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4/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7/2012

刊登日期:

2012.4.25

版數:

4899-490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公共部門及機構實施能源管理計劃——第二階段”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組織 :
  • 澳門管理專業協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六款,連同經第30/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三款(三)項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管理專業協會」簽訂「公共部門及機構實施能源管理計劃——第二階段」合同。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