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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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代主任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應王烏強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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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鄭國明——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四款和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擔任本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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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陳自好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趙崇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房屋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Eduardo Leong da Silva Fazenda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鄧錦泉,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淑馨,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趙家偉及鮑健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兩年,分別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及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楊月燕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205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梁紀康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565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振洪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倪宏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愛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麥瑞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290點,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梁淑貞、歐陽健華及林煥彩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0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鄭建恩,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梁麗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周志榮,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李錦明,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妹,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諾翹,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羅繼祖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三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周志榮,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李錦明,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吳開好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Maria Manuel Borralho Ferreira及Fernando Leong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案之職務,試用期六個月,薪俸點410,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及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毅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梁諾翹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玉儀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區國羨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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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徐惠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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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陸惠洲,屬本局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及修改,為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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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歐陽,義及劉,展偉,第四職階市政機構管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七十條第四款,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b)項之規定,與上述人員續定期委任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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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周仲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18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黃漢剛,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23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黃永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24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張國烽,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25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八職階勤雜人員鄭祖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770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發出的批示:

衛生局高級技術員高秉孝,供款人編號61175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財政局技術輔導員黃秀玲,供款人編號613585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發出的批示:

澳門監獄技術員黃雅婷,供款人編號607560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技術輔導員吳蒨文,供款人編號612378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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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之批示:

本局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梁達民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其考試成績表,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麥嘉琳——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林錦霞——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並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50,並追溯其效力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超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之批示:

陳麗敏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羅嘉敏——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行政法規第15/2003號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José Manuel Pereira de Oliveira學士擔任本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José Manuel Pereira de Oliveira學士憑藉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理工學院翻譯學士學位。

3. 職業培訓:

——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北京及新加坡);
——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
——澳門基本法高級研討班;
——政策制訂及執行培訓課程(處級主管);
——美國總領事館反洗黑錢課程;
——瀕危野生動植物法律執行研討會“Learning from Each Other”;
——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培訓班;
——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年度工作坊;
——行政程序法典。

4. 專業簡歷:

——1979.06.23起進入公職並在工務運輸司以署任方式擔任三等繕錄兼打字員的職務;
——1983.05.28進入經濟局擔任人員編制之三等文員;
——1985.01.12起擔任經濟局人員編制之三等稽查;
——1989.12.26轉入經濟局人員編制之一等督察;
——1998.12.16起獲定期委任為經濟局稽查組組長的職務;
——1999.07.28起轉入經濟局商業稽查暨知識產權處處長的職務;
——2003.07.24起轉入經濟局工商業稽查處處長的職務;
——2011.08.01至今獲指定以代任制度擔任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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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林月霞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胡毅恆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Cristina Maria Dia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Ana Maria Aires da Silva Jorge Valente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315的薪俸。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4/2010號法律第十條第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1682頁之聲明書之收入追加及開支追加總額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24,723,494.00”

應改為:“41,883,8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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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保德——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對外貿易統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Carla Maria Leite Dinis,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5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黃錦添及馮慧虞,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及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陳惠萍,為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彭潔英,為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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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及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妙瑜,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

王慧芳,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關婉琴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薛政佳、何慶燊及金綺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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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會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鄧日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易惠儀在本會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陳梅香,本會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會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楊佩儀、方麗嬋、阮巧君、李珊珊及李社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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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陳漢生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梁恆宗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解除其與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趙健榮及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林達恆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解除其等與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陳美娟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解除其與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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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長編號192851梁有合,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副警長編號227910李倩旭,由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30921林文超,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342920劉迅,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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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梓揚——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蘇捷雄及董福元,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為期一年。

司徒慧珠及葉國勛,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周劍紅,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2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家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2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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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第168/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下列軍事化人員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以特別委任制度就讀司法警察局第十五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現因下列人員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完成該課程,故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轉回消防局人員編制中,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消防員 編號 405091 謝潮
" " 402071 程龍偉
" " 419041 鍾錦輝
" " 442081 朱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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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韋妙琪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伍祝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林綺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吳國良——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藥物監測暨管理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鄭艷紅——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獲續任為本局稽查暨牌照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許萍——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捐血中心主任,為期一年。

伍成昌——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會計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梁基雄——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組織暨電腦廳廳長,為期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八月三十日第9/2010號法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二月二十七日第12/95/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余松明、甘艷梨及曾寶蓮,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助理服務人員組別第八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

