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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GPTUI/2012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終審法院院長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六-A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玉蓮碩士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副主任,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

終審法院院長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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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委任陳玉蓮碩士擔任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副主任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空缺。
——陳玉蓮碩士以下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副主任一職。

1.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亞洲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英國Sheffield大學教育碩士學位。

2. 中高級公務員培訓: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及行政暨公職局合辦的澳門基本法高級研討班;
——國家行政學院及行政暨公職局合辦的中國行政管理課程;
——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及行政暨公職局合辦的政策制訂培訓課程(廳級主管);
——國家行政學院、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及行政暨公職局合辦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
——北京外交學院及行政暨公職局合辦的新聞發言人培訓班。

3. 專業簡歷:

——1988年起,擔任澳門大學行政助理,及後擔任行政主任;
——1990年至1995年期間,擔任澳門大學助理教務長;
——1995年至1996年期間,擔任旅遊學院教務長;
——1997年至1998年期間,擔任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副校長;
——2000年3月起,擔任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2000年至2011年期間,多次代任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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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