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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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鄭帝然、鍾杏梅及余漢彪,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為期六個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徵用社會工作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楊濠基到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壹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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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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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之規定,蕭詠雯在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任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修改該合同之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伯煇、惠程勇、呂紅及Carmen Maria Chung——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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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鎮東——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Fernando da Conceição de Assis——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五款,以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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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的批示:

吳詠軍——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署擔任審計局高級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續期兩年。

張志強、馮渭球及黃少鴻——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署擔任審計局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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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所作的批示:

批准海關機械專業關員編號03105——朱煥偉,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開始編制內職位之免職並與本部門解除聯繫。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梁燕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64190,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張才福,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85001,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散位合同第七職階技術工人編號851361——梁英達,因達擔任公職的年齡上限,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起終止當事人於本部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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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張珮麗、易惠蘭、易佩儀及林潤基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游毅華、仇健堯、王敏燕、戴爾欣、黃嘉莉、林衍雄、鄧偉聰、黃蓓蓓、李秀金、何嘉威、辛福青、黎家樑、李始安、盧旭宇及施劍華,因試用期屆滿,轉為與其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吳麗霞,因試用期屆滿,轉為與其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勞震宇及譚碧怡,因試用期屆滿,轉為與其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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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的批示:

王朝蟬——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的批示:

楊健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的批示:

吳美寶——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的批示:

陳樹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Reinaldo Saturnino da Ros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的批示:

Virgínia Maria Xavier,屬經濟局人員編制——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的批示:

胡麗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的批示:

何建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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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醫 療 系 統 建 設 跟 進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 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鐵君在本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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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秘書長 王慧嫻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陸美紅、李兆東、梁佩琼及康嘉明,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黃海虹、周碧嬋及黃寶紅,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丘靜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文化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王國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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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Joaquim José Ferreira de Castro dos Santos Menano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8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Angela Maria Coelho Correi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錦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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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鄧,文——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 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許,育民——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市政機構助理管理員,薪俸300 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管理委員會:

陸,超明——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梁,錦強——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市民事務辦公室:

羅,英明——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倫,錦源——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任,寶歡——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張,振華,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徐,翰平——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馮,榮基——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8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李,有根——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高,炳權——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周,見光及周,永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十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劉,紅明——澳門藝術博物館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盧,添明及劉,玉其——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及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郭,德松及鄧,執滿——財務資訊部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十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羅,建銘、廖,創業及潘,新永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首位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其餘皆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Da Rosa, Cristovão Maria——技術輔助辦公室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麥,秉賢及葉,北生——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及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黃,錦權——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譚,汝林——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鄺,柏林——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黃,細錦——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梁,惠明——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技術工人黃,百舜,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資訊處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偉鴻,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

蕭,麗金——化驗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魯,少明——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保明及李,少和——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鍾,寶坤——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冼,金仔及林,紹強——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高,福興及梁,錦榮——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黃,炳貴——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張,英朗——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鄭,富及吳,根仔——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為期三個月,皆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鄭,棟文——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止。

園林綠化部:

陳,蝦及鄭,祖來——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及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吳,潤林——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三日止;

李,裕華——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胡,漢滔——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譚,金福——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何,錦波、馮,蓮瑞、黃,富強、方,建強、陸,志超及黃,廣信——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為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第二位及第三位皆自十二月八日、其餘皆自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技術輔助辦公室確定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Eulogio dos Remedios, Jose Antonio,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終止擔任前述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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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港務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溫玉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383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一職階顧問督察Américo Fernando de Carvalh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6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退休/撫卹金的修訂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訂定消防局第三職階副消防區長董志雄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366,因其退休前已晉階至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開始,修訂其每月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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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劉路嘉及賴慧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督察的薪俸點29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劉嘉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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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謝晉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陳淑敏,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7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及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林慶麟,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劉其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黃玉笑,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蔣華勝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5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及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特級督察區鍵銘,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督察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Victor Amante Gomes及卓杏儀,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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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顧振興重新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可續期。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盧淑敏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葉少萍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周宇豐及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日東在本會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約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四職階勤雜人員黃麗儀在本會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永健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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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陳漢生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黎賢華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何祖怡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馮克明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岑笑容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駱雲光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黃有明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與曾慶松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與袁翠珊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李沙錦及胡錫乾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李志明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24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張杏芬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5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梁麗儀、余翠玲、阮麗琴、葉榕桂、梁清蘭、陳惠儀、許銀笑、袁仲嬌、郭小麗及馮美玲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起終止副關務督察張志發在澳門保安部隊之徵用,並於同日返回海關。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淑慧碩士為本局行政管理廳財政管理處處長,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有需要填補;
——獲委任人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財政管理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公共行政碩士;
——文學學士。