根據八月三十日第9/2010號法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二月二十七日第12/95/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楊譚少梅、海漢興、談耀蓬、陳美玉、吳家爾、林麗嫦、蒲志明、梁鳳薇、余貴強及關少蓮,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助理服務人員組別第七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陳志堅——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人事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之批示:

宣告編號第63號之藥行准照失效,商號名稱為“康之道”,營業地點為澳門友誼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會議展覽中心寶石迷宮購物中心商舖23),准照持有人為康之道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珠光大廈15樓I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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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何榮楷——應其要求,取消第A-0011號針灸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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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豪——應其要求,中止第M-178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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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何熾鑾、高惠勇——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C-0417及第C-0495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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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綺梅——應其要求,中止第E-174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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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取消黃金鳳第E-1259號及鄭振中第E-166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史煌第M-058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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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君譽——應其要求,取消第M-131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分別取消張健卉第W-0115號及梁恩賜第W-0130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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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宇婷——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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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嬋芳、李杏文、王曉春、洪玉——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887、E-1888、E-1889、E-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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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志堅、李秀君、李嘉麗、楊小玲、杜云、浦文俊——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843、M-1844、M-1845、M-1846、M-1847、M-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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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龍雲——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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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陳子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管弦樂及楊曉帆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音樂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劉婷婷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音樂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韓洋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師,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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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美香及蕭嘉碧——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何嘉玲——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蕭婉文——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余鳳清——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郭嘉文——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Margarida Eulália Guerreiro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25,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鄭立君 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馬嘉文——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梁凱寧——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鄭玉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徐華根及趙堅榮——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殷永深——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王庚——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家榮——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雄坤——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20。

准 照 摘 錄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凱濠閣”,葡文名稱為“Salão de Refeições”和英文名稱為“Dining Room”,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獲發第0627/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台投資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Ou Toi Investiment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Ou Toi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石排灣馬路無門牌1樓層及地面層。

聲 明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曾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職務之Lei Lun Kuong,因自願退休,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終止於本局之所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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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鄭敬修及朱國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劉宇豪,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胡綺梅,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陳家敏,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吳遠茹,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譚綺薇,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鍾玉輝及焦國強,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燕洪,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玉玲,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鎮輝、張婉英、葉偉倫及黃佩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健堂及雲珊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鄧玉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李桃紅,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杜奕超,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何中尉及蔡潔敏,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賈樹明,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黎淑明、黎寶珠及麥煥才,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永泉,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李炳中,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婷軒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雲龍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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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吳紹昌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林池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家發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偉豪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João Álvaro Souza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李志榮;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梁焯銘、潘志峰、薛文樂及黃惠民;

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Henrique António dos Santos;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祐斌;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Norma Leonor de Almeida da Silva;第五職階技術工人:陳國輝、卓小龍、鍾浩元、何福欽、甘維有及黃中全;第四職階技術工人:陳兆培及曾志強;第三職階技術工人:何旅邁、何文淡、彭華炳及黃錦華;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蔡加榮、許錦文、楊偉堅、李朝興、吳彬元、石文輝及戴立藝;

第七職階勤雜人員:卓成毅、賴伯平及戴國雄;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陳逸崑、曾慶真、鄭麗京、何耀祥、何文強、何寶潔、何世恭、許慧珍、姚金堂、葉錦醇、容永劭、Jurintr Rodngarm da Luz、郭淑寧、李鳳顏、李錦蘭、梁振添、梁麗霞、梁勝、梁偉漢、陸俠瑜、麥炳光、潘善鏗、司徒振良、袁建文、溫汝標、余寶強、黃梁玉霞、黃仲明及黃錫權;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周妙玲、鄭焯宗、張宏根、曹慰文、伏寶生、馮雁玲、林寶蘭、劉國濠、利樹鵬、梁坤燦、梁惠娟、伍泳、譚文添及黃耀光;第四職階勤雜人員:周瑞珍、朱群飛、梁春添、梁英華、梁坤鴻、梁文權、黃潤南、王素紅及黃偉華;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梁順利、黃中棠及黃區小萍;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陳文賦、張俊逸、莊德建、樊金漢、范銘海、馮漢強、許伯強、禤溢聰、江仲達、賴力友、賴細珠、林護斌、劉潤華、梁子明、梁麗琴、梁婉芳、梁永銳、駱耀高、龍耀榮、盧燦業、Maria de Lurdes Lopes、潘志洪、馮天佑、鄧瑞玲、黃紫霞、黃國峰、黃秀芬、黃成恩及黃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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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公佈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教育發展基金第三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批示許可:

