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本辦公室顧問林曉白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起續期兩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寶珊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3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鮑惠嬋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15點,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蔡美奕及Verónica de Jesus Pinto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壹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點,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黃丹妮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續期兩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生效日期如下:
林嘉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蔡振邦,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15點,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Regina Sales do Rosário Che,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Manuel Wong Jorge,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鄧轉娣、陳超英、李翠玲及陳靜儀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等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點,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黃杏儀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f)項的規定,勤雜人員黃志雄,編號090041,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因辭職而與本部門解除散位合同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一等關員編號58911,麥志成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開始計算。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所作的批示:
何子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編號953751,薪俸點為305,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殷少雄,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編號040021,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李錫旺及尹寶蓮,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85011及974600,薪俸點為140,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四日及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曹偉強、趙關懷、譚志文及蕭容贊,因試用期屆滿,獲准續期一年,薪俸點150,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周寶為、簡麗琼及韋鍵鑾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胡詩麗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平章,屬散位合同,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梁小婷、唐顯榮及王煥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威——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報的考試成績表中為排名第二的應考人,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Lei Chi Leong Franky及區松貴——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及第三職階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區琴仙——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收取相等於薪俸點415點。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馮智銳,主任翻譯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的林瑞光、蔡志龍、梁寶鳳、朱偉幹及蔡瑞蘭,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鄧仲元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1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蔡明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勞綺霞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區輕颺及鍾琯能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Zélia Maria de Sousa Rodrigues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何迪昕及盧艷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51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因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954頁之“澳門經濟學會”章程第一條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a Economia de Macau”
應改為: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Economia de Macau”。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陳家榮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及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8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瑞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吳,家聲碩士在本署擔任財產及採購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Bernado Xeque Amada之遺孀陳惠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435,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Humberto Antonio da Silv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175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警長李德樂,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34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周仲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18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黃漢剛,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23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黃永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24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張國烽,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25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張國安,供款人編號604733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級護士馮靜妍,供款人編號613125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行政技術助理員José António Eulógio dos Remédios,供款人編號300476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少於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及無權取得「過渡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重型車輛司機盧華勝,供款人編號605472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輕型車輛司機吳耀滿,供款人編號605722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區間開,供款人編號606787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勞工事務局高級技術員陳燦麟,供款人編號609568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技術助理員譚思明,供款人編號612229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批示核准之退休基金會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統一預算編號 | 帳目編號 | 費用項目 | 追加/登錄 | 註銷 |
22-00 | 公務員退休金及其他給付和社會補助 | 150,000.00 | 150,000.00 | |
6122 | 社會福利金——退休人員 | 150,000.00 | ||
6123 | 交通運輸費 | 150,000.00 | ||
25-00 | 人事費用 | |||
25-01 | 工資及薪金 | 30,000.00 | ||
6422 | 假期津貼 | 30,000.00 | ||
25-02 | 津貼、補償及其他額外報酬 | 30,000.00 | ||
6435 | 交通、運輸費及保險 | 30,000.00 | ||
- | 固定資產 | 30,000.00 | 30,000.00 | |
4261 | 辦公室設備 | 30,000.00 | ||
4263 | 傢具及器具 | 30,000.00 | ||
總額 | 210,000.00 | 210,000.00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楊儉儀——副主席:沙蓮達——委員:葉炳權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之批示:
周慧珊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謝炳來——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甘麗蘭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夏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一等技術員彭倩體,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楊冠坤,為本局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傑新,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10點;
林俐,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課程發展處處長鄧穎琪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鄺柱康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互相博彩監察廳廳長張鶴翹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葉建華及黃志和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及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務及日期續期一年:
趙幽默碩士及黃美詩,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分別續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薛國倫學士及余正華學士,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分別續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周詠芝學士,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江婉貞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杜子柔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
譚麗賢學士及楊志誠學士,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
劉玉揚學士,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
