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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48/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人力資源辦公室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48/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人力資源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辦公室主任盧瑞冰,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副主任劉偉明;
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Adelino Augusto de Souza;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陳毅豐。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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