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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4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1

刊登日期:

2011.12.28

版數:

13841

  • 將政府駐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師擔任政府駐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九千二百元。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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