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陸詠豪,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三個月。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批示如下: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並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公署社區關係廳廳長Tang Shu Qing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郭穎欣——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批示如下:
Sónia Cristina Martins dos Santos e Silva——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批示如下:
梁美明——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批示如下:
張寄議——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為期兩年。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摘錄自助理審計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Luiz Amado de Vizeu——教育暨青年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於本署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黃振方——港務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於本署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Brenda Cunha e Pires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謝文蘭,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號050010,薪俸點為455,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黃永勝、梁日厚及何根發,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編號分別為090011、090021及015921,薪俸點為160,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其名單如下:
一等關員編號 | 02920 | – | 梁月珍 |
" | 06920 | – | 韓慧敏 |
" | 08921 | – | 梁偉健 |
" | 09921 | – | 梁耀強 |
" | 13920 | – | 李淑敏 |
" | 14921 | – | 林廣強 |
" | 15920 | – | 張慧萍 |
" | 16920 | – | 戴惠見 |
" | 19920 | – | 周潔心 |
" | 22920 | – | 潘佩群 |
" | 24920 | – | 梁惠玲 |
" | 27921 | – | 王國興 |
" | 28920 | – | 李詠儀 |
" | 29921 | – | 鄧錦有 |
" | 33921 | – | 王世炎 |
" | 34920 | – | 葉偉珊 |
" | 35921 | – | 江志偉 |
" | 36921 | – | 甘錦輝 |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開始計算。
摘錄自關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李政郎,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編號090031,薪俸點為120,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述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李錦屏,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編號050020,薪俸點為305;
程金鳳、侯少媚、鄭寶智、許藹玲、何秀玲,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編號050040、080050、080061、080070及080080,薪俸點為230;
姚靜怡,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編號080090,薪俸點為205。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胡詩麗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繼續以同一職級及職階徵用立法會輔助部門編制內人員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梁慶欣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張嘉華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由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Sílvia de Assis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75,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殷永洋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160),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批示核准之澳門基金會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 帳目編號 | 費用項目 | 追加/登錄 | 註銷 |
21-00 | 活動支出及財務資助 | |||
21-01 | 活動支出 | 1,500,000.00 | ||
6129 | 其他項目 | 1,500,000.00 | ||
26-00 | 第三者供應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 | |||
26-02 | 保安、清潔及管理服務 | 800,000.00 | ||
6321 | 一般支出 | 800,000.00 | ||
26-10 | 雜項支出 | 700,000.00 | ||
6321 | 一般支出 | 700,000.00 | ||
總額 | 1,500,000.00 | 1,500,000.00 |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委員:鍾怡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何慶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莫雯慧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美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賴炳坤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點22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錫康、周錦華、周淑華、周惠賢、鄭嘉妍、程嘉茵、程月珍、崔璞雯、周敏儀、葉靜雯、高學荀、高建文、李 鳯鳴、呂德宏、盧偉泉、Melissa Ng、吳麗貞、倪美英、顏偉鴻、司徒偉東、蘇嘉輝、譚玉儀、譚國威、譚永妍、黃國鵬、尹淑儀、黃海慧及胡世源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劉曉虹及張珍妮,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及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婉貞、周小娟、霍勁偉、林逸峰、劉健鳳、梁成波、伍鳳欣、唐嘉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張浩妍、吳樂樂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李維樑,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廖錦明及邱志賢,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因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817頁有關退休基金會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甄溢全的批示摘錄的葡文文本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2011 — Professor Universitário a tempo parcial da Universidade de Ciência e Tecnologia de Macau (Direito em língua portuguesa).”
