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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3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4/2011

刊登日期:

2011.11.3

版數:

11646

  •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購買車輛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日豐車行有限公司簽署購買車輛的合同。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33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4/2011

    刊登日期:

    2011.11.3

    版數:

    11646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英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限,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Macaulink新聞及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簽署有關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英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3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4/2011

    刊登日期:

    2011.11.3

    版數:

    11646-11647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提供出版《澳門》雜誌中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限,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三思文商傳訊有限公司簽署有關提供出版《澳門》雜誌中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33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4/2011

    刊登日期:

    2011.11.3

    版數:

    11647

    • 委任一名澳門大學校董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4/2006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七條第二款(十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禤永明為校董會成員,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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