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之批示:
應郭慧芝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鄺定添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應李旺嬋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應董志洋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麗娜法學士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起,為期兩年。
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華成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核准的《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沈振耀為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在辦公室司機譚偉南即將離職之際,本人決定對其品格和專業態度予以表揚。
譚偉南在擔任其職務的十二年多裡,一直表現著能幹、隨和、謹慎、忠誠和樂於助人的工作態度。
其專業態度、品格,尤其在以往工作中表現出的高度專注,是值得肯定和嘉許的,因此本人決定予以公開表揚。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郭小麗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其擔任教育暨青年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摘錄自助理審計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何嘉誠、陳子麒、趙正香、郭佩珊、余慧怡、侯祥翔、陳紹軒、吳家騏、林文、李凱詠、魏志富、梁業恆、盧啟賢、黃小慧、梁苑君、華志浩、梁美詩及李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十八名的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Brenda Cunha e Pires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人員,首席關員編號72920——呂綺婷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涂錦耀之散位合同更改為第五職階(薪俸點200),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方燦濠之散位合同更改為第三職階(薪俸點170),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富發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嘉威,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之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終止其職務。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改的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4/97/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為晉升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首席助理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學員第三職階一等助理員Elisa Maria Gomes,獲確定委任(晉升)為上述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助理員。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關淑芬,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何恩祥,屬散位合同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兩年,執行同一職務: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志生,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李麗芳、馬玉燕及第一職階二等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吳群好,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容偉俊及譚永強,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因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301頁之“澳門春潮畫會”章程第八條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理事長作理事會召集人。……”
應改為:“……理事長作為理事會召集人。……”。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按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的決議: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之合格應考人,蕭文浩,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Virginia Fatima Osorio Cordeir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160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勤雜人員劉順燕,供款人編號602292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九。
衛生局主治醫生蕭啓煊,供款人編號605339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高級技術員Natacha de Oliveira Amora,供款人編號608045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發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輕型車輛司機劉展景,供款人編號605468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學員許偉倫,供款人編號614196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國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260點。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紫欣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應本局編制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莫潔媚的請求,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其職務予以解除。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潘楚鈿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湯桂芳——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人口暨社會統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露臻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及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張順豐,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60點;
朱平添及葉松堅,皆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60點;
葉光輝、劉振揮及王敬滔,皆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50點;
張淑治,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10點。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與林偉明、曾海花及陳彩燕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與吳玉環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應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李偉彬之申請,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李旭陸之申請,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關員梁紹豪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投考人敖國廉,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之職務。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59930柯嬋錦,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66991吳華雷,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期間享受長期無薪假,並按照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125041梁偉傑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煥笑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家輝,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卓兆媚,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艷梅、李節球及關潔冰,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生效,其餘兩位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黎漢輝及梁家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鄭洲,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何陳兒女,澳門監獄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朱永源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劉穎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郭煥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專科護士黃靄妮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專科護士陳玉燕、陳蕊、張碧珠、高潤培、劉歡及蕭成璧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區翠容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級護士吳彩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劉綺薇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Bumactao, Juanito Vitales、陳國慶、陳帶喜、陳瑞英、鄭秀娟、張美娟、樊紅波、馮燕虹、邱潔、楊明理、葉群輝、高少君、黎愛榮、林碧瑤、林司韻、劉愷、劉 咏卿、劉鳳蓮、李淑雯、李清苗、李素霞、梁容偉、梁莉莉、廖銀好、羅柳顏、羅美雲、老慧明、繆以宏、莫懷頴、戴麗賢、黃嘉萍及王曉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陳光華、Juplo, Lilian Octavio、黎瑞燕、梁子聰、梁瑞賢、鄧小玉及黃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尹偉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李耀珮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Azedo Victal, Elina Mari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歐陽佩玲及謝嘉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馮珊瑚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梁佩芝及吳婉祺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陳慶銘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鄭仲毅、鄭文明、趙偉強、侯炳新及阮其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曾燕燕、馮美玲、林玉娟、盧向陽及Ozorio, Alice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盧碧嫻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胡美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嘉儀、朱艷容、梁偉源及黃寶琪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周添明及鍾秀薇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張嘉業、趙標、黎碧霞、梁麗玲、蘇美鳳及黃英傑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李嘉敏及黃學雄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劉文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王暉容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穎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張喜鴻及林婉萍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梁錫恩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張雪如、李宇明及李維龍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陳應媚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專科護士陳穎瑜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專科護士梁碧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專科護士李美意及王潤璋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吳惠娜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劉運珠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陳凱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梁淑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黃慧敏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黃金妹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伍秋蘭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級護士Lee Chung, Patricia Eugeni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孔小瑩及余彩霞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陳伊麗、陳敏姿、陳小翠、林錦釗、劉美煥及羅新雨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翁美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陳彩霞、李琼歡及鄧美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陳幸茵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牙科醫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牙科醫師,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醫生李君溢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醫生鄭力恆及黎志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醫生劉懷烈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醫生鍾玲及丘新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主治醫生蔡翔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主治醫生梁惠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主治醫生王威立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主治醫生陳麗陽、朱江及葉家雄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許蘭卿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伍家驥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葉志達、李少平及李德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何𧗠宙、彭蓬光及戴華浩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魏宏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楊小蘭及吳偉鴻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瑤仙、高麗芬、郭煥有、林淑芬、林煥枝、梁少芳、黃彩煥及黃錦濃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顧凱蓉及黃泳豪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陳欣慰及麥耀昇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蕭斌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潘健成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陳錦洋、張秀琼、何玉玲、熊財根及廖杏銀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De