教育發展基金本身預算第三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5 03 00 00 99 返還——其他 3,932,373.0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9,200,000.00  
04 01 01 03 45 澳門基金會   3,932,373.00
09 01 05 00 99 其他   9,200,000.00
          總額 13,132,373.00 13,132,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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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於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勵——委員:老柏生、鍾聖心、何絲雅、惠程勇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田志潔——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璟璇及余小鵬——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梓揚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Lília Cristina Côrte-Real de Lemos,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何康潤,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冼錦賢,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Palmira Maria da Costa,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崔永光,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黃穎然,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及陳少蘭,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劉國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袁德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雷華洪,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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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胡俊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三)項和第四款、第四條和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和第九條的規定,以及經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王子杰為本局輔助科科長,填補第68/2010號行政命令附件I所設立之職位,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王子杰擔任輔助科科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填補第68/2010號行政命令所設立之職位;

——委任人於一九九五年開始擔任公職,在港務局海事博物館工作已超過十二年,期間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工作態度認真、熱誠和有責任感。委任人多次以代任制度擔任職務主管。在學歷背景及專業能力,顯示其具備適當的才幹和工作經驗擔任港務局海事博物館輔助科科長的職務。

2. 學歷:

——高中畢業;
——大專畢業(計算機應用專業)。

3. 職業培訓:

——試算表、行政檔案管理、Língua Portuguesa Nível Linguístico III、電腦課程——圖像處理、電腦課程——OUTLOOK入門、工程及財貨與勞務取得的開支制度、第三屆公文寫作、第一屆行政概念、電腦課程——MS ACCESS 97初級、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行政人員及專業技術員組別、電腦課程——軟硬件維修、前線服務人員培訓計劃——接待技巧課程(必修班)、辦公室實用電腦、英語課程高級。

4. 工作經驗:

市政廳(現民政總署):

——由1995年7月28日至1996年1月27日,以散位合同制度,擔任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
——由1996年1月28日至1999年2月2日,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擔任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

港務局:

——由1999年2月3日至2001年2月2日,以臨時委任方式,擔任三等文員職務;
——由2001年2月3日至2002年7月9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三等文員職務;
——由2002年7月10日至2004年10月26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二等文員職務;
——由2004年10月27日至2007年7月3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一等行政文員職務;
——由2007年7月4日起,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首席行政文員職務;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規定,轉為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二職階技術工人鄧錦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劉志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起續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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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64/94/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吳笑華為本局人事、接待暨文書處理科科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委任人於一九八七年開始擔任公職,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事、接待暨文書處理科工作已超過十年,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出任人事、接待暨文書處理科代科長一職,其間工作表現卓越,具備豐富的專業工作經驗及工作表現力。在學歷背景及專業能力,顯示其具備適當的才幹和經驗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事、接待暨文書處理科科長的專業能力。

2. 學歷:

——高美士中葡中學高中畢業。

3. 專業培訓:

——打字培訓班;
——WORDSTAR電腦課程;
——WORD FOR WINDOWS電腦課程;
——中文輸入法電腦課程;
——EXCEL電腦課程;
——中文公文寫作課程;
——三等文員職業培訓課程;
——視窗入門98電腦課程;
——人事管理實務課程;
——檔案管理工作坊;
——行政檔案管理課程;
——電腦演示技巧POWERPOINT課程;
——溝通技巧。

4. 專業簡歷:

——1987年7月6日起加入公職,成為澳門保安部隊路環綜合訓練中心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學員;
——1988年7月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治安警察廳擔任警員職務;
——2000年5月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擔任行政文員職務;
——自2011年6月15日起,以代任方式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事、接待暨文書處理科科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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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冼保生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曾繁瑜,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黃海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莫天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洪漢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海珊、方少琼、何建君、何明達及賴業豐,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獲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余永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2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肖雲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張大文於本局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陳子龍、方錫立、葉浩然及劉志明——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任思維——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欣靈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佘永旭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岑淑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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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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