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壹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之普通晉級開考,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二樓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本次招考的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告 示

茲公佈,現有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已故第六職階技術工人 Ana Paula Azedo Augusto的姊姊Isabel Azedo Augusto申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亦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接納現申請人之要求。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名 單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輔助人員組別行政財政範疇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洪詠欣 77.50
2.º 林倩怡 77.43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韋華珍

正選委員:勞工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林穎君

候補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劉淑英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壹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韋健瑩 83.31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韋華珍

正選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月梅

勞工事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祖樺


海 關

通 告

第07/2012/DAF/SA號公開競投

澳門海關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車輛”進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或於本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mo)內免費下載。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上述之海關辦事處。

承投商號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陸仟元正($26,000.00)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是以存款方式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付予澳門海關,倘以存款方式繳交,應交予澳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上午十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

鑒於刊登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成績名單有不正確之處,特更正如下:

原文為:“……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

更正為:“……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外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為填補由立法會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

開考通告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並於立法會網頁公佈。

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

為填補由立法會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

開考通告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並於立法會網頁公佈。

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為六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麥穎斯 79.44
2.º 孫綺雲 79.25
3.º 張麗霞 78.38
4.º 胡順美 77.13
5.º 鄭嘉妍 76.75 *
6.º 周秀玲 76.7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在現職級的年資較長。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正選委員: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華富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王曦瑜


行 政 公 職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行政公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名 單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蔡明輝 79.13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處長 劉國添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勞工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慕蘭

———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輔導/監管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陳麗明 79.13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少年感化院院長 胡潔如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人力資源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葉錦堯

———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七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霍麗明 80.94
2.º 彭婉嫻 80.81
3.º 方翠華 80.31 a)
4.º 楊曉媚 80.31
5.º 李慧妍 80.31
6.º 盧麗宜 79.69
7.º 張美寶 79.06

a)最近的工作表現評核獲較好評語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 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運輸基建辦公室二等技術員 張麗燕

———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蕭安娜 79.3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 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關志恆

———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陳姍姍 72.63
2.º 黃杏花 69.8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鍾馥宇

———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行政輔助範疇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鄭惠紅 79.0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健樑

———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勞綺霞 80.3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處長 劉國添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房屋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寶儀

公 告

法務局為填補散位合同人員運輸範疇特別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dsaj.gov.mo)。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12年04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印 務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之通告,本局以考核及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招聘,以填補以下印務局散位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三缺(印刷及裁切紙張範疇);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三缺(裝訂範疇);
——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兩缺。

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本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印務局網頁(www.io.gov.mo)內公佈。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請欠缺文件之應考人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補齊,否則將被淘汰;補交文件收件處設於澳門官印局街——本局行政暨財政處。

另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投考人得在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散位合同人員任用的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為民政總署購置“人事管理系統”

第003/DI/2011號公開招標

按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人事管理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取得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捌拾元正($80.00)(按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柒拾伍萬元正($75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會議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上午十時正,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中心舉行。本署將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正,於上址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李偉農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人員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壹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之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的延伸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茲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號,579號及585號財政局大樓閣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dsf.gov.mo)。

知識筆試將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日(星期日)下午三時正在澳門高樓街36號海星中學(近阿婆井前地)內進行,為時三小時。准考人必須攜帶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於知識筆試開始前二十分鐘到達考試地點;開考後三十分鐘才抵達考場之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准考人在考試期間可查閱開考通告內指定的法例,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黃錦添 89.1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 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特級技術員 劉震星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劉永貴

民政總署二等技術員 冼永昇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 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通 告

第13/dir/DSAL/2012號批示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載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四月十二日作出的第77/2012號批示第二款所賦予之權限,並根據七月六日第24/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五)項以及八月四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決定:

1. 將本人的及獲轉授予的下列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副局長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學士:

1.1. 領導及協調就業廳、職業培訓廳及其附屬單位;

1.2. 簽署上述兩個單位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1.3. 認可上述兩個單位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

1.4. 核准上述兩個單位人員的年假表;

1.5. 批准其附屬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或將之提前或延遲;

1.6. 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1.7. 界定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1.8. 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或輪班工作;

1.9. 准許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之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1.10. 准許工作人員參與在本地區舉辦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1.11. 許可返還與確保承諾及執行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之合同無關的文件;

