |
" | 112001 | 龔子葵 | i) |
" | 109011 | 林兆沛 | a) |
" | 113011 | 伍新權 | b) |
" | 129011 | 王開懷 | b) |
" | 138011 | Sou Manuel | d) |
" | 110021 | 司徒小鵬 | b) |
" | 120031 | 李力豐 | e) |
" | 148031 | 歐君保 | g) |
" | 106041 | 張永恆 | d) |
" | 174041 | 梁建國 | d) |
音樂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被淘汰項目 |
警員 | 209063 | 周翀 | d) |
" | 162093 | 梁穎欣 | g) |
機械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被淘汰項目 |
一等警員 | 134875 | 鄧佈潮 | a) |
警員 | 217085 | 蔡愛星 | g) |
" | 252085 | 林偉和 | g) |
無線電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被淘汰項目 |
警員 | 145047 | 梁建軍 | i) |
" | 182067 | 范景德 | b) |
——被淘汰項目:
a)跨牆
b)跳遠
c)走架空橫樑
d)引體上升
e)仰臥起坐(腹部測試)
f)掌上壓
g)80公尺
h)“谷巴”測試
i)放棄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五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治安警察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警務總長 謝偉
委員: 警司 梁志生
副警司 李德輝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 分 |
鄭錦耀 | 71.6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 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Carlos Manuel Balona Gomes
首席高級技術員(警察總局) 黃志遠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行政範疇)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的應考人: | 最後成績 |
分 | |
葉健貞 | 67.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盧玉泉
顧問高級技術員(財政局) 林宇杰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十七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攝影範疇)六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並於司法警察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行政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行政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中葡翻譯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行政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行政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行政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六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五職等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經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七月九日第04/SS/2010號批示修改的,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六月十九日第5/2002號批示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衛生局局長作出本批示。
一、 委任下列人士作為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成員:
主席:柯慶華醫生。
委員:白琪文醫生;
葉志達醫生;
陳耀球醫生;
符丹醫生。
二、上款所指成員的任期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終止。
三、 本批示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而舉行。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1.º 吳笑好 | 79.25 |
2.º 馮慧君 | 78.19 |
3.º 鄭鳳儀 | 76.31 |
4.º 黃麗瓊 | 73.4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潘小琼
財政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散位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成績、專業面試及試教的相關資料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亦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的批示,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凡符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所規定的條件的旅遊局編制外合同二等高級技術員均可報考,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均可報考。
上述開考公告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的批示,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兩缺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凡符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所規定的條件的旅遊局編制外合同首席技術員均可報考,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均可報考。
上述開考公告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限制性和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梁敏瑩 | 79.75 |
2.º 李春英 | 71.7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鄧詠詩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劉敏紅
二等技術員 黃聖揮(行政公職局指定)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李志光 | 73.5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蔡兆源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員 梁堅運(行政公職局指定)
候補委員:處長 劉結艷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中文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並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更正,以審查文件、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梁燕洪 | 67.8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辛志元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嘉輝
一等高級技術員 陸靜怡(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鄧潔芳
正選委員:處長 鄧詠詩
首席技術員(行政公職局指定) 吳美賢
1. 招標實體:社會工作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馬場永寧街HR-HS地段之經濟房屋地下B及一樓。
4. 承攬工程目的:在施工地點進行裝修工程。
5. 最長施工期:10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 澳門幣壹拾萬元正($100,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以社會工作局會計暨出納科發出之憑單為準)。
9. 確定擔保: 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人力資源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澳門區華利街10-24號新寶大廈地下G舖內。
社會工作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和時間、以及價格:
地點: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人力資源科。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及時間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人力資源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費用為澳門幣伍佰元正($500.00)。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人力資源科,了解是否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6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張惠芬,或其合法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 簽署社會工作局人員服務時間的計算及結算文件;
(二)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三) 批准工作人員及其親屬前往在衛生局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四) 按照法律規定,批准發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五) 批准就社會工作局存檔文件提供資訊、進行查閱或發出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 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和機構關於人員常規事務的文書。
二、轉授予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張惠芬、研究暨計劃廳廳長張鴻喜、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防治藥物依賴廳廳長韓衛及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廳長區志強,或其合法代任人對其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的事宜以下權限:
(一) 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二) 簽署及發出無需作出決定、按其性質非專屬局長負責的書信及文件;
(三)批准輪值工作。
三、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立法會的文書,亦不包括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四、本轉授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五、對行使本批示所載轉授權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六、追認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張惠芬、研究暨計劃廳廳長張鴻喜、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防治藥物依賴廳廳長韓衛及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廳長區志強,或其合法代任人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所有行為。
七、在不影響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為位於氹仔潮州街48-52號金利達大廈澳門理工學院博彩教學暨研究中心所有設施及設備提供保安護衛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服務時間為期二十二個月。
該服務為期二十二個月,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競投人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日起計算。
有意競投者,請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整在氹仔潮州街48-52號金利達大廈澳門理工學院博彩教學暨研究中心集合聽標。
競投人須在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到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
開啟投標書定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匯智樓一樓三號演講廳舉行。
