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應張希敏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陳淑婷以試用期散位合同方式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75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三個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沈志遠,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詠聰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列的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點,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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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行 政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生效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社會保障基金編制確定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馮婉玲,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級在本秘書處擔任職務的期限,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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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張春蕾在本辦公室擔任司長秘書的定期委任由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起獲續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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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黃淑禧學士——根據現行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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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批示如下:

陳燕婷——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批示如下:

黎潔子——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

陸碧池——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張嘉玲及胡偉杰——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董志榮——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並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邱蕊杏——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兩年。

黃小敏——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批示如下:

朱莎莎——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並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批示如下: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並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公署資訊處處長蕭仲賢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四日起獲續期兩年。

聶華英——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盧錦嬌——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張遠志——本公署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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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審 計 署

聲 明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署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華志浩因調任到環境保護局人員編制內,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終止在本署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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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Brenda Cunha e Pires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行使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賦予的權限而作出本批示:

鑑於申請人前海關關員黃振昌,編號06901,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被撤職。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七款,以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將其科處撤職處分的決定轉換為強迫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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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偉光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乾源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胡紹興,屬散位合同,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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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政研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劉冬青,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梁翠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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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主任 劉本立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智偉及吳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邵雅文、林嘉賢、梁詩敏及周麗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三日起、第二位及第三位自五月十九日起,以及最後一位自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本局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余雅儀,因編制外合同屆滿,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在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梁麗群,因達年齡上限,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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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尤曉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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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現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郭,志強學士為綠化處處長,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郭,志強學士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其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綠化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中國語言文學學士

中文法學士

3. 專業簡歷:

――於一九八一年十月十六日起,入職前澳門市政廳市政公園擔任管工一職;
――於一九八九年五月八日起,以臨時委任方式擔任前澳門市政廳公園綠化部助理管理員;
――於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前澳門市政廳公園綠化部管理員;
――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起,於本署管理委員會擔任職務;
――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本署管理委員會二等高級技術員;
――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本署管理委員會一等高級技術員;
――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以代任方式擔任本署綠化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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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港務局第三職階二等海事人員陳金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285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八職階勤雜人員張瑞琼,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897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 法務局——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三職階二等助理員Antonio Sergio da Conceição Martins do Amaral之遺孀趙紅鷹及子女Daniel Zhao do Amaral、Tomás Zhao do Amaral及Inês Zhao do Amaral,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6185,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十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高燕嫦,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04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譚建中,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36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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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周栩嘉碩士及張曉平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陳達新——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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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嘉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史寧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朱奕聰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其他稅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美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起獲續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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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二月十七日及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日期、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楊詠堅及羅德誠,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00點;

Julia Lopes,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職務,薪俸點為490點;

林蘊玲及黃順賢,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João José de Almeida Leitão,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3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及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推廣訓練處處長丁麗群碩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勞動保護處處長蘇有衡學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三月五日、三月六日及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蒙艷蘭,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楊麗子,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馮家倫,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黎齊榮,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30點;

潘曉輝,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30點;

吳慧儀,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啟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條款第三條,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230點,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卓淑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寶鶯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8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譚佩好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2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譚志森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6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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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潔甜及吳月桂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務及日期續期一年:

吳域邦學士及陳雪華碩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及四月四日起生效;

陳艷蓮,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批示核准之消費者委員會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消費者委員會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5 00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2 00 年資獎金 5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0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5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2 00 00 燃料及潤滑劑 1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1 00 電費   12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69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費 630,000.00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210,000.00
總額 1,330,500.00 1,33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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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黃國勝——委員:姚汝祥,李萊德,王宗德,郭林,馮國康,林淑源,林日初,莫志偉,蕭婉儀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終止首席關員劉穎思在澳門保安部隊之徵用,並於同日返回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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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92961劉文清,由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謝美華,根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薪俸點為320點,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麥潔梅,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張龍威,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岑偉江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2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國達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何浩林、黃偉峰、余霈迎、何嘉穎、韋凌康及吳炳滿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7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並聯同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吳國良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起,更改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2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妙嫦、龎鳳蓮及宋啟倫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Gorgulho Coelho, Maria Helena,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0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Teixeira Lopes Monteiro, João Fernando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副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張淑眉,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00點。