1.12. 准許簽發存檔於上述兩個單位的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13. 許可作出載於預算開支表章節中關於勞工事務局並在被轉授權人職權管轄範圍內的工程及資產及勞務取得之開支,但以澳門幣伍萬圓為限,如豁免諮詢,該金額減半。

2. 將本人的及獲轉授予的下列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副局長陳景良碩士:

2.1. 領導及協調勞動監察廳、職業安全健康廳及其附屬單位;

2.2. 簽署上述兩個單位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2.3. 認可上述兩個單位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

2.4. 核准上述兩個單位人員的年假表;

2.5. 批准其附屬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或將之提前或延遲;

2.6. 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2.7. 界定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2.8. 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或輪班工作;

2.9. 准許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之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2.10. 准許工作人員參與在本地區舉辦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2.11. 許可返還與確保承諾及執行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之合同無關的文件;

2.12. 准許簽發存檔於上述兩個單位的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13. 許可作出載於預算開支表章節中關於勞工事務局並在被轉授權人職權管轄範圍內的工程及資產及勞務取得之開支,但以澳門幣伍萬圓為限,如豁免諮詢,該金額減半。

3. 將本人的及獲轉授予的下列權限授予及轉授予研究及資訊廳廳長李麗琼學士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3.1. 准許該廳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或將之提前或延遲;

3.2. 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3.3. 界定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4.將本人的及獲轉授予的下列權限授予及轉授予行政財政處處長Lurdes Maria Sales學士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4.1. 簽署任用書;

4.2. 簽署報到憑證;

4.3. 簽署勞工事務局人員服務時間之計算與結算書及其法律職務狀况或報酬等證明文件;

4.4. 簽發存檔於行政財政處的文件之證明及鑑證存於該處文件正本的影印本,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4.5. 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4.6. 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津貼、第2/2011號法律規定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4.7. 簽署及確認衛生護理證;

4.8. 批准該處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或將之提前或延遲;

4.9. 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4.10. 界定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4.11. 許可該處工作人員,本局司機及勤雜人員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或輪班工作;

4.12. 簽署行政財政處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4.13. 批閱及簽署由本局作出的開支或在公共會計規範範圍內應由局長批閱的其他開支的憑證和證明文件;

4.14. 簽署已獲預先許可的支付開支的申請:

4.15. 在不引致產生額外開支下,批准對供應日常消耗品、分配及分發動產、設備、設施和日用文具的申請;

4.16. 批准作出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表內關於勞工事務局的開支章節中,因部門正常運作所需的資產及勞務的開支,包括設備之維修及保養,但以澳門幣伍仟圓為限。

5. 現授予及轉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6. 透過獲司長確認後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上述獲授權人可將被視為有助部門良好運作的適當權限轉授予具主管職務的人員。

7. 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本批示第1.3項、2.3項及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8. 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9. 本批示由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生效。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九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版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公 告

為填補消費者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鵝眉街6-6A怡景臺花園地下消費者委員會之行政財政組(或可瀏覽本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之“招聘”欄目),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公 告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壹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及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凱琳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振文

法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闕永健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個人勞動合同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行政及情報分析範疇)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並於司法警察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根據第5/2006號、第2/2008號及第14/2009號法律,第26/99/M號法令,第27/2003號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十七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電訊範疇)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並於司法警察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公 告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五職等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藥劑師職程第二職階二等藥劑師十八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藥劑師三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高級藥劑師兩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藥劑師四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第四款a)項之規定,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護理範疇)將由如下人員組成:

主席:法醫科醫院主治醫生 柯慶華

委員:仁伯爵綜合醫院代護士總監 蔡妙容

護士,由澳門護士學會指定 羅少霞

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而舉行。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梁敏英 78.5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潘小琼

港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岑健龍


旅 遊 局

公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就為“第二十四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租用躉船及輔助船隻服務”之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是項服務提供的招標實體:旅遊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服務目的:為第二十四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租用躉船及輔助船隻服務。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6. 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金額為澳門幣20,000.00(貳萬圓正),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交或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直接交到旅遊局財政處或透過澳門大西洋銀行註明用途存款至旅遊基金之帳戶編號「8003911119」。

7. 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判給總價百分之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提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限: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

10.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演講廳。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被授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授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1. 審議投標書準則:

價錢:30%;
建議書的質量及技術水平:20%;
投標人的經驗及完成能力:20%;
提供既安全又具效率的能力:20%;
提供服務的期限的彈性:10%。

12. 查閱及取得卷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澳門旅遊局。

日期及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旅遊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現就“冬季女裝制服的設計和製造服務”的判給進行公開招標。