阮依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林綺雯學士,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同一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吳家偉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顧問翻譯員余家慶以派駐形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服務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屆滿,並於十二月二十五日返回本局,另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重新以派駐形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陳柏熙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與曾建文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6/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錄取梁德輝修讀第十六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鄭日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林美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林娟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何嘉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何珮珊、鄧少娜及黃玉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傳珍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譚榕融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鄺金玉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郭美珍、袁煥崧、韋國輝及黃海全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三)項、第十二-B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情報及支援廳廳長薛仲明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七)項和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司法警察學校校長盧玉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七)項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一)項、第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毒品罪案調查處處長Machado de Mendonça, Firmino Ângelo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八)項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二)項、第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有組織罪案調查處處長Campos, Pedro Miguel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十)項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二)項、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經濟罪案調查處處長黃志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四)項、第十二-A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資訊罪案調查處處長陳堅雄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Pralhad Sapkota——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仇惠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其追溯效力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六日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止。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及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及格准考人評核名單,確定委任郭卓文為澳門監獄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填補由經第13/2010號行政命令之附件表一設立及已被其本人填補之整體配備職程之職位。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關明娟,消防員編號412940,按其要求,辭退其於一九九四年五月六日批示所委任及於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職位,並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確定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開始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的批示,以及根據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第7/2010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核准公佈衛生局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轉入名單:
已具備官方核准的診療技術學士學位或不具備此等學歷要件,但於第7/2010號法律附件表二所載的五個項目中取得至少二百五十分,轉入第7/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所定的相應職級的診療技術員名單:
姓名 |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的狀況 |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狀況 | 任用方式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Airosa Lopes, Ricardo Alexandre | 特級診療技術員 | 3 | 顧問診療技術員 | 4 | 確定委任 |
陳志成 | 特級診療技術員 | 3 | 顧問診療技術員 | 4 | 確定委任 |
Correia, Alfredo Jose | 特級診療技術員 | 3 | 顧問診療技術員 | 4 | 確定委任 |
彭長蓬 | 特級診療技術員 | 3 | 顧問診療技術員 | 4 | 確定委任 |
Sun do Rosario, Sok Peng | 特級診療技術員 | 3 | 顧問診療技術員 | 4 | 確定委任 |
具備第1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診療範疇同等學歷的診療技術員職程人員名單:
姓名 |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的狀況 |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狀況 | 任用方式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謝文偉 | 特級診療技術員 | 3 | 顧問診療技術員 | 4 | 確定委任 |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古宇恆及吳明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司徒錫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吳柏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奎瑜,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 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曙暉,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 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劉丹政,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20 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于靖濤,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Marques Pedrosa, Maria do Rosári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Dias Duarte, Carlos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透過更改合同第三條款,將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陳思偉、李君溢、岑文坤、梁子正、李彧、伍維侖、李文生、周麗明、黃穗濤及李超亮,晉升至第一職階顧問醫生的日期,更改為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黎玄輝,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林炳倫及劉思燕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沙雷士,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行政總管,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並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二職階顧問行政主任。
Caldas Rodrigues, Maria Margarid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彩珠,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重新訂立個人勞動合同,從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六個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蘇美芳,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劉炎慧,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蕭啓煊,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董曉薇,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羅浩暉——應其要求,中止第W-0136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核准向非凡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發給“非凡藥房(荷蘭園分店)”准照,編號為第148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荷蘭園大馬路)88-F號海濤花園地下B座及C座,地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1-183號5樓。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黃愛蓮第E-122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第M-158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分別取消俞曉東第W-0080號及趙文怡第W-0249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卓少明——應其要求,取消第C-0377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取消何淑媛第E-143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因本局文誤,就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內第11159頁之批示摘錄內有關本局診療技術員甘秀敏、陸靜鋒、蕭詠文及温妙瑜的編制外合同續期更正如下:
原文:“……甘秀敏、……及陸靜鋒,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應為:“……甘秀敏、……及陸靜鋒,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原文:“蕭詠文及温妙瑜,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應為:“蕭詠文及温妙瑜,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因本局文誤,就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內第11159及11160頁之批示摘錄內有關本局衛生督察陳惠敏、趙葉歡、莊仕海、馮慧婷、林愛蓮、梁勛、廖金蓮、譚麗容及黃志明;診療技術員陳偉焯及聶進科;高級衛生技術員林耀邦及李啓康的編制外合同續約及晉階更正如下:
原文:“陳惠敏、趙葉歡、莊仕海、馮慧婷、林愛蓮、梁勛、廖金蓮、譚麗容及黃志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衛生稽查員……”
應為:“陳惠敏、趙葉歡、莊仕海、馮慧婷、林愛蓮、梁勛、廖金蓮、譚麗容及黃志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衛生督察……”;
原文:“陳偉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應為:“陳偉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原文:“聶進科,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應為:“聶進科,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原文:“林耀邦及李啓康,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應為:“林耀邦及李啓康,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因本局文誤,就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二組內第13796頁之批示摘錄內有關本局高級衛生技術員皺柏森的編制外合同續約更正如下:
原文:“皺柏森…,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應為:“皺柏森…,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因本局文誤,就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二組內第13246頁之批示摘錄內有關本局高級藥劑師周頴華的編制外合同續約更正如下:
原文:“周頴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應為:“周頴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高級藥劑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因本局文誤,就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二組內第13902頁之批示摘錄內有關本局高級衛生技術員黃雅鳴的編制外合同續約更正如下:
原文:“黃雅鳴,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應為:“黃雅鳴,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因本局文誤,就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二組內第13901頁之批示摘錄內有關本局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陳麗媚、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李衍照、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Alves, Manuel Filipe do Amaral、二等藥劑師秦祐鵬、梁嘉茵、黃露雯、蔣蘇珊、鍾小琴、Ho, Joel、林俊耀及廖家樂的編制外合同續約更正如下:
原文:“陳麗媚,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應為:“陳麗媚,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原文:“李衍照,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應為:“李衍照,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原文:“Alves, Manuel Filipe do Amaral,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應為:“Alves, Manuel Filipe do Amaral,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原文:“秦祐鵬、梁嘉茵及黃露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應為:“秦祐鵬、梁嘉茵及黃露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
原文:“蔣蘇珊、鍾小琴、Ho, Joel、林俊耀及廖家樂,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應為:“蔣蘇珊、鍾小琴、Ho, Joel、林俊耀及廖家樂,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
因本局文誤,就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內第720頁之批示摘錄內有關本局二等藥劑師周沛儀的編制外合同續約更正如下:
原文:“周沛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應為:“周沛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藥劑師……”。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本人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批示:
Fernando Manuel Margarido João,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批示:
鍾恩賜,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吳靜茹——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任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主任分別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及十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伍榮基,本辦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Maria Teresa Alves Leite Dias Soares,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均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副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趙紀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曾小玲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05點。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葉頌華,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Gilberto Pon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54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吳儉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地形測量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薪俸點305點,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止。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梁英傑及蔡良檀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上述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五次之修改 :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預算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0 | 00 | 交通費——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3 | 00 |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1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1,5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3 | 00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1,522,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00 | 保險 | ||
05 | 02 | 02 | 00 | 00 | 物料 | 2,00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雜項 | 10,000.00 | |
總額 | 1,522,000.00 | 1,522,000.00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郭惠嫻——委員:李潔如,鄭世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以下職級及薪俸點:
張茵、朱江、甄艷芬、梁潔歡、高少萍、楊澤鈞及譚淑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首六位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及最後一位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陳慧詩,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治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1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恆宗及林達恆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區慧雯、陳愷頴、鄭嘉蕊、劉理超、譚慧聰、鄭慧明、關志榮、吳佩芝、鍾健文、黃嘉永、高麗芬、岑志亮、卓成華、溫展鵬及張曉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韓寶宏、黃志榮、黃鳳尤、梁竹君、吳淑儀、王黎恆、蘇海恩、戴頴龍、梁文康、吳子棟、黎家豪、黎嘉偉、徐國棟、劉群愛、范美珠、林揚芳、李力恆及鄭展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趙立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之職務,薪俸點22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Eng Vai Keong及葉沛枝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240,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及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陳艷芳、郭少琼及李澤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110,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潤棠、盧天頤、林煒任、何艷玲、黃勵敏、侯慧容及關婉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各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七月二十五日、八月一日、八月一日、八月一日、八月十五日及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潔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阮佩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余旨津及勞志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及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謝家賢、吳萬昌、鄧敬驄、梁建輝、楊淑芬、陳翠珊、香基菊、老雅詩、梁婉欣、黃靜賓、倪劍鈴、李素妹、楊志豪、鍾永幟、盧慧雅、林麗芬、古詠珊、陳嘉恩、陳素怡及徐詩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勤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車輛駕駛考試員,薪俸點為35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Ng Yee Filipe Jose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甘俊傑、羅家明、馮業盛、廖志斌及莫文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旺、鄭榮基、張振奇、洪振昌及伍定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車輛查驗員,薪俸點為35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志輝、董日峰、曹裕佳及李溢基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車輛查驗員,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鄭敏杰、林繼文、陳雅嫻、何潔瑩、許天爵、馮亦倫、黃俊航、何家龍及張海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各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八月八日、八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八月二十二日、八月二十二日、八月二十二日、九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馮巧怡及盧欣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沛霖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潘啓柏及戴志雄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各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及九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唐偉明,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許偉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鳳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蘇子傑及彭文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符珊珊,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呂葉佩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喜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志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文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熾豪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崔展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濟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葉瑜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56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錦斌、麥劍輝及鄭麗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十月十三日及十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5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嘉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慧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談漢堅及梁錫棠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及十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鳳英、陳福利及吳惠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莫彩桃及歐業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及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祐達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呂灝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鮑欣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麥文光、林安仔、陳祥汀及錢國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為期一年,第一位及第二位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及九月二十八日,最後兩位皆自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月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金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車輛駕駛考試員,薪俸點為35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愛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尉東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阮潔玲,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沈演強,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獲訂立新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謝家賢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鍾志強,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獲訂立新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