Jesus Amaral, Hugo Mig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De Pinho Pereira, Antóni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Bettencourt Pinto Nobre de Oliveira, Maria Teresa de Jesus、Delgado Vicente Lima, José Gabriel及Maia Trindade, Maria Dulce,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鄭嘉琪,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陳敏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醫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陳蒓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醫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嘯丁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區慧萍、李嘉茵及倫詠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吳鎮彤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陳惟蒨——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起,獲續任為本局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副局長〔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唐光蘭——應其要求,中止第W-0251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曾旭鋁先生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9號以及商號名稱為“運豐藥房”的准照,以及宣告其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許可失效,營業地點為澳門祐漢新 邨第一街35號地下。
按照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譚伯銘——已故,取消第C-0076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李麗——應其要求,中止第M-152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高家盈——應其要求,中止第W-0274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許惠琳——恢復第E-160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張文君——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919。
Pedro Pinto David、 秦子昌——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881、M-1882。
陳倩影、陳頴妍——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201、T-0202。
宏健綜合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21,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鹽里(爛花園)11號興業大廈地下E座,持牌人為宏健綜合診所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木瓜圍16號穎豐大廈地下D座。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批示:
葉漢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第九職階,薪俸點為650,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馮官明,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535:Alfredo Liu do Castro,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80:鄧偉強,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余漢生,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首席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50:鍾楚雲及麥麗琼,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關詠恩,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黃敏玲,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起生效及陳頴詩,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首席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65:馮官明,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陳慧明,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盧容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庄瑜玲,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05:鄭鳳儀,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90:黃宗偉及余家偉;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90:陳永勝、馮萬成、吳慧靈及黃志源。
按照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批示:
潘詠賢,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六職階,薪俸點為575,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批示:
蔡穎恆,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260,為期半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劉祝嬌,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半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半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古鈺鏜,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95:何詩慧,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李旭陸,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及葉雅芝,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半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馮家敏,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林頴及麥鳳琼,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95:何雪梅及鄧卓瑤,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黃麗朝,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陳小麗及馬少芳,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及徐見歡,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批示:
潘詠賢,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六職階,薪俸點為575,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批示:
吳樂樂,本局二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張子軒,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譚惠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起生效,鄭雪珍及張美玲,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批示:
潘詠賢,本局編制外合同中學教育一級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的規定,其作為教育資源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為應有的效力,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惠程勇,維持其在本局原職位。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翁斯貝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長笛聲部首席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蔡鋒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師,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Xin Zonghua Darrel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鴻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健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楊迅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冠雄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本辦主任分別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及十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江啓苗及劉家寶,本辦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分別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及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洪穎欣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0點。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郭頴暉、馮素娜、馮思恆及李偉傑——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黎民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繪圖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尹君平,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麗姍,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楊學榮,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及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唐美堅——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徐秋怡及曾愷研——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馮佩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慧敏,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李新發、蘇沛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黎晞,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起,首兩位轉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最後一位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殷誌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老樹仁,因達至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而被強制退休,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趙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李志炘——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余翠婷——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霍嘉明及羅浩延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可續期,分別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雄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起續約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四職階勤雜人員張惠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吳鎮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起續約一年。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稚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家琰,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起(簽署附註之日)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
盧貴明,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起(簽署附註之日)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王永達,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被徵用到社會工作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Carlos Choi因調任到法務局人員編制內,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禤麗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戴明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陸娟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李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40,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鄧宇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志堅——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兆衡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高律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細余及王偉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徐成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勞工事務局編制內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梁潔儀,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在本會秘書處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委員會秘書處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區鈺儀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