競投人須繳交澳門幣肆萬肆仟柒佰捌拾元整($44,78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繳付。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茲公佈,Chaklang, Nok-Iang申請其已故配偶Chaparro Chaklang, Mario Martins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Chaparro Chaklang, Mario Martins為本基金前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基金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現就“第59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提供飛機票的服務”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是項服務提供的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服務目的:為第59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提供飛機票的服務。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儀式起計。
6.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拾萬元($100,000.00),可以以現金或保付支票交付旅遊局財政處,或以支付“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的銀行擔保方式提交。
7.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的百分之五(5%)。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延期: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政府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在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1.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出席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104室舉辦之講解會。
12.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三時。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被授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的授權書。
13.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a)價格——90%;
b)執行服務的計劃,其細部評分方式如下——10%;
i. 服務計劃的詳細度5%;
ii. 突發事件的後備方案5%;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10條之說明。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價格:澳門幣伍佰元($500.00)。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陳少蘭 | 82.1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技術員 陳凱琳
正選委員:體育發展局二等技術員 林池添
候補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二等技術輔導員 梁麗敏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黎晞 | 85.6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馬淑娟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員 曾寶明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鄭燕華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1)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
2)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地形測量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按照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三)項的規定,港務局局長發佈本通告。
一、指定下列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用途及有效期:
(一)氹仔北安臨時建材起卸點,用於貨船靠泊、起卸砂石或其他建材,有效期至該起卸點被撤銷之日;
(二)路環聯生工業村G2地段的建材碼頭,用於起卸散裝建材,有效期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二、本通告於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獲許可開展有關活動之日。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安全電子郵政服務範疇)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試用期為合同首180日),現公佈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吳華達 | 80.50 |
2.º | 蔡德勝 | 70.50 |
3.º | 潘亦廣 | 67.50 |
4.º | 陳德彬 | 66.50 |
5.º | 謝振球 | 65.50 |
6.º | 梁華坤 | 64.50 |
7.º | 鄭國偉 | 63.00 |
8.º | 黃智偉 | 55.5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安全電子郵政服務範圍協調員 孫君煬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錦雄
二等技術員 潘漢琪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郵務文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郵務文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盛福華 | 82.19 |
2.º Candida Cecilia Noronha de Assunção | 80.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政局人事組組長 原慧姿
正選委員:郵政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安儀
司法警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嘉欣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電子認證服務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三缺(試用期為合同首180日),現公佈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梁燕輝 | 77.00 |
2.º | 謝振球 | 76.00 |
3.º | 吳華達 | 74.50 |
4.º | 楊滔 | 68.50 |
5.º | 林嘉偉 | 67.50 |
6.º | 劉素怡 | 62.00 |
7.º | 林世安 | 61.50 |
8.º | 鄧祁鋒 | 59.00 |
9.º | 文禮俊 | 58.50 |
10.º | 吳金順 | 58.00 |
11.º | 鄭國偉 | 57.00 |
12.º | 楊智猛 | 54.00 |
13.º | 潘亦廣 | 53.00 |
14.º | 何健鋒 | 52.50 |
15.º | 麥錦卓 | 50.0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子認證服務範圍協調員 葉曉紅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安儀
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廣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資訊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二缺(試用期為合同首180日),現公佈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黃振峰 | 82.00 |
2.º | 黃桂明 | 78.50 |
3.º | 鄭漢豪 | 77.00 |
4.º | 劉浩宏 | 76.50 |
5.º | 楊滔 | 70.50 |
6.º | 林劍輝 | 70.00 |
7.º | 馬立華 | 69.00 |
8.º | 李華越 | 67.00 |
9.º | 謝偉鴻 | 65.00 |
10.º | 卓斌 | 64.50 |
11.º | 溫永麟 | 62.50 |
12.º | 謝振球 | 60.00 |
13.º | 蘇淑鳳 | 58.50 |
14.º | 葉偉杰 | 58.00 |
15.º | 唐嘉浩 | 54.0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別發展項目範圍協調員 梁燊堯
正選委員:資訊範圍代協調員 施崢嶸
人事組組長 原慧姿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郵差四缺(試用期為合同首180日),現公佈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張傑彬 | 75.50 |
2.º | 蔣詠傑 | 68.00 |
3.º | 吳捷斌 | 67.00 |
4.º | 許智威 | 66.50 |
5.º | 王偉 | 65.00 |
6.º | 林太鋒 | 64.00 |
7.º | 黃偉倫 | 62.50 |
8.º | 宋啟能 | 61.00 |
9.º | 殷運輝 | 58.50 |
10.º | 黎嘉恩 | 54.0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政經營組組長 康經維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安儀
特級郵務文員 楊樹清
為填補郵政局個人勞動合同郵務輔導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郵務輔導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為填補房屋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陳慧詩 | 80.1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 六月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房屋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德光
正選委員:房屋局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黃漢模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梁美茵
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黃文靜 | 77.5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徐英華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謝偉峰
一等高級技術員(人力資源辦公室) 陳玉鈴
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陳國興 | 76.7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鍾少燕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冼嘉欣
二等高級技術員(博彩監察協調局) 伍安璐
為填補經由建設發展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漢傑
為填補建設發展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本辦公室收件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環境保護局人員編制工務工作範疇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九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dspa.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廖燕群 | 86.2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鑄新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統計暨普查局) 譚光雄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玉玲
1. 招標實體:運輸基建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媽閣西灣湖景大馬路鄰近巴士總站之區域。
4. 承攬工程目的:興建地下連續牆。
5. 施工期:最長施工期為430(四百三十)日曆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3,000,000.00(澳門幣叁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11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4,000.00(澳門幣肆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主任 李鎮東
為填補經由運輸基建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二十六樓運輸基建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莊永成 | 76.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淑美
人力資源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緻豪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梁好妹 | 74.4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雅妍
勞工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家裕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交通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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