應改為:“— 2011 — Professor Universitário a tempo parcial da Universidade de Ciência e Tecnologia de Macau (Português Jurídico).”。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梁兆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13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七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海漢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580,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d)項規定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僅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後,方得收取退休金,故有關金額將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始獲發放。
(三)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一等偵查員楊渭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542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旅遊局高級技術員朱紹恩,供款人編號301073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民政總署行政技術助理員古健龍,供款人編號301811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旅遊學院旅業及酒店業學校輔導員黃偉天,供款人編號600362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港務局技術工人劉金燦,供款人編號60451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港務局勤雜人員巢樹生,供款人編號604531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容錫明,供款人編號60569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陳結勇,供款人編號605786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身份證明局技術輔導員吳峻衡,供款人編號607620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技術員陳嘉強,供款人編號60824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普通科醫生董曉薇,供款人編號612602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新聞局勤雜人員高湛添,供款人編號614361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法務局技術輔導員劉子剛,供款人編號611944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之批示:
林作興——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之批示:
曹娟娟——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程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Luísa Maria da Silva Pedruco Novo,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容家倫,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家豪及鄧子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吳益平,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吳毅豪,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錦珠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冼貴珍,本會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蔡耀銘及謝小榮在本會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及四月二十四日起續約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之合格投考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李珊珊、楊佩儀、阮巧君、李淑敏及方麗嬋在本會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點,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會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李淑敏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何嘉信及Vong Fan Nei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賴寧筠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40。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 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編號272971馮啟棠,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以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定期委任之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中,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Bach Thi Van Anh、Bui Huy Duong、Dao Van Dung、Do The Anh、Doan Thi Thu Huyen、Duong Van Dai、Ho Thuong Huong、Hoang Thanh Huyen、Le Quang Dao、Le Thi Duyen、Le Thi Huong、Le Thi Ngoan、Le Thi Tuyet Mai、Le Van Thinh、Le Xuan Gioi、Ngo Dinh Phong Giang、Nguyen The Duyet、Nguyen The Hien、Nguyen Thi Huong、Nguyen Thi Huyen、Nguyen Thi Nguyen、Nguyen Thi Phuong Lanh、Nguyen Thu Huong、Nguyen Trong Tuan、Nguyen Van Nam、Nguyen Van Tam、Pham Van Nam、Phan Hong Van、Tran Cao Cuong、Tran Dinh Dung、Tran Quang Nam、Tran Thi Huong、Tran Van Luong、Tran Van Luu、Tran Xuan Tai、Trieu Duc Tuong、Trinh Anh Ha,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江帶育,澳門監獄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終止其合同。
蔡美雲,澳門監獄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袁慈結,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黃海陽、李錦添、廖志偉、朱曉政、曾劍鋒、馮迪龍、徐子聰、譚偉聰、鄭正廉、曹興、蕭若豪、黃東寧、梁建明、樊志權、梁翰霆、洪少朗、陳志聖、陳遠志、周啓文、陳成廣、鄭海倫、伍文德、陳觀耀、蘇景昭、徐家盛、羅永強、蘇鴻裕、陳永耀、張文志、鄭偉恆、歐陽偉強、王俊民、潘松佳、楊得志及吳國中——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屬臨時委任,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上述警員之臨時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023/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九十一條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任用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十屆消防官培訓課程之學生為消防局人員編制高級職程之第一職階副一等消防區長:
學生編號 | 副一等消防區長編號 | 姓名 |
243 | 400011 | 朱子彬 |
236 | 400121 | 劉皓瑋 |
242 | 401121 | 陳新賢 |
240 | 402120 | 鄭穎瑤 |
241 | 428981 | 陳杰華 |
239 | 435981 | 黃銘輝 |
235 | 411051 | 張燕寧 |
244 | 410041 | 尚樺 |
238 | 403121 | 謝偉新 |
237 | 404121 | 吳俊亮 |
2)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八十條a)項的規定,透過本批示被委任的人員,其開始執行職務之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按照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澳門福康醫療中心因不遵守本局關於應改進用於提供衛生護理服務之設施及設備之指示,按照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中止第AL-0145號執照。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45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黑沙環中街226號寰宇天下W座地下及閣仔的“泰和藥房”,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胡佑旗、吳少龍——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D-0160、D-0161。
按照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梁志立、莊耀良——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384、W-0385。
陳曉慧——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199。
按照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林蜜蜜——應其要求,中止第M-171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方郭龍先生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53號以及商號名稱為“荷蘭園藥房”的准照,營業地點為澳門荷蘭園大馬路32M號地下連閣樓。
應准照持有人曾憲章先生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109號以及商號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立基”的准照,以及宣告其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進口、出口及分銷之許可失效,營業地點為澳門水坑尾巷16號地牢B座。
按照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鍾麗明——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914。
取消譚嗣根第C-0261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王小璨第D-0063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嘉明——恢復第M-150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夏岳發——應其要求,中止第W-0343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遠景醫療中心II——應其要求,取消第AL-0090/1號准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歐君彥——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386。
