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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0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Frederico Alexandre do Rosário及黎奕豪擔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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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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