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雁鴻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壹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下列人員,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程雪梅、黃家文、Ilda Nicola Hyndman Reis da Silva及鄧茜嘉,由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林倩怡及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容惠霞,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盧詠賢,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楊燕玲及簡心怡,由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核准的《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Valentina Oane Marques Chon為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司長秘書,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林鼎志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辜美玲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黎慧琳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薪俸點為40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羅錫養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何晶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的批示:
郭惠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房屋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
Vasco Manuel de Sousa e Brito Lopes——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林俊——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並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批示如下:
黃樂敏——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批示如下:
黃偉麟——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批示如下:
李積強——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批示如下:
詹美玲——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批示如下:
陳葉嫦——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石海鴻——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的批示:
鄭家輝及朱可宜,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的批示:
冼尚輝——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署擔任審計局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袁超明、梁華根、何尚南、阮伯欣及楊烏佬,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編號分別為070011、070021、070041、070051及070071,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譚紹安,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02381,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彭國文,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編號030011,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毛紹友及楊水嬌,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分別為953221及953230,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議決如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鮑婉薇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一年, 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議決如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葉皓茵及溫文品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 為期一年, 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議決如下:
邱志強——為本會輔助部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Gabriela do Espírito Santo——為行政公職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延長徵用該人員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之職務, 為期一年, 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伯勝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方燦濠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周應楷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曹丹瑛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三個月,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歐舜華——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在本局擔任輔助社會傳播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黃樂宜——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在本局擔任新聞廳廳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黃文富,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廖鳳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收取相等於薪俸點415點。
黃雪盈——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4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梁小婷及唐顯榮——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黃雪盈——應其要求,解除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其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何慧卿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蕭馮泳華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廖志漢,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鍾雪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應劉子剛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鄭惠紅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05,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Jane Maria Placé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鄧瑩影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因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068頁的社會工作局的公告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顧問翻譯員 Ana Maria Chegn da Rosa”
更正為:“顧問翻譯員 Ana Maria Cheng da Rosa”。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按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的決議: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之合格應考人,羅日昌,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李秀蓮,原為第8/2006號法律通過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供款人(編號6033774),因基於該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四項所指之原因而終止職務,並根據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選擇收取退休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法律第十八條第五款及第八款並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戴明松,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96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謝惠培,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32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副警長冼明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5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副警長鄧健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64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警長黃偉倫,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9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江超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4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潘志誠,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64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經濟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Liza Pereira Gome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616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張志發,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19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二職階副一等消防區長林肇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9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社會工作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Deolinda Violeta das Neve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519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歐雪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58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黃佩芬,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929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八職階技術工人黃長順,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915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高級護士黃文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21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鄭燦鴻,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987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發出的批示:
行政公職局行政技術助理員Filomena Maria da Silva,供款人編號300153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鄒麗雲,供款人編號604988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審計署高級技術員馮國維,供款人編號613174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發出的批示:
運輸基建辦公室技術輔導員林沛安,供款人編號612260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發出的批示:
司法警察局行政技術助理員何枝章,供款人編號603282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工作人員João Pereira Simões Magalhães,供款人編號605561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有權取得「特別帳戶」之全部結餘。
治安警察局警員張慧晶,供款人編號607407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發出的批示: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郭少彬,供款人編號603334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四十五點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戴鉅賢,供款人編號603560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四十八點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技術輔導員梁玉琪,供款人編號609050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朱佩明,供款人編號603936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勞工事務局技術輔導員謝永翔,供款人編號608347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蔡靜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Aureliano António Ritchie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九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8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瀚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為期六個月,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Carla Maria Leite Dinis,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黃鼎賢——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王康,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10點;
林麗韻,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70點;
楊美芳,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Ernesto de Sousa,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職務,薪俸點為440點;
黃寶華,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潘偉成、張敬良及黃文政,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黃榮輝,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黎健明,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王豪,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張美儀,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仲萍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2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劉貽彪,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督察,屬確定委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條第三款及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應其要求提前終止已獲批准之長期無薪假,自本批示刊登日起回任本局人員編制。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研究調查廳廳長陳玉雪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陳嘉明及Marina da Rocha Lopes de Oliveir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賈祖、陳詠龍、高立基、叶泉、洪惠玲、洪曉虹、Juliana Maria Amante、余錦龍、鄭麗儀、陳詠茵、譚家慧、邱潤儀、周少珊、何嘉俊、李萬里、陳國強、Jaquelina Maria da Silva Machado de Mendonça、劉光強、張錦泉、馮慧儀、陳嘉茵、Francisco Armindo da Silva Cordova、梁永燊、Luis Dias Marques、劉永勝及楊晴貽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António Carlos Lei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起續期至八月七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務及日期續期一年:
黎家雯碩士、庄寶治學士及黎立德學士,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林永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許素心學士,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級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文華,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何偉國,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何秀媚,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瑤琨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荔鋒,本局人員編制內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B條第三款(一)項、第十二-C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情報綜合處處長馮浩賢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B條第三款(二)項、第十二-D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行動支援處處長莫向堯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B條第三款(四)項、第十二-F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特別調查處處長梁文照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一)項、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資訊處處長何偉明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二)項、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電訊處處長陳永紅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電腦法證處處長陳思晶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莫圓侶,本局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劉婉薇——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余景恆——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起生效,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廢止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梁家祺,澳門監獄屬編制外合同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獲晉階至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的批示,該效力追溯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胡敏婷,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吳郁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梁峻晞,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梁淑女,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鄧玉茹,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卓官保、李國良、吳光明及蕭勝光,澳門監獄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梁月明,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蔣華雄,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唐達文,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鄭國強、李濟森、梁日勝、潘嘉霖及沈志輝,澳門監獄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陳葉興及繆漢英,澳門監獄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李德芬及曾健華,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及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郭淑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容景良及黎煥森,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鄧小洪,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劉婉嫻,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鄭洲,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第11/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鄭文浩,消防員編號410071,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起,因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副警長而脫離消防局。
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批示核准的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42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69,000.00 | |
05 | 03 | 00 | 00 | 00 | 返還 | ||
05 | 03 | 00 | 00 | 99 | 其他 | 1,500,000.00 | |
09 | 01 | 00 | 00 | 00 | 財務資產 | ||
09 | 01 | 05 | 00 | 00 | 中期及長期借款 | ||
09 | 01 | 05 | 00 | 99 | 其他 | 1,989,000.00 | |
總計 | 1,989,000.00 | 1,989,000.00 |
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李小平警務總監
按照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劉書雷——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873。
王名江——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381。
鄒婉欣——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T-0195。
固本堂綜合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11,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青草街52-A號國輝大廈地下A座,持牌人為固本堂綜合醫療中心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青草街52-A號國輝大廈地下A座。
嘉仁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12,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提督馬路)97-E號榮勝大廈地下C座,持牌人為嘉仁醫療中心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提督馬路)97-E號榮勝大廈地下C座。
按照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詩欣——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196。
按照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伍雪紅、陸穎恆——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D-0157、D-0158。
黎榮鏗——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197。
婦聯心理諮詢保健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13,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渡船街27-C號澳門婦女聯合總會C座1樓,持牌人為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02號婦聯大廈二樓。
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王世紅獲批准享受長期無薪假,為期三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Jennifer Anne Shark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第二雙簧管兼英國管樂師,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謝瑋琳、殷立民、方漢明、Ivo Batalha、Maria de Fátima Beirão de Almeida Antunes、陳志遠、盧鴻偉、林立翀、伍慶華、鍾燕青、柯志虹、陳度恩、李妙瑜、伍玉琼、黃月明、張應勤、關慧斌、沈穎瑤、周麗娟、潘月霞、劉妙仙、譚守恆、關翠儀、張振龍、宋健文、陳詠欣、吳茂楠、朱炳輝、蔣秀芳、庄惠霞、陳毅鋒、鄭綺兒、季偉婭、陳青雲、胡家兆、陳瑪莉、譚寶儀、陳麗媚、陳耀榮、潘少萍、曾展鴻、黃淑群、李培真、蘇綺薇、蔣偉強、梁華基、王曉峰、鍾彩雲、陳理理、張詠華、Filipa Van Loon de Carvalho Peres Galvão、郭妙瑜、林鳳女、謝小玲、李秀芹、潘少容、姚益群、黃華生、江麗雯、蕭景安、陳國文、關世濠、戴天就、關敏如、黃家輝、趙玉燕、徐琪琪、余名遠、汪加、陳景振、潘特賓、范雪瑩、周寶玲、梁家慧、鄭詩詠、朱詠嫻、陳月媚、李心穎、陳雅麗、蕭艷嬌、李嘉敏、余仙娜、陳淑芬、譚嘉欣、鄧傲研、Sara Silva Moreira、王靜雯、洪麗欽、岑嘉慧、蕭建生、馮天雲、Dália Augusto de Assis、何濠暉、吳景洪、劉心妍、鄭璜毅、黃婷婷、葉展鵬、吳煒煌、何文燕、侯逸康、吳思衍、曾玉梅、龍淡寧、蘇樂文、黎莉及李芷薇的個人勞動合同第八條第五款至第十款,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Ana Isabel do Rosário Correia de Lemos Cardoso Borges獲批准享受長期無薪假,為期五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簡栢堅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助理指揮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李明陽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師,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芷薇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起予以解除。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應王世紅個人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起終止其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並自同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之原職位。
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梁曉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朱紹恩的請求,其在本局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施米高,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本人之請求,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免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的規定,關健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冼燕玲,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孫國臣、徐少鵬、潘允雄及鄧偉青,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李均榮,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張瑞玲,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李麗貞及吳玉萍,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美斯、江美芳、羅亦詩、柯耀德及黄壹紅,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鄭善懷及Leonor Cardoso Mendes Mota,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侯莉英及梁艷心,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
戴勝春、鄧冬梅及王惠英,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敏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朝興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本辦副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趙健敏及陳元科,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盧愛珍及陳美娟,分別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及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副主任分別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及十二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林美寶,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林永池,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代副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李耀發,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十一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梁永安,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35,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黎慧明,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古夢思,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李嘉汶重新簽訂為期二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點,可續期。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關偉姬,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二年,由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伍慧盈——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甄珮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馮志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陸惠婷、梁曉欣、成麗及郭一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區耀安及張燕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Maria da Graça Freire Machado,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綺雯,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梁翠瑜、李文舜及易淑賢——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黃志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李玉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2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李永恆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43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范志華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200點。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潘婉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15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林家輝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地形測量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275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顧問高級技術員張紹基,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代局長批示:
本局技術工人劉金燦及勤雜人員巢樹生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故其散位合同亦於同日終止。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卓凱榮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建造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楊振雄,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規劃及推廣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局長批示:
應Luiza Dores Maher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覃煒靜——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文靜——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簡慧敏及陸曉燕,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
何佩兒,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區嘉莉、程靄霖及凌韻芝,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田曉燕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洪子謙——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
陳家慧——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蔡玉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規定,獲重新訂立散位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點,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金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點。
潘麗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美珊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吳時要——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
譚惠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
李家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
胡紹蘭——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05點。
周麗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
摘錄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蔡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
崔永全——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
摘錄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彭繩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區銅清於本局擔任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黃蔓葒
摘錄自本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劉子寧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黃永怡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