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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通知聯合國秘書長,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一日訂於倫敦的《國際海事衛星組織特權和豁免議定書》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上述議定書的英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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