3. 專業培訓: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中國公共行政及管理課程;
——建立團隊成功要訣課程;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課程;
——取得財貨及提供勞務制度課程;
——公共工程承攬制度課程;
——決策與解決問題網上培訓課程;
——葡語課程第八級。

4. 專業簡歷:

——1999年5月27日至2003年5月27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
——2003年5月28日至2009年9月23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財政管理處採購科科長;
——2009年9月24日至2010年3月9日,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
——2010年3月10日至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
——2010年8月1日至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財政管理處採購科職務主管;
——2011年1月17日至今,代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財政管理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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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及《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二款及第二百一十一條之規定所賦予的權限,將根據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所作出之批示,對治安警察局前警員編號122921廖寶財處以之撤職處分,轉為強迫退休。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下列人員結束特別委任方式,由司法警察局返回治安警察局,並轉為處於“編制內”狀況。

警員 106051 曾家豪
" 126051 陳振宗
" 143051 黃福來
" 150051 傅恆熙
" 202061 鄭冬曲
" 121071 陳元泰
" 147071 劉偉
" 154081 梁建行
" 163081 陳孝倫
" 197081 林卓雄
" 198080 雷少蘭
" 242081 沈強
" 292080 莫淑欣
" 373081 陳志輝
" 377081 鄭穎昌
" 149091 陳錦成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鄭芷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庄華順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余素萍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0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思添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0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何麗芳及李佩霞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05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Jesus, Maria Isabel de在本局擔任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亞妹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為現行薪俸表24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譚永漢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雅婷,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劉家祥——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鄭冲榮——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試用期為六個月。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消 防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的批示核准之消防局福利會二零一一年第二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5 00 00 膳食 12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120,000.00
總額 120,000.00 120,000.00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消防局福利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馬耀榮消防總監


澳 門 監 獄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批示核准之澳門監獄基金二零一一年第三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追加
澳門幣
註銷
澳門幣
02-02-07-00-06 紀念品及獎品 4,000.00  
07-10-00-00-00 機械及設備   4,000.00
總計 4,000.00 4,000.00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監獄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呂錦雲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鄺俊傑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技術工人鍾少球、林國材及胡卓權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醫生陳蒓及任立峰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主治醫生程海麗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主治醫生何偉釗及莫家寶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陳嘉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蔡綺芬、霍永廣、何罕燕、劉詠嚴、李妙甜、梁永康、吳志華及蘇曄蘭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麥錦倫及吳軍民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張雪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高級護士(退休)Lao dos Santos Gomes, Fátima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有權收取薪俸點505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專科護士吳麗巧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陳家霞及吳永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馮偉青及馬少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林華京及毛雅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陳妙興及李咏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歐陽翠麗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曹兆基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趙如愛、梁慕潔、蘇丹及胡詩敏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曾頴芝及李小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郭播春及梁永娜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陳明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杜麗燕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曾少婷、徐頌鳴、馮子珊及華志虹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陳景暖及李肇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黃佩珊及羅秀燕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杜麗燕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周長喜、廖少媚及黃嘉荃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黃如冰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主治醫生,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周燕玲及劉志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主治醫生羅子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主治醫生陸美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楊鳳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鄭婉鈴及勞佩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及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Da Rosa, Armando Augusto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黎偉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易堅峰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應Da Costa Pinhal, Dinis Miguel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葉菁菁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應梁嘉倩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日之批示:

應周忠翰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之批示:

應司徒嘉寶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羅志華第T-0101號治療師(心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應馮靜妍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鄭步宏——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842。

———

冼振昌——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375。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陳澤燊,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梁偉明,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及謝錦康,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表二十及表二十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重型車輛司機,第六職階,薪俸點為240:陳友根、謝煥強、李志良及Viriato Maria da Conceição;第五職階,薪俸點為220:卓錦榮及劉國明;第四職階,薪俸點為200:謝志強;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90:陳永明;

輕型車輛司機,第七職階,薪俸點為240:Diamantino Nunes Lopes;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80:楊德安;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50:黃偉揚;

技術工人,第七職階,薪俸點為240:何國明、譚容成及原錦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220:崔鳳玲、李潤開、何偉成、洪燕貞、Isabel Berta Au、黎榮新、李錦琪、李明珠、李雁冰、梁仕揚、羅松成、羅銳平、雷耀棠、麥妙冰、伍權發、伍碧雲、蕭佩賢、鄧志宏、鄧美娟、唐關泉、于榮基、王效麗、黃艷玲、黃桂德及楊敏儀;第五職階,薪俸點為200:馮艷紅、馮燕卿、鄺秀琼、黎麗華、黎碧芝、梁群娣、梁永昌、廖碧雲、岑桂清及董瑞華;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80:羅艷芳及潘瑞琼;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70:Julieta Amandio Noronha Novo de Assunção;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60:歐漢成及周偉業;

勤雜人員,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Chan Fung Cheng、陳艷芳、Lee Mui das Neves、Sebastião Cheang及原自堅;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歐玉蘭、陳梓棉、陳春蓮、陳伙嬌、陳鏗、陳由安、陳玉冰、陳桂松、陳安華、陳倩儀、陳少霞、陳順好、陳朵麗、陳惠芳、曾寶慶、鄒採荷、周燕媚、周文貴、周秀英、周鳳儀、謝觀愛、謝惠芳、鄭鳳映、鄭聯妹、鄭妹、張麗娟、張文心、張瑞明、張瑞棠、張榮鎮、鄭麗華、鄭秀儀、鄭慧瑩、趙美萍、趙惠嫦、徐鳳群、崔美玲、徐月好、朱彩蘭、Ermelinda Maria de Assis Au Ieong、霍永全、馮寶蘭、馮淑英、傅麗嫦、Georgina Maria Pedro、何燕球、何群英、洪燕桃、甄秀珍、邱玉珍、楊何月愛、楊玉媚、楊瑞儀、楊黃秀萍、原家潤、姚少媛、容儉屏、葉翠霞、葉沛池、鄧寶貞、甘錦鳳、揭麗明、郭鳳月、古漢強、古玉英、關瑤仙、郭麗娟、鄺惠娟、林海倫、林燕韶、林玉枝、林玉梅、林潔蘭、林麗僑、林兆群、林悅滿、劉玉娥、劉麗堅、劉麗明、劉愛明、劉少聯、劉小萍、劉錦波、Laurinda Madeira、李金好、李翠玲、李燕歡、李燕萍、李奇華、李健明、李建顏、李群歡、李麗嬌、李蘭芬、李蘭菲、李寶華、李秀明、李樹洪、李少平、李蕭秀珍、李笑英、李惠玲、梁杏娟、梁樣寬、梁燕長、梁麗珍、梁麗玉、梁新、梁瑞芳、梁偉桓、梁玉蘭、梁錫雄、李亞香、廖國嫻、廖沛英、羅清、羅銳銀、羅嘉雯、羅生、呂偉、陸志明、盧廣達、馬鳳萍、麥燕冰、麥妙玲、Maria de Fátima Esperança、莫艷嫦、莫玉喬、莫麗娜、莫煒珍、吳桂珍、吳慧瑛、Olga Manuela Ho、Rosa Isabel Cheang、石苟妹、石月興、盛鳳婷、岑燕薇、宋潔秀、孫愛嬌、戴美玲、戴美銀、譚容德、譚啟瑞、譚維金、陳玉芳、董滿元、余瑞貞、黃珠好、黃有妹、黃寶玉、黃寶環、黃兆娟、黃綺芳、黃艷玲、黃結岐、黃明霞、黃秀蓮、黃秀媚、黃少芳、黃少英、黃月華、黃煥珍、黃綺馨、黃綺嫣、胡肖然及胡鳳珠;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50:卓蓮花、張治潛、蔣素珍、崔冠玲、Fátima Castilho、馮瑞霞、馮瑞年、何振華、何燕霞、楊秀華、袁秋芯、李群珍、毛鳳金、吳惠玲、岑少薇、戴玉芳及黃玉燕;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40;文成杰。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勤雜人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鄭麗琼,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止,吳玉珍,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二日止及鄔瑞珍,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止。