江采殷、黃嘉儀、歐陽國向——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915、E-1916、E-1917。
程家雯——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880。
彭智濠——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200。
按照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施穎——應其要求,中止第M-108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陳麗斯、陳鍵星——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W-0332號及W-0344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郭愉——恢復第C-0430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蘇雅婷——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918。
合綜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18,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沙梨頭南街337號綠楊花園第一及二座(利康、利泰閣)地下C座,持牌人為黃騰達,住所位於澳門漁翁街亨達大廈8樓E座。
東井圓慈善濟世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1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沙梨頭南街19號華寶商業中心5樓F座,持牌人為東井圓佛會,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5號澳門工業中心6樓B座。
康弘中醫綜合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20,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沙梨頭南街19號華寶商業中心9樓B座,持牌人為林堅琳,住所位於澳門十月初五街工匠巷19號光沛大廈4樓。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栢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八日起續期兩年,薪俸點為485。
因本局文誤,就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024及1025頁之批示摘錄內有關黃洪強、林錦棠及馬錦洪的合同續期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應改為:“……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因本局文誤,就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676頁之批示摘錄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周少芙”
應改為:“周小芙”。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曾小芮及鄭嘉儀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婉珊、黃慧琳、朱麗珍及梁筱琴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張翠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盧靜汶,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侯炳賢、趙美嫦及黃美寶,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陳維奇,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譚婉玲及梁美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少萍、李璐及黃紹雯,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陸麗瑗,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惠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
蘇玉璇,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高潔瑤,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李蓮鳳,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房屋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王永達,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智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許鎧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羅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歐家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燕婷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周妙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鄭焯宗、林寶蘭及劉國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的規定,李勁源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本基金確定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黃志強,獲批予延長長期無薪假,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的批示:
應梁君傑的請求,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體育發展基金澳門國際龍舟賽及澳門世界女子排球大獎賽獨立預算第一次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非耐用品——其他 | 7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173,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資產租賃——不動產 | 173,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資產租賃——動產 | 140,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7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14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未列明之負擔——其他 | 4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40,000.00 | |
總數 | 423,000.00 | 423,000.00 |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5 | 00 | 00 | 膳食 | 92,000.00 | |
02 | 02 | 06 | 00 | 00 | 服裝 | 225,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18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非耐用品——其他 | 1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35,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24,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25,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資產租賃——不動產 | 97,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資產租賃——動產 | 23,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23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40,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65,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3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137,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各項特別工作——其他 | 362,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17,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未列明之負擔——其他 | 28,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195,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8,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2 |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92,00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保險——雜項 | 15,000.00 | |
總數 | 1,015,000.00 | 1,015,000.00 |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委員:戴祖義、潘永權、吳志強、Lei, Maria Helena dos Remédios Vicente
因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683及1684頁之批示摘錄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龍寶雲”
應改為:“龍保雲”。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周志峰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麥鈺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430點。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局長批示:
本局勤雜人員趙麗貞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故其散位合同亦於同日終止。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李榮勝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港口及船舶事務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的規定,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梁欣琪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潘國添——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第一及第五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吳嘉威——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第一及第五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稽查,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唐國夫及梁志成——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第一及第五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委員會主席 鄺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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