1. 進行開標程序之實體:旅遊局。

2. 將獲得之服務:冬季女裝制服的設計和製造。

3. 交貨的期限:遵守於承投規則所列明的截止日期。

4. 投標書的有效期:有效期為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

5.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15,18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壹佰捌拾元正),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或以現金或支票的方式,交給旅遊局財政處;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提供予旅遊局。

6. 確定保證金:判予總額之百分之四(4%)。

7. 底價:沒有。

8. 提交投標書的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直至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遞交至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

9. 開標的地點、日期和時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10.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可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其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亦可透過公證授權書授權予其代表人參與開標儀式。

11. 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根據招標計劃書第十項《判給準則》中之比重:

——設計:35%;
——材料質素:20%;
——投標價:20%;
——交貨期限:10%;
——專業經驗:15%。

12. 查閱卷宗及取得卷宗副本之地點、日期和時間:由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有關卷宗及索取副本,亦可透過旅遊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下載。

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填補體育發展局散位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體育發展局下列空缺:

1. 編制外合同空缺: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兩缺(土木工程範疇);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七缺;

2. 散位合同空缺: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十五缺(水電安裝及維修範疇);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六缺(泥水及木工範疇);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六缺(冷氣維修及保養範疇)。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現公佈二零一二年第一季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得獎者 22/11/2011

19/01/2012
$ 20,000.00 “澳門大專學生農曆新年電子賀卡設計比賽”之獎金。
獎學金:研究生11名 23/12/2009

15/07/2011
$ 207,000.00 發放2009年度研究生獎學金第八期之費用。
獎學金:研究生30名 10/12/2010

15/07/2011
$ 522,000.00 發放2010年度研究生獎學金第五期之費用。
獎學金:研究生72名 23/11/2011 $ 1,167,000.00 發放2011年度研究生獎學金第二期之費用。
獎學金:研究生3名 20/07/2009

14/10/2011
$ 49,500.00 發放2009年度非本澳居民碩士研究生2011/2012學年第二期之生活津貼。
獎學金:研究生8名 16/07/2010

14/10/2011
$ 132,000.00 發放2010年度非本澳居民碩士研究生2011/2012學年第二期之生活津貼。
獎學金:研究生8名 02/08/2011

14/10/2011
$ 160,000.00 發放2011年度非本澳居民碩士研究生2011/2012學年第二期之生活津貼。
獎學金:研究生4名 27/08/2009

08/03/2012
$ 53,100.00 發放2009年度非本澳居民碩士研究生2011/2012學年第一期學費及住宿費。
獎學金:研究生8名 16/07/2010

08/03/2012
$ 112,850.00 發放2010年度非本澳居民碩士研究生2010/2011學年第一期學費及住宿費。
獎學金:研究生8名 02/08/2011

08/03/2012
$ 191,500.00 發放2011年度非本澳居民碩士研究生2010/2011學年第一期學費及住宿費。
符合資格學生:17,895名 20/01/2012
、06/02/2012

13/03/2012
$ 35,790,000.00 發放2010/2011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職權,澳門大學校董會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第二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審議澳大的本身預算案,並呈交行政長官核准;

(二)審議澳大的補充預算案,並呈交行政長官核准;

(三)通過澳大的修改預算案,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四)通過銀行帳戶的開立;

(五)檢討及釐定澳大高等專科學位、學士學位和研究生學位課程之費用,但持續進修中心的課程除外。

二、授予校董會主席謝志偉博士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向校監推薦頒授榮譽學位及其他榮譽名銜名單;

(二)建議校董會成員的人選;

(三)招聘及建議校長候選人;

(四)在校長建議下任免副校長;

(五)在校長建議下任免學院院長;

(六)對按明文規定向澳大提起的上訴作出決定。

三、授予校長趙偉教授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接受給予澳大的各項津貼、捐贈、遺產及遺贈。

四、授予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檢討及釐定澳大各項費用及手續費,除高等專科學位、學士學位和研究生學位課程之費用外;

(二)依法批准有關動產及不動產的租賃或其他權利的設定,以及閒置及不適合的財產的轉讓或銷毀;

(三)根據法律規定,接受給予澳大的各項津貼、捐贈、遺產及遺贈。

五、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六、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主席 謝志偉博士

———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 授予代學生事務長彭執中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 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 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四)核准分期收取學費及宿費。

