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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0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11

刊登日期:

2011.12.14

版數:

13238

  • 委任兩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Frederico Alexandre do Rosário及黎奕豪擔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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