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夏家明,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並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名單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Ana Silvia Cordeiro,獲確定委任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以填補現行《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通則》附件人員編制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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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聲 明

在本會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陳錦賢,因達年齡上限,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終止在本會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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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的批示:

黃慧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的批示:

高志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郭錦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鄺榮粵——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歐添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劉因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李社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的批示:

鍾慧圓——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一款,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辦公室臨時委任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陳佩蘭、陳家樂、林雪雅及鄭少雯,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的批示:

梁學勤——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李振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七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陳月霞——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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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通過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全文內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批示核准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二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2 00 年資獎金 1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3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300,0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10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62,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6 銀行手續費 12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1 00 00 00 公營部門    
04 01 01 00 00 自治機關    
04 01 01 03 00 預算轉移    
04 01 01 03 29 澳門大學 22,000,000.00  
04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0 00 01 財團法人 27,000,000.0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4,100,000.00  
04 03 00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1 企業   1,000,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13,0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65,772,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50,000.00  
          總額 66,772,000.00 66,77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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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委員:陳允熙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Gabriel Pinto de Morais、溫世榮、司徒炳富及Gaspar Garcia,為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確定委任。

Mário José de Sousa、Filipe Luís Chan及周凌鋒,為本局定期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轉為確定委任。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語言事務廳廳長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公職福利處處長José Francisco de Sequeira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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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盧家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蘇文曾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麥國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馮景山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岑綺樺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Arnaldo dos Santos Iu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劉妮娜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黃少強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點200,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勤雜人員何健華及蘇曉霞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及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廣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淑茵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金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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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本局首席特級督察陳梓枰,在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九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黃偉國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產地來源證簽發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羅佩基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對外貿易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Nuno Manuel Figueira Cordeiro,在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並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45,由簽署附註之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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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教育暨青年局編制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施美娟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徵用到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為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李育歡、布沛明及梁偉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潘勁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5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彭超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2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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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劉榮添,屬編制外合同,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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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務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王寶健及梁志剛,第一職階特級督察;

周國爾、陸尊易、秦顯偉、李劍峰、歐文豪、李卓華、潘立行、劉御誠、陳偉浩、葉兆棠、冼家傑、Henrique da Silva、馬偉基、梁振波、Nuno Vong Machado de Mendonça、楊耀權及何祥佩,第一職階首席督察。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顧嘉敏學士、林詠傑學士及馮博軒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方榮及謝家彪在本局分別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及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五日及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鄭麗儀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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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少媚、鄺玉冰及楊柳英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05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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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並參照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陳民德及周惠強,警務總長編號分別為156861及280851,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以定期委任方式續期兩年,以分別擔任本局澳門警務廳廳長及行動廳廳長,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4247頁的關於李璧瑩及梁慶康的批示摘錄有遺漏之處,現補充資料刊登如下:

批 示 摘 錄

個人履歷

姓名:李璧瑩 職級:副警務總長 編號:143880

學歷: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專業簡歷:

——於1988年至1989年期間,於交通部工作;
——於1995年至1996年期間,於特警隊行動暨訓練警司處工作;
——於1997年,擔任警察學校訓練警司處處長;
——於1997年至2003年期間,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人力資源暨財產廳財產處處長;
——於2004年至今,擔任指揮部輔助暨服務處處長。

個人履歷

姓名:梁慶康 職級:副警務總長 編號:101961

學歷: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專業簡歷:

——於1996年,擔任第一警司處助理處長;
——於1997年至1998年期間,擔任第一警司處處長;
——於1999年至2002年期間,擔任特警隊行動暨訓練警司處處長;
——於2003年至2007年期間,擔任特警隊特警處署任處長;
——於2008年,擔任特警隊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組組長;
——於2009年,於特警隊特警處工作,並擔任職務主管;
——於2010年至今,於海島警務廳工作,並擔任職務主管。

———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聲 明

茲聲明應博彩罪案調查處處長鄧錦華之請求,其主管定期委任到期屆滿而終止,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起返回第四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的原職位。

———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第49/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本局消防員編號428081梁皓然,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起,以特別委任制度方式前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修讀為法院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因認為該課程的目的有利於本地區及該消防員已通過有關的公開考試,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之規定,轉為處於該局“附於編制”之狀況。

———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209號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維生藥業”搬遷,新址位於澳門平線巷24號信鈴軒地下F座。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向庄,敏麗女士發給“安心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57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市場街50號麗華新村(第一座)O座地下和閣樓及永康街87號麗華新村(第一座)N座地下和閣樓,住址位於澳門市場街50號麗華新村(第一座)O座地下和 閣樓及永康街87號麗華新村(第一座)N座地下和閣樓。

———

核准向來來大藥房有限公司發給“來來藥房(關閘分店)”准照,編號為第158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關閘廣場22號海南花園(第一座)地下C座,地址位於澳門俾利喇街75-85號宏利花園地下A舖。

———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何卓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1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伍玉琼在本局擔任職務之個人勞動合同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終止;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劉婷婷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在演藝學院擔任音樂教師,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麗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梁曉鳴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批示核准之社會工作局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修改:

社會工作局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2 00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2 00 年資獎金 200,000.00  
01 01 05 00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1 00 工資 1,000,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700,000.00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15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2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30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30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50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1 00 00 00 公營部門    
04 01 01 00 00 自治機關    
04 01 01 03 00 預算轉移    
04 01 01 03 29 澳門大學 1,300,000.00  
04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11,250,000.00
04 04 00 00 00 外地    
04 04 00 00 99 其他 6,600,000.00  
          總額 11,250,000.00 11,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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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委員:黃艷梅,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施美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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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之批示:

譚慧敏,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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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延續徵用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內的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賈靜儀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由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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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碧娣,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周勇及李結濠,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鍾利炳,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起,最後三位由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曾玉蘭及李少慧,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凱玲、黃美華及梁翠瑜的請求,其等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及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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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並經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一等氣象技術員吳桂森,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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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袁志嬌,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樂達義,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00,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黃少輝,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80,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陳克養,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李嘉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李振聲,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袁美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吳小炫,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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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