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七條,及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紅美時裝制服有限公司”簽訂“購買獄警隊伍人員夏季制服存貨”(直接磋商編號:00031-AQ/GA/2011)之合同。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七條,及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Global Trade Oriente Comércio e Representações, Limitada”簽訂“購買愛諾瑞克外套”(直接磋商編號:00003-AQ/GA/2012)之合同。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七條,及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Global Trade Oriente Comércio e Representações, Limitada”簽訂“購買雨衣套裝”(直接磋商編號:00002-AQ/GA/2012) 之合同。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沈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