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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通知聯合國秘書長,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訂於斯德哥爾摩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上述公約的英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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