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外港客運碼頭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第十四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巢樹恆擔任政府駐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獲續期,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三、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