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9/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四日第10/91/M號法令核准的《民航局章程》第三條第二款(a)項,並連同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二)項及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航空工程學學士陳穎雄擔任民航局局長的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葡文版本

第10/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六款,連同經第30/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三款(三)項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簽訂「升降機系統節能技術試驗計劃」合同。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