二、 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 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份轉授予其轄下的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 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 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趙偉

副校長:何順文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副校長:黎日隆

———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 授予代學生事務長彭執中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 核准其管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 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四) 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學生所提交的學習及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五) 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學生曾參與課餘活動之證明文件;

(六) 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 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 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份轉授予其轄下的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 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 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代學生事務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及獲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第十二次會議同意後,作出本決定:

一、 轉授予學生輔導及發展處代處長蘇桂龍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代學生事務長 彭執中

———

代學生事務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及獲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第十二次會議同意後,作出本決定:

一、 轉授予學生資源及服務處代處長周桂慈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 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 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代學生事務長 彭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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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學生事務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澳門大學校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核准之授權的第十八款作出本決定:

一、 轉授予學生輔導及發展處代處長蘇桂龍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 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學生曾參與課餘活動之證明文件;

(三) 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代學生事務長 彭執中

———

代學生事務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澳門大學校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核准之授權的第十八款作出本決定:

一、 轉授予學生資源及服務處代處長周桂慈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 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學生曾參與課餘活動之證明文件;

(三) 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代學生事務長 彭執中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何詠恩 84.1
2.º 關慧茵 81.4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美霞

正選委員:房屋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寶儀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吳家輝

———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楊桂英 82.1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美霞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日華

司法警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鄭錦耀

———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莫梅蘭 85.6
2.º 劉丹凝 81.9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美霞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馮若華

