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7/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19/2012

刊登日期:

2012.5.9

版數:

5446-5461

  • 命令公佈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訂於斯德哥爾摩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相關類別 :
  • 知識產權 - 國際法 - 其他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通知聯合國秘書長,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訂於斯德哥爾摩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上述公約的英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Convenção que Institui a Organização Mundial da Propriedade Intelect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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