鄭佩欣,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

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譚于恆、陳秋雲、王雪菲及蔡銀意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起生效,隨後兩位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郭志華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淑萍、范麗卿、劉社源及李秀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容雨芬、馮潔冰、李日明及趙月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二月四日、二月五日及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林玉平及梁美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楊雅媖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龔少芬、周伍妹、鄭惠蓮、何楊巧蘭、郭金玲、雷國玲、勞愛弟、莫子寧、莫月微、吳麗娥、吳鑾娟及黃雪梅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群英及黃志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偉、郭少媚、章黄霞、李用及梁杰卿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二月二十日、二月二十五日、二月二十六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鄭玉梅、馮啓能及袁連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愛琼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謝大民及曾彩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及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郭園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袁植敏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靖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潘淑英及黃惠琴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謝映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唯一應考人且評核成績合格的技術員組別第三職階第四職等特級技術員石崇富,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五職等首席特級技術員。

按照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馮麗萍、羅綺薇、甄艷萍、梁美香、蕭嘉麗、司徒曉霞——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923、E-1924、E-1925、E-1926、E-1927、E-1928。

———

Luís Filipe Delgado Tomás——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886。

———

按照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潔容——應其要求,中止第E-121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張丹楓——應其要求,中止第M-103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鄧永康——應其要求,中止第T-0155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郭惠娟——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 0388。

———

按照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許燕玲、范光美、古晶龍——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929、E-1930、E-1931。

———

黃家鑫——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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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副局長陳澤成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道書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長興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Cheong Heng Internacional Limitada”及英文為“Cheong Heng Travel Agency International Limited”,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獲發准照第0183號,持牌公司為“長興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Cheong Heng Internacional Limitada”及英文為“Cheong Heng Travel Agency International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北京街230-246號澳門金融中心10樓M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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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陳露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黃蔚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薪俸點為57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敏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方美美、蔡忠民及溫秀紅,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盧有好,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關萍花及李志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及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繆嘉麗,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林若曦,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陳美斯、黃壹紅、柯耀德及羅亦詩,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蘇淑芹及李趣容,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余國美,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鄧詩敏,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黃德茵,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羅淑霞、蔡佩盈、甘潔玲、黃潤鳳、鄭榆強、何麗紅、勞鎮旋、蔡麗敏及林志雄,首四名、第五名及其餘四名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四月十五日及四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趙文偉,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李焯輝,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Nuno Miguel Ribeiro Che da Paz——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伍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在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之合格准考人在本辦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晉級為如下職級,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姚玉鳳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教育範疇),薪俸點為600;

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侯靜容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總務及財產範疇),薪俸點為540;

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趙紀文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教育範疇),薪俸點為450;

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戴美寶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英文範疇),薪俸點為400;

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周艷玲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新聞學範疇),薪俸點為400;

排名第一和第二名的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淑儀及林永池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排名第一和第二名的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關嘉俊及陳志明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

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一二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旅遊學院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2 01 00 報酬   1,211,000.00
01 01 03 01 00 報酬 1,100,000.00  
01 01 03 02 00 年資獎金 11,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100,000.00  
02 03 02 01 00 電費   240,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160,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80,000.00  
總額 1,451,000.00 1,451,000.0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的批示:

黃惠婷,本學院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獲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為期二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可續期。

陳秀媛,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獲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二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可續期。

王英麗,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獲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二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可續期。

馮妙嫦,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獲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二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可續期。

馮若華,本學院確定委任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獲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二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可續期。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曉藝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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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守仁,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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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盧貴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400點。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陳振興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薪俸點180點,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湯柏華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20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杜錦添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薪俸點200點,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止。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陳錫潤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29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黃年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275點。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Alcina Maria Teresa Siqueira das Dores及第二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張世明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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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雅永健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唐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劉綺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鄭漢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陳友信、鄧浩基及馮權德,第一職階三等海事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首兩名)及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最後一名)起生效;

趙崇章及林耀輝,第三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郭振榮、林家俊及冼炳強,第二職階二等海事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梁美欣,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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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曹美愛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新式服務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譚海容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櫃台網絡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鄒瑞儀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會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 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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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鄔耀宗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氣象技術員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儀器暨維修處處長黃華森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起續任一年。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資訊處處長陳鴻傑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起續任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李世澤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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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局樓宇管理事務廳廳長楊錦華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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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偉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唐杏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周淑霞——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梁杰明,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王燕航,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蔡曉霞及馬杏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及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何誠傑於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監督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葉家輝及黃俊峰,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各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及四月一日起生效;

Leong Seng Kun Miguel,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林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麗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徐成輝於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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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