運輸基建辦公室二等技術員 張麗燕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發展基金現公布二零一二年第一季度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啟智中心 18/01/2012 $ 92,9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生評核改進、設備更新。
聖安東尼幼稚園 18/01/2012 $ 95,5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宣信教育中心 18/01/2012 $ 1,925,000.00 資助“校園新領域”校園適應學習計劃(2011/2012學年)。
聖公會中學(澳門) 18/01/2012 $ 1,091,0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學校 健康促進、資訊科技教育、科學教育、藝術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8/01/2012 $ 8,000.00 資助2011/2012學年姐妹學校之活動。
15/02/2012 $ 1,000.00 註 a.
聖羅撒女子中學中文部 18/01/2012 $ 444,2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資訊科技教育、 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聖羅撒英文中學 18/01/2012 $ 2,479,7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學校健康促進、 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科學教育、藝術教育、學生評核改進、語言學習、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一校) 18/01/2012 $ 356,3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課程/教學研究 、閱讀推廣、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藝術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聖若瑟教區中學(二、三校) 18/01/2012 $ 770,3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設備 更新。
15/02/2012 $ 2,500.00 註 a.
聖若瑟教區中學(二、三 校)(夜間部) 18/01/2012 $ 173,1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資訊科技教育。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四校) 18/01/2012 $ 100,0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資訊科技教育。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中文部) 18/01/2012 $ 1,910,7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學校健康促進、 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課程/教學研究、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英文部) 18/01/2012 $ 61,3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 功。
陳瑞祺永援中學(分校) 18/01/2012 $ 783,8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課程與教學革新、資訊科技 教育、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嘉諾撒聖心中學 18/01/2012 $ 335,5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資訊科技教育。
嘉諾撒聖心英文中學 18/01/2012 $ 1,071,2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學校健康促進、 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科學教育、藝術教育、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鮑思高粵華小學(中文部) 18/01/2012 $ 1,112,0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科學 教育、藝術教育、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利瑪竇中學(中學部) 18/01/2012 $ 792,2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資訊科技教育、 語言學習、促進學生學習成功、科學教育、藝術教育、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2,500.00 註 a.
陳瑞祺永援中學 18/01/2012 $ 1,019,5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資訊 科技教育、藝術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陳瑞祺永援中學 18/01/2012 $ 40,000.00 資助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學業輔導班」。
粵華中文中學 18/01/2012 $ 2,085,5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 功、課程與教學革新、藝術教育、語言學習、科學教育、閱讀推廣、學校健康促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2,500.00 註 a.
明愛學校 18/01/2012 $ 41,7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工程及設備更新。
澳門浸信中學(中學部) 18/01/2012 $ 2,689,9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學校 健康促進、資訊科技教育、融合教育、職業技術教育、語言學習、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藝術教育、學生評核改進、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3,500.00 註 a.
菜農子弟學校 18/01/2012 $ 4,791,8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學校 健康促進、科學教育、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2,500.00 註 a.
菜農子弟學校(分校) 18/01/2012 $ 854,6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資訊科技教育、家校合作、 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澳門中德學校 18/01/2012 $ 568,4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資訊 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家校合作、藝術教育、姊妹學校交流、幼兒教育發展三年計劃、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8/01/2012 $ 49,000.00 資助2011/2012學年姐妹學校交流活動。
協同特殊教育學校 18/01/2012 $ 300,6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學校健康促進、 家校合作、設備更新。
婦聯學校 18/01/2012 $ 405,6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資訊科技教育、 科學教育、小班教育、藝術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聖家學校 18/01/2012 $ 736,7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校舍 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2,500.00 註 a.
聯國學校 18/01/2012 $ 462,5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資訊 科技教育、科學教育、藝術教育、課程與教學革新、創思教學、學校社區化、姊妹學校交流、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18/01/2012 $ 1,497,7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促進 學生學習成功、家校合作、藝術教育、科學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1,000.00 註 a.
聖瑪沙利羅學校 18/01/2012 $ 117,1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 功、創思教學、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九澳聖若瑟學校 18/01/2012 $ 385,1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融合教育、小班教育、資訊 科技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聖玫瑰學校 18/01/2012 $ 271,0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促進 學生學習成功、學校健康促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聖善學校 18/01/2012 $ 349,9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資訊科技教育、 科學教育、小班教育、藝術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 18/01/2012 $ 660,1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 功、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31/01/2012 $ 334,600.00 資助成人教育部職業訓練中心開辦2012年上半年度課程。
15/02/2012 $ 1,000.00 註 a.
沙梨頭坊眾學校 18/01/2012 $ 265,6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學校 健康促進、資訊科技教育、融合教育、創思教學、科學教育、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澳門坊眾學校 18/01/2012 $ 259,3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 功、創思教學、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8/01/2012 $ 270,000.00 資助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幼兒教育課程先導計劃”。
18/01/2012 $ 967,9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學校 健康促進、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科學教育、藝術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3,500.00 註 a.
海星中學 18/01/2012 $ 41,3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 習成功。
18/01/2012 $ 149,400.00 增撥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 – 職業技術教育”資助。
18/01/2012 $ 12,500.00 資助海星中學購買油印機。
18/01/2012 $ 1,946,0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資訊 科技教育、職業技術教育、藝術教育、課程與教學革新、學校社區化、校舍修葺。
18/01/2012 $ 112,500.00 資助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幼兒教育課程先導計劃”。
氹仔坊眾學校 18/01/2012 $ 1,490,3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學校 健康促進、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課程與教學革新、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氹仔坊眾學校(分校) 18/01/2012 $ 81,1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學校健康促進、資訊科技教 育、家校合作。
福建學校 18/01/2012 $ 1,015,6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融合 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科學教育、藝術教育、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下環浸會學校 18/01/2012 $ 172,4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資訊 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海暉學校 18/01/2012 $ 269,2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促進學生成功學 習、閱讀推廣、資訊科技教育、校舍工程及設備更新。
濠江中學附屬幼稚園 18/01/2012 $ 451,3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藝術 教育、學校健康促進、資訊科技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8/01/2012 $ 225,000.00 資助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幼兒教育課程先導計劃”。
濠江中學附屬小學 18/01/2012 $ 2,578,8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藝術 教育、脫產培訓、語言學習、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濠江中學 18/01/2012 $ 2,840,7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學校 健康促進、課程與教學革新、語言學習、脫產培訓、資訊科技教育、科學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3,500.00 註 a.
青洲小學 18/01/2012 $ 391,0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小班教育、科學教育、促進 學生學習成功、家校合作、品德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資訊科技教育。