按照本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批示:

李少君,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陳冠英,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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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Scott Michael Holben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圓號聲部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Schyler Isaac Fung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第二單簧管兼高音單簧管兼低音單簧管聲部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趙月紅及葉健雄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三職階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及45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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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一、第二及第四的應考人朱高宏、許曉嵐及李梓浩,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設立之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三的應考人呂銘毅,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設立之職位。

准 照 摘 錄

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171酒吧”和葡文名稱為“171”,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獲發第0624/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Chacim, Delfim Caetano Lourenço。場所位於氹仔布拉干薩街171號華寶花園地下V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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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角落餐廳”,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Canto”和英文名稱為“Corner Restaurant”,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獲發第0617/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林勁松Lam Keng Chong。場所位於澳門美珊枝街6A號美豐大廈地下A舖。

———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聚財”和葡文名稱為“Casa do Tesouro”,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獲發第0622/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博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 Serviços de Alimentos e Bebida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SJM - F & B Services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水塘巷33-95號,海港街24-78號,友誼大馬路1565-1595號,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470-1526號海立方1樓。

———

二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東皇朝海鮮酒家”和葡文名稱為“Dinastia de Este”,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獲發第0625/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新皇朝有限公司”。場所位於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322-332號南岸花園Y舖地下及一樓、Z舖地下、AA舖和AB舖地下及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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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潘俊文、陳凱詩、邵燕珊及陳柏熙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十一月十四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及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郭曉穎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1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第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袁轉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楊旺珍及盧杏香,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吳翠蓮、何彩、譚志廣及吳彥鳳,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首名、第二及第三名、以及最後一名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十一月十六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李劍聰、區瑞玲及黎振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首兩名及最後一名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及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劉志強,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林譪瑩及陳美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梁欣欣及林惠雯,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馮毛仔,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鄭銀娟及林瑞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蘇惠貞、章紅及馬肖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首兩名及最後一名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及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黎潤蓮,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蕭歡源在本基金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2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安妮及陳嘉露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點。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文 化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五次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的批示許可:

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五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1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0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73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2,845,000.00
04 01 05 00 38 澳門國際音樂節 2,085,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30,000.00  
總額 2,945,000.00 2,945,000.00

澳門國際音樂節獨立預算

《04-01-05-00-38》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2,000,000.0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85,000.00
總額 2,085,000.00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 吳衛鳴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梁佩賢,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得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黎玉潔,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Violeta Ema de Jesus Bosco,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湯平,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耀榮,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仲源,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基礎建設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黃雲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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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黃曉欣及陳嘉倫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上述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梁佩茵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薪俸點260點,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止。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羅獻之及羅頌濠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上述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張剛明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37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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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雅永健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朱煥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二職階技術工人李景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一等海事人員周建華、盧仲騰、黃中平及盧活強,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位至第四位的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海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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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原慧姿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人事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玉嬋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貸款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嘉琪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行政、會計暨基金管理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學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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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華斌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氣象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呂順琼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政豪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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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廖建敏——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梁珮玲——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洪知俊——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子瀝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趙淑蘭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徐志強——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歐陽業恆——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孔慶林——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何靈楓——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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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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