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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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林美玲——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九款及第十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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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Jaime Roberto Carion——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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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的批示:

陳舒巍、方鍾華、何健婷、許志剛及蘇壬婷,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的批示:

梁永安、黃健輝、馬世廉及梁意敏,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四名的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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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議決如下:

鄭頴怡——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及第1/2010號法律所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通過的《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第一款(二)項、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馮傾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劉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應鄧仲元之請求,其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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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鄺禮明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試用期三個月(薪俸點130),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簡金旗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160),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伯強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詩欣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20),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嘉妍及張麗霞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盧潤豪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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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茲公佈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批准之檢察長辦公室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檢察長辦公室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2 00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1 00 報酬 1,300,000.00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1 00 報酬   1,100,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300,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40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62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2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0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3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6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200,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30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20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660,000.00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100,000.00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1,90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700,000.00  
總額 4,580,000.00 4,5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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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杜詠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的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歐淑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的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徐擇廉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張嘉寅——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兩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吳海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鄺振威及蕭日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Isabel Dias Calado André Bandeir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Ana Maria Costa Farinh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淑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龍麗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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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麥利成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即在法務局擔任職務之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莫錫堯,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梁堅霞,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佩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續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及日期如下:

陳俊賢,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李淑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余雅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35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梁淑貞、歐陽健華及林煥彩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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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漢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195,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黃家和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姚保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志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十八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三職階主任文案龍裕琛,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文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甘文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葉衛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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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官方刊物處處長關淑玲,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呂桂妹,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兩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本局第六職階散位技術工人謝二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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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李,國華——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

Chan, Agostinho——化驗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

資訊處:

楊,仲恆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梁,翼泉——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黃,泳敏學士——化驗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李,成就——資訊處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李,德勝及吳,方洲,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等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及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何,家會——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

林,慧華學士——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岑,寶芬學士——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譚,煥新——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

管理委員會:

李,梅香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關,家明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梁,妙心——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文化康體部:

高,春芳學士、Atraca Lisboa, Maria Dulce de Senna F.學士及Teixeira Machado, Antonio Cristiano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蕭,美思——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

姚,結華——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

澳門文化中心:

崔,國穎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Da Silva Hung, Alberto Manuel——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批 示 摘 錄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以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預算修改:

二零一一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職能 經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1-01-3 01 01 03 01 00 報酬   2,300,000.00
1-01-3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500,000.00  
1-01-3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1,000,000.00  
1-01-3 01 02 04 00 00 錯算補助 500,000.00  
1-01-3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300,000.00  
1-01-3 02 02 01 00 00 原料及附料   1,200,000.00
1-01-3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150,000.00
1-01-3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300,000.00  
1-01-3 02 02 07 00 99 其他 1,200,000.00  
1-01-3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100,000.00  
1-01-3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800,000.00
1-01-3 05 02 03 00 00 不動產   200,000.00
1-01-3 05 02 05 00 00 雜項   500,000.00
5-02-0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250,000.00  
5-02-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500,000.00  
1-01-3 07 07 00 00 00 農地改良 600,000.00  
1-01-3 09 01 02 00 00 中期及長期證券   100,000.00
            總額 5,250,000.00 5,250,000.00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主席 譚偉文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馮,惠芳,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45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李,炳燊——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盧,德源——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李,家樂除外,為期一年:

Soares G. Lencastre, Fernando Pedro學士——澳門文化中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李,家樂——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市民事務辦公室:

楊,慕寰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莫,寶娟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何,岳鋒——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岑,冠波,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3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化驗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梁,淑敏學士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譚,煥新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馬,穎姿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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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港務局第二職階首席海事人員梁樹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288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發出的批示:

澳門監獄警員Tek Bahadur Thapa,供款人編號610456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批示核准之退休基金會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一一年度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費用項目 追加/登錄 註銷
22-00   公務員退休金及其他給付和社會補助 47,000.00 337,000.00
  6122 社會福利金——退休人員   337,000.00
  6123 交通運輸費 47,000.00  
25-00   人事費用    
25-02   津貼、補償及其他額外報酬 65,000.00 12,000.00
  6414 其他報酬   12,000.00
  6424 其他報酬 62,000.00  
  6481 制服及工作證 3,000.00  
26-00   第三者供應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    
26-06   交際、接待及差旅費   3,000.00
  6333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交通費,住宿及膳食(香港及澳門)   3,000.00
27-00   折舊及攤銷    
27-02   機器、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折舊   50,000.00
  6627 資訊設備及軟件   50,000.00
29-00   其他費用及損失    
29-10   雜項費用及損失 290,000.00  
  6971 退還 220,000.00  
  6988 其他未列明項目 70,000.00  
-   固定資產 153,000.00 153,000.00
  4261 辦公室設備   25,000.00
  4262 通訊設備   10,000.00
  4263 傢具及器具   48,000.00
  4265 器材   10,000.00
  4281 資訊設備 153,000.00  
  4282 資訊軟件   60,000.00
    總額 555,000.00 555,000.00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楊儉儀——副主席:沙蓮達——委員:葉炳權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配合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二十五條,周桂芳因具備適當經驗及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公積金供款人輔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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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鄺信昌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國際經濟事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歐陽詩雅——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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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偉雄及吳瀚星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及十月二十七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馮惠嫦、趙麗霞、陸思敏及葉錫陽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曦晴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姚桂鳳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偉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紹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燕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Artur Luiz da Rocha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期滿,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紫茵及梁明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第14/2010號法律第十條第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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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唐少儀擔任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因達到年齡上限獲批給強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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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及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愷婷,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吳益平,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九月十五日、九月十六日及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張榮異,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25點,為期一年;