18/01/2012 $ 135,000.00 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幼兒教育課程先導計劃”資助。
15/02/2012 $ 1,000.00 註a.
澳門國際學校 18/01/2012 $ 873,6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資訊 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藝術教育、課程與教學革新、學校社區化、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2,500.00 註 a.
教業中學 18/01/2012 $ 756,2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創思 教學、語言學習、資訊科技教育、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教業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分校 18/01/2012 $ 125,1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學校 健康促進、語言學習、資訊科技教育、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8/01/2012 $ 135,000.00 資助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幼兒教育課程先導計劃”。
15/02/2012 $ 1,000.00 註 a.
教業中學(分校) 18/01/2012 $ 483,2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語言 學習、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鏡平學校(小學部) 18/01/2012 $ 1,415,4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促進 學生學習成功、藝術教育、課程與教學研究、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1,000.00 註 a.
鏡平學校(中學部) 18/01/2012 $ 1,643,4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促進 學生學習成功、科學教育、藝術教育、課程與教學研究、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1,000.00 註 a.
廣大中學 18/01/2012 $ 537,8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學校 健康促進、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藝術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2,500.00 註 a.
廣大中學(分校) 18/01/2012 $ 105,5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閱讀推廣、學校健康促進、 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藝術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蓮峰普濟學校 18/01/2012 $ 158,6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家校合作、校舍 工程及設備更新。
嶺南中學 18/01/2012 $ 858,8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 功、科學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瑪大肋納嘉諾撒學校 18/01/2012 $ 430,6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小班教學、藝術 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18/01/2012 $ 1,071,9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促進 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科學教育、藝術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3,500.00 註 a.
勞工子弟學校(幼稚園) 18/01/2012 $ 548,3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藝術教育、學校 健康促進、創思教學、語言學習、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02/03/2012 $ 158,800.00 資助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緊急申請。
勞工子弟學校(小學部) 18/01/2012 $ 788,9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閱讀推廣、校舍修葺和設備 更新。
15/02/2012 $ 1,000.00 註 a.
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 18/01/2012 $ 1,293,6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藝術 教育、學校健康促進、創思教學、課程與教學革新、語言學習、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澳門葡文學校 18/01/2012 $ 1,383,3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藝術 教育、語言學習、資訊科技教育、科學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職業技術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2,500.00 註 a.
培道中學 18/01/2012 $ 1,962,5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藝術 教育、學校健康促進、創思教學、課程與教學革新、語言學習、資訊科技教育、科學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3,500.00 註 a.
培道中學(南灣分校) 18/01/2012 $ 223,9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藝術 教育、學校健康促進、創思教學、課程與教學革新、語言學習、科學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8/01/2012 $ 888,000.00 資助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幼兒教育課程先導計劃”及資訊科技發展 三年計劃。
培道中學小學部分教處 18/01/2012 $ 148,4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學校 健康促進、創思教學、課程與教學革新、語言學習、科學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培道中學氹仔幼稚園分校 18/01/2012 $ 60,6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創思 教學、語言學習、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聖德蘭學校 18/01/2012 $ 179,1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 習成功、學校健康促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品德教育、閱讀推廣。
庇道學校 18/01/2012 $ 1,532,1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資訊科技教育、職業技術教 育、促進學生成功學習、閱讀推廣、品德教育、學校健康促進、設備更新。
庇道學校(夜間部) 18/01/2012 $ 89,9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促進 學生成功學習。
庇道學校(分校)英文部 18/01/2012 $ 394,0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促進 學生成功學習、校舍工程及設備更新。
聖保祿學校 18/01/2012 $ 307,8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課程與教學革新 、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3,500.00 註 a.
培正中學 18/01/2012 $ 3,517,6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學校健康促進、 閱讀推廣、資訊科技教育、科學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藝術教育、課程/教學研究、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1,000.00 註 a.
培華中學 18/01/2012 $ 2,018,6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學校健康促進、 資訊科技教育、職業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課程與教學革新、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3,500.00 註 a.
澳門三育中學 18/01/2012 $ 2,815,8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學校健康促進、 資訊科技教育、職業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澳門三育中學(英文部) 18/01/2012 $ 556,3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學校健康促進、 資訊科技教育、職業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課程與教學革新、科學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 18/01/2012 $ 597,6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職業技術教育。
18/01/2012 $ 1,208,7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資訊科技教育、 職業技術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31/01/2012 $ 60,000.00 增撥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職業技術教育”班級人數補充資助。
15/02/2012 $ 2,500.00 註 a.
商訓夜中學 18/01/2012 $ 567,2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校舍 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2,500.00 註 a.
沙梨頭浸信學校 18/01/2012 $ 41,7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 更新。
德明學校 18/01/2012 $ 62,6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濠江中學附屬英才學校 18/01/2012 $ 31,2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校舍 修葺和設備更新。
東南學校 18/01/2012 $ 319,6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學校健康促進、 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課程與教學革新、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2,500.00 註 a.
東南學校(中學部) 18/01/2012 $ 509,7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學校健康促進、 資訊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課程與教學革新、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同善堂中學(日校) 18/01/2012 $ 1,628,8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學校 健康促進、藝術教育、課程與教學改革、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資訊科技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2,500.00 註 a.
慈幼中學 18/01/2012 $ 1,174,0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資訊 科技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科學教育、課程與教學革新、家校合作、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2,500.00 註 a.
魯彌士主教幼稚園 18/01/2012 $ 107,3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同善堂幼稚園 18/01/2012 $ 143,9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明愛幼稚園 18/01/2012 $ 112,7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藝術教育、閱讀推廣、家校 合作、校舍工程及設備更新。
創新中學 18/01/2012 $ 1,556,1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職業 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藝術教育、學校社區化、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利瑪竇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 18/01/2012 $ 90,0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學校 健康促進、資訊科技教育、科學教育、藝術教育、家校合作、設備更新。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夜間部) 18/01/2012 $ 235,6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 更新。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18/01/2012 $ 246,10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藝術教育、校舍修葺和設備 更新。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分校) 18/01/2012 $ 1,513,150.00 資助開展2011/2012學年“學校發展計劃”,包括品德教育、閱讀推廣、語言 學習、促進學生學習成功、科學教育、藝術教育、家校合作、姐妹學校交流、校舍修葺和設備更新。
15/02/2012 $ 2,500.00 註 a.

(註)

a.“學校發展計劃成果展覽會”2012。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於教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梁勵(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海上交通控制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趙崇章 64.00
2.º 林耀輝 63.5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港務局處長 劉偉川

委員:環境保護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吳時要

港務局首席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 Ricardo Agostinho Gomes


郵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郵政局人員編制郵務文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郵務文員兩缺,經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房 屋 局

公 告

招 標 公 告

﹝135/2012﹞

標的:

本招標旨在為氹仔湖畔大廈提供樓宇管理服務,根據八月二十一日第41/95/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結合《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二十七條,管理服務包括清潔、看守、樓宇共同部分及集體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公開招標,該服務的提供為期1年,以承包方式,而有關程序則由房屋局負責進行。

投標人之一般條件:

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登記、並且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均可參與本招標。

投標人需按照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攬規則>之規定遞交投標書。

投標限價:

投標設限價,住宅部分及非住宅部分,按照建築面積計算,管理費平均呎價均不得高於$0.6元(澳門幣陸毫)。

臨時擔保金:

金額為$356,000.00(澳門幣叁拾伍萬陸仟圓整),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提交方式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款至房屋局的帳戶中。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投標書以本公告公佈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遞交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截標日期為2012年6月15日下午5時正。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2012年6月18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舉行。

現場考察及解釋會:

現場考察於2012年5月23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至十二時三十分進行,投標人應按上述日期及時間到達氹仔湖畔大廈(鄰近氹仔美副將馬路),由房屋局人員帶領考察。而解釋會於2012年5月23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至五時正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603室舉行。

索取招標方案及卷宗:

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接待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卷宗,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200.00(澳門幣貳佰元整)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判給標準:

——價格:50%
——管理經驗(包括整體管理及樓宇系統保養等既有設備之操作、執行對此目的有需要之工作、供應及服務以及在有關競投提供服務方面之經驗):10%
——服務質素(包括屋邨之進出管制、監察和保安巡邏、清潔、系統保養以及對提供服務之人力資源、設備及物料):40%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名 單

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Fong Pedro Afonso 74.25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嘉倫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煒浩

一等高級技術員(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黃美梨

———

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陳威祥 80.3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鍾少燕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陸雅琪

二等高級技術員(電信管理局) 謝雯

———

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黎金華 76.75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Irene Wong Martins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蕭藹華

首席特級技術員(民政總署) 梁堅運

———

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吳洪 83.06
2.º Julieta da Silva de Jesus Palma 81.31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許震邦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沈榮臻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務局) 陳覺生

———

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劉君慧 82.00
2.º 區敏怡 80.63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鍾少燕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覺威

二等技術員(司法警察局) 陸景松

———

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陳念嫦 81.25
2.º 陳傑豪 80.8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Irene Wong Martins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黃素妍

二等技術員(社會工作局) 黃佩文

公 告

為填補經由建設發展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環境保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交 通 事 務 局

名 單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謝誓宏 83.31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 交通事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社會工作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國彥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何鳳華 84.63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 交通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阮正剛

燃料安全委員會二等技術員 岑嘉欣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陳志偉 81.31
2.º 李達康 80.88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正選委員: 交通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淑美

體育發展局二等技術員 何婉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