李錫樵、梁家裕及譚凱勁,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為期一年;

陳燦麟,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止;

李穎彤,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

易慧姿,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

梁曉碧,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鄭偉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卓淑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九月二十二日及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麥敬英,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楊寶霞及鄺崑慧,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梁瑞雯,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25點;

源森明,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余業強,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70點;

莊欣欣、馮超賢及馮煒良,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70點;

潘定洪,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馮志敏,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20點;

姚碧蘭,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駱嘉敏,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0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何建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李文俊,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關靜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條款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起轉為收取第八職階勤雜人員的200點薪俸。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勞資權益處處長李少芳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獲續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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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Ondina Freitas Pistacchini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潔珊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務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Glória de Jesus Nabais Baldinho碩士,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王靄茵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慧霞碩士、黃立文學士及麥敬賢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四修改預算: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63,000,000.00  
01 02 10 00 10 工作表現獎償   28,500.00
01 06 03 03 00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20,000.0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4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60,000.00
05 03 00 00 99 其他   2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36,831,500.00
08 03 00 00 00 個人   3,000,000.00
09 01 05 00 02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一般)   11,000,000.00
09 01 05 00 03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專項)   12,000,000.00
          總額 63,000,000.00 63,000,000.00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蘇添平——委員:陳詠達,陳詠兒,黃晴錦,陳美蓮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袁慈結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Maria da Penha de Castro da Costa Reis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薛國華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7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吳潔冰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與翁妙華之散位合同續期,期限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五日止,以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8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梁建強續聘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連英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楊容訪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馮明茵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何亦宏續聘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

李禮銳、羅燦光及陳國明續聘為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60;

談志輝及馮華生續聘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

區廣仁、林國強、湯福如、劉傑輝、劉松柏及林發源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Carlos Manuel Tang、陳佩賢、周澤新、何潤弟、丘燕燕、楊華清、高鈞其、劉少峰、劉柏余、李炳權、梁成就、石玉琼、余少溪、黃婉霞、劉惠群及梁妙霞續聘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梁金倩及羅桂鳳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鄭順興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

李佩珍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陳偉雄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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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並因工作之緊急需要,保安司司長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音樂職程及機械職程警長職級:

普通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副警長 100921 馮紹雄
" 189921 李振門
" 156871 梁志強
" 111931 鄭文熙
" 151900 趙少冰
" 254851 黎鎮榮
" 109901 黃錦樂
" 177881 蘇景強
" 179881 何家文
" 189901 何家仕
" 347831 許兆佳
" 270931 龍偉斌
" 119881 何小寶
" 208851 徐贊波
" 157871 陳德平

音樂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副警長 152893 梁鑑行

機械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副警長 183845 何潤生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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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Mota, António Luí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杜詩韻及孫穎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蔡鳳珍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葉少英、歐陽彩雲、劉婉環、梁錦添、劉嘉泳及李山明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首位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起,其餘自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袁慈結——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長喜——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9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試用期為三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鄭達成,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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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第132/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及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第2/2008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將下列人員晉升至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消防區長職位:

副消防區長 編號 408901 蔡明生
" " 403891 吳榮健
" " 409911 何永康
" " 405891 劉賢松
" " 444891 梁繼強
" " 455891 林前勝
" " 408891 甘偉雄
" " 406871 卓炳義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功能分類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4-01-0 01 01 01 02   年資獎金 1,700,000.00  
  01 01 02 00   編制以外人員    
4-01-0 01 01 02 02   年資獎金 1,500,000.00  
  01 01 03 00   各類人員報酬    
4-01-0 01 01 03 01   報酬 8,000,000.00  
4-01-0 01 01 03 02   年資獎金 100,000.00  
  01 01 04 00   編制人員工資    
4-01-0 01 01 04 02   年資獎金 450,000.00  
  01 01 05 00   臨時人員工資    
4-01-0 01 01 05 02   年資獎金 15,000.00  
4-01-0 01 01 06 00   重疊薪俸 500,000.00  
  01 01 07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4-01-0 01 01 07 00 04 醫務人員 8,500,000.00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4-01-0 01 02 01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200,000.00  
  01 02 03 00   超時工作    
4-01-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32,700,000.00  
4-01-0 01 02 06 00   房屋津貼 8,500,000.00  
  01 02 10 00   各項補助——現金    
4-01-0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1,000,000.00  
  01 05 00 00   社會福利金    
4-01-0 01 05 01 00   家庭津貼 3,500,000.00  
4-01-0 01 05 02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20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非耐用品    
4-01-0 02 02 01 00   原料及附料 4,000,000.00  
4-01-0 02 02 02 00   燃油及潤滑劑 4,000,000.00  
  02 02 07 00   其他非耐用品    
4-02-0 02 02 07 00 01 成藥、藥物、疫苗 11,911,940.46  
4-02-0 02 02 07 00 02 診療消耗品 5,000,000.00  
4-02-0 02 02 07 00 05 廠房、修理廠及化學室用品 3,000,000.00  
4-01-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500,000.00  
4-01-0 02 02 07 00 99 其他 13,000,000.00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4-01-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3,000,000.00  
  02 03 03 00   衛生負擔    
4-02-0 02 03 03 00 01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實體提供之服務 90,000,000.00  
4-02-0 02 03 03 00 02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提供之服務 1,500,000.00  
  02 03 04 00   資產租賃    
4-01-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500,000.00  
  02 03 05 00   交通及通訊    
4-01-0 02 03 05 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1,500,000.00  
4-01-0 02 03 06 00   招待費 250,000.00  
  02 03 08 00   各項特別工作    
3-03-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4,000,000.00  
4-01-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50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4 00 00   外地    
4-01-0 04 04 00 00 99 其他 2,00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保險    
4-01-0 05 02 01 00   人員 1,500,000.00  
  05 03 00 00   返還    
4-01-0 05 03 00 00 99 其他 150,000.00  
  05 04 00 00   雜項    
4-01-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215,476,940.46
  07 00 00 00   投資    
4-01-0 07 09 00 00    運輸物料 300,000.00  
4-01-0 07 10 00 00   機械及設備 2,000,000.00  
            總額 215,476,940.46 215,476,940.46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的批示:

李麗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李靖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的批示:

潘淑英和黃惠琴——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的批示:

郭安妮和謝映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及九月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級護士白美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梁敏晶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劉宇雁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黎灼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郭詠嬋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邱曉瑜、李宏波、盧愛群、潘詠馨、黃彩恩及黃慧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吳日蓮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趙婉玲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之批示:

應徐穎琳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及十月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六款規定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分別第一名至第五名應考人且評核成績合格的護理職程第四職階護士長鄭婉冰、Baptista, João Rodrigues、范黃有霞、盧倩雯和陳長銀,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護理職程第一職階護士監督。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應黎輝博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之批示:

蘇健齡,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獲續任為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歐淑芳——應其要求,中止第T-0066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賴維均——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執業牌照編號是:M-1832。

———

蘇碧琪——恢復第W-0265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批示:

梁倩儀,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技術工人,第七職階、薪俸點為240:何國明,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勤雜人員,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陳艷芳及原自堅,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方式聘請蘇樂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林嘉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追認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梁浩東,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調任到本局人員編制內。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高珍美——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Patrícia Pedruco Vieira——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林穎姿——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陳玉蓮——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凌詩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蔣碧芬——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蘇錦新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試用期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四日止。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Luís Alexandre Cortez da Cunha de Herédia——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起續期兩年。

蘇滿容——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起續期兩年。

司徒唯倩——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郭寶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關希文——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余祖明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至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一日止。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古月梅——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

章曼麗——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歐旭倫——根據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七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批示核准之澳門理工學院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預算修改及獨立預算《04-01-05-00-56“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之第三次預算修改:

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

二零一一財政年度第四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3-02-1 01 01 03 01 00 報酬 900,000.00  
3-02-1 01 01 03 02 00 年資獎金   780,000.00
3-02-1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350,000.00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3-02-1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5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3-02-1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1,085,000.00  
3-02-1 01 02 04 00 00 錯算補助 10,000.00  
3-02-1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1,400,000.00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3-02-1 01 02 10 00 10 工作表現獎償   200,000.00
3-02-1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265,000.00  
3-02-1 01 02 10 00 99 其他   1,35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3-02-1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390,000.00
3-02-1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5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0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3-02-1 01 06 03 01 00 啓程津貼   90,000.00
3-02-1 01 06 04 00 00 各項補助——負擔補償 1,5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3-02-1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3,110,000.00
  02 01 04 00 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3-02-1 02 01 04 00 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262,000.00
3-02-1 02 01 04 00 02 書刊及技術文件   187,000.00
3-02-1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120,000.00  
3-02-1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100,000.00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3-02-1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104,000.00
3-02-1 02 02 06 00 00 服裝   116,000.00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3-02-1 02 02 07 00 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189,000.00
3-02-1 02 02 07 00 04 食堂用品   40,000.00
3-02-1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10,000.00  
3-02-1 02 02 07 00 99 其他 99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3-02-1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2,420,000.00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3-02-1 02 03 02 01 00 電費 1,300,000.00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3-02-1 02 03 02 02 01 水及氣體費   100,000.00
3-02-1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180,000.00  
3-02-1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1,087,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3-02-1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1,385,000.00
3-02-1 02 03 04 00 02 動產 100,000.00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3-02-1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997,000.00  
3-02-1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37,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3-02-1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216,000.00
3-02-1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400,000.00  
3-02-1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14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3-02-1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025,000.00  
3-03-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380,000.00
3-02-1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250,000.00
3-02-1 02 03 08 00 05 教學   2,663,000.00
3-02-1 02 03 08 00 99 其他 1,07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3-02-1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573,000.00
3-02-1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694,000.00
3-02-1 02 03 09 00 99 其他 133,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00 私人    
3-02-2 04 03 00 00 01 企業   370,000.00
3-02-2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200,000.00  
  04 04 00 00 00 外地    
3-02-2 04 04 00 00 01 國際技術合作   26,000.00
3-02-1 04 04 00 00 99 其他   817,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00 保險    
3-02-1 05 02 03 00 00 不動產   100,000.00
3-02-1 05 02 04 00 00 車輛   20,000.00
  05 03 00 00 00 返還    
3-02-1 05 03 00 00 99 其他   700,000.00
  05 04 00 00 00 雜項    
5-02-0 05 04 00 00 03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10,000.00  
5-02-0 05 04 00 00 04 其他福利基金   605,000.00
3-02-1 05 04 00 00 91 兌換差額   34,000.00
3-02-1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196,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3-02-1 07 03 00 00 00 樓宇 230,000.00  
3-02-1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200,000.00
3-02-1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200,000.00
3-02-1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4,416,000.00  
            總額 19,011,000.00 19,011,000.00

澳門理工學院

《04-01-05-00-56“一國兩制”研究中心》

2011財政年度第三次獨立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3-02-1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495,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00 私人    
3-02-2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495,000.00
            總額 495,000.00 495,000.00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理工學院——秘書長:陳偉翔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旅遊學院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2 01 00 報酬 800,000.00  
01 01 02 02 00 年資獎金 5,000.00  
01 01 03 01 00 報酬   1,000,000.0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500,000.00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20,000.00  
02 02 05 00 00 膳食   600,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800,0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1,075,000.00
02 03 08 00 05 教學 800,000.00  
05 03 00 00 99 其他 15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200,000.00  
總額 3,475,000.00 3,47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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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

應吳麗懿的請求,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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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一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三次修改,該修改獲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批示核准:

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三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500,0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300,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80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560,0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1,3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2,000,000.00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390,000.00
01 01 02 01 00 報酬   720,000.00
01 01 03 01 00 報酬   140,000.00
01 01 05 01 00 工資   130,000.00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100,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12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100,000.00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70,000.00
01 02 10 00 10 工作表現獎賞   50,000.00
02 01 06 00 00 榮譽及招待物品   40,000.00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550,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30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700,000.00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恤制度(僱主方)   25,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125,000.00
07 04 00 00 00 街道及橋樑   1,400,000.00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500,000.00
          總額 5,460,000.00 5,4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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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白文浩——委員:方丹妮,高樂士


旅 遊 危 機 處 理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協調員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勁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安棟樑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馮志強及陳顯原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三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上述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雅永健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黃文濤碩士及蕭錦明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分別擔任海事服務處及財政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佘祺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並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劉靜雯在本局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約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葉俊雄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

聲 明

茲聲明,應鄺彼得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茲聲明,本局散位合同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陳樹,因達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禤麗萍,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為期六個月。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梁月華,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關瑞霞,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袁詠恩,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

馬杏芳,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蔡曉霞,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鄭志昂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黃寶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吳兆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張松清,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麥釗明,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志平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馮偉杰——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黃耀安——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偉雄,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麗芬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毅敏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偉雄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林穎妍,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盧啓馼,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科 技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更 正

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Lam Cheng Seng”

應為:“Lam Chan Seng”。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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